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指导下的外贸信函翻译
2020-10-20王娜
王娜
【摘要】本文探讨了如何运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四准则:数量、质量、关系和方式准则对外贸信函进行翻译,使译文能够准确、高效又不失原风格地传递写信人要表达的内容和意图,从而到达有效的沟通。
【关键词】合作原则;外贸信函;翻译
本文将从格莱斯的合作原则角度探讨外贸信函的翻译,以期能为外贸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关于合作原则
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H.P.Grice)在他的著作“Logic and Conversatoin”中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格莱斯认为,交际双方在交际沟通过程中,为了达到成功有效的交际,双方都应采取合作的态度,即应遵守四个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数量准则是指交际时应提供所需的信息,但也不应提供超出需要的信息;质量准则是指交际时应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关联准则规定了交际的内容要与主题相关;方式准则是指交际时表达方式要简洁、明确、有条理、避免歧义。格莱斯还指出,这些准则既适用于口头交际,也可用于书面沟通。外贸信函的翻译属于书面交际,因此同样适用合作原则。
二、合作原则在外贸信函翻译中的应用
(一)数量准则
在进行外贸信函的翻译时,遵守数量准则意味着翻译内容要完整,不要漏译,但也不要自行添加信息,否则译文将无法传递原文要表达的内容和意图,使得贸易双方不能达成有效沟通。
例1:As arranged,we have drawn on you against the documents for the amount of invoice through the Bank of Asia.
译文:按照安排,我方已通过亚洲银行向你方开出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见单据付款。
在这一句中,draw这一词的意思为“写,开出”,但是根据上下文判断,应为开出汇票的意思。因此,我们在翻译时必须要把汇票加上,不能漏译,否则会造成提供的信息不充足、译文不明确并对信函的内容产生误解。
(二)质量准则
格莱斯提出,说话人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因此,在翻译信函时,从信函的格式、语气、措辞到金额、符号等,译者应力求将原文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出来。翻译时尽量使用一些常用的套话,使信函更加规范并且地道。译者还应掌握常用的术语和缩略语,以保证译文准确。如果翻译不准确,则会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经济损失。
例2:We usually effect insuranc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for the invoice value plus 10% for the goods sold on CIF basis.
译文:对于按到岸价出售的货物,我们通常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我们来看例句2,短短的一句话里包含四个专业术语,All Risks和War Risk是中国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和特殊附加险,plus 10%涉及到保险金额的加成,而CIF则是本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通常被翻译成“到岸价”,当然也可不翻译,直接用英文缩写也可。这些专业术语直接关系到合同成交的条件,译者必须准确掌握它们的含义和用法,否则在翻译时就会造成误会,导致成交不顺。
(三)关系准则
遵守关系准则意味着交际的内容要与交际的主题要有关联。在翻译外贸信函时,译者应注意联系上下文的语境,特别是当遇到一词多义的现象时,一定要根据语境来选择恰当的含义,否则就会造成交易双方的误解,导致沟通的失败。比如说,在翻译外贸信函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个词present(presentation)。在不同的语境下,这个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提交和提示。在使用汇票时,有一个步骤叫做presentaion,即“提示”,是专有名词,而在表达提交文件或单据时,我们也用presentaion。因此,我们在翻译的时候,一定要联系上下文,找到与主题相关的译法。
例3:Your draft will be honored on presentation.
译文:贵方汇票一经提示即会得到照付。
例4:Payment is to be made by irrevocable 100% invoice value L/C allowing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to be opened in sellers favor,payable by draft at sight against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译文: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发票全额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允许转船和分装,凭提交全套货运单据见票即付。
例句3的语境很显然是关于汇票的照付,因此presentation应翻译成“提示”。例句4是关于开立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付款是在提交全套单据之后,凭即期汇票付款,应翻译成“提交”。虽然是一字之差,但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贸易步骤,绝对不能混淆。
(四)方式准则
格莱斯认为,说话人要传递的信息应避免晦涩、歧义,应简练并且有条理。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交际,有效地沟通才能够达成。因此,在外贸信函的翻译过程中,译者也应遵守这些要求,保证译文简洁、有条理并且避免歧义。
例5:信用證必须不迟于10月8日到达我方以便安排装运。
译文A:The L/C must reach us for arranging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8 October.
译文B:The L/C must reach us not later than 8 October for arranging shipment.
我们来看例句5,时间状语10月8日是信用证到达的时间。当我们翻译成英文时,就要考虑把它放在什么位置,因为句子中有两个动词reach和arrange,根据就近原则,时间状语修饰哪个动词,就应放在哪个动词的附近。因此,译文A很显然会产生歧义,让读者以为10月8日是装运的时间,因此,译文B才是正确的,不会让人产生误解。
例6:We are sending you under separate cover a copy of latest price list for your reference .
译文:另邮一份最新价目表以供贵方参考。
在这一例句的译文中,我们省去了主语,并将under separate cover简练地翻译成“另邮”,使得整个句子简洁、干练,符合外贸信函的行文特点。
综上所述,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四准则为翻译外贸信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遵守合作原则可使我们的译文更加准确、简洁、条理清晰,并能够将原文的语气、风格进行准确地传递,从而在贸易双方之间达成有效的沟通,进一步促进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
[2]廖英,莫再树.国际商务英语语言与翻译研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梁雪松.实用商务英语翻译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