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内在因素组合路径研究*
——基于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
2020-10-09赵鑫鑫
张 勇 赵鑫鑫
(1, 2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贵阳 550025)
1. 引言
2018 年是共享经济风雨兼程的一年, 总体发展态势有喜有忧。 一方面, 共享经济依旧保持高速增长, 2018 年中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29420 亿元, 比上年增长41.6%①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 不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 也成为新型、 弹性就业的重要源泉, 成为服务业快速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引擎; 另一方面, 共享单车市场竞争格局出现重大变化, 单车企业一年内接续倒闭, 使得行业发展动态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共享经济发展前景的讨论和反思。 共享经济是“伪命题”“昙花一现”, 以及“寒冬论”“死亡论”等负面的新闻、 评论和言论大量出现, 直接影响公众与市场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信心和信任。 共享经济是否还具有发展潜力? 如果具有, 哪些类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更具有潜力? 这两个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
在相关研究方面, 共享经济的定义自其出现以来, 一直是学术界及实务界探究的热点, 部分定义也为大众所接受, 这其中最突出的是Botsman 与Rogers(2011)对于共享经济的定义。 另外我国学者孙凯等(2019)也根据共享经济的新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定义, 这些定义在被提出的时候或许适用, 但均无法适应仍然在不断发展的共享经济, 无法真正准确全面地蕴含当前所有的共享经济现象。
而共享经济定义的不确定不完善, 也进一步导致当前学术界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分类的混乱。 尽管很多学者对共享经济的分类提出了自己的标准, 如我国学者董成慧(2016)以Botsman 与Rogers(2011)的研究为基础, 从表现形式角度提出了“产品服务系统”“再分配市场”“协同生活方式”“技能或服务共享系统”的分类标准; 杨帅(2016)基于供求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个人对企业”“个人对个人”“企业对个人”“企业对企业”的分类标准。 这些分类标准本质上都是通过观察已经出现的共享经济模式, 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提出的, 因此缺少普适性, 无法长期指导正在迅速发展的共享经济。
综上所述, 为了回答文章开始的两个问题, 本文首先针对当前定义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 重新定义了共享经济, 并针对当前对共享经济的研究大多从现象出发的问题, 对共享经济的内生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提出共享经济活动基本运作模型及顾客价值创造模型, 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共享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交易平台(郑志来, 2016), 即共享经济型企业的相关研究, 提出了共享经济型企业的分类标准, 同时基于共享经济内生机制的研究提出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 回答了共享经济是否还具有发展潜力的问题。 最后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对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潜力的内在影响机制进行研究, 得到了三条高潜力的内在因素组合路径, 回答了哪种类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更具有潜力的问题。
2. 共享经济的重新定义
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以一种命名为“协同消费”的生活消费方式提出, 此后, 学者们从各自的角度尝试对共享经济进行定义。 随着共享经济被引入中国, 并得到极大发展, 其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 传统的共享经济定义已然不再适用, 而当前学者们未能对“新共享经济”提出真正恰当的定义, 导致出现很多不便与质疑, 故而要确保对共享经济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就必须先对共享经济进行重新定义。
本文首先对以往定义进行梳理, 为了更加直观地体现当前共享经济定义的现状, 本文将从“主体”“客体”“媒介”“目标”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梳理。
首先在共享经济的主体上, 各定义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15 年之前, 共享经济的供求主体基本为个人与个人。 典型的有Lovelock 和Gummesson(2004)的研究, 他们认为共享经济是“基于个人与个人关系上的交换和消费行为, 且不需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Belk(2007)认为共享经济是“将自己的东西分配给他人使用, 或从他人手中获取东西或服务为自己所用的行为和过程”; 中国学者谢志刚(2015)则认为“个体消费者之间的分享、 交换、 借贷、 租赁为共享经济”。
第二阶段为2015 年之后, 共享经济主体开始向多维化发展。 典型的如何超等(2018)将共享经济定义为“基于互联网平台, 个人或组织将闲置资源短时出租从而获得收益的经济模式”; Kumar 等(2018)认为“共享经济通过短时租赁将提供者(个人或组织)拥有的闲置资源进行了货币化”。
在共享经济客体上, 情况则较为混乱。 Belk(2007)认为共享经济的客体是“东西”或“服务”; Botsman 与Rogers(2011)则认为是空间、 技能、 物品等闲置资源; Kathan 等(2016)认为共享经济包括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暂时转移和再分配; 而从Sundararajan(2016)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共享经济是一种以人群为基础的资本主义, 并且通过按需使用, 商品的所有权在不断发生改变”可以看出, Sundararajan 认为共享经济的客体为“商品的所有权”; 而从余航等(2018)对共享经济的定义“拥有闲置资产(有形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共享市场有偿让渡资产的短暂使用价值, 利用网络共享平台进行交易以获得一定经济回报, 交易对象是闲置资产的临时使用权而不是永久所有权,具体涵盖房屋、 空间、 车辆、 食品、 知识、 经验、 时间、 劳动力、 资金等交易类别”可以看出, 余航等人将共享经济的客体界定为“闲置资源的使用权”。
在共享经济媒介方面, 当前的定义已基本统一为“互联网技术平台”, 典型的如张玉明和管航(2017)提出的定义“共享经济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 使得创新产品、 服务、 知识、 技能、 思维等资源得以复制, 并且扩散速度快、 搜寻成本低、 获取效率高, 从而实现优化资源配置, 交易成本降至极低甚至为零”。 另外何超等(2018)、 孙凯等(2019)也都将共享经济的媒介确定为“互联网技术平台”。
而在共享经济的目的方面, 根据当前已有的定义, 可以基本确定为“提高社会福利”,相关典型定义如孙凯等(2019)提出共享经济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 个体或组织间将闲置的、 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在客观上提升社会福利的经济活动总和”。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 当前关于共享经济的定义, 在媒介及目标上基本一致, 媒介均为通过共享经济型企业建立的互联网技术平台, 目标则为提高整体社会福利。 分歧主要出现在主体、 客体的不同上。
主体上, 传统的共享经济主要以C2C 形式为主体, 例如咸鱼二手交易市场, 小猪短租等, 个人将闲置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通过平台转移给其他个人。 然而随着共享经济在中国的日益发展与深入, 其主体也变得愈加丰富, 从最开始的个人之间的形式发展到企业与个人之间, 例如共享单车由企业为个人提供单车资源, 解决了个人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猪八戒网的个人威客, 通过时间、 技能的共享服务于小微企业, 甚至发展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形式, 如三一重工设备共享平台, 企业将闲置设备分享给其他企业使用, 提高资源利用率, 故而当前共享经济的主体应为企业和个人的任意组合。
客体上, 刚刚出现的共享经济以闲置有形资源的使用权为主要客体, 但随着共享经济多样性的发展, 其客体也逐渐开始丰富起来, 无形资源及人力资源被纳入共享经济客体,如知乎平台, 个人或企业将无形资源“知识”的使用权通过平台转移给他人; 爱大厨, 个人或企业通过平台将人力资源“厨师”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与此同时, 共享单车、 共享充电宝等企业主动生产产品以供消费者消费, 也使得其客体为“闲置资源”的描述不再合适, 而“未被充分利用资源”则更加适合当前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 共享经济下, 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张琴等, 2019), 而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高艳东等, 2019), 故以咸鱼二手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以所有权转移为主要形式的共享经济, 可以视为使用权的不可逆转移。 因此本文认为, 共享经济的客体应为“未充分利用的有形资源、 无形资源、 人力资源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 本文认为共享经济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共享经济型企业), 以个体或企业间未充分利用资源的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 在客观上提升社会福利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其中, 资源包括有形资源, 无形资源和人力资源; 使用权的分享方式有使用权可逆转移与使用权不可逆转移两种方式。 共享经济概念图见图1。
图1 共享经济概念图
有形资源使用权分享是共享经济最早出现的形式。 有形资源使用权的可逆转移, 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有形资产进行租赁的行为, 如共享单车、 共享充电宝等; 有形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即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有形资源进行买卖的行为, 如咸鱼二手市场等。
无形资源使用的权分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应运而生的共享经济形式。 无形资源使用权可逆转移, 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无形资产进行租赁的行为, 如企业将专利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外租, 使得消费者短暂获得某专利使用权的经济活动。 无形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买卖的行为, 如知乎等。 消费者在支付一定费用后, 将获得某知识的使用权。
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分享是一种新兴的共享经济模式。 人力资源使用权是指使用人力资源的权利(年志远, 2005), 在该模式下未被充分利用的人力资源将会通过平台得以充分利用。 人力资源使用权可逆转移, 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人力资源进行短期外租的行为, 如爱大厨、 名医主刀等。 人力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将未充分利用的人力资产的使用权进行彻底转移的行为, 该模式目前通常存在于个人与企业之间, 如猪八戒网等。 企业通过猪八戒网物色适合的人力资源, 并与其签订合同, 获得其使用权。 另外, 也可由此预测出未来可能会出现的共享经济形式, 如企业与企业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人才互换的共享经济模式。
3. 共享经济内生机制研究
内生机制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运行机制。 研究共享经济的内生机制, 是从根本上研究共享经济, 将使得对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刻。 本部分将以此为出发点, 对共享经济的基本运作形式与其顾客价值的创造路径进行着重研究。
当代共享经济活动是由未充分利用资源供应主体经由网络技术平台向消费者提供资源的经济过程(Schor 等, 2016)。 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结论(王璟珉等, 2018), 本文认为其基本运作模型如图2 所示。
图2 共享经济活动基本运作模型
资源提供者将所提供的资源信息递交给网络技术平台, 网络技术平台将信息分类, 展示给资源消费者, 若供需匹配, 则在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使用权转移, 完成一次共享活动。 对模型进行进一步挖掘可以发现, 在一次共享经济活动中, 存在三次价值创造过程: 平台满足资源提供者发布信息需求创造的顾客价值; 平台满足资源消费者寻找信息需求创造的顾客价值; 资源提供者满足资源消费者使用资源的需求创造的顾客价值。 由此得到共享经济顾客价值创造模型(见图3):
图3 共享经济顾客价值创造模型
在实际生活中, 并非所有的共享经济活动都完全符合该模型, 资源提供者与平台合一, 资源消费者与平台合一的情况皆有之。 故根据该模型与实际情况, 对该模型进行适当变形, 可以得出共享经济型企业的三种类型(蕴含了当前所有类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
(1)传统平台型共享经济型企业。 传统平台型共享经济型企业是指企业仅运行网络技术平台, 为资源提供者与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如五八同城、 咸鱼等。 该类型企业在顾客价值创造模型中涉及两条顾客价值创造路径, 一条为资源提供者提供服务, 另一条为资源消费者提供服务。
(2)资源提供型共享经济型企业。 资源提供型共享经济型企业指企业在提供平台的同时也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资源, 如哈啰出行, 街电共享充电宝等企业。 该类型企业中资源提供者与平台合二为一, 涉及平台为资源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顾客价值创造及资源提供者为资源消费者提供资源的顾客价值创造两条路径。 该类型企业中顾客价值创造模型转变为如下形式(见图4):
图4 顾客价值模型变式1
(3)资源消费型共享经济型企业。 资源消费型共享经济型企业指企业在提供平台的同时也作为资源消费者进行消费, 如爱回收, 回收宝等企业。 该类型企业中顾客价值模型转变为图5 所示的形式。 通过模型可发现, 该类型企业中资源消费者与平台合二为一, 仅涉及平台为资源提供者提供服务的顾客价值创造。
图5 顾客价值模型变式2
汇总以上三种类型, 得到共享经济型企业基本类型表(见表1), 并对一些代表性企业进行分类整理(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 在实际生活中, 可能出现某一企业同时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共享经济企业类型的情况。
表1 共享经济型企业基本类型
表2 三种共享经济型企业类型及对应代表企业整理
4.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设计
通过梳理近年对共享经济的研究文献发现, 当前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分类大体只有两种分类方式, 一种以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 典型的如杨帅(2016)的分类标准, 其基于供求主体的差异对共享经济进行了划分, 将我国共享经济分为: “企业-企业”, 其主要特征为企业闲置生产能力的分散利用; “企业-个人”, 其主要特征为企业资产(产品)出租给个人; “个人-企业”, 其主要特征为个人技能、 闲暇时间、 资金; “个人-个人”, 其主要特征为个人闲置固定资产、 资金、 技能等。
另一种则为根据其“表现形式”进行分类, 如Teubner(2014)提出的共享经济应包括市场结构、 产品或服务类型、 所有权是否转移等类型; Schor(2014)将共享现象划分为四类:一是商品再流通, 如ebay 等; 二是提升耐用资产利用率, 如Airbnb、 Uber 等; 三是服务交换, 如时间银行等; 四是生产性资产共享, 如创客空间、 协同工作空间、 教育平台、P2P 大学等。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Botsman 和Rogers(2011)的研究, 他们认为共享经济等同于协同消费, 并将共享经济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产品服务系统, 在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平台允许成员分享公司或个人拥有的多种产品; 二是再分配市场, 以P2P 匹配为主且允许所有权转移的市场, 实质上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二手产品交易市场; 三是协同生活方式, 通过物物交换以及类似兴趣、 货币、 空间、 时间等无形资产的分享来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网络的重构, 并由此产生群体协同效应。 而中国学者董成惠(2016)则结合国内外研究,在Botsman 与Rogers 的基础上, 提出了第四种共享经济分类——技能或服务共享系统, 即对特殊技能和个体劳动力的共享, 如厨师、 美容师的上门服务等。
然而事实上, 表现形式的不同只是“不同共享经济客体采用不同的转移方式”造成差异的表象, 比如在Botsman 和Rogers 的研究中, 将“产品与服务系统”定义为“在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平台允许成员分享公司或个人拥有的多种产品”, 这其实是指“三种共享经济客体使用权的可逆转移”; 而再分配市场, 以P2P 匹配为主且允许所有权转移的市场,实质上是指“有形资源的不可逆转移”; 协同生活方式, 通过物物交换以及类似兴趣、 货币、 空间、 时间等无形资产的分享来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网络的重构。 这其中物物交换则可以理解为两次有形资源使用权的不可逆转移。
综上所述, 当前对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分类从本质上就是运用主体、 客体及客体的转移类型这几个要素对其进行分类。 故本文从共享经济的构成要素出发, 以资源提供者类型、 资源类型、 使用权转移类型、 资源消费者类型为要素, 建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 具体如图6 所示。
图6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
图中, 在每一虚线框内取出任一元素进行组合, 均可成为一类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故理论上可以存在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为24 种, 而当前已经出现的共享经济种类还未达到这一数字,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模型, 推测可能出现的共享经济新模式, 进而开拓共享经济新领域。 例如: 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企业这一路径, 可以通过企业间交换人才, 以达到人才效用最大化, 由此可以得出, 共享经济仍然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及潜力。
5. 影响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组合路径研究
随着共享经济进入中国, 大批创业者在短时间内涌入共享经济领域, 成功者与失败者皆有之。 实践证明, 并非所有类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都可以实现轻松盈利。 为弄清什么类型的企业潜力更高, 更容易实现盈利, 本部分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对影响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组合路径进行研究, 以期为创业者及投资者们在进行方向选择时提供一些帮助, 同时为学者们提供一种研究共享经济的新思路与新方法。
5.1 研究方法——定性比较分析法(QCA)
1987 年, 查尔斯·拉金开创了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该方法分为清晰集定性比较和模糊集定性比较两种(何俊志, 2013)。 定性比较分析能够有效系统地处理多案例比较研究数据, 该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工业行动、 社会运动、 抗议研究和社会革命, 应用于经济管理还较少。 与以往仅仅关注个体原因的多数研究不同, 定性比较分析基于“与”“或”“非”的集合运算逻辑, 允许分析者把变量的几个不同组合看成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这种方法论为认定导致结果发生的组合式充分原因提供了一个逻辑基础, 因为每一种原因组合都可能是某一结果的充分原因, 所以这种方法为同一结果的多种路径提供了解释性框架(Mahoney 和高奇琦, 2014)。
定性比较分析适合处理一些相对能够被类别化、 分级化的数据、 事件或性质, 根据拉金的研究成果, 这一方法的基础在于将变量做两分处理, 即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都有两种, 变量取值转换为1 和0, 因此可以将“质性”的内容转化为直观的“量化”数据。 二分变量赋值为1, 表示“是”或“存在”; 二分变量赋值为0, 表示“否”或“不存在”, 用~表示;乘法为“和”, 即条件同时存在, 用*表示; 加法为“或”, 表示二者至少存在其一, 用“+”表示; 符号“=”或“→”表示“导致”。 比如, A*B=Y 表示因素A 和因素B 同时存在将会导致Y 发生(周俊和王敏, 2016)。
清晰集定性比较方法认为集合之间的关系存在明显界限, 只能处理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均为二分变量的案例, 但是现实中集合间关系并不完全如此。 模糊集合理论的引入将集合之间的关系处理为一种程度关系, 从而突破了清晰集方法的局限, 可以将在0 与1 之间的定距变量处理成隶属度分数, 对集合进行交集和并集运算。 本研究所设计的变量都有明确的赋值标准, 可以进行直接的二分变量处理, 因此本文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在具体操作中, 首先根据研究目标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案例及针对研究目标的结果变量; 然后基于前人研究经验和材料分析, 提炼出可能影响结果变量的解释变量。 在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都确定后, 以单个的样本案例为单位, 统计出每个变量的编码数据, 将这些数据汇总起来就得到了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的所有组合, 这些组合用图表的方式体现出来就是“真值表”, 真值表是QCA 分析运算的起点。
作为一种以案例研究为取向的研究方法, QCA 可以帮助研究者进行理论与经验的对话, 并能系统地分析中小样本的数据(黄荣贵和桂勇, 2009)。 为了便于研究影响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组合路径, 根据因素组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本文以“共享经济型企业潜力的高与低”作为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 并将结果变量设置为二分变量“潜力高、 潜力低”。
此外, 本研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的原因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 本研究选取的案例样本量较小, 不适合大规模的统计分析。 样本量小, 意味着在研究中会有很多变量被忽略, 但是定性比较分析恰恰是仅仅针对小范围的样本, 能够弥补这一缺口。 另一方面,在本研究中, 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潜力高低的内在影响机制涉及资源提供者类型、 平台类型、 资源类型、 使用权转移类型、 资源消费者类型等因素, 导致企业潜力高低的因素是多重并发的, 是多种因素组合产生的结果, 符合QCA 应用前提。
5.2 案例样本的选择及变量设计
本文选取了CB Insights 公布的中国共享经济独角兽企业及《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 2019)》所提及的企业作为案例库。 最终确定滴滴、 美团、 陆金所(网贷)、 惠民网、 微影时代、 途家、 优客工场、 达达、 知乎、 瓜子二手车、 魔方公寓、 满帮集团、 微医、 大搜车、 爱回收等44 家企业作为案例样本进行研究。
解释变量的设计主要考虑研究主题中“共享经济型企业”和“内在影响”这两大关键词来设定, 本文基于共享经济的定义, 确立了资源提供者类型、 平台类型、 资源类型、 使用权转移类型、 资源消费者类型等5 个解释变量。
本文将中国共享经济企业潜力高低作为结果变量, 以是否进入CB Insights 公布的独角兽企业为标准。 进入则为潜力较高, 未进入或由于亏损被剔除则为潜力较低。 需要解释的是本文所说的潜力主要指企业融资能力及其盈利能力。 独角兽企业的定义为估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初创企业, 因此成为独角兽企业并且未出现亏损现象代表其融资能力卓越且盈利能力较好, 可以认定该企业潜力较高。 相反, 未成为独角兽企业或成为后出现亏损现象, 代表其融资能力或盈利能力相对不足, 故认定其潜力相对较低。
5.3 QCA 变量赋值表
根据以上变量设计, 进行1 和0 的赋值。 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的设定见表3。
表3 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的设定
5.4 定性比较分析及结果
5.4.1 真值表建构
在对变量赋值后, 根据QCA 的分析步骤, 对每个案例进行编码并汇总, 得到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的数据组合, 即真值表。 研究选取了“资源提供者类型(TGZ)”“平台类型(PT)”“资源类型(ZY)”“使用权转移类型(SYQ)”“资源消费者类型(XFZ)”作为解释变量, 解释“潜力高低(QL)”这一结果变量, 建立的真值表见表4。
表4 各案例变量组合情况真值表
5.4.2 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定性比较分析中, 通过一致性和覆盖率的计算, 可以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必要性和充分性关系。 一致性指纳入分析的所有案例在多大程度上共享了导致结果发生的某个给定条件(或条件组合); 覆盖率指这些给定的条件(或条件组合)在多大程度上解释结果的出现。 如果条件X 是结果Y 的必要条件, 则Y 对应的集合是X 对应集合的一个子集, 那么其相应的必要一致性指标的取值应该大于0.9。 反之, 如果必要一致性指标小于0.9, 则不能将X 看做Y 的必要条件。 在本研究中, 对单个变量是否能构成“共享经济型企业潜力高低”的必要条件进行分析, 结果见表5。 从表5 中可以发现单一变量的必要一致性均小于0.9, 不足以构成影响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潜力的必要条件, 即单一变量无法解释结果变量出现的原因。 本研究中, 共享经济型企业潜力大小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表5 单一变量必要一致性测量表
5.4.3 条件组合分析
将表5 中相关数据输入FSQCA 分析软件进行统计, 得到的结果见表6。
表6 条件组合分析的结果
分析得出了五组条件组合更加可能导致企业高发展潜力。 其中:
PT×XFZ 组合可表示为当某共享经济型企业是传统平台型企业, 而该企业服务的资源消费者类型为个人, 则该企业很可能获得投资并迅速成长。 其一致性为0.96, 覆盖率为0.585。
~TGZ×~SYQ×XFZ 组合的含义是, 当某个共享经济型企业运营方式为促成某个企业将其未充分利用的资源售卖给某人时, 则该共享经济型企业的潜力较大, 较容易受到资助。其一致性为1, 覆盖率为0.244。
PT×ZY×~SYQ 组合的含义是, 一个促使未被充分利用的有形资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的传统平台型共享经济型企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容易获得投资。 其一致性为1, 覆盖率为0.122。
类似地, 可解释~TGZ×~PT×ZY×~XFZ 组合及TGZ×~PT×~ZY×SYQ×~XFZ 组合。 其相应覆盖率为0.049、 0.024, 一致性均为1。
5.4.4 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结论
由于~TGZ×~PT×ZY×~XFZ 组合及TGZ×~PT×~ZY×SYQ×~XFZ 组合的覆盖率均低于0.1, 实际解释力不足, 因此本文选择了案例覆盖比例最高的三种组合作为最可能具有高发展潜力的共享经济型企业的典型组合:
PT×XFZ(0.585)+~TGZ×~SYQ×XFZ(0.244)+PT×ZY×~SYQ(0.122)
=传统平台型×资源消费者为个人+资源提供者为企业×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资源消费者为个人+传统平台型×有形资源×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据此, 本研究发现了成为高潜力共享经济型企业的三种路径。
路径一: 传统平台型×资源消费者为个人
滴滴出行、 微医、 58 到家、 途家等是这一组合的代表性企业。
以滴滴出行为例, 滴滴出行于2012 年7 月10 日成立, 经过3 个月的准备与司机端的推广, 9 月9 日在北京上线, 旨在建立司机与乘客间的桥梁, 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 让司机师傅根据乘客目的地按意愿“接单”, 节约司机与乘客的沟通成本, 降低空驶率, 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的资源与时间。 滴滴在建立初期, 作为传统平台型共享经济企业, 其全部精力都集中于平台的运营上, 开展的各类“补贴”营销活动, 使得滴滴打车的用户活跃量不断上升。 加之国内打车市场广阔, 也使得滴滴得以拥有大量打车用户, 保证了其盈利空间。 滴滴作为起到中介作用的传统平台型企业, 其打车用户数量的庞大, 进一步导致司机用户的不断涌入, 使得滴滴的活跃车辆增多, 提高了打车用户的打车效率, 促进了打车用户的持续增加, 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使得滴滴投入市场不到两年, 其用户数在2014 年便超过1 亿, 司机数超过100 万, 日均单已经达到521.83 万单, 成为移动互联网最大日均订单交易平台。
该组合能够具有较大潜力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 由于其传统平台型企业相较于复合型企业而言, 企业无须耗费大量资金与精力在资源的制造或资源的出售上, 企业只需集中全部精力进行平台的运营, 因此无论是对投资者或者创业者本身都是一个较为优先的选择, 故而能够吸引到较多的投资。 此外, 由于以共享单车领域为代表的复合型共享经济企业的格局动荡, 也进一步导致了资金向传统平台型企业的倾斜。 其次, 由于其资源消费者定位为个人, 而个人所代表的市场相较于企业要庞大得多, 确保了其活跃用户基数。 最后, 在传统平台型企业与资源消费者为个人的两者组合中, 对于传统平台型企业来说, 资源消费者的规模增大也会自然导致资源提供者的规模增大, 同时反馈到资源消费者以形成良性循环, 使得两端用户数量不断增长, 而传统平台型企业只需不断完善平台运营, 以服务不断涌入的大量用户。
路径二: 资源提供者为企业×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资源消费者为个人
猿辅导等共享教育类企业及艾佳生活、 拼多多等为该条件组合的代表性企业。
以猿辅导为例, 猿辅导是国内知名的中小学生直播课程平台, 为我国中小学生提供在线教学服务。 猿辅导是典型的资源提供型共享经济型企业, 同时扮演资源提供者与平台两个角色。 作为资源提供者, 猿辅导对于每一位授课教师及其授课内容都进行严格审核与考察, 从而确保每一堂课程的质量。 而作为平台, 猿辅导的产品“课程”的使用权转移不可逆性, 也使得猿辅导不用花费精力在产品使用权的反复转移上, 猿辅导得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产品质量的提高。 同时, 我国中小学教育市场的庞大也使猿辅导可以在短时间内拥有大量客户。
该路径可以具有较大潜力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 资源提供者使企业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资源质量, 确保消费者权益, 进而吸引消费者消费, 提高收益。 而资源使用权的不可逆转移, 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使用权反复转移带来的如商品损坏、 丢失及人工成本等经营成本。 其次, 资源消费者为个人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开阔性, 满足了资源提供者的需求。 故而在该路径组合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 同时满足了资源提供者、 平台、 资源消费者三方价值需求, 进而潜力大增。
路径三: 传统平台型×有形资源×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惠民网、 瓜子二手车、 大搜车均符合该条件组合。
以瓜子二手车为例, 瓜子二手车, 成立于2015 年9 月, 致力于创新重塑二手车产业,为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手车主将想要出售的车辆信息上传到瓜子二手车平台, 瓜子二手车对车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 再将车辆信息于平台公布, 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平台上进行筛选购买。
该路径组合与前两条有重合之处, 这也恰恰印证了单因素难以解释结果变量的发生,但是某些因素会在结果变量发生中起到重要作用, 比如“传统平台型企业”“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资源消费者为个人”这三个条件因素均出现了两次, 说明这几个变量对于结果变量的出现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该路径下, 传统平台型共享经济企业对于资源有监管及审核的责任, 相对于无形资源监管难度大, 审核要求高, 有形资源具有更加便于管理的优势, 而由于有形资源使用权不可逆转移, 极大地降低了有形资源的维护成本及使用权反复转移带来的成本。 因此, 符合该条件组合的企业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成本, 能更加平稳地成长, 也更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研究, 基本上均基于“行业”视角开展探讨, 所研究的话题大多集中在类似如“共享经济某一行业在未来几年内的发展”等问题。 这就导致学术界与实务界在研究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时, 多从其经济环境、 社会环境、 技术环境等外部环境入手, 基于国家政策、 市场导向等因素来对其发展进行研究, 忽略了内在因素对其发展的影响, 这也正是导致当前共享经济出现如“共享单车倒闭潮”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的利好, 资金短时间内大量涌入共享单车行业, 却忽视了共享单车企业这种“资源提供型企业*有形资源*资源使用权可逆转移*资源消费者为个人”的共享经济型企业在经营中所应重视的要点, 才最终导致这一乱象。 本研究从影响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出发, 对共享经济型企业的发展进行研究, 得到了三种有利于成为高潜力共享经济型企业的要素组合, 弥补了当前研究的空白, 并提供了共享经济领域新的研究视角。
6. 研究结语
当前, 我国的发展已经迈入新的阶段, 经济进入新常态, 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共享、 协作、 共赢、 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主题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 共享经济的理论研究课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政策实践意义与学术价值。
本文针对当前共享经济定义不明确的问题, 在梳理以往共享经济定义的基础上, 根据当前共享经济新发展, 重新定义共享经济, 确定了共享经济的广义普适性概念, 对于未来共享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同时加强了对共享经济内生机制的研究, 依据实际建立共享经济基本运作模型及共享经济顾客价值创造模型, 以此为基础, 提出共享经济企业的三种基本类型并整理归纳了相应的代表性企业。 此外, 针对当前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分类标准混乱的问题, 梳理了学者们对共享经济的分类方式, 指出共享经济分类方式的实质, 即以其构成要素为分类指标。 在结合本文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及对内生机制的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具有普适性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 该模型不仅蕴含了当前所有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也包括还未曾出现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及相关研究都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本文将定性比较分析法引入共享经济研究领域, 对共享经济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影响机制进行研究, 得到三种有利于成为高潜力共享经济型企业的要素组合。 回答了什么类型的共享经济型企业更加具有发展潜力的问题, 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