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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言论自由背景下的网络言论理性表达

2020-10-21车昀姣胡思思杨聪旋刘洋洋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3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互联网

车昀姣 胡思思 杨聪旋 刘洋洋

摘    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人民的信息与思想交流提供了一个高速的平台,信息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双向甚至多向的交流,言论自由迅速发展,但随着非理性表达的不断出现,网络平台也产生了诸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问题。本文基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背景下,从三个方面探讨网络言论理性表达的监管与引导,并对政府、互联网平台和公民提出建议。

关键词:言论自由;理性表达;互联网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8.54亿,对比2018年底新增2598万,网络普及率达到61.2%,这标志着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中国国民生活的一部分,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的建立,使网络言论自由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权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也应运而生,搭建了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如果网民在互联网发表言论时,缺乏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就常常会使语言具有非理性色彩,产生诸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非理性现象。本文基于当今网络言论现状,从三个方面就网络言论自由背景下的网络言论理性表达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现状

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互联网的出现和成长催生了一种新媒体,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网络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但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过快,立法速度难以同步,导致我国目前在网络立法方面不够健全、完备。 2017 年6月1日开始在我国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在网络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尽管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方面内容涉及不多,但也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制定了量化处罚标准,这表明当前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监管引导方式已从曾经的 “软规则”转变为 “硬规则”了。

互联网平台的飞速建设为大众进行言论的自由表达与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媒介,但因网络言论自身的广泛性与隐匿性,使其自然地具有不易监管等特征,在此背景下部分网民发表言论时缺失了本应具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对信息的判断筛选能力,使网络空间产生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非理性行为。如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时期发生的双黄连事件,因网民缺乏对信息的理性判断将官方发布的未经临床研究的可“抑制”冠状病毒药物延伸理解为可“预防及治疗”,使得双黄连口服液在一夜之间脱销,为疫情期間的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互联网平台也为官方媒体发布信息与广泛传播信息提供了渠道,但由于部分媒体缺乏对信息的判断,在信息发布时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在英国货车藏尸案中,bbc发布的“遇害者皆为中国籍”的报道被广泛传播,但后期经警方确认,遇难者皆为越南籍,这次事件造成了国际社会的不良影响,为此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由此可见在网络平台任何信息的发布者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责任感,但网络的特殊性使得仅仅依靠立法来实现网络言论的管理是不现实的,所以更应加强平台的自我约束,增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

二、引导网络言论理性表达的必要性

互联网平台上所发生的网络言论的表达缺乏理性,长此以往了造成社会的严重畸形,言无所忌、信无可信,使得公众盲目相信或批判信息,因而加强对网络言论表达引导至关重要。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 由此可见,在互联网平台构筑文明理性的秩序极为关键,互联网平台的非理性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 引导、制止和处理,就会转化为影响社会与国家的稳定与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互动提供了一个双向甚至多向的交流平台,但言论自由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曾指出,当今的信息社会业已从精英社会转向大众社会。社会的理性发展取决于群众的理性水平,而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明智决策。普通大众拥有了更多的表达机会,群众的意见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愈加重要,因此培养与监管大众的理性表达尤为关键。

三、促进网络信息理性表达的方法

(一)构建互联网文明有效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利用法律思维治理和引导网络公共领域,网络言论领域管制逐步“有法可依”,这并非意味着增强政府对网民言论的管控与约束,而是对网络信息正确性与正向性的积极引导,极大地增强网络言论的信服力。因而在构建网络法制建设路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与网络言论和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互联网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力量对政府构建互联网文明有效秩序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如当前的网络治理技术领域,我国已设立专门的舆情研判中心,利用专家团队对网络言论进行判断和研究,且在未来也有望通过学术机构、商业网站等主体机构进行舆情研判工作,及时对网络言论的非理性表达进行分析研究,增强政府对于网络相关舆情的深入了解,更好地做好大众网络言论理性表达的工作。此外,大众应当积极配合,理性辨别网络言论,与政府及互联网平台携手,构建互联网文明有效秩序。

(二)培养大众理性思维能力

当前,在信息社会中,一方面主流媒体具有独特的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先行优势,另一方面大众也有广泛的社会参与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呼吁实现自身的利益。要使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提高广大群众的理性思维能力,不然社会就会受到公众非理性行为的制约,做出错误判断。

改造社会根本上是改造人。在当今社会,培养大众的理性思维能力是解决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问题的关键。政府要培养大众的理性思维,首先就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大众能够有效的参考信息,提升独立思考的能力;其次要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大众理性地辨别事件,探求事件真相;互联网平台要引导大众在面临突发情况时,理性分析问题,理性了解事物全貌,以此大大减少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发生;公民要自觉提升自身理性思维能力,不传播非理性言论,配合政府及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众的理性思维能力。

(三)提升大众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价和应对能力。媒介素养高的人可以通过媒介信息的出现来思考信息背后的意义,而媒介素养低的人更易接受媒介想要传达的信息,易于受到媒介的影响。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政府要引导大众适应网络发展变化的规律,做到学会使用网络、了解网络规则、合理利用网络。公众要培养自身的内在修养来提高大众的媒介素养,增强自身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有选择的接受信息平台上提供的各种信息,做到不盲从、不跟风,使网络平台回归理性,促进民众的网络言论理性表达。

参考文献:

[1]邓若伊,余梦珑,丁艺,董天策,何哲,黄璜,刘鹏飞,刘宇轩,巢乃鹏,马亮,孙宇,王国华,谢晓专,曾润喜,陈燕超,张会平,张效羽.以法制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构筑网络强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解读[J].电子政务,2017(02):2-35.

[2]周烨明. 政府引导网民理性表达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9.

[3]朱星辰.网络时代如何引导与控制信息的理性表达[J].西部广播电视,20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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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邱诗萌,张红霄.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多维度思考[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9(04):82-88.

[6]杨春旭.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J].法制博览,2019(01):258.

作者简介:

车昀姣,女,汉族,1998年9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山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汉语教学;

胡思思,女,汉族,1999年5月出生,江苏盐城人,山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汉语教学;

杨聪旋,女,汉族,2000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山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汉语教学;

刘洋洋,女,汉族,2001年2月出生,辽宁营口人,山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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