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2020-10-20刘正
刘正
摘要: 安置区是指在兴修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后,将被淹库区居民转移的新的地区,水库移民问题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土地补偿问题。本文分析了水库移民地区目前的情况和土地补偿问题,运用土地理论和福利理论阐述了安置区土地补偿的补偿现状和补偿原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水库移民;安置;土地补偿
【中图分类号】 F0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6-0288-01
前言
所谓水库移民,就是在建设如三峡等水利水电工程时,由于必须要提供一部分区域作为库区、淹没区,如果这部分区域有人居住,这部分人群即为水库移民。而水库移民问题,就是水库移民前往安置区时,移民和安置区原居民的土地、经济、福利补偿,以及两部分人群的融合问题。目前对移民的土地补偿,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更侧重于移民接受土地,得到安置和未来的发展,其内容集中在解决移民地区的土地补偿问题,理论研究主要在移民经济理论上。事实上,从我国移民的发展来看,主要问题就是土地的再分配和调整,但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的再分配和余地将越来越小,同时,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搬迁的困难,安置区原居民的安置问题,正变得越来越明显。
1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1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目前,因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土地来源也不同。一种是利用国有土地使移民安置, 此种情况下,由于土地是从原国有土地中划分,因此其所有权仍旧属于国家所有,而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实现土地向水库移民流转。另一种则是安置区利用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移民进行安置,具体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移动集体机动地或开发荒地;二是用移出的居民承包地来安置移民;三是在安置区原居民的现有土地中,划拨出一部分,给与移民。
1.2安置土地补偿方法和标准。
根据若干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以及部分地区的实地调研,现阶段解决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有两种主要途径: 第一种方法是通过开发当地荒地、将原居民土地划出等方法,对水库移民土地分配进行安置,对安置区居民进行分片调整。二是, 通过经济直接补偿,对安置区按照人数,发放安置经费。
2存在问题
2.1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国务院471号令中,根据移民安置方式,提出四种补偿情况。而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指出,有关行政规定将安置区土地补偿与洪涝区征地补偿紧密结合,体现了以地换地原则,忽视了价值的差异。
2.2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搬迁的过程,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的征用阶段。国家依照有关法律征收洪区和水电工程专用设施占用的土地。第二,确保移民基本收入来源,因此要分配土地份额,必须在政府指定或选择的安置区获得土地。这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连和不可分割的。
3安置区土地补偿原理
3.1获得补偿的原因。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必须放弃土地以让位,国家应该依法给予补偿,保障移民安置。而安置区原居民也转移部分集体土地供移民使用,其损失的土地权益也应当被补偿。
3.2补偿范围。
在重新安置中,水库移民由于原先土地被征用而来到安置区。安置区容纳人数增加,但安置区的土地数量不会增加。水库移民来到此地,获得土地,就以为着势必会将原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划出一部分给与移民。水库移民获得土地集体所有权,必然导致原居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部分出让,从而每个人都损失了一定的现有和潜在的利益。所以,向安置区原居民的补偿要同移民补偿相同,其补偿范围要一定扩大,不仅要补偿出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利息分配,还要向其支付出让土地的补偿,避免原居民因为移民的到来而导致的利益受损,避免因此而带来的纠纷。
3.3补偿原则
(1)淹没区移民和安置区居民获得同等福利补偿。
在一定条件下,移民向安置区的迁移减少了原居民拥有的资源数额,也对安置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压力,导致原居民的福利条件下降。移民失去了住房和其他资产,也應同等获得社会破坏、征用土地、安置成本和赔偿等其他补偿权利。
(2)依安置区土地资源和调出土地状况确定补偿标准。
土地保证了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每块土地的价值是不同的。鉴于各安置区土地资源条件的差异,影响不同,移民安置的农用地存在差异,各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安置区的情况确定,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采用转让区征用土地的主张和方法,保证移民和原居民的权利。
4政策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土地权利。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明确移民土地权益,移民的土地补偿要基本相当于安置区居民现有的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条件,但是,移民在到达安置区后,仍有一大部分是采用调整现有居民的土地等方法进行调节。无论是对于移民还是原居民,对于两个群体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资金来源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新移民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承包权没有法律明确该规定,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保护。明确集体和农民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的权益。明确安置用地补偿标准,使居民因移民引发的土地权益损失得到解决拥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4.2理清各方关系,明确补偿原则。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水利水电的发展已经由政府主导向企业主导转变,虽然水库的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或区域战略,但随着水资源的效益产生,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利润。企业是主要投资人,负责解决项目投资成本,并获得经济回报,以及解决洪水区、安置区,牺牲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居民的补偿问题。根据福利理论,应考虑洪涝和安置区土地资源的价值,然后通过水利水电设施的开发收益,对移民和原居民进行一定经济补偿,其后续收益应该在开发者、移民、原居民三者之间共享。并且,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明确的规定,对各方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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