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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法律问答系统适宜服务方向的研究

2020-10-20徐律

丝路视野 2020年6期
关键词:小程序交通肇事婚姻家庭

徐律

摘 要:时代已从B2B交易模式快速跨越至C2C电商模式,此背景下,为了抑制众多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生长”、推动智能人机对话系统的发展,文章通过援用“法问管家”程序模型的系统原理和法律数据,研究出近两年诉讼案件的刑事犯罪比例大幅增高,线上法律问答系统以解决婚姻家庭和交通肇事类纠纷为主打方向或特色较合时宜,并对此分析原因、亮化对策。

关键词:小程序;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微信小程序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8200家服务商共推出了630000个小程序,用户的日均使用频次在3~4次范围内占比最大,透过数据不难看到现阶段线上服务的优选性。若能利用此优势,将微信小程序赋予与用户需求相匹配,甚至与开发者所处职业优劣互补的特点,在专业服务行业,将有极大可能性出现线上服务不断削弱甚至逐步代替实体服务的现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律是除道德外能够跟随、推动、规范并适应社会生活的唯一规范,基于此,在这门必不可少的学问中,笔者响应大学生创新创业新模式的号召,参与打磨了一个线上法律问答类终端产品模型的设计项目,即微信小程序“法问管家”。

一、“法问管家”小程序简介

“法问管家”是笔者参与的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赛所打磨的项目名称,也是微信小程序的终端模型,分为法条查询(用户输入关键词精确定位并查看法条)、个案咨询(用户输入案情得到相关法律文书和解决方案)和对接服务(用户可选择对接律所和保险公司等机构)三大功能。

二、法学论文研究与线上法律问答系统的联系

(一)线上法律问答系统对诉讼实务有存在的必要性

任何领域均有学术研究的必要性,但将微信小程序的设计蓝图与法学“绑”在一起似乎并不常见,就目前学术界研究倾向来看,将微信小程序等新型网络工具看作刑事犯罪主体的理论研究和提高网络司法大数据共享的方式方法等主题比较常见,导致人们容易忽略司法实践这一重要环节,这对缠上法律纠纷的普通公民和门槛越来越高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者并不是利好消息,因为如果小程序“上架”后宣传力度不够大、前期客户积累不够多的话,中后期便很难大幅进入大众视野,此结局与供不应求的法律咨询需求量极为不符。“法问管家”模型正是依靠智能人机对话框,得以根据用户输入的案情描述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与现场律师问答互补、与高价咨询费互补。

(二)法学理论研究能积极促进线上法律问答系统的发展

1.理论成果对系统的定位有引导作用

目前,法律行业客户群体的首要需求是“在线上能够得到专业的、有针对性的纠纷解决方案”,但线上法律问答系统偏偏在市场上留下了“法律专业性不强”的刻板印象,因此,以微信小程序为代表的法律问答系统首先需要卸下这一致命的特征,努力赋予每个终端产品独有的专业特色。

上述结论是笔者根据法学研究等报刊所发表的调研数据以及“法问管家”小程序的使用意向调查数据分析得来的。数据显示:竟有超过一半的接受调研者认为线上法律纠纷咨询系统“解决纠纷的专业性不强”,甚至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将小程序的功能与“裁判文书网”混为一谈。这表明:“专业性不強”无非是由过于分散的案件服务类别所导致的,因此,给予小程序一个“招牌特色”或将小程序定位在解决某个大的部门法问题上可以规避当前的痛点。由此可看出,无论是基础知识的学习阶段还是法律案件的实操阶段,法理的学术研究都必不可少,鲜明的数据能使纠纷主体的需求变得一目了然,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对市场进行客观标准地评价,各类研究方向和理论派系能互相博弈、优劣互补,是洞悉法律行业发展趋向最为契合的引导工具。

2.理论成果对系统的发展有间接推动作用

我国对法官等公职人员的理论水平要求始终处于递增的状态,近年,在各大期刊内发表论文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表现方式,这些理论成果皆旨在研究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法规的深层含义,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法进行了漏洞分析,对司法和执法能够起到错误预警和规避风险的作用。我国对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专业水平的培养,不仅促进了全能型法律专业人才的诞生与成熟,还使得更为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同时间接宣传了线上法律问答系统的闪光点,更重要的是做到了推陈出新、促生出新时代的产物——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等。

三、线上法律问答系统的功能定位建议

(一)定位一:婚姻家庭类民、刑案件

民法从通则时代转变为了总则时代,婚姻法也随之开始侧重于保护家庭价值和子女利益两方面。在实践中表现为:近两年来,法院接收并解决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和基本人权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戴着“和平分手”之帽子的调解结案数已连续两年大幅低于判决结案数。

凭借“法问管家”收集到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民众婚姻家庭矛盾愈发明显:近两年来,离婚登记数额均已超过430万对/年并且呈上涨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而她们为了“贯彻”“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理念和为了子女身心健康着想,竟平均在被虐待35次后才选择报警。

俗话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这头“披着羊皮的狼”往往会利用貌合神离的合法夫妻关系阻挡被害妇女的合法救济途径,造成网红女宇芽被家暴、蒋劲夫三次“家暴”女友等悲案,他们的暴力行为发展为刑法所调整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也不是无稽之谈,如此肆虐的家庭暴力行为置法律的教育评价和强制作用于不顾,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和性权利等,严重违背法律保护人权和保障法益的理念。但很大一部分受害者即使想要维权,最终会因经济实力不足或案件事实羞于启齿而被迫放弃救济、忍气吞声。

为了遏制违背婚姻法、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多部法律的家暴行为的发展,为了使合理而又自尊的婚姻地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相匹配,“法问管家”将会高举“针对性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旗帜,主攻当今基于婚姻家庭矛盾而普遍存在的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和家庭暴力类刑事犯罪问题。这一设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法制史发展历程,反思了旧社会男尊女卑的错误传统思想,看似是对“非黑即白”、过度放纵自由的离婚制度的挑战,实则极大程度地保留了与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价值取向和逻辑关联,在尊重个人、人权的概念上作出了亮化和提升。

(二)定位二: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

1997年全国人大在现行刑法中将交通肇事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将交通肇事视作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见国家对交通肇事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决心。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范围内是多发性犯罪,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均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激增,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已然成为我国民众公然的最大“杀手”。2017年至2018年间,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总计已近45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计超过12万,这些数字不免触目惊心,换个角度分析,《刑法》第133条及其相对应的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一人死亡或在酒驾/吸毒驾驶/无照驾驶等情况下造成一人重伤就可成立交通肇事罪,此规定实则是站在实害结果的角度对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进行归纳,显然,成立本罪的构成要件被赋予了过失犯罪的特点,本罪的实害结果是普遍可见的。

然而,与生命权息息相关的侵权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立法并非规定得尽善尽美,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计算人身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15年,其中死亡赔偿金与造成严重残疾的赔偿金额相比较低,残疾赔偿可能变成“无底洞”,这使得“撞残人不如撞死人”的荒谬说法得以流传。正因如此,我国近几年发生的拖拽行人驾驶数公里和前后切换不断碾压被害人致死的案例逐渐增多,最典型的是郑州公安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至一死一伤案。

如何正确引导因过失而触犯刑律的行为人作出正确的处理?如何给予身陷交通肇事却又不知所措的受害者一份称心的维权方案?这正是需要线上法律问答的“普罗大众”们最需解决的两大疑问,是从交通肇事罪的两大刑事诉讼主体的角度考虑的问题。基数庞大的交通事故年年频发,加上同一个案件会有法律咨询的双向需求,如其所是,“法问管家”的设计者们巧妙运用市场需求的特点将交通肇事类诉讼案件列为小程序的第二主打方向。

四、系统服务定位的特点及其原理

(一)系统服务定位均有被刑事渗透的特点

婚姻家庭纠纷和交通肇事纠纷是“法问管家”的两大主打服务方向,交通肇事无疑是触犯刑法的一项罪名,而仅涉及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婚姻家庭案件也变得时常有刑事犯罪的趋向,上文所述的以家暴为典型的暴力性犯罪便为原本的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案件加上了深深的一道刑事犯罪的伤口。因此,毋庸置疑的是,小程序的两大服务定位均有刑事犯罪的色彩,即使是为民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逃不过被刑事犯罪所渗透。

(二)当下法律纠纷刑事犯罪渗透率高的原因

1.互联网的普及给予犯罪实施者更为丰富的信息和手段

互联网出现后日益成为民意表达的首选平台,是人们接收信息最便捷的工具,也是不法分子隐秘筹集“作案工具”的媒介,财产和经济类罪犯常在网上植入非法支付链接,侵害人身类罪犯可将物色的“目标”的个人信息在各社交平台上“人肉”一番,更恶劣的还有通过购物平台网上买凶等。

不得不提的是,有研究数据表明互联网普及率每上升1%竟会导致刑事犯罪率上升0.38%,可见互联网的普及率与刑事犯罪上升率呈现的是正相关关系。与民事法律纠纷相比,刑事犯罪的主体主观故意侵害法益性更高,互联网不仅给予了部分罪犯“在这一全新的空间维度内犯罪可以轻松逃脱法律制裁”的错觉,也会给予罪犯在实施犯罪手段时获得新鲜的挑衅感,这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不具备的。

2.物质和精神的发展速度不一导致居民法治观念得不到提升

2020年我国即将实现全面小康,中国的物质发展水平正在直线上升,但精神文化被尴尬地忽视,老人们从大跃进时代步入21世纪,难以褪去只顾温饱的思想,易忽略克俭乐观、自律善良的重要性,年轻一辈则焦虑心理泛滥,缺乏自我克制力,容易为自己的恶行找到借口,精神文化涵养严重不足,这些都导致人们的物质和精神境界前进的脚步不统一、法治观念薄弱,使得普通公民对生活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不甚了解,不知道家暴到一定程度也会构成犯罪,也会误以为在交通肇事后逃之夭夭就能“万事大吉”。

与此同时,国内各地区存在地域发展水平差异,我国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多,刑事犯罪率更高,一是罪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实施财产类犯罪,二是因为这些罪犯对法律法规无所畏惧,抱着僥幸心理在一些民事行为上“得寸进尺”进而演变为刑事犯罪。

五、系统适宜服务方向的分析结论和启示

线上法律问答系统有多重终端呈现方式,如手机APP、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不同种类的法问平台有不同的用户体验,在市场上也分别有与之相关、优劣互补的竞争者,微信小程序与各律所微信公众号相比更智能,与中顾网、裁判文书网相比案件的解决效率更高,当之无愧地是开发者和投融资者首选的制作或投融资对象。

综合法问管家的用户使用意向调研结果和近年在婚姻家庭、交通方面的高诉讼案件数据来看,此两类案件近年来高频发生、低效解决,即使是民事法律主体间发生的纠纷也能被刑事犯罪渗透。因此,线上法律问答系统无论呈现何种终端,都需将法律法规查询技术、法律文书生成技术和智能案情分析指导技术相结合,最重要的,是对主打或主攻的各部门法的方向有所选择,打造出能提供综合服务而又专业性强的品牌文化。

大数据时代的线上购物和线上服务已成大势所趋,在这网络世界中,网络诈骗和网络留言侮辱等不法行径从无到有、愈演愈烈,罪犯“兼顾”着现实生活与虚拟网络,用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将刑事犯罪的渗透率越拔越高,不断挑战法律的预测和规范功效,不断侵犯无辜的法益,高举保障人权的旗帜事后自我辩解。综上所述,从更具经济效益和打击意义的角度考虑,线上法律问答系统担任的角色不能仅是简单的法条爬虫软件,更重要的是明确系统的主打方向和专攻领域,看清并利用互联网+时代特征,在婚姻家庭和交通肇事方向上有所突破,对各领域法律案件做到有详细的指导意义,在刑事法律案件分析方面奋力达到鹤立鸡群之势。

参考文献

[1]陈力朋,徐建斌,魏娟.互联网普及对中国刑事犯罪率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06(06):104—115.

[2]柏浪涛.构成要件符合性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判断[J].法学研究,2012(06):131—146.

[3]柏浪涛.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错误类型分析[J].法商研究,2019,36(01):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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