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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

2020-10-21杨现娟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0年6期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与对策

杨现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脚步越来越快,全国几乎各个城市均面临着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问题。由于其中牵扯到投资商、居民、政府部门等各方的利益,而且各方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在整个工程体系的进程中,普通居民作为土地与房屋的所有者却往往是处于利益的弱势一方,经济诉求不能得到伸张,甚至利益被侵犯。截至现在,我国暂时并无具体的关于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的统一标准,这导致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安置补偿工作的展开依据不足,补偿标准规范不统一,导致补偿安置费用发放不公,激化征收拆迁过程中利益双方的矛盾,从而拒绝拆迁与暴力拆迁的问题频频发生。这些问题已经上升到社会安定问题的层面,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将会一直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隐患。因此,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问题是值得探析深究的。

关键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扩大,大面积的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征地引发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房地产市场的膨胀、房价的日益攀升与城镇拆迁低价补偿的直接利益冲突,导致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屡见不鲜。征地拆迁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实施的复杂性。平时隐藏的矛盾诸如土地房屋权属纠,纷、住房困难、家庭纠纷、违法违章建筑及抢种、抢栽要求补偿等随着征地拆迁都会暴露出来。此外,一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仓促,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或是安置房建设滞后,这些都直接影响征地拆迁的顺利推进。大规模的拆迁牵涉小则百户,大则几百户人家的直接经济利益,尽管征地制度不断改革,征地范围乱、征地补偿乱、征地费用乱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难等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征地拆迁制度的历史沿革,对我国征地拆迁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1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含义

1.1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对相应权利人进行补偿之后,将其他主体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他项土地权利收归国有。

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征:法定性,依据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还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强制性,因为土地征收过程中不需要被征收人的同意,而是国家强制取得被征收人土地所有权;公益性,就是指土地征收的出发点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征收的程序为: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方案并交付土地。

1.2 房屋拆迁

拆迁,是指根据相关法律对建筑物实施拆除,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被拆建筑物的使用权人进行迁移安置和对被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经济方面补偿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大部分人将拆迁与房屋拆迁混为一谈,认为拆迁就是房屋拆迁。拆迁的概念应当是拆除建筑不仅包括房屋,而且还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

2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2.1 从上世纪以来,我国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当中就已经

存在大量的农转非用地,并且累计的数量相当惊人,每年又在不断的递增。通过以往的数据显示,针对我国城镇化调查时可以发现,我国户籍城镇化率非常低,并且非农户籍在全国户籍人口的比例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每年都以百分点的增长。在近些年以来,我国城镇化家庭都存在被征地与拆迁的要求,由于陈旧的思想造成他们有一种恐慌的心理。但是,正相反,在新时期的年轻一代当中,很多土地权利人都认为土地征收是一件好事,并不存在对土地割舍的情怀,只有老一辈人对土地才会有沉淀的情感。从上世纪年代开始,由于进行的田园化改造运动,让更多的农民珍惜耕地,如果对土地进行征收,并且改变土地用途,让老一辈农民失去归属感,产生一定的抗拒,从而造成对政府征地的抵触情绪,加以阻止。但是,由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在劳动力水平方面更加喜欢内陆劳工,一样的劳动力支付的费用却较少,反而促使沿海地区农民更加护地,导致乡镇征地难的现象出现。

2.2 土地征收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安置问题,其中包括有几个方面。第一,对房屋补偿的价格与建房成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第二,由于城乡补偿的标准是有区别的,一般城市拆迁后开发为房地产,所以就会存在安置住宅与商品房之间的差,出现潜在矛盾。第三,一旦安置住宅的质量出现问题时,安置居民就会与开发商之间出现分歧,激化矛盾。第四,有一部分被拆迁人会虚报拆迁面积,从中获取更多的补偿资金,利用以小报大和以少报多的行为骗取补偿款和安置住宅。

3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的处理对策

由于拆迁户是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所以其经济财产利益更容易遭受侵害与损失。对此,本文做出如下建议:(1)地方政府作为工程体系的建立者与开展者,需要主动负责补偿款。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主要是用于城镇化的建设,是以公众集体的后续发展与建设为出发点,从而改善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这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长远战略,因此引起的一系列的经济责任必须由国家政府来承担。另一方面,所有责任涉及到的整笔补偿款并不全由政府承担,大部分是来自开发商、投资商,但其间势必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国家则需要在此时做出回应,出来调节,对现有的安置标准做出补偿,以平息安抚各方。补偿问题直接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核心问题就是补偿的力度能否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2)既然国家进行补偿,就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安置补偿的标准与原则。如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就需要有相关立法。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有必要在其中加入相关的条文。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对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相关安置补偿都做出明文规定,但是我国的宪法中暂时还没有与之相关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法律中明确了相关的安置补偿原则、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对象及范围等,才能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相关经济权益。(3)作为弱势群体的拆迁户,必须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是在城市建设中必当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样许多矛盾也是从这中而来,现状正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被拆迁户对于法律和政策规定了解相对较少,加上各个地方的安置补偿等条例政策不尽相同,从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多差异,这导致拆迁户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加上有部分拆迁户想通过拆迁获得巨款,于是蛮横无理、漫天要价,这直接促成了双方的矛盾。所以作为居民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国家政府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居民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4 结语

经过20年的发展,从“拆迁”迈向了“征收”,暴力拆迁和强制拆迁引发的悲剧将被尘封在回忆的尘埃里。新条例向权利本位跨出的重要一步,以人为本、权利为本位的立法精神得以体现。随着民主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推動社会向前进步,暴拆和强拆终将会消失。

参考文献:

[1]邓思琪.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风险评估与管控策略[D].浙江财经大学,2018.

[2]许明智.关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风险及审计风险的思考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5(27):207+210.

[3]杨丽娟.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4.

[4]张俊杰:《我国城市房屋征收问题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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