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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动力策略研究

2020-10-20赵星星

北方经贸 2020年9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

赵星星

摘要:自2007年我国绿色信贷业务正式启动至今,已经发展十多年,在此期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动力和成效不足,并未较好地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本研究对比国内外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在比较过程中,找出对我国具有可参考的有效激励策略。分别从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自身、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角度提出有效的激励措施,以期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动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激励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9-0098-03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从国家战略高度上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随着我国对生态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测算,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每年在绿色发展上的投资需求约3万亿,但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缺口较大,预计在85%-90%,因此,在發展生态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鼓励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加入。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方面有绝对的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在2007年开始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至今已有十余年,而对比国际上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与全球水平相比,我国绿色信贷业务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而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的动力不足,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主观意愿去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因此,现通过研究当前国际上发展绿色信贷业务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对比我国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找出差距,并进一步给出提升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动力的建议。

二、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国外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全球重视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国家较多,国外关于绿色信贷的实践起步较早,尤其是在2000年“热带雨林行动网络”对花旗银行的融资项目攻击后,提升了金融业对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在2003年由花旗银行牵头正式确定了“赤道原则”,对全球金融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最新修订的“赤道原则2020”,遵循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将持续作为融资人和顾问,以结构化方式持续为客户识别、评估和管理环境和社会所产生的风险及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从2003年开始的14家增长为101家,分别来自38个国家,在2003-2019年期间,具体情况如图1。

通过图1可以看出十几年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这是全球对于生态环境问题重视的表现,也是对于绿色信贷业务不断摸索的过程,鉴于“赤道原则”中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的评估和管理较为系统和科学,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投入更多的资金在绿色信贷业务上,而加入“赤道原则”的机构,将按照规定支持入门金额在1 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或者咨询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有防范,又能获得较高的贷款收益。

通过对加入“赤道原则”较为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进行研究发现,其政府及银行自身都对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多项鼓励政策,有效地推动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美国国会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金融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将对污染企业进行重罚,也对环保企业给予较低的税率优惠,而美国最有代表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花旗银行在政策制定上有明显的对绿色信贷业务的激励机制,如使用节能产品的家庭可以得到信贷奖励;绿色信贷支持业务面向全球客户等。

英国非常支持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非常严格,如商业银行向重污染企业提供贷款,将会受到惩罚,该国也制定了积极的鼓励措施。

日本银行会以低于市场平均利率给环保企业发放贷款,也会对企业进行“环境评级贴息贷款”,推出了大量的绿色信贷产品,这些政策都为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动力。

(二)国内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国内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晚,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遵循“三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许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依然是存贷利差,而且非常重视贷款的安全性,而绿色信贷业务的贷款金额通常较大,贷款期限长,面对的风险就必然较大,因此,很多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业务相对保守,而深入研究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内涵、效益、责任等方面对绿色信贷业务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认为环保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站在眼前的利益上考虑,主观意愿上拒绝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不愿意承担较大的业务风险;也有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着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目的是在提交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对应的数据,提高公众对该家银行的认可度,降低该行的名誉风险。

但随着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我国从国家战略层面上重视绿色信贷的发展,不断制定与绿色信贷相关的规章制度,在2007年,我国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建设的正式启动。随后在2013年出台《绿色信贷指引》从战略发展角度要求商业银行重视绿色信贷的发展,对环保行业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对绿色信贷的发展重新审视,有了深化的认知。当前我国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2008年加入的兴业银行、2017年加入的江苏银行、2019年加入的湖州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3-2018年,中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从5.2万亿元增长至9.66万亿元,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截至2019年6月,全国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超过10万亿元。我国绿色信贷业务有一定的发展,但从发展的时长上看,发展速度依然较慢。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比较

(一)绿色信贷业务的解读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通过对国内外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比较可以看出,许多国家遵循“赤道原则”,而我国对绿色信贷的解读与其有一定的区别,我国的绿色信贷是行政法,而赤道原则是私法,造成了我国的绿色信贷具有的外在的强制特点,而主动加入“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具有内在的、主动的自我约束,这就更利于商业银行主动的、更多的投入到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中。

(二)綠色信贷业务的入门门槛相距较大

我国的绿色信贷融资无门槛,而加入“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对此类贷款的要求是融资额度在1 000万美元以上,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绿色信贷发展规模依然较小。

(三)政府在政策支持力度上不同

我国政府在绿色信贷业务的政策支持上较为宏观,具体的操作方式不够详实,不能真正地落实到实际的贷款业务中,而更多的是宏观层面上的引导和鼓励,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较好的国家政府都制定了非常明确的支持政策,有利于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同

我国在商业银行内部对于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较低,尤其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投入的也较少,甚至由其他部门兼做。而国外银行投入大量的精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设置专门的部门、配备充足的专业人才。

比较中可以发现我国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只有三家,相比较同样重视环境保护国家的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来看,截至2019年12月数据,加入“赤道原则”的国家42家来自欧洲国家,占比为42%,而亚洲国家所占比例从2003年的1家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到2019年12月的17家亚洲金融机构的加入,占比达到17%,可以看出亚洲在对待金融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升,因此,我国应要紧抓良好的宏观发展氛围,推动银行业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动力的建议

(一)政府给予绿色信贷业务外部政策支持

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度较大的是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首先各部门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在政策制定上需要多部门协作论证,才能体现我国环保政策实施的真实需求。这一过程中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可行性金融支持方案,更需要商业银行参与其中,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常会遇到的困境以及需要政府给予协调的问题,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才是系统的、可执行性的、较为详实的政策。

以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等为目的的绿色环保项目,对于人类共同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通常涉及产能投资、生产设备改造投入、污染治理设备的投入以及设备投入运营后的维护方面,资金投入量都较大,但这些投入却在收益回报上显现出回收速度极慢的特点,我国政府在这类项目的资金供给上仅能够达到10%-15%,因此,必须有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化的投资。而对于市场化运营、以获取利益为经营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这些业务与其经营目的存在着不契合性。

商业银行动力不足却又必须推动的业务,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具体的建议可以参考国外的有效策略,例如,财税部门在制定财税政策时对环保企业提供财税政策优惠,降低环保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对企业的环保水平进行评定,对于环保水平较高的环保企业,在贷款方面可以获得政府的贷款担保,提高贷款的质量,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而生态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时就直接获得企业的环保水平数据,而不需要再投入大量的专业人员和成本认证企业的绿色项目情况,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成本;国家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一方面会提高环保企业的入门等级,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照“赤道原则”规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定方法,更为科学和系统地评定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金融机构考核时,对发放绿色信贷额度达到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奖励;商业银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在人才方面给予激励,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招聘方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等,这些外部的激励对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具有非常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商业银行内部建立激励模式

绿色信贷业务是较为专业的贷款类型,涉及的贷款金额较大,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在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设置专门的绿色信贷业务部门、设置专员管理绿色贷款业务,另外,可以考虑引入生态环境方面的专家作为独立董事,对于绿色信贷项目可以给出较为专业的建议;商业银行可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环保评估服务。

商业银行在对员工的考核中可以加入对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考核指标,完善员工对于绿色信贷内涵、责任、效益方面的认知;对于在绿色信贷产品设计上有创新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可以对员工本人带来鼓励,更是对其他员工的激励,更乐于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增加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培训,培训是员工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对员工完善个人职业规划有良好的作用,因此,可以对员工增加针对性的培训,迅速提高员工的个人业务能力,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商业银行内部的激励机制会与员工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会直接促进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方面的意愿,更有动力开展业务。

(三)增加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关注

新闻媒体可以增加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方面的报道,引起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也可提高社会对商业银行重视社会责任的认可,这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对该银行的高度评价,优化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是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多途径进行披露,如上市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政府相关网站也可以宣传这些商业银行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大力投入和支持,对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非常有利。

参考文献:

[1] 光 琳,徐 倩,王 慧.基于赤道原则的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策略研究[J].武汉金融,2017(10):54-60.

[2] 蒋先玲,徐鹤龙.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运行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5):490-492.

[3] 舒利敏,杨 琳.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现状研究[J].会计之友,2015(23):44-50.

[4] 胡静怡,陶士贵.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践中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武汉金融,2018(2):67-72.

[5] 龙卫洋,季才留.基于国际经验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13(3):155-158.

[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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