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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2020-10-09张亮

时代人物 2020年15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纪检监察

张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再次强调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本文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充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和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问题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通过调研,发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还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思想认识方面。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对抓早抓小、层层设防认识不到位,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老办法、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思想认识不够的表现。

责任落实方面。“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

实际运用方面。在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它,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搞政绩,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和规范。

组织力量方面。在基层,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等情况,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压力比较大。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习不够,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对“四种形态”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再有就是专业知识更新滞后,容易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有的党组织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运用“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事或者应该“委托”给纪委干,不愿担责,敷衍了事,致使“四种形态”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有的认为后三种形态都归纪委管,党组织只负责第一种形态,这是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深不透的表现,造成了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四种形态”想用不会用、用时用不好,在工作中面对实际问题不知所措,监督泛化、弱化,经常以常规的教育替代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把谈话函询等同于普通的提醒谈话、廉政谈话,把函询等同于一般的询问,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还有就是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这都是对“四种形态”理解把握不到位造成的。

尽管各级部门都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学历越来越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但没有机会接受系统的纪检监察培训和指导,使得业务能力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尤其在一些基层单位,专业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然不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度不大。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堅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题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宣讲活动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学习宣传“四种形态”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标准要求,加深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使命的认识,在学思践悟中担当使命,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着力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和“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工作有效开展。二是着力压实责任。强化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力层层传导向基层延伸,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常态化、高质量,切实将责任担子压紧压实。

拓展新思路新举措,聚焦重点集中发力。一是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相适应,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措施,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干部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形成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解决难以操作的问题。二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谈话函询监督核实机制,加强对问题线索情况说明的核实,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三是通过党性培养、教育感化、净化思想,提高政治觉悟,纠正行为偏差,从根本上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无视纪律、不会看齐等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往深处做、往细处做、往实处做,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能力建设,培养专业素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队伍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光靠热情、经验是不够的,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作支撑。这要求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锤炼担当尽责真本领。一是按照新时代新要求,以业务培训为重要抓手,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抓好实践锻炼这个“生动课堂”,集中精力聚焦主责主业解决突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水平。二是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强化权力制约,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坚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和公私界限,在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上作表率,在守规守纪守法上作表率,在严格家风家教上作表率,彰显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总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 牢牢把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定位,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勇于担当,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政策的本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狠抓落实的本领,统筹开展好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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