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角下央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整合
2020-10-20李军
李军
摘要:协同开展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够突破央企内部监督的局限性。结合央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特点,本文从协同治理角度对二者整合趋势进行了探讨,并从制度健全、信息共享等多个方面探讨了二者的整合路径,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协同治理;央企内部审计;纪检监督
伴随着央企党风廉政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开始积极探索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治理路径,希望通过实现工作整合减轻央企运营负担的同时,使企业得到规范管理,为央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因此,还应加强央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整合探究,以便推动央企协同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推动央企的可持续发展。
一、协同治理视角下央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央企在总部及下属单位都设立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审计,主要对各项业务、经营项目审计评价,为企业经营改善提供支持。开展纪检监察,主要负责对内部及党员干部监察,通过维护党纪国法保证企业行政效能可以得到提高,使企业管理成效得到保证。从协同治理角度来看,二者存在监督对象重叠的情况,都需要对央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内容上来看,均需要确认央企领导人是否按照党和国家方针、路线、法规政策等进行企业经营部署,确保国有资产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为央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二者进行整合,能够使央企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得到完善,通过联合监督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深入发掘企业存在的问题。发挥内部审计优势,能够通过监督企业日常业务及时发现和系统分析问题,并通过向纪检方向发展阻断腐败源头,使监察取证手段不足问题得到解决。针对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通过内审加强核实,对情节轻微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和追责,可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因此通过加强央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内部监督成本的同时,推动企业的高效发展。
二、央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整合策略
(一)健全协调配合制度
对央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整合,还要对部门协调配合制度进行健全。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央企纪检监察应对岗位工作流程进行控制,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使企业廉洁风险得到防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加强经济活动检查,降低企业资产经营风险。明确机构工作职能基础上,对机构监督业务进行协调,需要在反腐倡廉、经济活动审计方面制定协作配合方案,对信息移送、结果反馈等环节制定规范管理制度,使机构和对应人员工作责任得到明确。结合央企内部情况,还要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通过设立专职协同配合管理机构负责各部门间的联络。机构人员从审计和纪检部门抽调,具备匹配的专业能力,能够通过协作配合使工作保质保量开展。由机构负责牵头,在经济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开展过程召集部门人员开展会议,能够统一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调配,使部门工作得到最大限度整合,为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完善协同配合制度,使工作规划、线索发掘、结果反思等各项工作开展得到规范,能够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明确协同治理内容
在协同治理方面,为改变央企内部监督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需要对监督内容进行整合。一方面,可以在违纪案件查办方面实现协同治理。因为央企违纪案件与企业经济事项之间存在密切关联,通过内部审计能够通过检查相关经济事项获得事件侦办线索,使纪检工作得以高效开展。但受审计权限限制,内部审计难以对部分事项进行查证,还需要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协助,通过优势互补高效查处案件,使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另一方面,央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联合推动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在对企业重点经营领域和关键岗位进行审计时,可以加强廉洁风险测评,使腐败得到有效惩治。通过严格监察管理流程和重点环节,能够使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识别,通过建立廉洁风险制度提出整改建议。此外,在内部巡察和监督检查方面,也可以将业务内审结果当成是依据,合理进行监督检查立项,通过跨部门检查督促领导干部改进工作。通过对各项工作进行融合,利用審计报告加强巡察,能够使央企内部监督工作成本得到减少,形成监督合力,使工作的实效性得到增强。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央企开展内部监督工作,需要将真实、可靠的信息当成是重要依据。而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将通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前者能够通过业务、收支等审计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后者能够通过巡察、信访等途径获得违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互动,能够对央企内部监督信息进行全面收集,保证部门获取信息的准确性。结合这一目标,还要对内部监督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信息收集标准、类型、使用方式等,并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分享,使央企内部信息壁垒得到打破。通过实现信息统一管理,能够实现信息集约化利用,在降低信息获取成本的同时,为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依据。在实践工作中,还应认识到不同监督部门获取的信息拥有各自侧重点,为实现信息互补,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方式,利用内部审计信息寻求纪检监察工作突破口,并根据监察结果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通过实现内部监督信息全覆盖管理,使内部监督工作质量得到提高。
(四)融合监督检查方法
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整合,还可以通过融合监督检查方法推动工作创新,使相关工作得以高效开展。在内部审计中实施风险评估,可以与纪检监察采取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融合,开展业务穿行测试可以与纪检工作中采取的实地走访、个别调查等手段融合。结合这一目标,央企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鉴定、勘验等工作过程中,还应按照主体资格审查流程进行相关资料确认,保证材料拥有合法效力,发现未得到证据提供者签字的资料应及时确认原因。纪检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做到准确、全面记录相关人员、证物数量、地点等内容,对涉及的事项获取审计结果,避免出现资料缺失问题。通过对各种工作手段进行融合,内部审计能够以纪检监察工作成果为指引,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而纪检监督也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获得有用线索,提出有效整改意见,继而使监督效果得到全面提升。
三、结论
在央企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存在对象重叠、内容重复的情况,可以通过工作整合加强协同治理,帮助央企建立稳定内部运营系统。在实践工作中,还要对协调配合制度进行健全,使机构责权得到明确,在协同治理范畴加强央企内部各种权力运行监督。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监督检查方法融合,能够得到具有较强说服力和制约力的内部监督结果,为央企取得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葛声.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路径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07):191-192.
[2]薛桦.反腐败视角下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现代商业,2018(03):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