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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阶段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思考

2020-10-21孙矿旗

神州·下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社会治安经济转型综合治理

孙矿旗

摘要: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大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到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发展势在必行。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我国经济转型阶段社会治安发展形势,提出几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与建议,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转型

市场经济转型的持续深入,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变化,思想理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等均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使得社会治安呈现为全新的发展形势。近年来犯罪发案率有所增长,其不但导致社会大众安全感有所降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而从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状来看,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无法应对经济转型阶段社会治安发展形势。因此,对社会治安来说,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表现为全新的阶段性特点,必然需要不断摸索全新的管理机制来应对上述变化[1]。因此,经济转型阶段,如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成为社会各建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通过多方联动加强组织巡防检查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说,组织运行是基础所在,监督管理是重要保障。这就需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到日常组织运行中来,通过多方联动全面加强巡防检查工作。同时尝试逐步构建以监控为核心的联动运行体系,致力于打破有关单位之间的限制,加强各个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在面对社会治安案件的情况下,严格遵循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协调各方巡护力量,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及时性[2]。与此同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防检查工作的开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的摸查工作,全面分析治安混乱的地区、治安问题的原因,致力于分析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在规律,以此来针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思路进行优化调整,保障打击治理的有效性。

二、结合社会形势构建综治责任体制

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与责任体制是有效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然也不例外。这就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形势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建立健全综治领导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责任机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上日常,致力于加强领导责任,将领导干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纳入到绩效中来,同时与奖惩、晋升进行挂钩。对于各个综治组织来说,需要积极制定综治的责任目标、工作重点,并建立落实综治的操作方法、工作流程,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各级组织。此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需要构建齐抓共管的体系,即建立党委领导、组织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治体系,各级组织领导均需要及时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积极研究社会治安发展形势,致力于协调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困难,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基于专家智囊团建设提升决策科学性

社會治安综合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决策,决策的科学性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重要途径。众所周知,犯罪本身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引发犯罪的因素多种多样,仅仅依靠单一的分析,显然是不完善的。这就需要从多个领域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够从源头上避免犯罪的发生。要想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专家智囊团无疑是一种有效的辅助形式,通过专家智囊团的辅助,能够更为深入的了解各方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具体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家智囊团的建设,需要全面纳入法学家、教育学家、检察官、警察、律师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专家智囊团的主要职责在于针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深入分析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种犯罪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于犯罪的态度,以此来分析各类预防犯罪对策的预期成果、可行性,并向有关组织提供对应的预防措施。地方政府应当尝试推进常设专家智囊团的建设,以便于专家智囊团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制定更为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针对地方犯罪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健全公民参与决策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组织是远远不足的,其还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机制的建设,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构建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与政府组织之间进行有效的互动,政府组织能够真正深入到基层群众中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同时吸纳各个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政府部门必须将公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政策、法律制定方面,均需要充分参考人民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决策制定的整个流程中来,在有效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透明度、公正性的同时,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3]。如此,才能够进一步保障社会治安政策、规划、法律以及实际项目的有序推进,切实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目的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漫长、复杂的工程,其必然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社会治安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的优化调整,才能够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序开展。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经济转型阶段社会治安面临的全新形势,致力于探索现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暴露出来的问题,主动吸收借鉴有关的经验教训,通过多方联动加强组织巡防检查、结合社会形势构建综治责任体制、基于专家智囊团建设提升决策科学性以及建立健全公民参与决策机制,在有效预防各种犯罪现象的同时,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刘帅涛.“互联网+”下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1):113-114.

[2]王硕.落实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精神 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J].行政科学论坛,2019(12):4-7.

[3]易轩宇.网络治理理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融性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6(04):2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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