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顶替者重上大学还需制度救济
2020-10-12张立美
张立美
日前,“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引发关注。山东理工大学22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陈春秀通过媒体表达了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意愿。山东理工大学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其进行沟通,了解诉求,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其实现愿望。(6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山东理工大学一改先前“无此先例”的态度,表示愿意帮助被冒名顶替者陈春秀实现重新到高校就读的意愿,这种态度值得肯定。实际上,每一起高考冒名顶替案,高校都难辞其咎。作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高校,理所应当承担纠错责任,满足被冒名顶替者重新上大学愿望无疑是纠错方式之一。
虽然山东理工大学此前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陈春秀重新上大学的诉求欠妥,但我们也要结合实际,不能一味求全责备。在现行教育法规政策下,被冒名顶替者重新上大学确实存在制度障碍。
在法律层面,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不但没有被冒名顶替者多年之后重新上大学的相关条款,相反有“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换言之,被冒名顶替者重新上大学缺少法律和政策依据。
在现实层面,高等教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今非昔比,被冒名顶替者重上大学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有的被冒名顶替者当年考取的是本科院校专科专业,而现在本科院校基本上不招收专科,或已经取消了该专科专业。比如,该事件中的当事高校山东理工大学,现在已经不招收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收的专科专业只有应用韩语专业。在这种情况下,让山东理工大学为陈春秀一个人开设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很不现实,让陈春秀直接读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專业或专科应用韩语专业又不符合政策。
被冒名顶替者应当享有重回校园上大学的选择权利,这是维护教育公平正义的基本举措。因此,圆被冒名顶替者读大学的梦想,不能一味靠舆论压力之下的特事特办,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救济,依靠制度设计让被冒名顶替者获得重新上大学的机会,满足被冒名顶替者重上大学的选择和意愿。
还有对冒名上大学者的惩处机制,也需落到实处,以体现高考公平的初衷:选拔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