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评估刍议
2020-10-17沈昂儿
沈昂儿,祁 昕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22)
0 前 言
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企业迁建的情况越来越多。企业迁建不可避免地要停产,而停产涉及到国家、地方和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分歧较大,如何计算停产损失是企业迁建工作的难点。现行水利水电行业移民规范都没有对停产损失的内容、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多个已建、在建工程具体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鉴于此,笔者参考资产评估理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相关做法,从停产损失的补偿原则、补偿费用构成、停产时间确定、停产损失各项参数确定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提出迁建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费用计算的理论和方法。
1 停产损失的内容与特点
1.1 停产损失的主要内容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企业停产损失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不少专家对停产停业损失发表了相关见解,如韩宣伟、蒋文军认为,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停产停业所增加的费用支出和收益减少,主要包括房屋租金的支出或损失、生产经营收益损失、工资福利补贴和社保费、也包含诸如存货损失、订单违约损失、渠道维护费和重新开业相关费用等的其他损失等。王霞等人则认为,停产停业损失主要是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商业利润的损失。金建清、李泊符则根据不同处理方式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了重新梳理,货币补偿方式下包括生产经营收益丧失和人员遣散费用;现房产权调换方式下包括应属于生产者的现值收益、固定资产等投资回报、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企业运行费用和认证等重新开业的相关费用;期房产权调换方式下处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应包含二次周转过渡期间的房屋租金。
借鉴国有土地上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相关研究,结合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实践,本文认为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企业停产损失,是指企业因迁建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净利润,水电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待摊费用摊销等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必需的管理费用,可搬迁设备折旧费等。
1.2 停产损失的特点
与企业因生产经营亏损或设备大修等原因停产大不相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企业停产有其显著的特点:
(1)被动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导致的停产与企业通常的停产有所不同。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停产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而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而导致的停产,则不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造成的,是一种被动性停产,应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给予合理补偿。
(2)直接性。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企业停产损失主要补偿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不予补偿,同时迁建企业应提前处理、调整供销业务,因停产导致的供货延误、合同违约等间接损失,应由迁建企业自身承担,不予补偿。
(3)计划性。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长,有较强的计划性,受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计划有序安排停产停工,提前在迁建新址建设厂房,提前调整产、供、销等生产经营行为,以将停产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从而反映出停产损失控制的计划性。
(4)模拟性。停产损失是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进行补偿评估的。但是,在实际迁建过程中,企业一般不会原拆原建,原样复制,多少会伴随技改扩建或设备更迭,故企业停产时间与原拆原建是不同的,其具有一定的摸拟性,它既不是迁建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时间,更不是迁建企业的建设工期,应在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所需时间的基础上适当留有余地。
2 停产损失计算方法与原则
2.1 计算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各地对此也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归纳起来包括两类:一类是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一定比例确定,如上海、江苏、陕西等地采取这种方法;另一类是按照生产经营指标、纳税情况等综合计算确定,如北京、广东、河南等地则采取这种方法。前者计算简便,但不能反映企业补偿的差异性,有些特殊企业有可能会吃亏;后者虽然设置比较合理,但需要收集企业财务资料以获取相应参数进行计算,而且相关指标还需要认真辨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本文推荐采取后者进行计算,那么企业停产损失最终由单位时间的停产损失与停产期限计算得到,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停产损失=单位时间停产损失×停产时间=(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净利润+水电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可搬迁设备折旧费)×停产时间。
2.2 计算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企业停产损失的计算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在开展停产损失补偿评估工作时应进行仔细调查、全方面分析,充分考虑建设征地影响、生产经营影响、生产工艺、处理方式等因素。结合工作实践,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企业停产损失计算原则如下:
(1)对全部受淹企业,由于迁建工作将影响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故以整个企业为计算单位,按停产损失费用构成逐项进行补偿评估,计算整个企业停产期内的损失。
(2)对部分受淹企业,主要包括3种情况。①淹没部分是企业的主要车间或主要设备,由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由该车间或设备创造,如机械厂的机加车间、水泥厂的立窑车间、纺织厂的织布车间等,故迁建行为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样以整个企业为计算单位,按停产损失费用构成逐项进行补偿评估,计算其在停产期内的损失。②淹没部分与其他部分生产工艺关联度较低,迁建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的生产经营,如煤矿企业有3个矿井,每个矿井都是独立的生产系统,仅高程最低的矿井受淹,故以受淹部分为计算单位,按停产损失费用构成逐项进行补偿评估,计算其在停产期内的损失。③淹没部分是生产辅助用房或附属设施,由于不存在控制性设备搬迁,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只需调整改建受影响部分,故不计算停产损失。
(3)对生产经营范围和对象不受迁建影响的企业,已停产或采取重置设备方案的企业,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的企业,不计算停产损失。
3 停产损失相关参数确定及停产时间
3.1 相关参数确定
受企业财务规范程度、税务监管及人为原因等多种因素制约,在多个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评估过程中,经常出现迁建企业没有或拒绝提供财务资料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提供虚假、伪造的财务资料。因此计算停产损失的核心是确定停产损失的相关参数,其中最关键是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去伪存真,最终形成可作为计算停产损失的有效财务资料。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有效财务资料的,原则上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支付或缴纳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补偿项目,参照所在省份最低标准计列;对国家无强制性要求支付或缴纳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补偿项目,不计列补偿费用。停产损失相关参数确定方法详见表1。
表1 停产损失相关参数确定
3.2 停产时间
如何确定停产时间是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评估的难点,也是意见分歧最多、争议较大的地方。根据目前工作实践,影响企业停产时间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建设征地影响程度、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特点,以及搬迁距离及交通状况等。停产损失补偿评估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停产时间,并考虑预留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时间。
(1)企业规模。固定资产原值高、设备设施数量多且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固定资产原值低、设施设备数量少且简单的小微型企业停产时间较短。
(2)生产经营性质。有成套设备或生产线且搬迁机器设备拆卸、运输、安装复杂的工业企业停产时间较长;非工业企业停产时间较短。
(3)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全部影响和主要车间或主要设备设施受影响的企业,停产时间较长,而非主要车间、非主要设备设施受影响,以及附属设施受影响的企业,停产时间较短,甚至不需要停产。
(4)搬迁设备的精密程度、工艺流程情况、调试检测难易程度等。设备精密程度高、工艺流程紧密、安装调试难度大的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反之则短。
(5)搬迁距离及交通状况。搬迁距离长的企业停产时间较长,搬迁交通条件差的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反之则短。
4 结 语
本文梳理了企业停产损失的计算方法、原则,尤其是提出了停产损失各项费用的取值方法及影响停产时间的各种因素。由于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评估工作较为复杂,本文所列的停产损失费用构成有可能没有穷尽所有项目,也未提出合理的、可操作的企业停产时间,后续还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理论,以期进一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影响企业停产损失的补偿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