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是否影响“中等收入陷阱”跨越
2020-10-12袁易明徐常建
袁易明,徐常建
(1.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广东广州 510665)
一、引 言
经济发展成果在劳动者、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劳动者获得劳动者报酬,企业获得资本收入(包括固定资本折旧和营业盈余),政府获得生产税净额。 劳动者报酬体现了广大劳动者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反映了劳动者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地位。
自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民收入在居民、政府、企业之间的分配模式可以分为3 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劳动收入比重大幅度提升阶段(1978~1996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的实施激发了经济建设中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1987 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劳动者报酬占比,居民获得的收入比重从改革开放初始的49%提高到1996 年的67.2%, 企业获得的收入从37.5%下降到20%,政府收入则在12.8%~15%之间波动。 此阶段劳动收入份额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较低水平上升到超过50%的水平。 第二个阶段是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时期(1996~2007 年)。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得以实施,资本报酬占比和政府收入份额增加。 居民获得的收入占比从1996 年的67.2%下降到2007 年的58%, 企业获得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到26.9%,政府部门获得的收入从12.8%上升到14.6%,劳动收入份额也从1996 年的50%左右下降到2007 年的39.7%。 第三个阶段是劳动者报酬占比处于较低水平的稳定时期(2007年至今)。 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的导向和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制度的建立,使得居民部门获得的收入比例在60%水平上下呈现小幅波动状态,政府分享比例小幅上升,企业部门获得的收入比重出现小幅下降趋势。
图1 显示,作为居民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报酬占我国GDP 的比重从1990 年的53.4%下降到2007 年的39.7%,近几年略有回升,于2016 年达到47.5%。劳动收入份额与人均GDP 的增长率也表现出阶段性的变化特征,从时间维度上看,1993~1998年人均GDP 增长率随着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而下降,1998~2007 年人均GDP 的增长率则随着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出现上升趋势,2007 年之后,人均GDP 的增长率随着劳动收入份额趋于稳定而处于下降趋势。 总体看来,过去几十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呈下降态势,和同期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而且初次分配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观点早已成为理论界共识。 然而,按照要素贡献分配应当以市场完全竞争为前提,不应存在要素价格的扭曲。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素市场还未完善,土地、资本配置受到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要素价格被扭曲已经为很多研究者所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要素价格是不能真实反映其贡献的,也即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在经济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匹配。 收入高于贡献会产生“分配掠夺”,低于贡献则会出现偷懒激励, 影响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2019 年我国人均GDP 超过10000 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界定,我国正处于向高收入水平国家跨越的中等偏上收入阶段①。 根据国际经验,从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水平跨越的过程中,一些经济体成功地跻身到高收入国家行列,一些经济体则经历长期增长徘徊,未能进入高收入水平阶段,也就是所谓的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的明显表现是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重较低,劳资分配结构偏向于资本。 由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初次分配中的劳动分享是否会影响到 “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和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形成,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图1 劳动报酬占比与人均GDP 增长率的变化情况
二、分配增长间的权衡与选择主张
在发展过程中,增长和分配的关系是许多国家或地区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对此先后出现了先增长后分配、重分配轻增长、边增长边分配的发展战略选择。 先增长后分配模式,主张增长优先而忽略收入分配,其理论依据可以从库兹涅茨和刘易斯那里找到答案。 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认为,随着人均GDP 的增加,收入不平等会自动先增加后减少[2]。刘易斯认为资本积累在少数人手中,有利于二元经济增长和结构的改变,因此收入不均等是增长的必要条件[3]。 这种分配模式的结果是资本占优,劳动者相对于资本家处于弱势,获得的收入偏低。
重分配轻增长模式,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发展初期资本积累尚且较低的情况下,就注重社会的平均福利,导致资本积累缺乏,经济增长效率低下。 国际上少有经济体采用这种模式,因为能够分配的物质基础不足。 这种模式的结果是劳动者获得的收入增加,而资本获得的收入偏低,在发展初期缺乏资本积累,进而影响支撑经济增长的物资基础,增长乏力。
边增长边分配模式, 兼顾公平分配和经济增长,在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就对经济增长和分配的公平性加以结合。 在发展过程中,随着资本积累增多,提高了的人力资本水平又会促进经济增长;伴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教育的公平性提升,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可获得性增强。 这种模式在发展初期就考虑到劳动者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使得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兼顾。
“中等收入陷阱”最早是由世界银行在2007 年提出的。 世界银行通过对东亚经济体进行研究后认为,在跨越中等收入阶段时,只有经济发展转向创新、生产专业化等方面,才能避免跌进中等收入陷阱。 叶初升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发展到中等收入阶段后,由于出现贫富悬殊、环境恶化甚至社会动荡等问题,导致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的现象[4]。 林毅夫研究发现,在 1950~2008 年间,全世界两百多个发展中经济体中,只有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从低收入经济体变为高收入经济体;13 个经济体从中低收入变为高收入经济体,其中有8 个是西欧周边原本就和发达国家差距不大的欧洲国家;28 个经济体人均收入和美国的差距缩小了10 个百分点,其中不少是石油等资源输出国;另外,有18 个经济体人均收入和美国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10 个百分点以上[5]。 这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深陷低收入阶段或中低收入陷阱,收入增长速度缓慢。 学术界将经济发展减速作为判定是否出现收入陷阱的重要依据,而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也成为研究此问题的重要分支。 已有研究主要从制度、人口、经济结构等层面探究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其中收入分配差距成为研究者探究的重要因素。 如张吉超、张衔等研究发现,初次分配对再次分配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劳动收入份额与个人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负相关[6][7]。
劳动收入份额是劳动要素获得的报酬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劳动收入份额体现的是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Kaldor 最早进行了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他通过考察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提出了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稳定不变的“卡尔多特征事实”[8]。 但是从后来其他人的研究来看,大部分国家并不符合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保持不变这一结论。 如Harrison 利用 1960~1997 年跨国面板数据,发现在这30 多年里,穷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富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上升[9]。
关于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我国学者也未得出一致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收入份额增加有利于经济增长。 刘盾等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时序数据实证分析发现,劳动收入份额提高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公平和效率[10]。 周明海等认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与要素的非均衡增长密切相关[11]。 郑猛和杨先明基于有偏技术进步的视角,提出了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假说,并采用中国2000~2012 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了经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尽管要素替代增长效应显著,但资本-劳动替代弹性的提高使技术进步越来越偏向资本,进而显著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恶化了要素收入分配格局,最终对我国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产生阻力[12]。
另一种观点则指出,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李稻葵等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呈现“U”型规律,即劳动收入份额先下降后上升,以2000 年购买力计算,人均GDP6000 美元是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转折点[1]。李琦对一个包含52 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劳动份额的U 型拐点大约在6728 国际元左右(2005 年不变价),对跨国数据样本与中国数据进行的比较分析表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出现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明显征兆,但“U”型曲线的形态与拐点位置将受到农业技术进步与自雇者就业状况和生产技术的影响[13]。 王小鲁和樊纲的研究则没有发现我国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库兹涅茨的倒“U”型关系[14]。
从已有研究看来,虽然关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情况学者们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但是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与经济增长存在联系则已经成为共识。劳动者报酬作为初次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总收入中的占比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对发展成果的分享,关系到对广大劳动者的激励。 目前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风险期,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事关我国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阶段。本文试图从国际发展的经验视角对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考察,为我国顺利进入高收入阶段和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基础性研究成果。
三、劳动分享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
欧美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受经济增长优先的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重增长轻分配。 美国在20 世纪60、70 年代就出现了巨大的贫富差距。 为缩小差距,美国采取股份共有的做法,使更多资源和财富由人民共同所有,鼓励职工持有产权。 美国1966 年的人均GDP 达到4146 美元,1978 年达到10587 美元, 劳动收入份额也从1966 年的 55.6%上升到 1978 年的 56.6%。 人均GDP 在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劳动收入份额保持在55%左右(图2)。 美国的人力资本水平也处于不断增长状态,1915~1940 年间, 劳动者受教育年数增长了1.38 年,1940~1960 年劳动者受教育时间增长了 1.52 年,1960~1980 年增长了 1.93 年,在此期间美国的劳动生产率也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15]。20 世纪80、90 年代后, 美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出现小幅下降趋势,人均GDP 的增长率相比80 年代之前也处于下降趋势。
英国是最早开启工业化的国家,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劳动成果的共享,英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 英国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到了19 世纪又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就是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英国劳动力成本高,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大, 在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主导地位, 相比之下, 资本要素所占比重则呈下降趋势。英国1800~1880 年间劳动收入份额维持在60%左右。 1960 年人均 GDP 为 1380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为58.1%,到了1975 年人均GDP 达到4299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到62.9%。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和美国类似,英国劳动收入份额也处于下降趋势,1980 年人均GDP 达到10032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从 1975 年的 62.9%下降到 56.8%。 人均 GDP 在12276~20000 美元时, 劳动收入份额处于下降趋势,但高于 50%(图 2)。
图2 美国、英国1960~2016 年劳动收入份额与人均GDP的变化关系
总体来看, 美国在人均GDP 从3975 美元到12276 美元的发展过程中, 劳动收入份额小幅上升;英国由于早期劳动收入份额较高,人均GDP 从3975 美元增加到12276 美元的发展过程中, 劳动收入份额处于小幅波动状态,但是均保持在55%左右。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分配又有偏向资本的趋势。 从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 美国用了15 年时间, 英国用了 13 年。 人均 GDP 从 12276 美元向20000 美元迈进的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总体趋于稳定,处于50%~60%之间,并且在从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的转变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处于较高水平。在发展过程中,美、英等国采取了有利于劳动收入份额增加的措施, 并保持了人均GDP的持续增长。欧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采取增长优先的战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增速放缓,各国意识到收入分配差距因素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劳动者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二)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成功战略
韩国1988 年的人均GDP 达到4813 美元,1994年达到10275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也从1988 年的41%上升到 1994 年的 44%, 人均 GDP 在 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 劳动收入份额保持在40%~50%之间(图3)。 韩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公平分配,通过人力资本投资、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一系列政策,促使民众就业和收入增长。 韩国在初始发展阶段制定了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出口导向政策,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由于受中国廉价产品的冲击,1973 年后开始转向鼓励重化工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优先发展和出口。 在“分享发展”的原则下,政府提高各行各业工人的工资,使社会成员分享发展成果。 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韩国推行以技术开发和提高效率为核心的“产业合理化”政策,强化市场机制。 重视人力资本的培育,通过国民教育,提高整体劳动者的教育水平。 经过长期的人力资源开发,韩国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极大提升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改变了劳动形态。在就业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劳动者占20%左右,40%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总体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初次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增加。 概括而言,韩国经济发展起飞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府主导;二是兼顾公平分配的经济增长。
新加坡在 20 世纪 80 年代人均 GDP 达到4000 美元,90 年代达到 10000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也从 40%上升到 1995 年的 59%, 人均 GDP 在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 劳动收入份额在50%~60%之间波动(图3)。 新加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了政府领导、劳动工资收入稳定上涨的集体谈判机制,确保了发展过程中的劳动收入分配。
中国台湾地区在20 世纪80 年代人均GDP 达到 4000 美元,90 年代人均 GDP 达到 10000 美元时, 劳动收入份额也从40%上升到 1995 年的59%,人均 GDP 在 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劳动收入份额在50%~60%之间波动(图3)。 中国台湾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把“均富”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政府始终把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与收入分配平等作为需要同时达到的目标,在各项政策中贯彻实施。 通过早期土地改革、中小企业的繁荣发展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等措施,台湾地区确保了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公平,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妥善解决了就业问题,使失业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 在经济起飞阶段,台湾地区特别注重教育的发展,20 世纪50~60 年代,对教育投入了巨额资金,教育、科学、文化方面的支出一直占各级行政预算的13%以上,实行低学费制度和统一入学考试制度。 此外,还推行了税收政策(大幅度的奢侈品消费税)、公共支出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
日本人均GDP 从1974 年的4281 美元上升到1981 年的10212 美元,劳动收入份额从1974 年的52.2%上升到1981 年的54.9%,人均GDP 在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劳动收入份额趋于稳定,维持在55%左右,劳动报酬占GDP 的比重也从1960 年的40%增加到1975 年的55%(图3)。 二战后的日本生产发展迅速,但是人民收入水平低下引发各种矛盾,于是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散财阀;开展土地改革, 使地主的出租地占耕地的面积由1941年的46.2%下降到1949 年的13.1%,自耕地比例提高到86.9%;实施劳动改革,颁布《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组织合法化地位,在劳动条件、团体谈判权、劳动争议等方面加强劳动者的权利。 这些措施改变了收入分配中大资本家、地主等高收入阶层与农民、 劳动者之间的悬殊格局。 新的企业经营者不拥有或很少拥有股份,依靠工薪收入;形成了以企业工会、长期雇佣等为主要特征的劳资关系。 同时,打击垄断、鼓励竞争,降低大企业的垄断利润等举措提高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雇佣者所得比重。 1960 年日本又制定了“收入倍增计划”,通过政府的强力和持续推动,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促使人力资本不断积累。 政府在主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紧密结合,以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初次分配领域中的收入分配差距得到控制。
图 3 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日本1970~2016 年劳动收入份额与人均GDP 的变化关系
总体上,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在人均GDP 从4000 美元向10000 美元跃升的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表现出上升趋势,成为成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和地区,人均GDP 在12276~20000 美元之间时, 劳动收入份额处于波动状态。从中高收入跨越到高收入阶段,韩国用了8 年,新加坡用了12 年,中国台湾地区用了9 年,日本用了14 年。 并且从中低收入阶段跨越到高收入阶段的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不断增加,最终达到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 日本以及作为“亚洲四小龙”的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均注重分配,而不是一味信奉资本积累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利用西方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契机,大量吸收外资和技术,快速推进工业化,实现了本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典型的快速增长和公平分配良性互动的“边增长边分配”发展模式,顺利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成为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典型,实现了效率与公平。
(三)拉美国家的反面教训
巴西人均GDP 从2000 年的3975 美元上升到2014 年的10000 美元的过程中, 劳动收入份额也从39%上升到40.5%,但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处于低于45%的较低水平, 人均GDP 在10000 美元左右徘徊,始终不能跨越12276 美元,实现持续增长(图4)。 由于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垄断的控制、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的排斥、教育不公、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强调资本积累的决定作用、通过控制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确保利润量和利润额不断提高,巴西出现过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 面对收入分配差距极大的客观事实,巴西寄希望于等经济发展成功之后,再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后续发展过程中虽得到一些改善, 但是总体收入分配状况一直未有明显改观,最终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墨西哥在1992 年人均 GDP 就达到 4080 美元,2013 年达到10198 美元,但是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处于30%以下,之后人均GDP又降到10000 美元以下,未能实现持续增长(图4)。 墨西哥在发展过程中崇尚过度自由主义,作为后发国家,墨西哥运用“蛋糕论”、“积累优先论”等发达国家早期的理论指导发展,殊不知,这些理论曾导致严重的收入分配失衡,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意识到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并不断调整思路,墨西哥再运用此战略显然不合时宜。 这一发展模式造成的结果是财富分配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分配差距巨大,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只注重经济增长,忽视了社会的全面发展。
总体上,以巴西、墨西哥等为代表的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失衡,教育质量较低,阻碍了人力资本水平提升,经济增长伴随的贫困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 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脱节, 流行 “蛋糕论”、“积累优先论”、“发展主义”理论,忽视了经济增长与结构改变、经济发展与人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互动。
图4 巴西、墨西哥1980~2016 年劳动收入份额与人均GDP 的变化关系
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新加坡等成功跨越中低收入阶段的新兴经济体和长期处于发展中状态国家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在发展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从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所用的时间较长;劳动收入份额低于50%, 并且这一比例还有下降趋势的经济体,没有能够实现从中低收入水平到高收入阶段的跨越;劳动收入份额高且持续提升的经济体成功地到达高收入发展阶段,从中高收入到高收入阶段所用的时间相对较短,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
与国际社会比较看来, 在人均GDP 处于3975~12276 美元之间时, 我国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重都明显偏低。 欧美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 的比重一般在55%左右, 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重一般在65%左右。与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新兴发达经济体相比, 我国劳动报酬占GDP 的比重高于韩国、新加坡,低于我国台湾地区,但是这些经济体在跨越中低收入阶段的过程中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处于上升趋势,没有出现我国面临的持续下降问题。 就特定发展阶段而言,亚洲新兴发达经济体在工业加速推进时期, 特别是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出现过相对偏低的时期并伴有少数年份的下降发生, 但没有出现持续下降的时段。如日本、韩国在其发展重化工业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也出现过30%多的年份,但持续下降趋势没有出现过。 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二战后的工业化国家,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一直是各要素收入占比中最高的,并且在工业化进程中趋于上升,工业化完成以后则趋于稳定,但都高于50%。
四、劳动分享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一)方法选取与模型设定
根据李稻葵、徐常建等的研究[1][16],人均GDP与劳动收入份额存在“U”型关系。 为了探究劳动分享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建立如下计量分析模型:
(1)式中 i 表示国家或地区,t 表示年份,pergdp表示人均 GDP (美元/人);labsh 表示劳动收入份额,labsh2 表示劳动收入份额的平方项; control 表示控制变量,β0 为常数项,β1、β2、bi 为变量的系数, 表示随机扰动项。 其中控制变量包括资本形成总额占 GDP 比重(csh_i)、外贸依存度(dft)、家庭消费价格水平(pl_c)、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rp)以及人力资本指数(hc)等。
同时,根据Galor 等人的研究,劳动者报酬会通过影响跨期消费决策作用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积累,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劳动者报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17]。 因此,建立如下模型:
模型(2)中人力资本易产生内生性问题,并且模型(2)是动态面板模型,GMM 估计方法作为常用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估计方法,不需要随机扰动项的准确分布信息,并且随机扰动项可以存在序列相关性和异方差性,因此,估计得出的结果会比较稳健可靠,因此本文选择GMM 方法进行模型估计。
(二)指标说明和数据来源
如何选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样本,有两个方面的依据。 一是根据文中第二部分的分析,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是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已有研究已经得出了相对一致的结论,这是本文划分样本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根据文中第三部分国际事实分析,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这几个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人均GDP 持续增长。 在人均GDP3975~12276 美元这个世界银行划分的中等偏上收入阶段中,收入差距有不断缩小的趋势,并且在这个阶段发展时间较短。 随着人均GDP 持续增长并顺利超过12276 美元, 进入高收入国家或地区行列,且表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可以看作是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而巴西、 墨西哥等国家, 人均GDP 较早就达到中等偏上收入水平, 但始终未跨越12276 美元,甚至出现下降趋势,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可以认为是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
张建华和程文、陆善勇和叶颖等认为,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是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代表,拉丁美洲和部分亚洲国家则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代表,拉美主要经济体包括墨西哥、巴西、阿根廷,东南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等[18][19]。 这些研究者和本文第三部分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因此,根据上文的分析,选取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5 个经济体作为成功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的样本。 大部分低收入或者中等收入经济体都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些经济体以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最为典型,选取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缅甸等拉美和东南亚国家作为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的样本,以此考察劳动分享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为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实证分析也采用the Penn World Table(PWT)数据库的数据。
被解释变量选取人均GDP(pergdp),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用国内生产总值与人口相比计算得到,实证分析中取其自然对数。 解释变量选取劳动收入份额(labsh),代表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程度, 雇佣者和自营者劳动收入占GDP 的比重则是根据Gollin[20]的研究,将自我雇佣者收入用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分开计算加总得到。人力资本指数(hc),用平均受教育年限的人均人力资本指数衡量,根据Barro 等人[21]以及Caselli[22]等人假定的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的回报率计算得到,实证分析时取其自然对数。其他控制变量包括资本形成总额占 GDP 比重(csh_i);外贸依存度(dft),即货物进口占GDP 的比重与货物出口占GDP 的比重之和;家庭消费价格水平(pl_c)以及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rp)。 变量的统计描述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的统计描述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为分析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对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影响,本文将样本分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和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采用GMM 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
从全样本组来看, 劳动收入份额对人均GDP的影响系数为0.673,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是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和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劳动收入份额对人均GDP 的影响不显著,也未发现二者之间存在“U”型关系。 劳动收入份额的滞后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全样本组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都显著为正;在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劳动收入份额的滞后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为负,但不显著。 这说明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有利于人均GDP 的增加, 并且劳动收入份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因为劳动收入份额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劳动者收入的提高需要经过一定时期来转化为人力资本投资。
无论是在全样本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还是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都显著为正, 分别为 1.331、0.209、2.061,在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系数远大于其它组别。 这说明在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 劳动收入份额与人力资本的交叉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在全样本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和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分别为 0.071、0.161、0.483,均显著为正,说明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有利于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且在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的影响更大。
表2 劳动收入份额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结果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收入份额越高,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大, 经济增长的速度越快,从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时间越短,越有利于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从而进入高收入阶段。 以教育测度的人力资本能够显著促进经济增长,并且与全样本组相比,人力资本的效应在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和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更为明显。 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有利于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并且在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组表现出更大影响力。 对于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和人力资本的提升可以对经济增长起到双重叠加效应。
五、结论及启示
通过对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经济体,以及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的对比分析发现,劳动分享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中低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的跨越,并影响着此后人均GDP 的持续增长。劳动分享的份额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中高收入阶段跨越到高收入阶段的时间长短。 劳动收入份额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从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跨越所用的时间长; 劳动收入份额低于50%并且处于下降趋势的经济体,不能跨越到高收入阶段;相反,劳动收入份额高且持续上升的国家或地区,从中高收入向高收入阶段跨越所用的时间相对较短,成功到达了高收入阶段且实现了人均GDP 的持续增长。
进一步地,利用 the Penn World Table(PWT)数据库1950~2014年的数据,通过对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5 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以及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35 个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的实证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分享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并且劳动收入份额越高,人均GDP 增长越快,从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时间越短,越有利于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实证分析还发现,以教育测度的人力资本能够显著促进经济增长,并且在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和未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组的效应比全样本组的效应更为明显。
人力资本包括劳动者因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 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会影响其人力资本投资[23][24],进而影响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内生增长理论证明人力资本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影响作用主要在于3 个方面:一是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二是人力资本的提高有助于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三是人力资本的产出效率高于其他生产要素,对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影响。 初次分配中的劳动者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会影响到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并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 从国际社会发展事实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在中等收入阶段人力资本水平较高,随着经济增长,劳动收入份额增加速度放缓,人力资本水平不断提升但速度较慢;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或地区,初始人力资本水平较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收入份额快速增加,人力资本水平大幅提升,达到与欧美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而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和东南亚部分国家,在从中低收入向高收入阶段跨越的过程中,劳动收入份额有所增加,但是水平较低;人力资本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对于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增加,可以提升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本文研究发现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亟待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建立适合于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 劳动分享影响发展阶段跨越的能力与所需时间,特别是从中高收入阶段跨越到高收入阶段的时间。 我国2019 年的人均GDP 首次突破10000 美元, 处于世界银行划分的中高收入阶段。从国际主要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要从中高收入阶段超过12776 美元并保持人均GDP 持续增长, 需要保持劳动报酬占比的上升趋势;并且在人均GDP10000~20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中,需要保持劳动报酬份额处于较高水平,成为各要素中分享收入占比最高的发展要素。 政府在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的过程中, 必须在政策制定上予以考虑, 建立有利于劳动者的分配制度;要在农村振兴中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缩小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
第二,提升劳动报酬,大幅度增强收入分配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培育我国新时代的发展动力。 创新的主体是千千万万劳动者,对他们的利益分配和物质激励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影响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间长短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小。 因此,应当制定有利于劳动者收入提升的导向性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劳动者收入,同时辅之以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跨越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水平迈进的进程中,要加大力度解决中小企业中低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及增长问题;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提升低教育程度劳动者的报酬占比及增长速度,实现发展成果在广大人民群众间的普遍性共享,如此方能产生全社会发展的协同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持续增长,顺利进入发达状态。
第三, 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 一方面,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能够促进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 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 重视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人员等群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供给;增强对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
注:
①根据世界银行对不同收入国家的界定,人均国民总收入在1005 美元以下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 在1005~12276美元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国家,在12276 美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又分为中低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分界线是3975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