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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亟需加强史前文化遗址保护

2020-10-22

中国国情国力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史前洞穴文物保护

贵州处于高海拔、低纬度、温湿季风区和亚热带气候区,山地复杂多样,气候宜人,加之独特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众多天然洞穴,为以采集、猎为生的古人类提供了天然的栖息场所,具有丰富的史前文化洞穴遗址资源。这些遗址特色突出,在国内同期文化遗址中独树一帜,富有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晚期和新石器时代初期等阶段文化特点。早期文化代表——黔西观音洞遗址,距今24万年左右,学术界视其为我国长江以南同期文化标杆,享有“北有周口店,南有观音洞”的美誉。中期文化代表——盘县大洞遗址,距今10万-20万年左右,文化材料丰富、新颖,1993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晚期文化代表——普定穿洞遗址,距今1.5万年左右,出土骨角器精致、类型多样,数量超出当时我国各地发现骨角器的总和;出土骨针体现遗址自身的特点与亮点,被誉为“亚洲文明之灯”;出土两具较完整的人类头骨化石,在我国同期文化遗址中绝无仅有。

现状

贵州位于云贵高原东北部,是一个西北部高、东南部低的山区省,石灰岩及碳酸盐岩石裸露面积占总体的70%左右,灰岩溶洞、岩厦、裂隙随处可见,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促进了以洞穴遗址为主体的史前文化风貌的形成。贵州史前文化洞穴遗址保护可分为三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1996年

国家公布的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贵州境内共有9处,其中有2处为史前文化遗址——普定穿洞遗址、盘县大洞遗址,它们分别于1988年、1996年被公布为第三批、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在国家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期间,贵州省政府也公布了相应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37处,其中史前文化遗址6处,分别是桐梓岩灰洞遗址、水城硝灰洞遗址、六枝桃花洞古人类遗址、兴义猫猫洞遗址、普定白岩脚洞遗址和兴义张口洞古文化遗址,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2.5%左右。

2.1997-2006年

其间,国家公布第五批、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州省政府公布两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市(州)、县人民政府也公布相应的市(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据贵州省文物局数据,1997-2006年,贵州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从9处增至39处,其中史前文化遗址增加1处——黔西观音洞遗址。至此,贵州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处为史前文化遗址。同期,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237处增至288处,其中史前文化遗址增加7处——长顺来远神仙洞遗址、毕节海子街扁扁洞遗址、毕节海子街大洞遗址、毕节青场老鸦洞遗址、黔西凤凰穿洞遗址、安龙观音洞遗址、桐梓马鞍山古人类文化遗址,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2%左右。

3.2007年至今

其间,国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史前文化遗址较上一时期增加一处——安龙观音洞遗址(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贵州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四处为史前文化遗址,约占贵州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

困难

通过对贵州史前文化洞穴遗址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可以看出贵州史前文化洞穴遗址具有较高的价值及保护开发的可行性,但也存在遗址保护不到位、利用形式单一以及技术资金缺乏等问题。

1.遭到一定破坏

贵州史前文化洞穴遗址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质类型以岩溶山区为主,山地居多。当地人主要依靠山地资源生存,其中不乏一些观念和手段不当的开发形式,如乱采石头、滥伐树木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致使很多文化洞穴遗址资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又如在开发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相关的旅游项目未经专业的开发论证就上马,导致资源浪费,既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又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利用形式单一

贵州文化洞穴遗址的开发利用,基本以旅游观光为主,形式单一,洞穴遗址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如洞穴及其所在山体作为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以及人类早期活动的场所,蕴含了许多自然和人文的知识,但这些地质、地貌与历史等属性和特征未得到充分开发。

3.缺乏专业人才和保护资金

洞穴遗址保护性开发的专业性人才较为缺乏,造成洞穴遗址开发面临着较大的技术问题。在不具备先进开发技术的前提下,很难有效避免可能对洞穴沉积物带来的环境损伤,想要实现洞穴遗址开发可持续发展及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难度较大。在文化洞穴开发前期,需要进行的洞穴规划、洞内外道路铺设、洞穴周围环境整治和景观营造,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的建设工作等,未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得技术开发、保护行动受阻。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定穿洞遗址,国家文物局下拔200多万元用于资助其修建保护利用馆舍,但因规划缺陷,馆舍建在保护区内,至今无法投入使用。由于洞穴遗址开发资金来源不足,仅靠旅游产业筹措资金,杯水车薪。

建议

1.扛起重大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签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带头落实,打造贵州史前文化大省。

2.做好科普教育

以文化洞穴遗址资源为依托,信息技术、网络平台为载体,开发更多符合当代人审美的文化产品,让更多的人在感受文化洞穴遗址魅力的过程中坚定文化自信。如以历史文化资源为核心内涵,打造考古遗址公园、文化创意园等,让更多的人感受文化底蕴。从学校教育入手,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进校园。在全省各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展览、表演和讲座等活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传承和传播。

3.构建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霓裳之曲 董年龙/摄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框架下,市(州)、县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史前文化洞穴遗址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实施意见,补充相关条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创建专业队伍

充分考虑文物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和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完善全省文物联合执法机构,建立一支集文化、文物、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海关、工商、农业、交通运输和水务等专业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的执法机构,便于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引进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人才,缓解贵州目前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

5.摸清遗址资源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更为细致的文化洞穴遗址专项调查和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贵州史前洞穴遗址的分布、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向社会公布被认定为文物的史前文化洞穴遗址,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碑),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加入到文物保护的队伍中来。

6.加强文产融合

将祖先遗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保护好、利用好,走文物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融合之路。只有制造出更加优质、更富创意、更有内涵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的让文物“活”起来,让历史“动”起来。

7.探索展示新方法

在史前文化洞穴遗址的展示手段和展陈理念上敢于创新,发挥贵州省“互联网+”、大数据和相关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更加直观、立体地展示古人类生活场景和生活方式。

8.加大资金支持

多渠道争取文物保护和利用基金、资金,解决目前贵州众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问题。

9.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史前文化洞穴遗址保护发展相结合,加大贵州史前文化洞穴遗址宣传推介力度。讲好史前文化洞穴故事,传播贵州文化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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