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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2020-10-21王仲凯

河南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著作权高校图书馆

王仲凯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的各方各面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各大高校都纷纷自建数据库,来适应新环境下带来的新要求。然而在自建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著作权问题,难免会制约高校图书馆的发展。针对目前高校自建数据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G250.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6-0074-03

伴随网络时代演进而来的数字化热潮覆盖了人类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数字化的时代取代了过去的纸质时代。数据库是以一定方式储存在一起、能够让多个使用者分享、带有最小限度的冗余数据、与操作系统彼此分离的数据集合,可以看作成电子化的保险柜,使用者可以对文件中的信息进行增设、查询、更新、删除等操作。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就是在数字化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将馆藏内资源和网络资源展开采集、汇编、研究、存储并按照具体规范和标准对其数字化,根据此来满足各类使用者的需求并进行数据集合。然而,在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构建流程中难免会产生了许多问题,下文将对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在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带来的著作权问题展开研究,并对这些问题地解决提出建议与决策。

1 数据库及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法律概述

1.1 数据库及其法律概述

在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上面,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并予以保护。同时我们国家在《著作权法》第14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数据库是著作权的客体之一。

世界上目前各国对于把数据库定性为汇编作品并予以著作权保护,可以说没有任何分歧的。但是上面三个条约以及我国《著作权法》中都并未具体指明数据库在法律中的涵义。在欧盟指令中明确了数据的涵义,“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法单独予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对该表述可做如下解读:第一,数据库是作品、数据或其他物质的集合,即组成数据库的成分是非常普遍的,可以是诗歌、美术、流行音乐等作品,也可以是文字、声音、图片、数字、事实等材料。据此,按照数据库内容可以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库以及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库。第二,这些作品、数据或其他物质是经过统筹有序的组合,然后使用者可通过电子或者传统媒介予以访问。上述解读体现了数据库的集合性和可访问性,也强调了数据库不只定义为电子数据库,也可以是以传统形式而存在的数据库。

1.2 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法律涵义

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主要指围绕一个或多个目标,从这些目标信息资源中提取有效资源,并根据一定规则和标准进行优化和集成,以供不同用户在不同阶段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使用的整体性与共享性的数据集合。

在信息时代不断发展的社会,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汇编作品的创造性,高校图书馆自建數据库是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然后整理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并进行优化整合,同时在存储利用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汇编作品,由于在建设过程投入了大量体力和智力劳动,因此也显示出明显的创造性特征。二是内容形式的多样化,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内容与来源渠道相对丰富,包含纸张资源的数字化、音频和视频的收录以及付费数据库的购买等,同时,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还需要其他图书馆、文化机构、信息机构之间的合作才可以有效完成,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三是服务模式的网络化,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形式主要是依附于互联网这一媒介,它通过网络提供服务,所以有着网络化特征[1]。

2 我国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现状

21世纪以来,由于计算机网络的蓬勃发展,数据库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不断多样化。高校图书馆日渐重视借助于信息技术,目前大量高校图书馆已经建设出自己的特色数据库以供使用。

特色数据库意指那些具备地区代表性的数字化的数据库信息检索系统。河南大学的“宋代文献数据库”,清华大学的“中国科学史数字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古文献资源库”,浙江大学图书馆的“民国文献数据库”,吉林大学图书馆的“东北地方志数据库”,中原工学院的“书香中工中文在线”这些都是各大高校图书馆自建的特色数据库。拟建一个特色数据库需要开发人员做很多必备的初期工作,比如基础设施的配置,搜集数据库所包含的各种数据;运转流程还包含程序的研发、购入及应用,纸质文献转化的技术处理,以及对文献数据全盘化、系统化地搜集、编订、文字加工等。以上述来看,这是一个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加工的过程,所建立的特色数据库具有著作权所属的独创性特征,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归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2]。

3 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相关的著作权问题

在我国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著作权问题已成为数据库建设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高校图书馆筹备电子数据库旨在教学科研,使用的范围一般仅限校内师生且并一般不会用作商业行为,所以大多情况下不会产生著作权的问题,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如果把文献资源分享出去,适用范围扩大,并且使用目的为商业目的,就容易出现侵害原作者著作权的情况。高校图书馆数据库的建设也同样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为数据库的建设具有独创性,凝聚了建设人员的智慧。但在当今社会中,由于这方面的法规缺失以及没有潜移默化形成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从而导致数据库建设中的法律纠纷和侵权事件不断发生。

3.1 高校图书馆内纸质资源数字化的著作权问题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对高校图书馆内纸质资源数字化做了具体规定,服务对象是图书馆用户,并且纸质资源数字化复制由两个要求:一是需要满足目的是满足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经济利益。二是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同时在市场上难以买到或者必须以显著高于定价购买的作品,只有满足上述两种情况才能满足数字化的要求。我国著作权法相关实施条例中规定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允许复制的,所以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行为是所被允许的。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把信息资源的纸质形式转变为数字形式,实质就是原文献资源改变载体后的再现,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改进,所以未具备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第一案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陈兴良教授发现被告将其作品在网站上上载,并且用户只有付费后才可以阅读并下载作品,认为此行为没有经其同意,敦促其立即终止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数图公司终止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并且赔偿损失。本案中的数字图书馆把馆藏的纸质资源数字化是为了最大获取自身经济利益从而违背了法律规定,所以败诉。目前,纸质资源数字化要符合两个要求,一是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二是要做到合理使用不得牟取任何经济利益[3]。

3.2 运用网络资源建设数据库的著作权问题

高校图书馆对馆外信息网络资源的采集范围主要包括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网络资源和受著作权保护的网络资源两部分。其一,对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中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法条内规定的作品,图书馆能够不受限制的下载并应用于自建的数据库中。其二,对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高校图书馆在利用必须授权的公共信息资源时,必须有合法的购买途径,并且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如李昌奎诉贵州大学图书馆一案,称被告贵州大学图书馆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传播其作品,并供人下载。原告要求贵州大学图书馆立即删除其作品,并赔偿其损失。贵州大学在辩论中指明其图书馆资源是从超星数图信息技术公司获得的,并不知晓该资源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应该追归于超星数图信息技术公司。最后经法院层层审理最终判决数图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贵州大学图书馆删除其侵权作品停止侵权。一般情况下,高校图书馆购买网络数据库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会跟数据库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约定使用范围。如果因为数据库本身出现著作权纠纷时由数据库供应商承担责任,高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给予我们的警示是高校图书馆在购买网络资源建设数据库时,一是要以合法的途径购买并做到合理使用,二是要对其购买的作品进行必要的审查,以免出现版权问题的纠纷。因此,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不经许可违规使用高校图书馆特色数据库中的资源,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传播权,而且也可能导致学校收到资源供应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

3.3 高校单位学术研究成果建设数据库的著作权问题

在我国,高等院校是产出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领域,高校所研究出的学术成果需要一个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最终实现其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高校的学术成果,本单位要进行统筹规划并进行合理利用,对其进行数字化分类处理后,整合进入高校数据库中。高校的研究成果不仅与数据库保存和收集的工作有关,而且对促进学术活动和塑造良好的学术气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学术研究成果一般来说主要限于学生的毕业论文和教师科研成果。高校学生的毕业论文数量多,对于毕业论文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相对较强,在毕业论文的上方会出现授权许可申明,将其毕业论文授权给本校,高校可以在法律规定内进行使用。此外,对于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如果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职务作品,那么这些科研成果的著作权是归于高校所有的。

4 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规避著作权风险的对策

4.1 各方要加强法律意识进行统筹合作

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著作权风险的规避需要各方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4]。法律意识的欠缺,必然会加强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出现侵犯著作权问题的风险,因此必须强化各方的版权保护意识,完善各项工作。比如高校在购买网络资源时,要与资源供应商,原著作权人签订授权协议等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高校在用师生的作品构建数据库时,一方面学校要做好著作权保护措施保护师生作品,另一方面师生也应建立起著作权意识,做好与学校授权合作等。各方应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意识,形成合作共赢,避免著作权问题的出现。

4.2 运用技术手段保护自建数据库著作权

因为高校数据库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所以必须要利用好技术手段来保护著作权。高校在利用自建数据库不得用作经济用途,否则容易造成侵权。这就需要技术手段来保障,比如:利用技术手段界定一定的范围,只有在高校校区范围内,师生只用自己的教工号或者学号登录才能使用数据库,来加以区分和控制,不允许校外人员使用其数据库进行不当操作[5]。或者建立起诚信系統,当校内人员利用其数据库进行多次违规操作时,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时。要求违规使用者作出书面检查,并删除已下载文件。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并记入校内诚信系统,并视情节轻重冻结当事人网络账号,限制所在IP访问校园网,以此来规范警醒使用人员的行为,减少侵犯著作权事件的发生。

4.3 立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法国戏剧家博马舍为了其管理的协会而创立的,这种管理手段有助于应对私人的著作权管理困难,以此来挣脱大规模授权难题。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受权利人的授权进行统一管理,高校可以与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合作,由集体管理组织监督作品的使用,高校支付合理的对价后可获得许可并进行合理使用。通过集体管理机制,高校可以统一选择自建数据库的资源从而高效快速地建立数据库,同时能够在一些方面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高校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其管理机制,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来解决著作权问题的发生。可以有效并安全的利用原作品,从而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数据库。

5 结语

高校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时难免出现一些著作权问题,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著作权问题如果频繁出现则会影响高校图书馆数据的建设,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构建数据库,合理使用数据库里的资源,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做到信息化保护。同时,高校在与各方合作时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保护数据库资源的相关权利。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高校图书馆数据库方面还存在模糊不清的规定,立法部门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自建特色数据库的有序开发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伍晓光.大数据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9(2):27-29.

[2] 李宏畅.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1,13(4):398-399.

[3] 杨芳.数据挖掘在高校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中的应用[J].图书情报导刊,2011(30):50-52.

[4] 蔡双双.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版权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126-127.

[5] 李铭.浅谈图书馆联盟条件下的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保护[J].法学理论,2010(8):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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