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卫生工作的发展历程与经验
2020-10-26汪勇
汪勇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卫生工作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明确发展方针;初步建立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发展卫生科学教育、培养专业人才;防治重大传染疾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这一时期党的卫生工作成就显著,同时积累了以下宝贵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宗旨,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展人民卫生事业;必须坚持协调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卫生水平。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工作;历程;经验
中图分类号:D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4-0089-06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49年至1952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土地改革,恢复国民经济和抗美援朝的同时,着眼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卫生工作发展历程
(一)建立领导机构,健全基层组织,明确指导方针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在不同时期,都积极发展卫生事业,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不懈奋斗。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坚持和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卫生事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优先开展的工作。1949年10月,以郭沫若为主任的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2]755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接着,国家中医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相继建立起来,这些机构共同担负起了统一领导和管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职责。与此同时,在地方上,各地也纷纷建立起相应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从此,新中国卫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迈出新的步伐。
旧中国卫生事业落后,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稀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各级基层卫生组织,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要,成为卫生战线一项重要任务。1950年8月,按照周恩来“希望在三五年内使每一个县都有医院,每一个区都有卫生所”[3]11的指示,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议》。9月,政务院发布命令,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争取在三年内,基本上使全国大部分县有卫生院、区有卫生所,乡有卫生员”[4]。根据政务院的要求,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县属区卫生所暂行组织通则》等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全面展开,成效显著,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起县级医院和卫生院2123所,病床37467张[5]262。一个涵盖全国县、乡、村的医疗卫生网络初步形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中央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并确立起新中国卫生事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6]1111月,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初步确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全国卫生建设总方针,强调卫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证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要面向农村、工矿,要依靠人民群众。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了新中国卫生工作要“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三大基本方针[3]10。在此基础上,1952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又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3]32的方针和原则,从此,新中国卫生事业有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这为保证新中国卫生事业有着正确方向,促进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肃清帝国主义影响,开展思想改造,发展人民卫生事业
旧中国积贫积弱,文化卫生落后,许多卫生事业被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新中国成立后,“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6]87成为卫生战线的重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和旧有社会文化事业的改革工作,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7]71的要求,党和政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没收接办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华的教育文化卫生机构,消除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卫生工作的影响,独立自主发展人民卫生事业。1950年9月,卫生部和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改组旧中国红十字会,建立新的总会机构。周恩来亲笔修改章程,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人民卫生救护团体”[3]12。12月,政务院决定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1951年2月,卫生部通过《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医疗机构实施办法草案》,同年3月,卫生部发布的《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医疗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接收美国津贴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同情况,由政府予以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事业[3]18。截至1952年底,全国共接收外资津贴医院319所,病床22171张,工作人员17038人。其中接收美国津贴医院136所,病床11038张,工作人员9197人[3]34。
新中国成立初期,包括文化卫生领域的一些知识分子长期受帝国主义反动思想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影响,存在轻视工人农民,抽象地认为医生的任务就是为人类解除痛苦的“超阶级”“超政治”等错误思想。为了帮助旧知识分子纠正错误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党开展了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要“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8]。根据统一部署,从1949年到1951年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场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一方面组织知识分子参加政治学习班、学习会,学习社会发展史和新民主主义理论。另一方面组织大量知识分子参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社会实践,帮助知识分子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思想改造运动成效明显,包括卫生领域的广大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有了很大改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他们当中逐渐树立起来,时任山东省齐鲁大学医学院皮肤科主治医师的尤家骏说:“我虽然是快六十岁的人了,但也一定要好好学习,因为只有改造了旧的思想作风,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9]通过接收帝国主义国家在华文化卫生医療机构以及开展思想政治改造运动,新中国卫生事业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走上独立自主发展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制度,发展卫生科学,培养医护人才
旧中国文化卫生事业落后,管理混乱,人才匮乏,设施欠缺,医疗手段和技术滞后。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建章立制,大力发展卫生教育,培养医护人才,提高医疗水平。
旧中国卫生制度基本照抄照搬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卫生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开始探索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医疗卫生制度。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要“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2]767。1950年8月,卫生部决定在城市建立妇幼保健实验院,在农村组织妇幼卫生工作队,在城乡广泛进行妇幼卫生宣传。随着妇幼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健全,全国特别是农村婴幼儿死亡率和致病率大幅减少,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加强工人阶级的医疗卫生保障,党和国家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分为两种: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令》,对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残和疾病,非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抚恤或救济,分别情况作了规定;对女职工的生育、工人与职员的直系亲属患病的医疗优待等也作了具体规定。至此,新中国劳保医疗制度建立起来。为了保障工人阶级、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军人的身体健康,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规定,自1952年7月份起,分期推行医疗预防范围,使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预防的待遇。1952年8月30日,卫生部颁发经政务院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办法》对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指出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待遇人员的范围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在编制的人员,各级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政务院核定的各工作队人员,长期抚恤的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和住荣军院、校的革命残废军人,这样,新中国公费医疗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旧中国卫生事业缺医少药,医护人员匮乏。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卫生科学与卫生教育,培养卫生人才。1950年4月,全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了全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总方针:在为人民保健事业服务的目的下,团结全国卫生科学工作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人民的实际需要,进行卫生科研工作。这一方针的制定为发展新中国卫生科学提供了指南。医药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1949年12月,中央防疫实验处青霉素研制成功,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标准。1950年8月,中国医药总公司成立,下设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区公司,天津、北京、绥远3个分公司。同月,全国制药工业专业会议确定了“发展原料药为主,制剂为辅,自强奋斗,生产自给”[3]11的方针,并对药厂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经营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的要求[3]11,明确了新中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方向。
新中国卫生事业需要大量专业卫生人员,1950年8月,全国卫生会议要求适应培养卫生干部需要,在医学教育上采取高、中、初三级制和高级的分科重点制,在全国各地举办中等医科学校。1951年4月,卫生部颁布《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要求中央及各大行政区卫生部、教育部要有计划地培养医务干部。同月,卫生部发布的规定:“新的卫生教育分高、中、初三级。”“若干高级医学校具有条件者应着手试行分科重点制度。”“中级卫生教育,包括医士学校、护士学校、助产学校等。”“初级卫生教育,包括乡卫生委员、村卫生员、妇幼保健员、护助之训练。”[3]19《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養各级卫生工作人员的决定》还对各类学校的学习期限、领导关系以及少数民族卫生训练、中医进修等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为了合理配置卫生教育资源,1952年4月,全国高等医药学校开始进行院系调整。调整的院校相继建立起党组织,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实验设施等得到充实,为进一步发展新中国卫生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四)防治重大烈性传染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旧中国卫生状况落后,全国许多地方瘟疫流行,疫病丛生,一些重大烈性疫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新中国成立初期,防疫灭疫成为卫生战线的紧急任务,重点是预防烈性传染病、肺结核、寄生虫病和性病。
鼠疫是旧中国为害很大、传染很快的一种病疫。1949年10月,内蒙古察哈尔盟北部发生鼠疫,疫情迅速蔓延至张家口等地,对平津地区造成威胁。10月27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紧急防疫会议,决定成立以董必武任主任委员的中央防疫委员会统一领导防疫工作,会议决定严密封锁交通,急调医疗防疫人员与药品,广泛开展防疫宣传。同时,毛泽东在28日致电斯大林,请求苏联派遣防疫人员,并支援血清和疫苗。会后,中央防疫委员会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开展工作,他们随即组织三个防疫大队,经短期训练立即前往疫区进行防治。不久,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从东北大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调集四个防疫队组成中央防疫总队,先后赴察哈尔北部六个县、旗防治鼠疫,同时封锁疫区。在各方共同努力和苏联防疫队的协助下,11月4日,这场鼠疫疫情被迅速扑灭。结核病是旧中国流行甚广的烈性传染疾病,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威胁。卡介苗接种是预防结核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推广卡介苗接种,1950年1月,卫生部决定在各城市免费推广卡介苗接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肺结核病防疫工作。天花是旧中国另一种传染极广的烈性传染疾病,为了消灭天花,1950月10月,周恩来发布《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国普遍种牛痘,争取数年后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灭天花。
经过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努力,烈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取得重大成效。到1952年底,全国范围疾病的流行大大减少,霍乱、鼠疫、性病等传染病基本得到控制,肺结核等疾病获得有效治疗,因疫病死亡人口大为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五)支援抗美援朝,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党中央和毛泽东迅速做出抗美援朝决策。为了支援自卫战争,包括卫生战线在内的各条战线广泛发动了支援抗美援朝的运动。同时为了配合粉碎美国细菌战阴谋,国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为了支援抗美援朝,各地组织了卫生医药界抗美援朝行动委员会,卫生战线纷纷组成志愿手术队、志愿医疗团、医防服务队、志愿救护队、公共卫生队等奔赴朝鲜前线,开展医护救治,提供医疗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5月,志愿手术队就有数千人开赴朝鲜前线。1952年1月,美国在朝鲜和我国东北边境悍然发动细菌战,大批散布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细菌,残害中朝军民。为了粉碎美帝国主义细菌战阴谋,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3]32。一场遍及全国城乡,以消灭病媒虫害、移风易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迅速开展起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整治环境卫生、防治传染疾病、移风易俗等活动,同时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组织集会游行、座谈会、展览会等,揭露和粉碎美国细菌战的卑劣行径和罪恶阴谋。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对于粉碎美国细菌战阴谋,保证抗美援朝战争胜利,改善城乡环境,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领导爱国卫生运动中,党和政府将卫生工作与中国实际结合,逐渐探索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工作方法和经验,推动了新中国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卫生工作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医疗卫生战线取得重大成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也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卫生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党组织和卫生部门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新中国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坚持把卫生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地位,将做好卫生工作,维护人民身心健康视为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了快速有效发展新中国卫生事业,1950年8月,毛泽东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他强调:“要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3]101951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各级党委“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对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以领导和帮助”[7]176。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中国的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旧中国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据统计,1952年全国医院、疗养院的床位数达到18万张,比1949年增加了114.7%,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增加172.7%。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快,1952年与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相比,妇产医院的床位数增加1.33倍,儿童医院的床位数增加0.5倍,妇幼保健所(站)增加260多倍,1952年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比1950年增加33.3%[5]150。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事业的发展成就证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包括卫生事业在内的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宗旨,维护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矢志不移为之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卓有成效地开展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之后,各级党委、政府将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优先事项,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工作指导方针、独立自主发展卫生事业和卫生科学、培养专业医务人才,防治传染疾病以及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等举措,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领导卫生工作实践中,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為了防治肺结核,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各大城市大力推广卡介菌苗接种工作,以初生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过集体生活的青年工人、学生、士兵为接种对象,接种二十四万人。所需卡介菌苗及结核菌素,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接种推广费用,则由各级政府负担,不再向人民收费[10]。为了照顾贫苦市民的医疗便利,北京市设立了免费医疗的名额,1951年全年共免费门诊172276人次,免费住院2335人。另外还有难产免费住院293人,免费接生2271人[11]。正是因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巨大进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人民群众也才更加拥护和支持新生人民政权,为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卫生工作实践充分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奋斗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为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工作指明了价值方向。
(三)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全民卫生运动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后,党将群众路线运用到卫生战线,创造性领导开展了群众性卫生工作实践。
1952年12月,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提出,要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3]32,这一思想成为新中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针。为了迅速摆脱卫生事业落后的状况,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创造性地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结合起来,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展卫生事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防疫运动中,各级卫生部门充分发动群众,将卫生防疫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一方面对防疫医务人员开展群众观点教育,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加到防疫运动中来,极大促进了防疫工作的开展。在支援抗美援朝运动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创造性开展了全民深入持久参与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在这一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植根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运用到人民卫生事业,将医疗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深度融合起来,积极探索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的卫生工作方法,人民群众蕴含的无穷力量和智慧被极大激发出来,新中国的卫生事业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力量,长期落后的医疗卫生状况迅速改变,卫生事业进步显著。这段卫生事业的发展历史实践也证明,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动群众,是包括党的卫生事业在内的党的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
(四)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旧中国医疗卫生机构和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等一些大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缺医少药、资源匮缺。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卫生事业极端落后的状况,党和国家在积极发展城镇卫生事业的同时,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努力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水平。
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明确提出在农村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行政村设卫生委员、自然村设卫生员的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任务。随后,卫生部于1951年相继颁布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和《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全国范围的医疗卫生网络开始建立起来,广大农村地区第一次拥有了卫生机构。1952年,卫生部又先后下发了《县卫生院组织通则》和《关于县以下基层卫生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截至1952年底,新中国初步建立形成了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行政村设卫生委员、自然村设卫生员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极度落后的局面得到显著改变,广大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力保障,城乡医疗卫生差距逐渐缩小,推进了卫生事业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给我们留下宝贵的经验启示:在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卫生事业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供给,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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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