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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贪妻祸必临

2020-10-26

支部建设 2020年27期
关键词:如玉阳春被告人

□ 老 米

夫唱妇随,是指夫妻相互配合,行动一致,这样的家庭和睦幸福,但如果把夫唱妇随这种默契用在贪腐上,最终必然是家庭的败落和人生的低迷。

2020 年1 月13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罗建强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贵州省毕节市原副市长罗建强受贿1319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罗建强受贿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在犯罪中上演夫妻收受贿赂“二人转”,妻子全程参与了检察机关指控罗建强收受贿款的八成以上,成为厅官丈夫名副其实的“贪内助”和“贿赂管家”。

1963 年9 月出生的罗建强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系中共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行政学院院长。都说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默默付出的女人,罗建强能够在事业上顺风顺水,自然离不开一路陪伴他的结发妻子宗如玉。然而正如俗话所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宗如玉在自己丈夫丢掉初心、伸手敛财的时候非但没有制止,甚至还成了帮凶,最终落得个夫妻双双被查处的下场。

机缘巧合的百万“借款”

卷宗显示,宗如玉不仅长期充当丈夫“贪内助”,有时甚至直接亲自上阵,在贿赂交易中扮演主角。

罗建强受贿账单上有一笔100 万元的借款,这笔借款最终也被认定为罗建强的贿款。说来也巧,这笔贿款的行贿人虽然也得到过罗建强的帮助,但其原本并无向罗建强送钱的意思,只是在获悉其子购房资金紧张后,临时主动提出“借款”100 万元给罗建强的妻子宗如玉。

周群是毕节洪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其妻李宝梅系洪山大酒店总经理。罗建强事后供述称,其在毕节任职期间,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周群夫妇解决了酒店建设的遗留问题、洪山酒店员工公租房项目问题及酒店绿化等问题,还帮他们承接了毕节市南部新区安置房工程项目等。

2015 年6 月的一天,为了能在洪山大酒店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在住房建设、项目承接等事项上继续得到时任毕节市常务副市长的罗建强的帮助,周群夫妇设宴招待罗建强夫妇。

席间双方觥筹交错,把酒言欢,气氛十分融洽。酒过三巡的时候,宗如玉突然接到儿子龙祥的电话,儿子在电话那头表示购房有资金缺口,需要老妈支持。宗如玉挂断儿子的电话后,立即打电话给自己的一个债主宋斌,让其尽快归还欠款100 万元,以解儿子购房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宋斌在电话那头一个劲地赔不是,并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只能尽力筹措。

一直坐在宗如玉旁边的李宝梅是个很细心的女人,同样是女人的她当然最懂宗如玉的心事。真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宗如玉两个电话的通话内容都被李宝梅全部听到了,虽然当时她一言不发,但却在心里盘算着自己该如何应对眼前的这个场面。

李宝梅思忖着,自己宴请罗建强就是为了巴结他,指望着洪山大酒店能得到他的关照,本身就需要表达自己的诚意。患难之交见真情,现在对方明摆着有困难,这时如果自己主动出手相助,既能体现自己的大仁大义,还能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是个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李宝梅是个雷厉风行的人,想到了立马就要付诸行动。话说宗如玉跟宋斌通完电话,因为没要到钱,正闷闷不乐地坐在那儿。李宝梅立刻端起酒杯营造气氛,接着便直奔主题,提出借200 万元给宗如玉,用于其儿子支付购房款。坐在对面的周群也是个明事理的人,妻子提出借钱给对方,他当然不会反对。

宗如玉倒也没有推辞,接受了李宝梅的美意,但她表示只需借款100 万元,并说,待宋斌归还欠款后,她会归还李宝梅这笔钱。

几天后,李宝梅在其小姑子周娟芬的陪同下,来到银行取款100 万元,送至宗如玉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的家中。也许有人要问,干吗要把钱取出来再借呢,直接打到银行卡不就得了吗?理是这个理,李宝梅之前也跟宗如玉这样说过,但宗如玉却表示不方便,事后也没有打借条。至于哪里不方便,那只有宗如玉心里清楚了。宗如玉表示自己跟罗建强讲了这个事,罗建强没有反对。

事实上,事后这笔款项并未用于龙祥购房,宗如玉把其中的60万元借给别人,余下来的钱则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个消费者都想食用安全健康的食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家就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选择使用普通塑料乃至无法满足普通塑料标准的的产品吹嘘其为“可降解”产品,最终导致市场上带有“环保”、“绿色”、“无污染”等字样的产品随处可见,欺瞒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这100 万元肯定是借的,这些钱还是要还给李宝梅的。”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宗如玉作证时始终坚称这100 万元是借款。而罗建强在归案后先是供述收受李宝梅100 万元,后来又改口称:“以前交代收受李宝梅的100 万,现在回忆起来听宗如玉说是借的,估计这笔钱还没有还。”

在庭审中,罗建强及其辩护人辩称,收取李宝梅的100 万元系借款,不是受贿款。经查,虽然宗如玉以儿子买房的名义向李宝梅借款100 万元,借款后宗如玉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罗建强,但基于李宝梅等人对罗建强具有请托事项,希望通过罗建强的职务行为和职务便利条件帮助其推进相关工程项目,而且鉴于该笔100 万元款项并非用于龙祥购房事宜,而是出借给他人和日常消费,法院认定这100 万元的性质系受贿。

心照不宣的百万装修款缺口

帮官员装修别墅,最终有100 万余元的差价款没收到,对方只是象征性支付部分款项,而装修商也始终没有开口索要,自认吃了哑巴亏,双方可以说是心照不宣。这是罗建强受贿案中的一个离奇细节,不过如果算总账的话,这位商人实际上并没有吃亏,因为他得到罗建强的帮助,已经赚得盆满钵满。

这位商人就是在贵州省安顺市搞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周阳春。对周阳春来说,罗建强绝对是他命中的大贵人。罗建强的履历显示,其于2006年12 月升任贵州省安顺市副市长,一年后,周阳春便在安顺市注册成立贵州安顺家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喻地产”),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周阳春之所以给自己的公司起名叫“家喻地产”,其实也是寓意“家喻户晓”的意思。经过几年的发展,家喻地产也确实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周阳春也实实在在地在安顺闯出了一片天地、干出了一番事业。

周阳春的企业能得到如此快速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当地领导的关心的帮助,这位领导就是时任安顺市委常委、副市长、西秀区委书记的罗建强。罗建强对周阳春的帮助是全方位的,家喻地产在项目承建、规划审批、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都陆续得到了罗建强的关照。

卷宗材料显示,在2007 年至2014 年长达7 年的时间里,罗建强应周阳春的请托,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帮助周阳春解决了家运天城项目的审批问题、家运天城项目的征地拆迁问题、安顺贯城河边南水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问题、西秀区新的行政中心项目问题、家喻五洲小区项目问题等多个棘手难办的事项。

罗建强与周阳春认识这么久,又帮了周阳春这么多忙,自然就没把周阳春当外人看。而周阳春对罗建强夫妇也总是有求必应,以报答罗建强对自己的扶持之恩。因而罗建强与周阳春之间的利益输送就显得你情我愿,人情味十足。

2011 年,罗建强刚买的金华世家的别墅交付了,夫妻二人商量装修的事儿,两人自然想到了彼此熟悉又正好是干这个行当的周阳春。

周阳春接到任务后立即去看了现场,并安排自己的侄儿周炯等人具体负责装修事宜。当时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费用为30 万元,但实际费用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周炯事后称,当时定制家具花了12 万元,基础装修花费40 万元,购买的主材、家具又花了120 万元左右,加上人工成本和管理利润100 万元左右,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应该是270 万元左右。后经鉴定,该别墅装修价格为213.33 万元。

按说,213 万余元的费用是应该由罗建强夫妇跟周阳春全额结算的,但罗建强夫妇仅在进场装修的时候付了5 万元,2012 年工程做完之后又付了31 万元,并在其他款项没有实际支付的情况下,于2013 年兴高采烈地乔迁新居。2014 年下半年,宗如玉请周炯一起到三亚购买家具,用于装修其在那儿购置的房子,周炯又帮其支付了19.26 万元左右的家具款。这笔钱虽然是周炯代为支付的,但最终肯定得算到周阳春的名下。

2014 年6 月,贵阳副市长邹成被查处,因家喻公司也曾给邹成装修过房子,牵涉到这个案子。罗建强当时有些担心,毕竟装修这么大个别墅,只支付36 万元不太符合市场行情,于是便让宗如玉再次支付装修费用80 万元,但余下的差价款及周炯在三亚代为支付家具款总计118.59 万元没有支付。

“实际上我是清楚的,就算110 万元想把别墅装修下来肯定是不够的。”罗建强归案后也承认。罗建强没有付,周阳春当然也不会主动向其索要这笔钱,毕竟罗建强帮了自己这么多忙,更何况当时家喻地产在承接的西秀区行政中心项目工程款1 个多亿尚未结算,还有两处拆迁项目都等着请罗建强帮忙处理,因此在案发前,周阳春始终对这笔118.59 万元的装修款三缄其口。

在法庭上,针对该笔受贿的数额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发生分歧。检察机关指控的金额为198.17 万元,被告人罗建强及其辩护人所提出收受周阳春及其亲属为其装修别墅、买家具等支付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118.59 万元。经查,被告人罗建强委托周阳春为其装修房屋,经鉴定该房屋装修价格为213.33 万元,后罗建强及家属先后共支付了116 万元,故装修款差价应以97.33 万元计算。加上周阳春通过周炯在三亚代为支付的家具款19.26万元,以及其在龙祥结婚时支付的2 万元礼金,共计118.59 万元应计算为罗建强的受贿金额,法院最终采纳被告人罗建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这一辩护意见。

“亮点”频现的副市长受贿案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罗建强如此高频率地伸手敛财,本身就注定了他必然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2016 年9 月21 日,这一天终于到来了。贵州省纪委当日对外发布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建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 年3 月28 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建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与此同时,罗建强的妻子宗如玉,这位副市长的“贿赂管家”和“贪内助”也被立案查处。

2017 年3 月24 日,罗建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 月7 日被执行逮捕。2018 年1 月25 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建强犯受贿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 年8 月13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 年至2016 年,被告人罗建强利用其担任贵州省遵义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共汇川区委书记,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安顺市委常委,西秀区委书记,毕节市委常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周阳春等人在项目承建、规划审批、征地拆迁、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宗如玉(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9.70 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建强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已被掌握的受贿554.5 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如实交代了其收受宋斌等人向其行贿款642.1 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罗建强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已经查实,被检举揭发对象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期间,被告人罗建强的家属朋友向侦查机关退缴涉案赃款301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建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自己或其妻子宗如玉非法收受周阳春、宋斌等人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319.7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罗建强被采取措施后,除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外,还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建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及辩护意见部分有理,法院部分予以采纳。

2020 年1 月13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罗建强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被告人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并依法追缴赃款人民币1319.70 万元。

掩卷沉思,罗建强受贿案确实与众不同,从新闻宣传的角度讲就是有很多“亮点”。一是时间跨度长,贪腐长达18 年。从1998年开始,直至2016 年案发,其非法敛财竟达18 年之久;二是出手频繁,受贿成了家常便饭。法院认定罗建强受贿总共达到35 笔,由于许多行贿人是多次向其行贿,卷宗记载的其出手受贿的次数竟然达到150 余人次之多;三是大小通吃,大到一二百万,小到一两万,罗建强统统照单全收;四是夫腐妇随,夫妻共同受贿。卷宗显示,罗建强所有150 次余贿赂经历中,其妻子共同参与的达到80 余次,50 万元以上的巨额贿赂其妻几乎从未缺席,其妻经手参与的贿赂总额达到1000 万余元,占到其受贿总额的八成以上。

所有这些“亮点”中,夫腐妇随、夫妻共同贪腐无疑是最大的“亮点”。而一旦秋后算账,这些“亮点”自然会成为他们人生的最大污点,而他们也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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