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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对保险行业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2020-10-14陈晓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上海保险 2020年9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业保险公司

陈晓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张闫文 李港鑫 亓 苗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

随着新时代经济的发展,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大数据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引擎作用更加显著,大数据重新塑造了大部分企业的结构和形态,是带动国家竞争力整体跃迁和跨越式发展的巨大力量。加速大数据的发展,也已经作为新时代的诉求而出现,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要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大数据理论、方法、技术与应用投入到企业中去,来谋求更加优良的效果,对于大数据领域的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次完美的融合或许会催生出“1+1>2”的效应。就目前而言,生活结构和居民消费升级促进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以保险行业为例,保险行业作为国家主要行业之一,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和发展,保险行业也要赶上这一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崛起”的列车,保险行业和大数据将是一次成功的融合。

一、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依托大数据能更好地完善我国保险业立体化体系的建立。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结构分布不均匀;第二,保险产品种类覆盖不够全面;第三,专业人才队伍水平不够高;第四,保险市场监管体系以及相关保险法律不够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保险模式互相融合、互相渗透势在必行。我国人口基数大,且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基于我国国情,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大多数保险公司也嗅到了契机。

(二)保险行业线上销售模式的特点

以往的传统保险销售渠道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相比于传统保险销售模式,保险行业线上销售模式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优势。网络营销渠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高、人群覆盖面广、传递时效快、营销范围精准等。与此同时,互联网消费具有碎片化、规模化、高频化、金额小等特点。比如线上营销的蚂蚁保险,其服务中的一款产品“1元起投,全民保终身养老金”,通过互联网能覆盖全民投保,同时在短时间内完成规模化的交易,这在传统保险销售渠道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小金额的类似“1元保单”的保险产品更是无法做到。因此,保险营销唯有依托大数据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化交易。

(三)大数据与保险行业的关联

保险的原理和经营特点与大数据高度吻合,可以说是天造地设、量身定制。大数据在保险业大有可为,而且可能是与之融合得最好的行业之一。

1.大数据法则构成了保险经营的基本数理要求

通过大数据,保险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抓取、筛选和分析出精算、营销、投保、服务、理赔等各个环节的统计数据,自主地找出风险同质的潜在标的,更加科学地设定各种费率调节因子,通过费率杠杆更好地引导投保、改善经营;可以通过对客户留下的各类信息和数据的精准分析,向客户主动提示以前年度风险保障不足的地方,对比筛选出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类型,并向其精准推送;还可以根据以前年度客户自身或所在行业的整体风险情况研究规律和趋势,主动提供防灾防损意见和建议。

2.诚信是保险经营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单单凭借客户主观上的道德与诚信是不足以控制风险的,需要从客观机制上特别是由信息数据来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撑。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或组织及其一切行为都可以被数字化或标准化。当这些个人或组织具备了被筛选分析和逻辑推理基础,就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分乃至评级。如果在合法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能够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交易习惯,对其交易行为进行挖掘和分析,可以推理出其诚信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判断客户信用情况可以不再仅仅依靠其主观表达,而是增加客观统计数据信息,用代表行为模式的数据和概率来提高研判客户信用情况的准确度,大大提升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水平。与此同时,线上世界的诚信度存在明显高于线下世界的趋势。因为在线上,需求方无时不在搜寻、比较和交流,所以供给方在精准营销、引导交易、提供服务、传递口碑时,可以做到速度最快、成本最低、影响最大。但这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你可能需要积累100次甚至1000次诚信服务才能获得一个好的信用和名声,但只要失信一次,客户就会通过社交网络和熟人圈子用难以置信的速度传播你的“恶名”,将你的名声毁了。这种倒逼机制时刻警示你:除非你不是来做生意而是来烧钱的,否则一个正常的、理智的人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的信誉和品牌做砸。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当今电子商务的整体诚信度相对较高,进而倒逼线下服务商也努力保持良好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大数据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1.精确定价

保险服务可持续的基本条件是能够精确定价。而精确定价的基础是具备大量面临同质风险的标的。有了大数据,保险公司就可以开展准确的筛选、归类、计算和分析,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为面临各种不同风险的标的提供准确的保险产品,并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动持续地开展相应的定价调整,甚至可以依据过去的统计分析开展精确的防灾防损工作,在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2.精准营销

有了大数据,可以从两个层面实施精准营销。一是对现有和潜在的保险消费者的行为和需求进行深入研究、精确分析,预测出消费者的真实或可能需求,精准推送保险产品与服务信息,提高交易成功和客户留存的概率。二是可以实现“脱媒”,把以大数据为基础在互联网上开展精准营销上升为保险营销的主渠道,而把现时普遍采用的各类中介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边缘化,成为主渠道的一个补充。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保单获得成本,弱化中介营销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渠道垄断、消费者屏蔽、服务不到位等影响,减少供需之间的环节,显著提高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性,为保险业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创造条件。

3.精细管理

有了大数据,保险公司无论是对内部的管理,还是对外部客户和外包服务的管理,每一次决策的制定,每一项工作的部署,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都可以做到数字化、实时化、科学化,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而且,由于数据处理系统具有计算、分析和提醒功能,其效率要比人工处理高很多,而成本却会低很多,这将为公司不断降低营运成本、集中资源服务客户创造积极的条件。

4.精致服务

保险公司可以在精确定价、精准营销、精细管理的基础上,把宝贵而有限的精力和资源尽可能集中到把握外部发展趋势、整合内部经营效率、组织完善服务体系上来,随时向客户提供精致周到、无微不至的各类服务,实现把客户紧紧围住、牢牢黏住的目标。同时,努力实现“一传十,十传百”,积极通过客户的社交网络和熟人圈子传递公司的品牌和口碑,尽最大可能提高美誉度,把品牌做大做强。

二、大数据给保险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一)大数据可以实现产品创新

一方面,大数据可以提升保险公司在传统领域的风险控制能力,优化传统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将以前无法管理或者无法有效管理的风险纳入保险公司风险保障范畴,推动产品创新。例如,华泰推出的退货运费险、众安推出的众乐宝和网络保证金保险等都是基于淘宝大数据研发定制的。有了大数据,保险公司就可以开展准确的筛选、归类、计算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来判断保险消费者的需求、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而为保险消费者开发出合适的保险产品;甚至可以依据过去的统计分析开展精确的防灾防损工作,在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二)大数据可以提升精算质量

保险行业是最早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统计体系,并且以数据统计运算为立业根本的行业。大数据时代,尤其是物联网的发展,赋予保险公司更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通过分析更多的样本数据,甚至是全样本数据,对海量数据进行提炼、总结和判断,从而实现准确预测和精准定价。例如,人身险承保最重要的是需要对投保人的身体状况作出判断,传统做法是对投保人进行某些特定项目的体检,一方面对投保人造成诸多不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成本高昂且很可能存在遗漏。而基于个体的日常生活习惯和身体数据特征,则可以通过互联网以低成本的方式收集到投保人足够多的身体信息,并据此精确定价。未来,保险精算必定是大数据的精算,大数据必将改变统计分析和保险精算的理论基础。

(三)大数据可以加强保险反欺诈

保险欺诈是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难题。目前,保险欺诈案件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流程化等特点,整个保险欺诈案件的所有手续造假都非常缜密,受人力物力、业务模式和IT系统架构所限,保险公司通常是在理赔流程即将结束时才发现存在欺诈的可能性,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是在赔款支付后,通过对已赔案件的稽查才能发现保险欺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和创新应用可以为保险反欺诈开创新局面。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发保险反欺诈分析模型,对大量理赔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异常数据、锁定关键证据,提高保险反欺诈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大数据为保险业提供宣传与销售平台

传统的保险产品往往是通过电视、广告或者平面媒体等进行传播,且主要依靠业务员的销售量来获得相应的利润收入。这种宣传模式受信息传播的速度制约,针对性较弱,且销售成本比较高,销售误导常常伴随其中。与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大数据时代的保险产品销售更多地是通过网络宣传。此方式的优点在于:首先,网络信息传播迅速,信息的传播量庞大,我国网民人数众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让客户自由选择和搜索需要的险种及相关产品,减少了某些销售误导现象的发生。其次,互联网客户群体非常庞大,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前景非常可观。再次,可以通过网络来改善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让客户得到更好的体验。例如美国好事达保险通过Facebook 主页与互联网用户进行在线互动与沟通,这种沟通方式间接地吸引到了更多潜在的客户群体,也是其保险产品销售的一个策略所在。最后,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及广告投放费用。再如,美国家庭人寿保险让互联网用户参与到“挑战”中,并以游戏的方式带动用户的参与性,通过这种互动提升该公司保险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三、大数据给保险行业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法律保障尚不健全

在大数据应用于保险业的过程中,数据安全的保证、数据信息平台的构建以及保险产品定价的创新等环节均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与监管,而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尚存在较大的法律空白,大数据保险仍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此外,在大数据技术的带动下,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可以根据移动端海量实时的数据迅速推陈出新,开发个性化产品。但是,法律立定往往需要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很难做到及时更新、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二)行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征信体系的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现有的征信体系尚未实现全面覆盖,不对个人与中小企业开放。此外,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之间也存在行业壁垒。行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对大数据在保险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保险业有必要积极与银行、电商等机构建立联系,争取做到征信体系的共建共享。

(三)数据连接与统一的保险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阻碍重重

大数据在保险业的应用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便是海量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然而,将企业内部各个系统获取的数据进行连接仍面临技术上的挑战,例如,客户移动端行为信息与保单信息、业务信息之间尚不能实现完全对接。因此,单个企业仅仅依靠企业内部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应用是远远不够的,统一的保险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这便涉及到保险行业内部各企业以及整个行业与外部生态系统的数据连接问题。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往往拥有时空跨度大且较为完备的数据信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他们很可能并不愿意将公司内部数据与中小企业共享。另外,行业外的部门对将自有数据向保险行业开放也戒心重重,例如养老部门、交通部门、医疗部门等。这其中既有对信息安全的担忧,也有受到市场竞争的驱使。利益驱动造成数据垄断与信息割裂,这是构建保险业统一数据共享平台的最大障碍。

(四)大数据分析人才储备不足

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效的信息,需要大数据分析人才与数据处理工具的紧密配合。大数据技术发展势如破竹,而技术人才培养周期较长,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型人才培养体系。在将大数据应用于保险业的过程中,精通数理统计、保险精算、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够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的人才必不可少,而目前我国此类综合型人才储备的不足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一直以来,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之间难以达到理想的匹配程度。数据的连接与共享是大数据应用的基础,而信息安全的保证则是数据共享的前提条件,信息在共享系统内的自由流通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信息安全的保障需要各方的进一步配合,监管机构完善治理规则,行业各机构改进数据安全技术、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同时,重视对客户的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服务。

四、大数据背景下加快保险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商业模式改革

大数据在保险业引发的变革是全面而深刻的,覆盖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海量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仅仅只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基础,保险企业应当将挖掘到的数据信息渗入到保险服务全产业链,推动保险商业模式的全面改革。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在数据挖掘中的主体作用,借助于保险信息平台,整合保险行业与上下游产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精算分析与建模,基于移动互联端的时间序列动态数据评估客户风险,改进原有的定价模型,强调差异化与精准化定价,为客户提供专属保单,提供满足大数据时代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加强与上下游产业的合作

在新的行业背景下,保险产品涉及的领域势必更为广泛。“新国十条”指出,未来保险业将会在养老、医疗、巨灾、三农、责任保险等领域进行深入的探索。保险公司若想在新的领域内有所作为,仅凭自身的经验数据与技术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积极开展与上下游产业的战略合作便显得极为重要。例如,在开发利用互联网实时数据时,加强与电商、移动互联领域内企业的协作广度与深度;在筹备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可以与养老机构、社区、医院等第三方开展合作;在构建信用评级体系时,可以尝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数据信息。

(三)创新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自律

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及信息的泛滥,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机制的保护,并建立监管大数据的相关标准。同时,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等可以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保险行业在大数据时代进一步发展,努力做好监管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加强信息安全的预防举措,逐步减少监管中可能出现的真空地带。既要管理好新型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同时也不能管得过死。现阶段,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理应抓紧时机,洞察该行业的发展态势,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一是制定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保险公司及消费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义务的法规,其中包括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救济渠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二是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并实施保险行业内部的网络在线类保险服务规范的标准化工作,将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并联合第三方机构及客户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保险业经营进行外部监督,定期开展行业内部的评估、互评等工作。监管部门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优化自身的监管工作,对保险行业更加负责。

(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对保险行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保险业对于精算人员与销售人员的依赖性较高,而大数据时代下的保险业对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和技术的人才需求迅速膨胀。能否保证人才的充分供给对于行业能否成功实现转型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自上而下的人才培养机制,对内部已有人才开展培训。其次,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与人才培养机构以及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大数据时代下的保险业期待的人才是具备综合知识与能力的全才。例如,保险精算人员不仅要有精算建模能力,更要具备数理分析技能、大数据处理能力、互联网相关的知识。建立机制完善的人才储备库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浩大工程,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培训机构及高校搭建的人才培养平台,提前进行人才规划与部署。

(五)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助力国际保险业务

区块链在保险行业的未来趋势,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挖掘新市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在挖掘新市场方面,区块链技术可发挥重要作用,保险公司只需为参保人提供平台、数据等服务。通过区块链技术,任何场景都可设计保险产品,保险将变得更加场景化,未来保险将以点对点服务为主,保险公司主要为参保人提供平台、数据等服务业务。在降低成本方面,借助联盟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有限时空承保,精准定价,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调查成本,减少潜在风险。对于保单管理,通过可追溯等特性,降低反复多次核查成本。在理赔方面,理赔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智能合约降低数据核对和核保的工作成本,进一步提质增效。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简化分销协商流程。

1.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理赔

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所面临的保险业务将远远超过国内面临的数量,运用区块链技术,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赔款支付到账,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将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生成,而不再需要查勘、定损、公估等环节。例如,航运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信息可以自助采集上传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指令自动支付赔款,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大大提升业务处理效率。除此之外,在保险交易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需求不同,交易模式多种多样,所满足的交易条件也千差万别。智能合约则大大降低了传统合约修改的法律和时间成本,其可编程化能够随意给交易合同添加限制条件,满足了不同的人对保险条款的不同需求。此外,区块链的分布性使得系统可以根据智能合约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地实现自动重置和修正,保证模型实时客观地反应实际风险情况,合理调整赔付资金池,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2.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客户身份安全验证

当前,保险业经常发生员工或代理人冒名顶替客户领取退保金或生存金的问题,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对于客户身份识别的管控不到位。如果赋予客户一个区块链身份,客户身份信息不再由公民身份证确定,而是需要参与各方进行验证,将很大程度上消除行业此类司法案件风险。

3.通过数据存证建立行业黑名单

由于保险业从业门槛较低,保险代理人中存在大量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同时客户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案件的被执行人。但是,由于行业缺乏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平台,对从业人员和客户身份的识别无法形成有效反馈。通过区块链数据存证技术建立行业黑名单,将其记录在公共链上,易于查询且不可篡改,设立公开透明的黑名单数据库,将对打击保险欺诈行为起到较好效果。

4.通过可追溯技术完善相互保险机制

制约相互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参与者无法掌握每笔资金的流向,区块链具备的信息可追溯技术能够保证参与者清楚掌握每笔资金的开支和去向,从而使参与者充分信任相互保险组织。在充分信任的环境下,相互保险组织将会得到长远发展。

5.通过标的信息上链打击虚假理赔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常常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失去对保险标的真实情况的掌握,例如,在货物运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的承保中,保险人容易因缺少对保险标的的管控而导致大额赔付。通过区块链技术使标的资产上链,实现保险标的资产的全流程追踪管理,从而保障真实的合同利益,防范重复投保、标的失控和虚假理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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