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1999—2019 年数据的中国科研诚信政策量化分析
2020-10-16杜宝贵左志远
杜宝贵,左志远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169)
1 问题提出
“科研诚信”的概念是由美国学界提出的,“integrity”一词来源于拉丁单词“integer”和“integritas”,原义为完整性或全部性、正直或诚实[1]。科研诚信是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更是科研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于现实中各种利益的交叉,科研主体违背科研诚信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会打击严守科研诚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更会扰乱正常的科研秩序。因此,对科研诚信危机的治理是各国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目前,学者们对科研诚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研诚信”概念的界定、科研诚信的建设、科研诚信的影响因素、中国科研诚信的现状以及国外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经验等方面。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与国外两个方面,如欧美颁布了多项关于科研诚信的政策,包括科研不端行为预防及披露政策、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方面的政策等[2],为中国提供了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经验;中国注重提高科研项目诚信制度设计水平,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快国家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3]。科研诚信政策方面的研究,也主要分为国外政策研究与国内政策研究两个方面,如王飞等[4]研究了《奥胡斯大学负责任研究行为政策》,此外美国的科研诚信教育政策包含的内部发展机制也为中国提供了借鉴[5];而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发展历程的梳理上。
总体而言,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演变符合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趋势,另外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内容特征与政策制定部门的职责、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高度相关[6]。鉴于目前缺少对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整体分析,因此本研究将尝试深入分析这个问题。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中政策文本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中国中央政府及中央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政务公开栏目查找有关科研诚信政策;同时,在“搜索”栏以输入关键词的形式,譬如“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搜集政府历年出台的有关政策。二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网站,比如北大法意、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之星等专业网站,以搜索关键词的形式搜索相关政策文本。三是通过登录中国知网等专业文献网站,检索有关科研诚信政策文本,以文本内容搜索的形式搜集文献中关于科研诚信政策的内容。四是通过高校或者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术诚信网站作为辅助手段,以关键词搜索以及查阅学术规章等栏目的形式提取相应的科研诚信信息,进行相关的科研诚信政策补录工作。共收集到1999—2019 年间的科研诚信政策72 项(以下简称“政策样本”)。
本文主要通过定量研究的方式对所搜集到的科研诚信政策进行统计分析。对文本进行量化统计分析,能够以数量的形式直观地体现出相关政策的特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定量分析软件工具和方法被应用到政策文本的研究中,衍生出了政策文献计量法[7],本文以Excel、ROST 和PMC 等工具对中国科研诚信政策文本进行定量统计分析,试图寻找出中国发布科研诚信政策的规律、不足及未来趋势。
3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历史分期
本研究以中国科研诚信政策为研究对象,对研究对象进行阶段划分不仅能发现研究对象的发展规律,而且由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会催生不同特点的政策,可以探究在不同阶段国家在相关领域的重点及特点。本文以中国政府部门出台的重大科研诚信政策为标准,对中国科研诚信政策进行阶段划分如下:
(1)科研诚信政策空白期(1949—1979 年)。中国在1949—1979 年间没有出台关于科研诚信的相关政策,因此,本文将该时期解读为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空白期。究其原因,与当时的国内大环境有关。在这段时期,中国总体上处于国家建设探索阶段,对科研诚信问题缺乏关注,而且当时的科研学术界受政治风波影响,纯粹的科研活动被打断,因此更无从关注有关科研诚信的问题。
(2)科研诚信政策萌芽期(1980—1998 年)。随着高考的恢复,中国高等教育也逐渐发展起来,1980 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是当时“科研诚信”“科研不端”等专用术语远未进入政策话语体系[8]。《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是中国官方政策中最早的关于科研诚信方面的记载。不过在《条例》出台后将近20 年时间,中国都没有再出台关于科研诚信方面的政策。笔者研究认为,在这一时期,中国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策略,在科研诚信方面没有投入太大的精力;除此之外,当时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比较低,科研人员获取相关文献的途径也较为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科研人员科研诚信问题的发生。这一阶段特点表现为政策由无到有,因此,本文将这一时期理解为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发展的萌芽期。
(3)科研诚信政策初步发展期(1999—2006年)。在经历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之后,中国迎来了科研诚信政策的初步发展期,这一时期科研诚信政策的特点表现为政策数量明显增多,专业用语更加规范。1999 年,中国颁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用“不良行为”一词来描述科研诚信,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科研工作者行为的政策。2003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层面对科研诚信建设作出激励与约束规定,尤其是第21 条、22 条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科研不端行为要承担的责任[9]。在这一时期,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发展主要由教育部为主导,但此时政策文件中还未出现“科研诚信”一词,而用词最频繁的为“学术道德”,比如2002 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 年出台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执行<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通知》、2006 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笔者研究发现,在这一时期,中国颁布的科研诚信政策总体特点为由点到线,就数量上来说较前一段时期已经有了明显的增长,达到了16项,而且在政策内容表述上以“学术道德”“学术不端”等更为专业的词汇来阐明科研诚信问题。另外,这一时期的科研诚信政策多以教育部为发布主体,这表明科研诚信问题还未上升到国家层面。
(4)科研诚信政策快速发展期(2007—2017年)。2007 年中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3 条、7 条、8 条、44 条、55 条、57 条、70 条、71 条等多项条款直接涉及科研诚信建设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制。在修订作为国家科技基本法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时明确作出相关规定,是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立法迈出的关键一步[9]。并且在这一时期,中国出台了数量更多的科研诚信政策,达到了39 项,是之前出台的科研诚信政策数量的两倍多。不仅仅体现在数量上,这一时期政策质量上也有了显著变化,2009 年科技部等十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科研诚信建设意见》),这是中国首次以“科研诚信”为标题来发布政策,表明中国对于科研诚信的理解与关注有了极大提升。在《科研诚信建设意见》的影响下,国内其他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2009 年,中国科学院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9 年,中国科协出台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2010 年,水利部出台了《水利科技计划实施中失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总体来说,这一时期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呈现出快速发展、由“线”到“面”的特征,数量倍增且质量提升,而且不再是教育部单一部门的“独舞”,其他部门如水利部、科协等也都出台了类似政策,表明科研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多部门的广泛关注。这与该阶段中国科研领域出现的“汉芯事件”“韩春雨论文事件”等科研失信事件的发生直接相关,科研诚信问题引起了国家决策层和民众的高度重视。
(5)科研诚信政策发展新时期(2018 年至今)。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以中央政府名义首次发布的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文件。随后,教育部出台了4 项关于科研诚信的政策,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行业科研诚信管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了《军委科技委面向国防科技战线发布<科研诚信倡议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另外,在地方层面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文件。笔者研究认为,这一时期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显著特点是由“面”到“体”,初步形成了科研诚信的管理体系。可以说,《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发展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不仅仅体现在发布主体的层级来源于国务院,或者是发文机构覆盖了中央大部分部门,而且这一政策对地方政府及相关科研部门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若干意见》的出台,使科研诚信问题在全国的关注度急剧上升,打破了原来科研诚信政策发文的“孤岛现象”,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这与中国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网络时代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重大科研不端问题的出现容易引起公众在第一时间关注,政府也会及时对此作出反应。
4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外部特征分析
4.1 政策发布时间分析
政策样本的时间分布如图1 所示,可见自1999年出台《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科技工作者不得在学术中弄虚作假,中国每年都会出台关于科研诚信方面的政策。而美国在20世纪80 年代就已经在其国会通过的《公共卫生拓展法案》中明确界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并要求学术机构制定政策规范治理科研不端行为[10]。中国首次出台科研诚信相关政策相较于美国晚了近20年,并且未给出明确的科研诚信定义,说明中国在科研诚信方面的政策起步相对较晚,并且当时人们对于科研诚信的具体认知比较模糊。其后在1999—2013 年间,中国每年发布的有关科研诚信政策数量不超过4 项,期间虽然有波动,但是总体情况比较稳定。2014 年中国出台的科研诚信政策达到了5 项,比以往历年出台的政策数量都要多,这体现出国家在2014 年对于科研诚信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2015年,中国出台的科研诚信政策数量减少到了3 项,不过自2015 年之后一直到2018 年,中国出台的科研诚信政策呈现出不间断的增长趋势,并且在2018年达到了16 项,比2015—2017 年3 年出台的政策数量总和还要多出2 项,这反映出中国解决科研诚信问题的态度越来越坚决,《若干意见》便出台于2018 年,在这一文件的指引下,2018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数量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另外笔者注意到,自2018 以来,中国各地出现“抢人大战”,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吸引人才,这种情况下,中国出台科研诚信政策也是为了规范人才行为,避免基于利益驱动而突破科研底线。这表明自2018 年以来,中国出台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更关注顶层设计和整体治理,而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且科研诚信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截至2019 年9 月,科研诚信政策仅出台了1 项,表明中国仍在“消化”2018 年出台的大量科研诚信政策,在提高落地质量上狠下功夫。
图1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出台时间分布
4.2 政策发文主体分析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一般是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各单位进行发布的,不同主体发布的政策代表了该政策的层次高低以及该政策的涉及领域。由图2 可见在政策样本中,出台政策最多的为教育部,政策数量达到了22 项,是所有发文主体中发文数量唯一超过15 项的,占比达到了30%,这与教育部自身的职能直接相关,作为各高校的主管部门,同时高校又是科研诚信问题多发地,因此出台相关科研诚信政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教育部的责任;科技部出台政策的数量达到了11 项,数量排名第三,这也和科技部主管科技事业有关,而且在联合出台的政策中,科技部牵头出台的政策数量达到了7 项,教育部和科技部两个部门出台的科研诚信政策数量占政策总数的近半;在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方面,联合出台的政策共12 项,占比仅为17%,数量上排名第二,但与教育部出台政策数量相差10 项,这体现出中国在出台科研诚信政策方面仍是以单个部门发文为主,缺乏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揭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横向联系不紧密、不同部门间沟通不畅通等问题。此外,从图2 未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科研诚信方面的政策,即中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科研诚信的法律。总体来说,中国的科研诚信政策制定工作是在国务院的组织下,以教育部、科技部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补充来进行的。
图2 1999—2019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发文主体出台政策数量
5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内部特征分析
5.1 政策工具分析
政策工具是政策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政策科学的兴起而发展,是政策动态分析在工具科学层面的细化与深化[11]。合理科学地使用政策工具,对科研诚信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12]。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共政策工具可以被划分为多个类别,本研究从工具的使用方式上对政策工具家族进行分类,主要包括管制类政策工具、激励类政策工具和信息传递类政策工具,这3 类政策工具下还包括各类子工具,具体如表1 所示[13-14]。
表1 科研诚信政策工具及其子工具
本文根据政策内容进行归类,通过对政策样本的政策工具情况进行计算与比较,进一步了解中国科研诚信政策中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通过图3 可见,政策样本较多使用了信息传递类工具来推进科研诚信的建设,而激励类工具则较少使用;另外,管制类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相对来说处于一个适合的位置。信息传递类工具的大量使用表明,中国主要通过先发布相关政策规定的形式来应对科研诚信问题。不过,激励类政策工具的相对缺失,反映了中国政策工具使用的不合理,同时也不利于改善科研诚信现状,因为仅仅依靠信息传递类政策工具难以有效提升科研活动主体的学术道德。另外,管制类政策工具使用频率远远高于激励类政策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的社会现状,即公众仍需要政府以管制的形式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也体现了中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在教育宣传上的缺位。分析表明,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制定应增加激励类政策工具的使用,改善科研主体的客观活动条件,减少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频率;同时,应加强有关科研诚信理念和相关规范的宣传,提升相关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为激励类政策工具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基础。
图3 1999—2019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工具分布结构
5.2 政策内容分析
不同的科研诚信政策针对的范围、领域也会不同,内容侧重面的差异反映了政府在当时情况下想要改变或者改善的方面,。因此,通过对科研诚信政策进行内容分析,可以找出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关注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将政策样本内容涉及领域划分为7 个部分,分别为:学术环境、科技奖励、基础研究、科技计划、学术道德、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从表2 可见在政策样本中,针对学术道德的政策共19 项,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这反映出中国制定科研诚信政策是以规范个体、敦促其严守学术道德为主要方向,即通过个体的觉悟使得整个学术界形成严守科研诚信的氛围;居于第二位的是机制改革,针对该领域的政策数量为11 项,虽然不及学术道德领域政策数量的半数,但是也体现了中国意图通过变革不适宜的机构体制来加强科研诚信方面的工作;其余领域的政策数量大致相同,在7~9项之间,差别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的领域中,政策数量最少的为基础研究,这反映了中国在基础研究方面对科研诚信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分析表明,中国现阶段仍是以制度方面的改革来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这与中国采用的渐进式发展道路相吻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激进变革带来的严重社会阵痛。
表2 1999—2019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内容的主要领域分布
本研究进一步对政策样本的内容进行词频分析,以发掘其中的关注点。出现频次前十位的词汇如表3 所示,这些词语的出现频次分别都达到了1 000 次以上,反映出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制定在内容上仍是以项目、技术、管理为重点,并且重视构建环节,即如何建设。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创新”一词的出现频次为1 609 次。这一方面体现出中国对于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事科研活动重点就是原创性,在创新过程中把握好诚信、避免科研不端行为尤其重要。另外,“评审”一词出现频次为780 次,“人才”一词为769 次,体现了中国在科研诚信建设中注重人才的评审以及项目的审查;而“诚信”一词出现的频次仅为573 次,在政策中出现的次数并不靠前。
表3 1999—2019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内容的主要词频统计
表3(续)
根据表3 将政策样本中出现的高频词绘制为词云图,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特点。如图4 所示,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极高;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非常高;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比较高;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一般高;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比较低;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非常低;带有☆的词汇表示出现频次极低。从图4 可以发现,“科技”“科研”“创新”等词汇在政策样本中出现的频次更高,而“不端”“道德”“失信”等词汇出现的频次也较少,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监督环节中,“监督”一词同样处于频次较少的地位,反映出中国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监督监管环节仍存在漏洞,或者关注度不足;同时,“保障”一词的不足体现了中国对于科研人员的保障措施不到位,这也是科研不端行为频出的原因。另外,从表3 发现,“科普”一词仅出现了279 次,说明中国在科研诚信的普及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总体而言,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在内容方面表现出“两头轻”的问题,在诚信预防和诚信保障方面仍需加强。
图4 1999—2019 年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内容的词云分析
6 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PMC 指数分析
为了更充分地了解中国科研诚信政策的合理性及效率,本研究通过构建PMC(policy modeling consistency)指数模型的方式进行分析。以政策的开创性为标准,在政策样本中选取了《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之所以选取这3项政策,是因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国家最早针对科研诚信问题的明确发文,并且引发了后续相关政策的大量出台,因此这些政策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参考张永安等[15]学者的研究,本文设置了9个科研诚信政策一级变量(具体见表4)。其中:P为政策;X为变量;P1为《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2为《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P3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二进制对3 项政策的二级变量分别进行赋值,随后计算一级变量:
P1:X1=0.6;X2=0.3;X3=0.7;X4=0.25;X5=0;X6=1;X7=0;X8=0;X9=0.3。
P2:X1=0.8;X2=0.3;X3=1;X4=1;X5=0.7;X6=0.3;X7=0.3;X8=0.3;X9=1。
P3:X1=0.8;X2=0.7;X3=1;X4=1;X5=0.7;X6=0.3;X7=0.3;X8=0;X9=0.7。
各项政策的PMC 值为该政策的各项一级变量的值相加,即PMC=X1+X2+…+Xn(n为一级变量的数量)。由各一级变量的数值可计算P1、P2、P3这3个政策的 PMC 值分别为:3、6、6。根据政策评分等级表,得分为9~10 分的政策评价为“完美”;得分为7~8.99 分的政策评价为“优秀”;得分为5~6.99 分的政策评价为“可接受”;得分为0~4.99分的政策评价为“不良”[16]。PMC 指数计算结果表明:《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PMC 值为3,处于“不良”等级,表明这项政策当时的出台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以行政规范的方式去劝诫科研主体,并未涉及到其他规范方式,可以说,这项政策包含的内容过少、过于单一,并且这项政策在正向激励指标上的分值为0,表明正向激励措施并没有应用到政策之中,反映了解决科研诚信问题的手段匮乏,这与中国首次专门“试水”科研诚信建设问题有关;而另外两项科研诚信政策的PMC 值均为6,表明这两项政策的评价等级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由此反映了中国在科研诚信政策制定方面的认识与理解不断加深,能够进一步通过综合手段来治理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
表4 3 项科研诚信政策的投入产出评价结果
表4(续)
7 结论
科研诚信作为科学研究不可逾越的底线,是任何国家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在中国科研诚信政策制定以及科研诚信教育方面,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首先,提升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避免事后补救造成的滞后性。中国科研诚信政策是随着社会上出现科研失信事件状况而出台的,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这类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以此为警示,以弥补科研诚信方面的不足。不过,在事件爆发之后才制定政策,往往会造成费时费力但治理效果仍欠佳的结果。因此,要注意提升政策的前瞻性,做到政策引领社会,重视预防而不是一味地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在政策制定环节就能把控科研不端事件风险,从而有效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这就需要政策制定主体具有敏锐的战略眼光、提前布局,真正提升科研诚信政策制定的前瞻性。
其次,要加强科研诚信政策的权威性。目前,中国科研诚信政策体系中,发文主体的最高层级部门为国务院,由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意志,属于行政单位的发文,缺乏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的支撑。法律是社会实践的准绳,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应当出台专门的关于科研诚信的法律,提升其权威性,才能震慑意图在科研领域失信的人。
再次,应设立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政策制定与监督机构,统筹全国科研诚信政策制定与执行事项。分散性的政策制定机构往往导致出台的政策重叠。中国目前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是以教育部和科技部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共治,但各主体对于科研诚信问题的内涵、表现形式、惩处办法等问题未达成完全统一的认识。虽然科技部在2006 年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解决科研诚信的问题,但是该办公室的领导层级相对不高,难以提升政策的权威性。因此,应建立统一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与管理体系。
最后,应提升科研诚信政策质量,加大科研诚信的教育力度。在相关政策文本中,要将正激励手段与负激励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政策正向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奖励措施让人们主动遵守科研诚信;同时,也要通过惩罚等负向激励措施震慑科研失信者。要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公众受到的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越多,社会上就越会形成严守科研诚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制定科学的科研行为规范,减少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