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信贷模式创新研究
2020-10-20徐帆
徐帆
摘要: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现阶段融资难问题阻碍了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探究动产与企业融资相关性问题,现从企业融资相关理论入手,分析现阶段企业的融资困境,通过灰色关联法分析企业的动产资源与资金周转的相关性关系,研究动产融资应用发展的制约并结合国内外有关经验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动产融资;中小微企业;灰色关联法;金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5-913X(2020)09-0104-03
中国经济正经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在企业进入轻资产运作阶段,利用丰富的动产资源进行融资信贷是缓解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性举措。但是我国动产融资模式建设较晚,还未形成一套完善具体的流程。因此,如何结合国内外动产融资模式建设经验,找出制约因素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对于提升企业融资信贷能力至关重要。
一、研究背景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截至2019年我国约有中小企业4 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创造了国内GDP的60%。但是现阶段中小微企业普遍处于成长阶段,生产规模小,可抵押物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相关的贷款要求,造成了与其贡献不相等的融资困局。
现阶段我国企业融资形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因内源性融资的可靠性、低成本、风险最小等特性,故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普遍选择此种原始融资方式;而当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较为良好时,可以选择外源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1]中小微企业资本金主要来源于法人和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得依靠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但是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正规部门融资缺口接近1.9万亿美元,融资缺口率达43%。[2]
为尽快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意见,动产融资信贷模式便是近年来推出的创新措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3]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平台显示,截至2019年9月,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累计登记达到465.30万笔。统计数据显示,在动产融资出质人/承租人登记数中,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93.8%,因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固定资产,但是存货、产成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却较为富足,具有占比大、范围广、可利用程度高等特点,参见表1。
二、理论分析
(一)基础理论
1.信息不对称理论
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基于理性人假设,市场中难免出现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信贷市场上体现为借款者和贷款者的逆向选择,即借款者寻求最优贷款利率来降低成本,而贷款者选择高利率以承担高风险。在贷款人寻求高利率的条件下,往往只有高风险企业获得融资,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
2.关系型借贷理论
在中小企业依靠硬性条件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时,可着眼于持续发展策略,积极与商业银行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以获得银行融资信贷,即美国学者伯林和麦斯特(BerlinandMester)提出的“关系型借贷理论”。
(二)现有成熟模式借鉴
1.美国
目前美国拥有最现代化的金融系统,2017年美国共计5 787家商业银行世界排名第一。美国政府着重以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直接贷款。《美国小企业法案》设立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各州政府设立的小企业融资机构共同打造出了服务全国的融资网络。美国小企业局提供的融资服务贷款主要分为担保计划、504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依法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三个渠道,同时各州政府也在区域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4]
2.中国北京
知识产权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资产,例如,知识产权质押、租赁等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诸多思路。中国北京作为最早一批的知识产权融资的试点城市,早在2016年就已开展相关工作,现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北京模式”,其特点在于直接开展质押融资工作,并以“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质押”为融资方式,有效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融资方式
现阶段我国银行贷款抵押方式仍为不动产抵押,但是由于企业现阶段普遍缺乏不动产资源,导致企业陷入融资困境。随着企业资产结构的转变,动产资源在企业资产所占比例逐渐增大,故将动产资源作为企业融资的新思路对解决融资难问题具有战略性意义。结合国内外建设经验,现主要介绍下列动产融资方式。
1.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主要方式为质押和保理。为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央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年底建成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2.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产权融资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当下多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如知识产权质押、租赁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诸多选择。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2019年,全国专利和商标质押金额达到1 515亿元,同比增长23.8%。
3.存货质押融资
存货质押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下以存货作为质押物取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我国现阶段主要建设的模式为委托监管和统一授信。存货可细分为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三种状态,所以在企业生产至成品之前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三、实证分析
利用灰色关联分析的方法,以企业资金周转指数为标准参考值,以应收账款、存货、产成品和知识产权为特征序列,通过比较标准参考值与特征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大小,来研究当前企业资金周转分别与应收账款、存货、产成品和知识产权的灰色关联性情况,进而论证动产融资的可行性以及分析出企业资金周转受哪些项目的影响更大。
(一)数据选取
为确保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可靠性,本研究以我国小型工业企业为例,选取了2010-2017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二)实证结果
在实证研究中,使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时,分辨系数取0.5,结合关联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出关联系数值,结果参见表2。
结合关联系数结果进行加权处理,得出关联度值,并针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排序,结果参见表3。
关联度值介于0-1之间,该值越大代表其与“参考值”之间的相关性越强,即意味着其评价越高。从上表可以看出:针对本次4个评价项,小型工业企业产成品的综合评价最高(关联度为0.968),其次是存货(关联度为0.847)。
四、实证结果
通过以上的实证分析可知,企业资金周转指数与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产成品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即动产资源对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影响,且影响力由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应收账款、存货至产成品依次提升,说明如果企业具有丰富的动产资源,理论上融资具有优势。但是我国现阶段动产融资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结合我国国情现状,概括出以下原因。
(一)动产易转移加大质押物控制风险
当前动产融资发展过程一大难题是缺乏对动产资源的有效监管。由于动产本身具有易于移动的特性,当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违约风险,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进行非法转移、变卖获重复质押时,商业银行会遭遇质押物无法处置的风险,不能达到商业银行对于动产监管的要求。
(二)缺失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查询系统
合理有效的动产融资登记查询系统可以真实记录各部门各地区企业的情况,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誉评价的准确性,[5]做到风险可控,促进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法律尚未建立统一的担保制度,动产融资业务存在确权难等问题。目前《民法典物权编》明确了各种担保权原则上只有登记才能取得优先效力,并且原则上按照登记的顺序进行效力排序。[6]
五、政策建议
实证分析表明,企业资金周转与动产资源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有效利用企业的动产资源进行融资信贷,既可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缺乏不动产、无法顺利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进行资金周转的困境;又能使企业闲置的动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金融市场上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完善我国动产融资信贷模式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部门合作降低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与第三方监管公司进行合作,通过统一授信,委托第三方监管公司担负监管任务,既降低了银行贷款发放过程中潜在的企业货物合规、库存变动风险,又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速度。
(二)加快构建全方面的统一登记系统
现阶段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登记过于分散,主要方式为属地登记和纸质登记,这明显不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议以互联网为媒介,加快建立统一的动产权属登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两个动产融资登记制度建设(应收账款和融资租赁)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三)动产融资服务工作精细化
科学合理的举措可以有效推进动产融资建设工作。政府可以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来研究当地开展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模式的意向与制约之处,并针对问题出台具体的地方性管理规定,规范动产监管公司的业务流程,降低监管环节风险,做到“因地制策”,促进银企对接。[7]
参考文献:
[1] 迈 平.中小企业融资的破与解[J].现代企业文化(上旬),2016(11):49-51.
[2] 赵建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9(8):68-71.
[3] 王晓蕾.动产担保登记助力企业融资[J].中国金融,2019(7):24-25.
[4] 浦文昌.美德法日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比较[N].中华工商时报,2019-10-10.
[5] 贾 洋.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11):59-61.
[6] 卜祥瑞.完善动产担保融资法律制度[J].中国金融,2019(7):21-23.
[7] 高子涵.以动产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11):57-58.
[责任编辑:王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