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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2020-10-14杨培宁张彩洁陈雨昕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

杨培宁 张彩洁 陈雨昕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未成年人侵权问题与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位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家庭暴力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方面的影响日益加剧。中国明确提出“儿童优先”的原则,保护儿童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责任。但在自古以来的家庭伦理和家庭自治传统的意识中,父母有权利管教自己的孩子,因此极易演变成了家庭暴力,如今,我国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十分常见。针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父母对孩子的问题,政府本身仍有改进的余地。本文试图完善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律权益;家庭暴力法律缺位

一、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和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毆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缺陷,对于家暴现象并不能给予一个准确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采取了家庭暴力的相应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强行限制,导致一些损害后果发生在家庭成员身上与精神等方面。持续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就构成虐待。”这种司法解释是中国目前唯一最权威法律定义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分两个方面,其一为对身体的暴力,其二为对精神的暴力。

在社会的“男权至上”的传统观念,男性通常占主导地位的家庭权力,经常肆无忌惮地对女性身体,精神,经济性控制,更有甚者骂,虐待,侮辱妇女。因此,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可以以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侵害人格、尊严、精神、个人经济性权利,有巨大的痛苦和伤害的暴力对其身体或精神折磨的行为来定义。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从侵权法的角度可以将家暴分为语言暴力、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老弱妇孺都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特点是客体的特殊性,指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必须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被害人不仅与犯罪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而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家庭暴力的产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本加厉的过程,是一种规律性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是从人身、精神等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且,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虐待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

从家庭角度看,家庭暴力直接危害家庭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导致婚姻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同时,家庭暴力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育成长。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会直接导致邻里关系的紧张,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从法律角度看,家庭暴力侵犯人权,即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基本平等、自由、尊严和发展等权利。

二、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位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出现打破了家庭的和平、和谐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家庭价值观,未成年成为家庭暴力最直接的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其大多数选择逃避、自杀的方式;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虐待后除了忍受别无选择,一般会选择用离家出走独自流浪的方式逃避暴力,这种行为严重导致未成年成为犯罪者。

(二)受虐未成年的自信和自尊遭受打击,人格畸变

在长期的遭受暴力的未成年,对暴力有两种态度:一是没有任何形式的反对。二是不可容忍的、奋力地抵抗家庭暴力。长期在家暴环境下成长的未成年人,暴力带给他们的不仅是身体上不同程度的伤害,心理上的创伤其实更为严重。家庭暴力会严重侵害人格尊严,恶性循环,便会影响人格的健康发展,并逐渐导致人格扭曲。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单位,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家庭即是社会的缩影。每个人出生后,就会受到他人生中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影响。父母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对孩子起到了示范作用。在一些问题家庭中,父母有一种简单粗鲁的教育子女的方式。轻虐待和重棍棒相结合,这样家长和孩子都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孩子容易形成说谎、冷漠、固执、专横等偏执人格,使孩子在情感上逐渐偏离父母,离家出走,寻求人身自由。独自一人在外流浪则很容易受到一些社会不良分子的教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影响

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的身体和精神成长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暴在不同程度上会导致未成年人出现紧张、恐惧、自责、抑郁等状况,严重者则会尝试用暴力或破坏性行为进行发泄。由于长期处于焦虑、孤独、压抑的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家庭暴力导致的家庭破裂,让部分未成年人无法在心理上接受与认同,为了逃避暴力的侵害,他们甚至选择离家出走,使父母失去了对其的监护和教育,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从长远上来看,许多未成年人在成年后仍逃脱不了家庭暴力的阴影,对于之后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

事实上,父母的思想程度与孩子的心理负担是成反比的。如果父母的思想不够成熟,那么孩子的压力和负担就会成倍增加。当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挫折或是无法实现父母的期望时,内心的压力可能会驱使他们按照父母的指示行事。一旦没有达到让家长满意的期望值,家长就可能对孩子拳脚相加。

调查显示,只有3%的受访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在儿童遭受家暴的家庭中起到重要作用。42%的受访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作用一般。有55%的受访者则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本无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但据另一项调查显示,86%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在解决儿童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到目前为止,由于法律手段的不完善,政府作为可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主体,一直处于被动执法的状态。民法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是按照“不重视”的原则进行的。根据大公报,香港特别行政区主张保护儿童。其中,第6条规定,如果父母对儿童进行惩罚,惩罚轻微或轻微,香港50000美元将低于5000港元的罚款。竣工一年后,轻微家庭暴力事件从2018年的356起减少到2018年的134起。显然,在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下政府的执法也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执法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不是政府的做法不到位,而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中国知网》1994年至2018年11月共收录9101篇以“家庭暴力”为题的文章,大多是关于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第二题只检索到与“儿童”、“儿童”和“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998篇文章,其中父母与子女直接相关。只有25篇文章被用来分析家庭暴力。学术界对于研究儿童家庭暴力问题的忽视在侧面也反映出了整个社会对于这类问题的懈怠。

三、改进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位对策

(一)严格立法

中国许多法律禁止虐待未成年人,比如,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介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虐待未成年人罪,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在中国,虐待儿童罪有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履行国际义务。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许多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执行国际公约是中国法律和制度中的一项义务。

第二,我国的宪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开始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但刑事责任却没有那么完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刑法可以约束这个罪,同时也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我国反家庭暴力涉及民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反家庭暴力法在打击非法犯罪和保护儿童方面非常有力。

第三,我国刑法修正的社会条件已经成熟。一是中国经济的发展,二是中国强烈的民族意识。现在很多家长都有很强的儿童保护意识,现在应该立法。

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我国的许多法制建设,往往是通过一个案例,通过具体的事件来推动一个制度的发展。酒后驾驶的事件日益增长,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个人财产和社会问题,从而使得酒后驾驶被纳入刑法。虐待儿童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人大代表应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向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由立法机关审查情况,然后对法律进行修改。我们也正在就儿童保护和服务问题开展工作。向有关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以建议的形式提出。我们还应该尽快推动立法修正案的完善和实施。

(二)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效用,并进一步禁止媒体暴力

媒体作为最贴近被调查者生活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有监督和纠正不良现象、协调社会关系以及引导大众。其负责报道事实,宣传进步思想,揭露社会的黑暗现实。正因为媒体这种引导舆论的特殊功能,在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2007年2月,中央电视台《大家观点》播出了《妈妈,请不要伤害我》,主要讲述了广州被虐待儿童的思想故事。播出后,引起了广安人民的震惊,掀起了解决儿童家庭暴力的浪潮。舆论的主体一经报道,新闻媒体的关注度与监督力度会立即上升,所以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已经成为我国保护儿童的重要力量。正确运用舆论监督媒体,并加以推广,必将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媒体是把双刃剑。若是缺乏限制或使用不当,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想象。因此,在开辟与媒体合作的新道路时,要有科学的分析、评价和详细的策划机构。

(三)加强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对于那些侵犯未成年人民事行为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的侵害。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采取切实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羁押民事权利的保护,加强对公民权益的执法和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舒适环境。要把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权益领域,从规范办案程序入手,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护,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訟,保护受害人权利。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公民权利。要努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形成系统的保障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明确家庭抚养,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和继承权,直接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虽然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一些不同于成年人的做法,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首先需要深入了解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具体职责,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熟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并加以运用。缓刑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影响、救助”政策。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情况与心理活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一支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队伍。此外,在未成年刑事审判庭中,除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外,还应注意了解其成长背景和家庭情况,在全面了解法律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评价,帮助在法律的框架内,使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以最适当的教育和救助方式回归社会。我们应该把重点从惩罚转向帮助教育。

四、结论

孩子最开始接受的教育是源于家庭的,而父母是孩子最早也是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孩子未来的成长,因此,家庭教育为孩子的成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决定了孩子未来的发展方向。家庭道德教育是通过生命的实现,通过环境渗透过程的影响,不是独立的并且伴随人的一生,是往后的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的熏陶都无法改变其本质的存在。一个人的成长总是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关键的作用。

我们应该意识到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缺位理解造成的危害,其中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影响是最大的,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对于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预防了青少年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也为人才的造就打下了基础,我国未来的发展和希望寄托在当代未成年人的身上。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问题,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的祖国将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将成为一个美丽的现实!因此,全社会应关心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出一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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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方鹏.中国儿童家庭暴力 .法制报道,2018,08.

[9]张扬.国家介入父母子女关系的法理基础及限度.法制与社会,2018,2.

作者简介:

杨培宁(1999-),女,汉族,辽宁省丹东市。

张彩洁(1998-),女,汉族,上海市。

陈雨昕(1999-),女,回族,内蒙古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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