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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特征分析与对策建议

2020-10-13邓少慧

科技和产业 2020年9期
关键词:成交额体系发展

邓少慧, 黄 何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 广州 510070)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在政策引领下快速发展,规模稳步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功能逐渐完善,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与我国迅速增长的科技实力和强烈的创新需求相比,技术市场的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技术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对技术市场政策体系和特征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技术市场的内在机制,同时对我国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已有大量文献对我国技术市场进行研究。部分文献对技术市场的定义进行研究,秦宛顺和刘学提出,技术市场是在技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商品交换场所和通过技术商品交换所形成的供求双方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1]。大量文献对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历程、发展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2-7]。技术合同登记是我国特有的科技管理方式,因此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导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已有少量文献对我国技术市场政策体系进行研究,如刘华和周莹对我国技术转移政策体系的演进及其协同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8]。然而,近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迅速、大量新的支持政策相继出台,有必要对技术市场政策体系以及最新现状与特征进行分析,为我国技术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参考。

本文的贡献在于:一是系统梳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市场政策体系的构建历程;二是凝练总结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技术市场的结构特征和区域特征,指出我国技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 我国支持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

技术合同登记是我国特有的科技管理方式,技术市场发展与国家政策导向息息相关。我国自1984年提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以来,技术市场有序、蓬勃发展,推动了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引领支撑作用。

1.1 1984-1995年:技术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1984年底,中央决定开放技术市场,以技术市场为突破口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指出技术市场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要素市场。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拓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1994年4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形势和基本方针,并提出一系列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为技术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技术市场有序发展。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需要,1987年11月1日《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步入法制轨道。1993年7月,我国第一部指导科技进步与发展的基本法律《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这一阶段,我国技术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技术市场成交额逐年上升,技术市场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

1.2 1996-2005年:技术市场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1996年10月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为技术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00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各地也纷纷出台技术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等。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技术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1996年10月,《“九五”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纲要》发布,提出要“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的社会主义技术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1997年5月,国家科委出台《关于加快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工作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壮大技术交易中介组织、技术经纪人队伍,增强和完善技术市场的供需调节和激励功能。实际上,这一时期的政策重视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1997年国家科委印发《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并于2000年进行了修订,为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从业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技术市场的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多地接连成立技术交易机构。上海于1999年12月成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而北京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技术产权交易所分别于2000年5月、6月和10月挂牌成立。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各地纷纷建设网上技术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技术市场进一步发展。

1.3 2006-2014年:技术市场快速发展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自主创新”战略。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并指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2006年3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提出“技术转移是实现自主创新战略目标,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要将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移作为技术市场的一项主要职能,加速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构建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2007年9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力图通过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构建、法律环境营造、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其中的重要工作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发展,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2013年2月,科技部印发《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建设制度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统一开放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和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这一阶段,随着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市场规模稳步扩大、交易模式不断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技术市场服务效能不断提升、配置科技资源能力逐步增强。

1.4 2015年至今:技术市场深度发展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扫除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障碍;2016年,《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相继出台,形成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目前,技术市场已形成了由《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政府制定的技术市场管理法规等构成的法律保障体系。

2017年5月,科技部印发《“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技术市场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市场配置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能力,健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初步形成制度健全、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开放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明确了新时期技术转移工作重点和功能定位,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首次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纲领性文件。2018年5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资金为纽带、政策为保障的现代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通发展。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顶层设计出发,把技术要素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并列的五大要素之一,强调从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培育、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五个方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这一阶段,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推动我国技术市场深度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技术市场自1984年起走过制度设计、政策演进、模式创新的发展历程,经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见表1)。在政策支持下,我国技术市场的规模不断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引领支撑作用。

表1 我国支持技术市场发展的主要政策一览表

2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现状与特征分析

随着我国技术市场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技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并且在发展中逐渐显示出明显的结构和区域特征。

2.1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总体情况

2.1.1 政策引领技术市场快速发展

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导向紧密相关,自1995年以来,我国技术市场保持稳步增长,年增速保持在20%左右,而在2012年和2018年的增速则超过30%,分别为35.1%和31.8%(见图1)。2019年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为22 398.4亿元,比上年增长26.6%,首次突破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自1984年中央作出开放技术市场的决定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国技术交易日益活跃,技术市场持续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图1 1995年以来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与增长情况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

2.1.2 技术市场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快速提升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不仅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全国技术市场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提升,由1988年的0.47%提高到2019年的2.26%,技术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GDP平均增长幅度。实际上,随着我国技术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不断完善,技术市场已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极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引领支撑作用。

2.1.3 技术市场服务机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

我国技术市场服务机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并且机构参与技术交易活动的能力逐渐增强。目前我国传统技术交易所有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西安科技大市场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技术市场逐渐建设起来,典型的有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等。同时,民营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也迅速发展起来,并出现了科研众包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典型的民营技术交易平台有科易网、汇桔网、高航网等。

2.1.4 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453家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全面布局。同时,我国拥有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92家创新驿站,超过1 10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接近1 900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此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累计设立21只子基金,我国技术市场已初步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9]。

2.2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结构特征

2.2.1 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是主要交易类型

从技术交易类型看,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的统计对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技术合同。2019年,我国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居四类合同之首,达12 418.1亿元;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居第二位,为7 177.3亿元;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两类合同成交额占全国技术市场成交额的近九成。而不同地区的主导交易类型有所差异,例如,2018年北京的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占比七成以上,上海则是技术开发合同表现更加突出。总的来说,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是目前主要的技术交易类型。

2.2.2 大部分技术交易涉及高新技术领域

从技术交易领域看,2019年技术市场成交额中,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先进制造位居前三。其中,电子信息技术合同成交额为5 636.7亿元,占比25.2%,保持领先地位;城市建设技术合同则以4 206.6亿元的成交额位居第二;先进制造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 951.7亿元,同比增长18.5%,超过现代交通领域跃居第三位。实际上,大部分技术交易都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如2019年我国近七成的技术交易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成为技术交易的主流。

2.2.3 企业技术交易主体地位稳固

从技术交易主体看,企业长期保持技术交易主体地位,为技术交易贡献了超过70%的技术吸纳和超过90%的技术输出。从2018年的数据看,企业吸纳技术合同287 778项,成交额为13 893.00亿元;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5 977.99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0.28%,首次突破90%。到2019年,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 494.0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1.5%,企业技术交易主体地位稳固。

2.2.4 涉外技术交易日益活跃

从技术流向看,我国涉外技术交易日益活跃。2018年,我国输出到“一带一路”沿线46个国家的技术合同共540项,成交额为406.8亿元[10]。2019年,我国输出到港澳台和国外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 090.0亿元,同比增长15.6%;吸纳技术成交额为649.1亿元,同比增长15.9%。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和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实力的发展进步,我国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日益密切,涉外技术交易日益活跃。

2.3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区域特征

2.3.1 技术交易活动集聚特征显著

无论从技术市场成交额还是技术转移机构分布的角度来看,我国技术交易都呈现明显的集聚特征。一是技术市场成交额排名前十的城市占全国总额的八成以上。2019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份分别为北京、广东、江苏、上海、陕西、湖北、四川、山东、浙江和天津,成交总额占全国的81.9%;从地域分布来看,2018年东部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1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超过60%。二是全国453家技术转移机构中,北京、江苏、广东的机构数量居全国前列,分别为58家、45家和26家,三地机构占全部的28.5%;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机构275家,占全国比重的约60%。实际上,东部地区的科技资源丰富,创新生态比较好,技术市场发展情况和技术交易活跃程度明显领先于中西部地区。

2.3.2 地区技术市场发展水平差异呈扩大趋势

我国地区技术市场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较大,并且地区技术市场发展水平差异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2010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技术市场成交额分别为2 834.78亿元、245.70亿元、346.48亿元和202.40亿元(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天津、浙江、河北、福建、海南,中部地区包括湖北、安徽、湖南、山西、河南、江西,西部地区包括陕西、四川、重庆、甘肃、贵州、云南、青海、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因西藏数据缺失较多,故西部地区未将西藏的技术市场数据纳入统计,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而到2018年则分别为11 003.53亿元、2 222.88亿元、2 928.44亿元和982.36亿元,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异进一步扩大,而中部、西部也逐渐与东北地区逐渐拉开差距(见图2)。尽管近年来,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技术市场发展较快,但个别省份基数较小,技术市场发展差距仍在扩大。

3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随着技术市场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技术市场的规模稳步扩大、效益不断提高、功能逐步完善,但与我国迅速增长的科技实力和强烈的创新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1 技术市场顶层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

自1984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然而其顶层设计和宏观协调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发展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中的利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技术市场发展的总体战略、发展路径、监督管理等相互协调的体系尚未形成,技术市场与国家科技项目、风险投资市场等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尚未形成,技术市场的功能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3.2 技术市场监管仍需完善,特别是完善涉外交易的监管

尽管目前我国已形成省、地、县三级联动,1 000余家登记机构支撑的技术交易协同管理监督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技术交易,特别是涉外技术交易,仍缺乏有效监管。一是技术交易规则尚未完善,二是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尚未建立系统、规范的管理机制,三是技术市场主体信用缺乏有效管理,不利于技术市场的长期发展。同时,在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下,境外法人、境内外资或合资企业购买国内技术成果和科技资源等涉外技术交易缺乏有效监管,可能造成本土高新技术的流失,甚至对我国的技术安全构成潜在威胁[11]。

3.3 技术市场的政策导向突出,市场活力仍需进一步释放

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明显,市场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技术转移机构由政府主导建设,市场化运营程度较低,通过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不明显;而民营技术中介机构中专业化、高端化的机构数量仍较少,且大部分机构本身的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功能等方面存在不足,不同机构之间的同质化情况严重,缺乏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和特色化的专业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缺乏高层次技术市场人才队伍,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3.4 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缺乏有机的结合

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缺乏高端的增值服务,特别是与金融市场缺乏有机的结合,这使得我国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不仅容易在资金需求方面遭遇困难,更缺乏使技术项目加速实现商业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催化剂。一是缺乏专门服务于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手段;二是技术资本化的规则和机制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市场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现有的资本市场体系未能为技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 对策建议

4.1 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宏观引导,从全局出发,建立健全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总体战略、发展路径、监督管理等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技术市场与国家科技项目、风险投资市场等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加大支持技术市场及其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力度。

4.2 优化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放管结合原则,明确技术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技术市场服务、完善技术交易规则,同时加强技术市场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的审查办法,加强涉外技术交易的监测和管理。完善合同登记和统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开展技术市场和服务机构征信与评级,强化技术交易信用和利益保障,营造公平的技术交易环境。

4.3 推动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大力发展一批社会化的技术市场服务机构,采取商业化运营机制和高端化发展定位,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服务。发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技术交易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市场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建设技术市场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行业人员从业素质。联合国内外知名技术市场和服务机构,推动成立行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4.4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资本化路径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强化资本要素对技术要素流通转化的加速和催化作用。通过资本方介入促成技术创业、技术并购等,把技术成果产权置换为科技企业股权,促进技术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鼓励社会机构利用新型科技金融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资本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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