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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自媒体相关著作权保护问题

2020-10-21王淼

河南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媒体

王淼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由于共享网络平台与社交平台的兴起,自媒体传播呈发展之势。与此同时,自媒体的版权保护也受到了威胁,自媒体行业规则的不健全严重影响着自媒体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为确保自媒体行业规则的良性发展,面对自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明確在自媒体发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从立法、网络各监管部门以及自媒体用户等方面积极思考研究相关的解决对策,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这样才能使自媒体网络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关键词:自媒体;行业规则;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6-0090-03

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催生了一大批热衷传递信息、敢于表达的自媒体。微信、微博、手机小程序以及很多迅速兴起的直播平台,这些都促使信息传播进入了新模式[1]。现在人人都有自主权,随时可以通过摄像头、麦克风向外界传播信息,传播方式也具多元化。

然而在自媒体过度发展的同时,自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出现了众多问题[2]。

以抖音为例,抖音是紧随自媒体兴起的一个直播平台,抖音中的每个人都是一个自媒体,人们会在上面发布自己的视频,获得大家的点赞和关注。但是用户发布的视频都是“自己”的吗?有些人未经允许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甚至滥用“避风港规则”,给权利人的利益带来损害[3]。还有些人通过对短视频剪辑、删除等行为构成侵权。种种侵权行为的发生,给权利人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失。由此来看,自媒体行业规则健全对自媒体发展至关重要[4]。

1 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状

在自媒体环境下,其他网络平台和上述抖音平台出现的类似情况不在少数,相继出现了众多版权侵权的问题,网络平台一再出现混乱的局面。网络谣言的传播、网络暴力的弥漫、网络水军的大规模增加以及抄袭他人原创作品等,这些都给自媒体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5]。

自媒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才可能蓬勃发展。针对目前自媒体版权侵权现状,本文将其分为“文学”类侵权与“非文学”类侵权两个方面,并针对版权问题进行表述。

1.1 自媒体“文学”类侵权

1.1.1 照搬他人作品,整体抄袭。在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我们的信息来源越来越多,对信息的选择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我们接收到的原创信息却越来越少。很多侵权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改掉作品题目或者将作品的作者改成自己,进而转载且公开发布在网上。还有的一些侵权者在转载过程中未标明转载出处,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1.1.2 洗稿他人作品,部分抄袭。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版权侵权的大力整改,照搬他人作品现象几乎已被杜绝,然而出现了部分抄袭现象。部分抄袭也可分为两种,对作品进行分割之后的抄袭和以类似洗稿的方式抄袭,“洗稿”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抄袭方式,是对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进行语序删减、篡改、包装等之后,以本人名义再进行公开发布。

2019年初,传统媒体(财新网)与自媒体(微信公众号)间由于网络红文《甘柴劣火》引发冲突,财新网作者王和岩指出,呦呦鹿鸣公众号抄袭财新网之前的报道,涉嫌洗稿。这让我们不得不再重视洗稿问题,前几年洗稿作品层出不穷,甚至一些不良商家专门研发了洗稿软件,近年来在国家和政府的管控下形势好转,但仍有此类现象发生。

1.2 自媒体“非文学”类侵权

1.2.1 短视频是否侵权。短视频是否侵权取决于短视频能否定性为作品?定性为哪种类型的作品?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去考量的。其实最近几年我国短视频风起云涌、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就是著作权问题,但是对于短视频,我国目前还未有较明确法律规定。2019年4月,全国首例短视频侵权案一审宣判赔偿原告50多万,这对视频创作人来说是莫大的鼓励和支持,同时也给侵权者敲响了警钟。

1.2.2 图片侵权难界定。图片侵权也是版权侵权的重灾区,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一张图片没什么大不了的,直到视觉中国图片侵权事件的发生,不得让我们思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著作权中的适用问题。刚开始仅是视觉中国宣布拿到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引发争议,后来网友又发现在其网站上中国国旗、国徽等也显示版权归视觉公司所有,这种滥用版权代理权的行为引发了舆论争议,视觉中国这种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由于网络的日新月异,大多图片侵权行为很难界定,而且图片侵权的诉讼范围过大,诉讼对象往往也不明确,再加上维权成本比较高,很多权利人都选择了妥协,这也是图片侵权严重的原因所在。

2 自媒体著作权侵权成因分析

2.1 门槛低、自媒体人素质良莠不齐

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人得到了将价值进行巨大化机会的窗口,也正是由于其平民化、低门槛、易操作、传播快的特点,自媒体普遍素质良莠不齐,且缺乏适当的监管,以致发生失实报道被大量误转、营销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大量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是自媒体传播者良莠不齐,有的自媒体传播者存在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热度而传播失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有的自媒体平台用户在转发不实报道时会进行一些不实、偏颇的评论,使得这些报道的负面影响更进一步;三是自媒体平台的内通传播更新速度极快,监管部门难以监管,无法及时应对失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2.2 缺乏行业标准、未形成行业规范

自媒体侵权成本低,很多公众号平台等一些自媒体往往照搬他人原创作品,有的甚至不生产原创作品,而且也不标明作品来源,甚至直接串改作品再发布出去进行传播,这种版权意识的匮乏将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他人作品的非法使用,一旦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公之于众,不论自媒体是否出于盈利目的侵权,都可能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进而造成版权侵权问题。

自媒体虽入门门槛低,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行业都应有自己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自媒体行业也不例外。行业规范要求每个人都不能逾越行业准则,否则就会影响自身形象,甚至带给大众负面影响。对于自媒体人需要切记的是,不要照搬别人的作品,要有版权意识,时刻对法律心存敬畏。现在很多網络图片都会有水印,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现象,说明版权也对网民产生了影响,只要大家对不允许别人使用的网络作品都设法保护,同时也不对自己作品权利滥用,那么自媒体行业规则的健全就指日可待。

2.3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难分离

在迅速兴起的微博与微信平台上,洗稿是很常见的现象。洗稿与单纯的复制抄袭相比更为高级,洗稿人运用了自己的表达方式,对原作品进行同义转换、语序调整等,让人更不容易发现。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规定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即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该法律界限在保护版权和激励公民创作的同时,也给类似洗稿人一个投机取巧的机会。目前我国立法上还未明确“洗稿”的侵权行为,又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限制,洗稿行为难以界定,因此无法得到有效的著作权法保护。

2.4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中规定,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规制著作权滥用中也大体可分为实体权利滥用和程序权利滥用,在视觉中国事件中,视觉中国对国旗、国徽以及黑洞等图片已经构成了著作权权利限度的滥用,这种侵权行为也是十分恶劣的。在版权方和使用者之间,甚至现在很多自媒体中,其实还缺少相应的详细的法律规制,能够确保大家清楚自己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权利合理行使的基础上,减少滥用权利的行为。同时,在维权方面,侵权范围大,涉及人数多,这也是阻止维权成功的一大难题。需要加强作品统一登记管理,法律法规适当建立更多合理有效的集体管理机制,这样以来当权利人找不到侵权者时,可由相应机关统一行使权利。

再有就是互联网平台的责任监管问题。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导致“通知-删除”规则一次又一次受到互联网发展的冲击与挑战。2020年3月底,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虎牙)长达4年的诉讼之战落下帷幕,最终法院认定虎牙关于主播播放《盗墓笔记》的行为不够成帮助侵权,驳回爱奇艺再审请求。对该纠纷法院再一次肯定了“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地位,但是,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笔者认为,该规则在适用上确实存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3 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治理的建议

通过对现有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自媒体侵权问题严重,其行业规则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都是导致其侵权的主要原因。因此,积极有效地健全自媒体行业规则、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对自媒体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建议,解决自媒体侵权问题,还是从源头上想办法,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自媒体服务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提高运营门槛。自媒体门槛低,也是引起自媒体侵权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自媒体乱象也越来越严重,一些人甚至在微信公众平台乱写乱发,哗众取宠,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适当提高自媒体门槛也是从根源上减少自媒体乱象发生的解决方法。有关部门可以针对各平台APP出台相关文件,私下达成协议,针对自媒体入驻门槛提出层层要求,满足这些要求之后方可运营。这在保障了运营者相关素质的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坏境奠定基础。

第二,网络各监管平台应肩负职责,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在适当提高自媒体相应门槛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维权公司的监管。在2019年两会期间,董明珠代表提出“关于完善网络诽谤的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快速处理机制”的观点。同时结合目前网络诽谤及法律法规现状,董明珠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严格法律对于通过网络进行诽谤的量刑标准;完善网络侵权行政管理制度,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平台运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构建网络侵权的行政快速处理机制。

本文认为,董明珠的建议对当下自媒体网络侵权切中了要点,这些年自媒体频繁发生着诽谤、侵犯著作权、言语低俗等问题,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现有法律法规也存在滞后性。因此,可从以下两点改善自媒体网络侵权现状。其一,网络安全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可以通过建立违规黑名单并且多个平台共享黑名单,对自媒体违规实行处罚制度等,防止漏网之鱼;其二,各网络平台应当注意与权利人之间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衔接问题,可以从完善相关投诉通道、提高通知与处理的有效性、增加必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来完善相关规则,进而在实践中更好的明确权利人与网络平台之间权利义务的界限。

第三,立法方面,构建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统一和有效的管理,更能保护权利者和使用人的利益,而且也能让作品得到有效传播。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限,因此构建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迫在眉睫。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来源于著作权人授权,而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来源于法律,即使著作权人未加入该组织,也可以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得到帮助。自媒体侵权复杂且维权困难,有了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使权利人方便有效地找到诉讼对象,同时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第四,自媒体用户要提高防范意识,同时要明示作品权利归属。自媒体用户和自媒体平台在发表相关作品时,应当在作品显著位置进行提示,例如“转载请联系作者,禁止复制抄袭,违者必究”等一些提示语,或者设置一些图片水印等来禁止别人非法使用或转载。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国家版权局也发布声明称,要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中。同时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在法律与政府的共同帮助下,自媒体用户自身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做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积极创建良好的自媒体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小强,田美芬.自媒体版权的侵权、维权与治理[J].青年记者,2017(06).

[2] 赵岚音.自媒体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研究[J].法制博览,2016(28).

[3] 苏宁.自媒体时代的媒介话语权[J].中国传媒科技,2013(06).

[4] 王璇.浅谈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引导力提高对策[J].现代营销,2019(07).

[5] 朱鸿军,蒲晓.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现状、问题和建议[J].新闻与写作,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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