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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二、三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0-10-12◎杨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云南省

◎杨 涵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昆明650091)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高效转移增加了我国可用劳动力的有效供给,高生产率水平极大程度推动农林牧渔业逐渐向技术向导型工业、制造业等和第三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有效作用于产业经济发展与经济水平增长[1]。截至2017 年末,我国农、林、牧、渔产业从业人数在三大产业从业总人数中的占比为26.98%,其对2017 年云南省GDP 的贡献率仅达4.9%。因此,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高效转移在提供充沛可利用劳动力以及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我国三大产业结构,使之在顺应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实现高质量转型升级,依此贡献于我国高生产率、经济发展增速与产业模式优化[2]。这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大国迈向现代化工业大国的关键一步。

Lewis 率先建立起二元经济社会背景下的经济模式,旨在大力推动部门运作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工业模式转型[3]。我国政府先后提出脱贫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措施的背景下,专家学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逐渐深化。学术界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归因主要存在以下两大派别:其一,近年来中国城镇化水平加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薪酬体系逐渐健全,工资水平逐年增长,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倾向于到大城市谋求发展[4]。但也有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技能不足以支撑其在第一产业有强建树、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获取信息渠道较少等[5]。此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面临较大困境,其集中表现为经济制度不够完善,诸如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缺失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吸收农村大量劳动力能力较弱等[6]。John 和Gustav 利用人口流动模型对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面临的阻力进行深刻剖析,揭示出第一产业制度工资远低于其边际生产率的主要矛盾[7]。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充沛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往往建立在优于第一产业的非农业产业薪酬体系支撑的基础上,进而在再投资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循环中所获得超额利润有效替代资本,以此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工业部门活动[8]。因此,传统产业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伴随着工作效率与边际生产率提高、推动经济增长的显著优势[9]。然而,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劳动力转移对第一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副作用——由于非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增加致使农业生产率周期性降低,可盈利农业产业极易出现供不应求的不利情况[10],但这种转移模式对劳动者的家庭生产却是利弊共存的[11]。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产业经济发展也各有利弊。一方面,由于政策支持以及进城务工伴随的利益获取和能力提升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转出地出现劳动力短缺、流出地土地资源未充分合理利用[12],因此第一产业生产率较低,管理运作成本激增成为常态[13]。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保障对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的有效供给,长此以往可改变二、三产业劳动力供不应求、生产率低的困境,以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增长[14]。

云南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进出口重要省份和旅游胜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面临着低成本劳动力高效供给、合理配置的要求。但我国专家学者对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大多落足于宏观政策方面,对于各省份的针对性研究较少。笔者依据现有理论研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着眼于分析云南省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及其对二、三产业的影响,致力于提出在保证第一产业高效发展的前提下,转移剩余劳动力以促进云南省三大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

二、地区概况及数据收集

(一)云南省概况

云南省是我国西部主要欠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在十年间虽呈现指数型提高趋势,但总体水平相较于中国中部、东部城市仍有较大差距,而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云南省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云南省第一产业最大支柱为烟草产业,糖产业、茶叶产业、橡胶种植业、花卉产业的发展也为云南省进出口发展及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云南省围绕大局,从就业创业、民生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出台了24 条人社改革措施。其中,围绕脱贫攻坚,实施了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 个专项行动,全省已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1149.69 万人次,转移就业1734.90 万人次,提前完成1500 万人次的目标任务。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仍然是云南省实现高城镇化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云南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到省外就业者显著增加,外出到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外出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为35.7%,同比上升4.6 个百分点,但其总量与国家平均水平仍有差距,尚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处于闲置水平,未被合理利用。

(二)数据收集

文中所涉统计数据均为二手时间序列数据,提取自2008 年至2018 年《中国统计年鉴》及《云南省统计年鉴》。为简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计算内容,将云南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近似为农业从业人员数,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算法计算农村剩余劳动力,即: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云南省农业从业人数×(云南省农业生产总值/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云南省社会从业人数)=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云南省地区农业生产总值占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云南省社会从业人数

其中,农村劳动力的非第一产业转移均脱离时空界定,凡具有非城镇户口且未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均视为农村劳动力非第一产业转移的人口总数。

三、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构建

(一)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型

笔者主要根据以往研究剖析农村劳动者薪资、人均耕地面积、受教育程度、农业人口占三大产业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变量与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关系。由于劳动力转移的距离难以衡量,因此该变量不予考虑[15];由于完全将农村失业率作为劳动力转移状况的评估量不够精准,但农村高失业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显著影响,因此设农业人口占三大产业人口的比例为代理变量测量误差。现有研究中对劳动者薪资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有限,设云南省农村劳动者薪资为自变量,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为因变量。笔者构建初始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用Y1表示“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迁移数量”,X1表示“云南省农村劳动者薪资”,X2表示“云南省人均耕地面积”,X3表示“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X4表示“云南省农业人口占三大产业人口的比例”,X5表示“云南省GDP”;μ表示“随机干扰误差项”,β1表示“待估计常数项”,β2—β6表示“待估计回归系数”。

(二)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云南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模型

笔者根据以往研究,将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的对数列为控制项,以凸显该项变量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设云南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的对数为被解释变量,将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考虑在内,以防止因人口总量或人口年龄分布等变量差异所导致的三大产业发展差异。该模型仍然保留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型中的受教育程度作为控制变量,以凸显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力转移对流出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其中,用Y2表示“云南省第二产业的产值”,Y3表示“云南省第三产业的产值”,X6表示“云南省城镇化水平”,X7表示“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X8表示“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X9表示“云南省第二产业就业人数”,X10表示“云南省第三产业就业人数”;β7—β11表示“待估计回归系数”。

(三)基于云南省的实证分析

对2007 年至2017 十年间云南省5 个代表性地州市及8 个自治州的相关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如图1 所示,受教育程度、云南省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与云南省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均值皆大于所测标准差,因此所用时间序列数据存在极端异常值的情况,需要对数据进行再分析或调整。其他所测变量的标准偏差均小于均值,离散程度较低,数据可信程度较高,不再需要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处理,可直接进行建模。

1. 三个模型的单位根检验

为确保所得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笔者采用单位根检验方法来进行数据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云南省农村劳动者薪资、云南省地区生产总值、云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云南省第二产业产值的对数、云南省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云南省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这七个变量虽然检验均为不稳健序列,但其一阶差分检验结果较为稳定,因此可采用协整检验对七个变量进行KAO 检验,测试自回归模型是否存在单位根,即采用静态面板回归的残差构建统计量。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三组数据均通过稳健性检验,因此该协整检验表明三个模型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回归残差趋于平稳,原方程式的回归结果也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结果

笔者通过Hausman 检验法检验:确定效应模型的参数是一致估计量,而随机效应模型的参数并非一致估计量,因此模型适于确立确定效应模型。由于该确定效应模型的序列以及异方差检验异常,因此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结果,如表3 所示。

(1)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型

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方程为:

所得结果与理论预期结果基本吻合:云南省农业人口占三大产业人口的比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云南省农村劳动者薪资、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云南省人均耕地面积均已通过显著性检验。薪酬体系的健全与合理程度对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重要影响。云南省劳动力转移的数量随云南省农村劳动者薪资、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人口规模越大,则可配置劳动力供给量越大,以满足不同产业对高质量劳动力的需求,当劳动力市场满足基本的供需平衡关系时,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生产力最大化,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因形势而外流至新兴市场。当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高时,劳动力拥有较强的个人技能、信息沟通能力、危机处理能力、抗压能力等,大部分劳动力倾向于转移至发达地区就业以全面施展才能,实现自我需求。此外,云南省劳动力转移数量随云南省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加而减少。人均耕地面积越大,一个家庭内所需投入到所属土地的劳动力越多方可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充分化利用以增加产出,因此农村劳动力倾向于原住地生活。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 三组数据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3 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型及其对二、三产业影响的显著性检验

(2)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云南省第二产业发展的影响模型

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方程为:

根据检验:云南省劳动力转移总量、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云南省第二产业从业人口总量、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都具有显著性。而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和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云南省第二产业的产值呈负向关系,即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越多、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则越不利于云南省第二产业的发展。其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第二产业发展与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紧密相关,大量有效劳动力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导致原住地劳动力供不应求,原有产业发展陷入现有劳动力不足以构建完整产业链的生产困境,从而导致产出水平及产值断崖式下降,原住地劳动力因此倾向于谋求更高层次的生存空间,迁移到高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就业,摆脱原住地的低效产业发展。长远来看,原住地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低,越不倾向于转移就业,而劳动力转移总量越小,经济生产效率越高,越有利于营造云南省第二产业高效发展的经济环境,以促进经济增长。将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考虑在内,人口规模越大,则可配置有效劳动力越多,越有利于第二产业发展。同样,该模型控制了云南省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总量及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两个变量,拟合度较高,因此云南省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总量越大,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占比越大,则第二产业产值也越大。

(3)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云南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模型

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方程为:

结果显示,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云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消极作用。具体而言,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每一万人从原住地迁移至其他地区,云南省第三产业的产值将比原产值下降千分之五。对比云南省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分别对云南省第二、第三产业的影响(对比系数大小),可得出云南省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第二产业发展的影响强于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云南省农村劳动力选择就业的主要产业仍然是第二产业。而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以及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均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呈正向关系,即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越高,云南省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金额的占比越大,云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越大,则云南省第三产业产值越高,发展越好。对比模型估计结果,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云南省第三产业产值同向变动,与第二产业产值反向变动,其原因在于农村受教育程度高的剩余劳动力大多转移至第三产业就业,第二产业就业群体相对较少,与理论预期一致。因此,转出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是影响云南省三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以及三大产业从业人员有效配置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结论与展望

笔者对云南省十年间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深刻剖析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对云南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

(一)主要结论

1. 薪酬体系的健全与合理程度对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其具体体现为薪资水平每提高一个单位,将会有三千五百个农村劳动力外流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就业。

2. 迁出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对其原住地发展的影响越大,其主要表现为制约其原住地的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云南省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越高,其更倾向于到相对发达地区寻求更佳就业机会,且较多从事于第三产业。

3.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影响云南省三大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有限劳动力的有效配置,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云南省三大产业的生产力,促进云南省三大产业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有效资源,提高了云南省经济发展的增速。

4. 云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就业的主要产业仍然是第二产业。但三大产业的结构以及就业资源分配仍需要优化升级。

(二)展望

1. 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就业企业推荐等途径,并加快完善企业薪酬体系,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权利,关心基层劳动者的生活福祉,并将完善相关民生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单位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开展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法律道德规范、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城镇生活常识等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务工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3. 云南省基层的乡镇组织应加大宣传的力度,鼓励村民外出务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埠外机构、输出基地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劳务对接,扩大向省外、国外的劳务输出。并采取务工人员现身说法,召开欢送仪式,村干部包户的举措,不断地转变农民思想,为年轻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树立打工致富的理念。

4.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咨询等服务。

5.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助学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等方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6. 农民工在镇或者中等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并申请落户的,应当准予落户。大城市对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技能或者突出贡献者,应当准予优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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