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的女性意识
2020-10-20阿丽亚·阿布都拉
阿丽亚·阿布都拉
【摘要】女性意识主要是指女性作为有思维的主体,对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一系列道德、价值、理念等活动的认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意识经历了由服从到服务再到独立的发展阶段。本文首先对女性文学和女性意识的基本含义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女性意识萌发的原因,并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长久残缺、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女性地位的缺失两个层面进行说明,最后分析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女性意识的集中表现:对女性命运的合理审视、对女性生命价值的认可、对女性独立意识的呼吁。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意识;生命价值;独立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都进入了空前复苏的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学发展提供了机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学发展中,新疆地区的文学发展最快,很多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在这片沃土上辛勤耕耘,创作出大量颇有深度和教育价值深远的文学作品,比如温萍创作的小说《姨娘》、乌勒汗·苏里坦的诗歌《母亲的愿望》、哈依夏·塔巴热克的《魂在人间》等作品都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品的优秀代表。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从女性意识的视角出发,对女性在历史、现实中的生存状况进行深刻揭露,大力宣扬女性的自我觉醒和独立自主。本文通过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的女性意识进行分析,從而为当下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审视事业、家庭、爱情等问题和发扬自主精神提供借鉴。
一、女性文学与女性意识
(一)女性文学
女性文学主要是指以女性为主体的一系列文学作品,主要特征是以解放人的思想为核心理念,以争取女性的独立地位和独立权利为主要目的,其创作具有异于一般文学的性别特征和创作手法。女性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作家本真经验的表达,在女性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女性作家以自身独到的审美视角和情感体验对社会生活、女性人生以及女性内心世界展开全面独到的论述。为了深刻表现女性文学作品的纯粹性,女性作家必须将自己从大量的男性文化中抽离出来,拒绝历史、拒绝文化并全面审视自身,用强烈的探索精神、独到的见解为女性发声,将女性的内心世界进行淋漓尽致的刻画,从而真正让女性意识“复活”起来。
(二)女性意识
女性意识是与男性意识相对而言的一种意识形态,严格来说它是女性自我认知和自我觉醒的产物,即女性在尊重自己性别和对自己性别认同的前提下,将自身的角色定位成一个具有独立权利和独立人格的自然个体,通过先天认知和后天学习的双重努力,萌发出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集中表现在具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女性而言,女性意识是女人的价值体验和醒悟,对于外界强加在自己身上的各种不当事件会进行反抗或者放弃;对于男性而言,女性意识集中表现在拒绝接受男权社会对女性的传统定义,甚至对男性权利产生质疑和颠覆的想法,转而重点关注女性自身的生存状况和幸福体验。
二、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女性意识的萌发
(一)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女性地位的缺失
在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男权主义的观念一直存在,女性常常被看作是男性的附属品而存在,这可以通过重男轻女的诞生礼仪、男女有别的丧葬礼仪和女性物化的婚姻礼仪集中体现出来。男性也并不根据女性本身去了解女性,而是将女性看作是依靠男性而不能自主的人。维吾尔传统社会中对女性形象的定义一直都是贤良淑德、温婉贤惠、隐忍屈服、忠于家庭、任劳任怨,在这种文化观念的长期影响下,女性的命运无论怎样坎坷和曲折,都始终在男性的道德笼罩和目光审视中生存,男性话语权操纵着整个话语系统,男性创造了女性的价值、形象等与女性有关的一切。20世纪90年代,新疆女性更加广泛地接受教育、接触社会并进行工作,她们逐渐苏醒、摆脱家庭束缚并积极开拓自我生存的空间,由此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开始兼具作家和女性的双重身份进行文学创作,积极为中国文学作品中女性地位的缺失进行弥善,以此唤醒新疆维吾尔女性的独立意识。
(二)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长久残缺
人类社会由男性和女性共同构成,但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女权逐渐在父权社会中消失殆尽。长期以来的历史主要由男性进行书写,女性只是作为男性的陪衬而存在,女性逐渐被剥夺了书写文化和书写自己的机会,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主要根据男性欲望塑造女性形象,男性通过文学作品来塑造女性和男性,男性最终掌握了女性的话语权,女性也通过有意无意的内化和实践成为男性的同谋,女性最终丧失了进行文学创作的权利。但随着西方人本主义和启蒙思想的不断渗透,以女性为代表的文学作品逐渐浮出水面,改革开放之际,大量宣扬女权的文学作品日益涌现,女性作家人数的增多和女性文学作品数量的增加为女性文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三、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作品中女性意识的集中表现
对女性意识实质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首先是女性用犀利的眼光和成熟的认知能力洞察自身,确定自己生命的价值和生存的意义所在;其次是从女性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外部世界,从而真正认识和把握女性的生命特色。在新的发展时期下,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结合自己的人生感悟和对女性普遍生存状况的了解,阐述了对女性命运、女性价值和女性独立性质的思考,这也是女性意识集中表达的重要体现。
(一)对女性命运的合理审视
通过审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的文学作品可以发现,作家在文学作品中突出表现了对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不公命运的深刻痛惜。虽然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中都有尊重、爱护女性的思想,但是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相对内地而言,其经济、政治、文化等都相对落后,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长期遭受男权文化的压迫,女性地位低下,并逐渐丧失自我以及对自己命运的掌控能力。在长篇小说《我也有爱的权利》中,主要探讨了“什么是爱情”这一话题,文中刻画的阿比旦是一位大胆追求幸福的女性,在传统道德观念和传统文化积压的影响下,阿比旦从男权社会的束缚中艰难挣脱出来,以执着追爱和渴望自由等理念为指引,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从而成为现代女性意识的重要代言人。
(二)对女性生命价值的认可
“一个人首先要想到自己是一个人,然后联想到自己是女人或者是男人。”冰心的这句话包含着对女性自觉意识、独立意识和尊严意识的深刻凝視,同时这也为女性深刻认识自己的生命价值提供了启发。基于对现实生活的审视,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仍旧生活在尊卑等级观念严重的男权社会,女性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存在很大的失衡,女性参与政治活动、抛头露面等合法权利有待提升,新疆少数民族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必然也是对女性生命价值的严重漠视。基于此,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开始关注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女性作家古丽尼莎·加码勒的代表作品《好梦成真》中,主治医师海维拉在遭受丈夫的背叛之后,依然能够保持独立、自信和自强的精神展开对新生活的追求。在女性文学作品《苦寒的心》一文中,作者阿尔曼诺娃大量歌颂柯尔克孜族少女积极向上的爱情观念和生活态度,女主人公在爱情世界中不再被迫等待和被动待嫁,而是转而掌握爱情的主动权并进行充分的主体情感表达。
(三)对女性独立意识的呼吁
在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分工模式中,女性承担的角色通常是“生人、养人、伺候人”,并完成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应该完成的任务,单一、固定化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女性创造力的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复苏和发展,“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不再是整天围在丈夫、孩子身边,她们开始从狭小的生活空间中走出来并进行多元化的角色选择。在女性文学作品《遥远的地平线》一文中,少数民族女性作家阿维斯汗·努尔霍加将主人公古丽素木坚强、自信和独立的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古丽素木生活在20世纪50年代,她有着强烈的继续上学的愿望,但在外在力量的逼迫下最终嫁人,不过她不仅没有对婚姻妥协,反而在不断实践中获得去北京学习的机会,学成归来之后她积极投身于牧区建设事业中,在边缘的牧区生活中逐渐获得自己的人生价值,展现出新时代女性社会生活的新姿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作家的文学作品中蕴含着独特的少数民族气息和女性特征,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在地区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下,将写作要点放在对传统社会男权文化的反思和对女性命运的关怀层面,积极倡导将女性视作时代的主人、社会的主人甚至是自己的主人。她们对女性的不公命运进行呐喊、对女性的生命价值进行赞美。总之,这一系列歌颂女性意识的文学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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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维吾尔女性作家创作研究”(XJEDU070216B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喀什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