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舞规则评分变化对集体规定曲目编排的影响研究
2020-10-16刘蔚北京体育大学
刘蔚 北京体育大学
排舞展现世界各国民间舞蹈的多元文化魅力。排舞在国际上十分流行,受到许多国家的追捧,排舞的爱好者不分年龄、性别。在我国,排舞在学校及社会上都广为推广。本文通过排舞规则评分变化对集体规定曲目编排的影响研究,对比新旧规则评分的变化,找出其对集体规定曲目编排中标准舞步、完成质量、艺术编排及整体评价的影响,使更多排舞爱好者清晰准确地理解规则,合理运用规则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提高教练员及裁判员对排舞竞赛评分规则的理解,促使规则在竞赛中合理运用,增强规定曲目编排合理性,达到排舞竞赛规则中评分与编排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效果。
一、不同周期下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的分析
(一)2013-2016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的分析
2013-2016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内容主要包括:裁判员构成,参赛队最后得分,评价因素及分值。2013-2014年,裁判员5-7名;最高分、最低分分别去掉1个,取中间裁判员平均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才是参赛队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每套动作满分10分,评分因素及分值:完成4分,艺术性4分,总体评价2分;2015年,裁判员10名,设舞步、完成和艺术裁判;所有裁判的分数相加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即为参赛队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每套动作满分为100分,评价因素及分值:舞步分20%,完成分40%,艺术分40%;2016年,临场评分裁判包括3名高级裁判组(2名高级综合评价和1名高级舞步评价)、8名普通综合评价裁判组以及2名舞步评价裁判;成套动作满分10分,临场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01分;得分=普通综合评价裁判平均分×0.8+普通舞步裁判员平均分×0.2;高级裁判组包括1名总负责、1名舞步评价、2名综合评价、1名轮空候补;每竞赛单元(半天计)赛前抽签决定;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参赛队最后得分为普通裁判组评分结合高级裁判组介入分之和的平均分;评分因素与分值:舞步分(满分10分,分为基本舞步4分,舞步顺序3分,版本错误3分)、综合分(满分10分,包括完成分与艺术编排分)。由表1可见,2013-2014全国排舞评分规则评分上是一致的;2015全国排舞评分规则评分内容发生了变化,设舞步、完成及艺术裁判,分别评出舞步分、完成分和艺术分,裁判评分更严谨;2016全国排舞评分规则评分上增设了高级裁判组并实行高级裁判组回避制。
由表1可见,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使用前提:舞步平均分和综合评价的平均分为基准分数,在任意一方的平均分处于不同分数区间时,普通裁判组的平均分与高级裁判组的平均分将会有一固定数值差,若等于或超过此数值差时,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这时普通裁判组的平均分与高级裁判组平均分之和再取平均分。高级裁判的设置,提高了评分的客观性。
表1 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使用前提
(二)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的分析
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内容的结构上与之前一致,这一版规则主要是在每一部分细节上进行丰富,更多的是为竞赛的公平性考虑。2017年与2020年规则主要变化是:裁判的组成更合理,调整空间更大,评分更严谨;评分制的变化从减分制的回归,规范了总裁判长的权力,减少了因主观加减分对队伍成绩的影响。
二、2013-2016与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的比较分析
排舞评分内容更细化,文字表述更准确,规则越来越清晰,调整幅度也较小。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对比:
(一)2013-2016与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分裁判的对比分析
排舞属于评分类运动项目,裁判员是关系到整场比赛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其评分直接影响了选手的得分及名次。裁判员在排舞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裁判员的培养与管理,采用更加公正量化的方式选拔优秀裁判员,为选手创造更加公平的竞赛环境,刻不容缓。
2013-2014年,裁判员5-7名;2015年,舞步、完成和艺术裁判员10名;2016-2017年,高级裁判组3名(2名高级综合评价和1名高级舞步评价)、普通综合评价裁判组8名以及舞步评价2名;2018年,高级裁判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舞步裁判,3名综合评价裁判;普通裁判组由2名舞步裁判和8名综合裁判组成;2019-2020年,裁判员5-7名。由此可见,排舞竞赛裁判凸显排舞的特色,从开始设立普通综合裁判员到设立舞步裁判,并设立高级裁判组,以确保排舞比赛的顺利进行。且通过问卷调查,裁判员对评分裁判的构成认可度在较为合理及以上高达96.3%。
(二)2013-2016与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最终得分计算的对比分析
对2013-2020年最终得分计算进行对比,最终得分计算体现出评分类项目的独特性。从开始的计算得分与一般体育项目一致,到有排舞独立的计算方式,凸显排舞舞步的唯一性。排舞运动在不断发展,最终得分计算的变化,评分制度的不断调整,体现排舞项目追求竞技体育的公平,同时展示对各参赛队的尊重。2013-2014年,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的平均分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即为参赛队最后得分;2015年,所有裁判的分数相加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即为参赛队最后得分;2016-2017年,高级裁判未介入参赛队得分=普通综合评价裁判平均分×0.8+普通舞步裁判员平均分×0.2,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参赛队最后得分为普通裁判组评分结合高级裁判组介入分之和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2018-2019年,高级裁判未介入参赛队得分=普通综合评价裁判平均分×0.8+普通舞步裁判员平均分×0.2,高级裁判组分数介入参赛队最后得分为普通裁判组评分结合高级裁判组介入分之和的平均分再加减裁判长减分;2020年,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的平均分为裁判员评分,再减去总裁判长减分即为参赛队最后得分。由此可见,排舞最终得分计算从调整幅度较大到逐渐稳定看出排舞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评判标准,确保竞技场上的公平,也保证排舞特色。
(三)2013-2016与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评价因素及分值对比分析
参赛队伍应重视每一个评分因素,要全面了解排舞评分规则,这是取得优秀成绩的关键。分析两周期的评分因素及分值对比:2013-2014年完成4分,艺术性4分,总体评价2分(每套曲目满分10分);2015年舞步分20%,完成分40%,艺术分40%(每套动作满分为100分);舞步分(满分10分,分为基本舞步4分,舞步顺序3分,版本错误3分)、综合分(满分10分,包括完成分与艺术编排分);2017-2018年舞步分(满分10分,分为基本舞步6分,舞步顺序2分,版本错误2分)、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包括完成情况5分,艺术编排3分,整体评价2分);2019-2020年完成4分、艺术性4分、总印象2分(每套曲目满分10分)。由此可见,评价因素变化越来越稳定。从2013-2014年评价因素大众化到2015-2020年评价因素独特性看出,舞步的重要性,基本舞步分由4分提高至6分,同时评分中着重要求规范舞步,以确保舞步的准确性、与音乐的统一性以及集体动作的一致性。
三、2013-2016与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中集体规定曲目编排要求的比较分析
排舞集体规定曲目的编排要求通过细化和调整,对编排进行评分将更加严格,这意味着对教练员编排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熟悉编排要求是编排的重要保证,排舞在编排中也应遵循规则中的编排要求,在掌握编排要求的情况下再进行编排。规则中都严格要求舞步,自编内容部分都有说明。成套动作中依次或交替完成动作时:2013-2019年清晰写到不跳舞步的选手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个8拍,成套动作中允许有一次不超过1个8拍舞步小节的重复,2016-2018年对3/4拍节的曲目有了明确规定:2016年规定停止时间不得超过3个3拍,2017年及2018年变为3/4拍节的曲目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2拍,之后则没有单独强调。
(一)自编内容的比较分析
在排舞编排要求中,明确规定不能改变曲目风格和音乐节奏,在这前提下对未作出规定的自编内容进行编排,这更加考验编排能力,需要编排者有较强编排自编内容的能力。2013-2015年可以对曲目的前奏、间奏、队伍入场、退场和上肢动作、方向、队形等进行编排;2016-2017年可对曲目的前奏、间奏、队伍入场、退场和舞谱描述以外的上肢动作、方向、队形等进行编排;2018年可对曲目的前奏(队伍入场)、间奏、结束2×8拍动作(队员退场)和舞谱描述以外的上肢动作、方向、队形等进行编排;2019-2020年可对曲目前奏、间奏、队伍入场、退场与上肢动作、方向、队形进行编排。由此可见,同一曲目中虽然需要统一舞步,但对身体动作并无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创编。在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公布的舞步中,即使是同样的舞步,搭配上不同的风格,效果也不一样。在教练员问卷中统计到,集体规定曲目上肢动作的创编中教练员更关注:音乐风格、舞步特点及表演者能力。其分别达到86.49%;75.68%;70.27%。
(二)舞步方向和舞步移动的比较分析
排舞在舞步方向和舞步移动中要求全体队员舞步整齐划一,突显集体项目的特点,演绎出动态美及空间美,更好地诠释排舞表演性功能。2013-2016年要求全体选手完成各个规定方向的舞步,才能进行队形或方向的变化;2017-2018年要求完成一个方向的舞步段落后即可改变舞步的方向,2019-2020年与上一周期舞步方向要求一致。舞步移动从只能利用方向、面的转换进行移动,到可以更换左右脚看出,增加舞步动作表现形式,这利于提高成套创编中多样性的艺术价值,再到不得改变或拆分舞步体现了规则中对排舞舞步的尊重。
(三)队形变化的比较分析
与单人项目不同,在集体项目中,队形编排作为表演的亮点,排舞集体项目编排中合适的队形变化在表演上起到了加分的效果,队形编排水平与完成质量决定比赛的最终结果。通过对队形变化的比较分析,规定曲目的队形变化从不得少于3次到不得少于5次,再回到不得少于3次,队形变化最低次数从增加到减少,体现了重视曲目的观赏性又重视基础。全体选手在对舞步熟练的基础上,通过规定的路线,进行队形变化,展示出自己的实力与队伍的水平,给观众带来视觉盛宴。约55.56%的教练员认为集体规定曲目至少要进行3次队形变化非常合理,约33.33%的教练员认为集体规定曲目至少要进行3次队形变化较为合理。原因是:有利于队伍重视基础,体现曲目的本身内涵,同时兼顾增强曲目的观赏性、提高教练员的创编排能力及体现艺术性等。
四、全国排舞规则评分变化对集体规定曲目编排的主要影响
规则中对编排因素进行了补充及完善,不仅强调了动作编排的重要性,还要求裁判评判更全面、更客观、更量化。在未来,排舞运动更加注重编排的创造性,并结合项目及运动员的特点,编排出更优秀的曲目。全国排舞规则评分变化对集体规定曲目编排的主要影响分析,教练员认为队形更丰富占78.79%,舞步要求更严格占78.79%,曲目风格把握更准确占75.76%,注重整体效果占66.67%,这预示着教练员编排重视的主要方向。
五、结论
(一)集体规定曲目中队形更加丰富
在规则中体现出了队形变化不得少于三次,教练员对队形变化的考虑比较慎重,不为变化而变化,而要突出队伍的真实水平下进行队形的改变,且在集体规定曲目中,队形变化是表演的一大亮点,队形变化丰富且新颖更具观赏性。
(二)舞步要求更严格
舞步是排舞的特色,教练员依据标准舞步的特点进行编排,重视舞步分值,这是取得高分的基本。
(三)曲目风格把握更准确
在2017-2020全国排舞竞赛规则编排要求中明确了排舞项目特色内容,其中包括舞步风格、音乐风格。在集体规定曲目中,为了更好地体现出教练对曲目风格的掌控,必须清晰认识到该曲目的表演者的能力,这样有利于编排在曲目更合理。
(四)集体规定曲目中,注重整体性
相比于单人项目,集体规定曲目要达到1+1>2的效果,注重各个环节,音乐上把握住该曲目的风格及节奏,舞步上把握集体舞步一致性,在队形变化中,增强艺术性,把曲目的特色体现出来。
六、建议
(一)加强对排舞竞赛规则的研究
由于排舞运动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排舞竞赛规则每年进行更新,变化较大,需要对规则进行总结分析,有利于后人对排舞的研究。
(二)教练员、裁判员应强化自身能力
教练员及裁判员积极参加培训及比赛,提高教练员编排能力,提高裁判员应用规则能力,保证竞赛公平性,有利于排舞的发展。
(三)加大排舞运动的推广力度
排舞运动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各省市的支持,举办各级排舞比赛需要群众的响应,所以在宣传上应该下功夫,凸显排舞特色,使大众明确排舞与广场舞的区别,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排舞大家庭。
(四)提高裁判员执裁能力
经过裁判员培训的大部分裁判员没有执裁的经验,对评分规则的掌握有一定缺陷,相关部门在培训中针对性授课,并在实践中强化执裁能力,保证裁判力量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