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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翻译的回溯和反思
——以政治学和制汉语为例

2020-10-09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2020年3期
关键词:政治学术语主义

北京外国语大学 刘 晗

一、引言

明治维新中的日本为向西方学习,借用中国汉字创造了一系列新词,用以翻译西方术语,称为和制汉语。当时我国正值洋务运动,西学东渐。欲开民智,必立学堂;学堂功缓,不如立会演说;演说又不易举,终之惟有译书(林纾,1901: 1)。而当国内学者无法用汉语直接对译西方术语时,便借用和制汉语来翻译。这些术语不仅丰富了汉语表达手法,填补了民初时政治学术语的空缺,而且有利于新思想的传播,对我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产生了巨大影响。

但必须承认,其中有些术语、甚至是关键的核心术语的翻译有失偏颇。国人急于求新、求变,鲁迅、梁启超等一些学者又不认同严复的古汉语译词,希冀借用外来语改造中国言语,致使人们还未来得及思考新名词准确与否,就开始盲目使用,造成一部分翻译术语“词不逮意”、“以词害意”。术语是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冯志伟,1997: 1),其规范性、严谨性是学术精准的前提,其译名的准确和统一对专业学科的研究和发展非常必要(张政,2015: 94)。重大术语翻译过程中的疏忽或轻率态度无疑会对中国学术研究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辜正坤,1998: 52)。而政治学作为一门研究国家活动、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与国计民生、外事交往关系密切,其术语的不当翻译、误译不仅不利于学科发展和理论建设,还可能引起国家间的误解,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二、研究现状

这种现象已引起有关学者的关注和思考,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类: 1) 研究者列举出翻译不当的词语,分析这些译名得以流通的原因,如,姚礼明(1999,政治)、熊月之(2011,社会、经济、民主、自由)、廖七一(2017,封建、共和、自由、政治)等;2) 研究者就某一译名进行溯源,陈述其误译的理由,如冯天瑜(2004;2005;2008,革命、共和、自由、社会、封建、经济)、姚礼明(2007,封建)等;3) 研究者就某一术语,探索译名更替缘由或词义流变过程,如朱志敏(1999,民主)、佟玉平、佟德志(2013,民主)等。

上述研究对澄清和制汉语所带来的误解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仍有三个问题尚未解决: 1) 成 果倾向于追溯言语流通史,提出误译现象,却未从翻译角度阐述其理由;2) 研究者罗列和制汉语的误译案例,但尚未将同一学科领域内的所有词汇收集全面,统计意义有限;3) 对于翻译不当的术语,并未提出修改建议,而是将错就错,或有敷衍。

余又荪(1935: 13)曾说:“我国学术界所用的学术名辞,大都是抄袭日本人创用的译名,这是一件极可耻的事”。同时,日本翻译家大都缺乏中国文字学与中国哲学史的工夫,其译名往往生硬笨拙,搬到中文里来,遂使中国旧哲学与西洋的哲学中无有连续贯通性(贺麟,2010: 182)。况且,其创制的译名“同样是用本文化固有的概念术语来诠释和解读,与严复的翻译没有本质区别”(廖七一,2017: 26)。鉴于此,反思盲目使用和制汉语译语造成的不利影响,溯流讨源、亡羊补牢,对中国文化走出去、重铸民族自信,乃至拨乱反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分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政治现象的科学(孙关宏,2008),包括国家问题、公共权力及其权威性价值分配、人类社会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公共事务和政府及其公共政策。套用格里尼奥夫(2011)对术语的定义(用于准确命名专业概念的专门语言的专业词汇称名单位),政治学术语应为: 用于准确命名政治学概念的专业词汇。本文以此为标准,从《新语探源》(2004)、《汉语外来词》(2000)和《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1984)三本权威书中收集遴选所有日源政治学词语,列表记录其日语源语、意译外语词汇和引入时的词义。经查阅《汉语外来词词典》(1958),分析词语的词源正误,整理出98个流传至今的政治学和制汉语,按照词语字数和拼音顺序排列如下:

表1.借用和制汉语的政治学术语

继续检索《古汉语常用词源流辞典》(1991)、《汉语大词典》(1993)、《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2003)、《国语辞典》(2011)和《说文解字》(2012),确定上表词语对应中国古汉语出典、古汉语词义、中文新义;检索《大英百科全书》(1999)、《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2005)和《韦氏大词典》(2014),记录其英语的词源和引入时的词义。通过文本对比和细读,比较双语的含义、历史语境和社会文化背景等,排除: 1) 延续古汉语含义的译名;2) 顺应词语古义的流变特征,不改变其语义韵,在汉字字形提供的词义空间之内展开联想的译名,共发现8例引入或翻译有失偏颇的术语: 国体、宣传、抗议、封建、民主、主义、军国、干事。具体对比如下:

表2.翻译不当的政治学术语

由表2可知,以上译名瑕疵之处在于: 1) 概念误植: 借用原汉语词形,抛却原有词义,注入与之无关或相反的新义,导致词义南辕北辙。如,国体、民主、军国、干事;2) 畸形引申: 就古义的某个方面,强行扩大其外延或内涵,为使其适应新语境而产生的词义畸变。如,抗议、宣传;3) 虚假对等: 中西方概念类似,但因历史背景、社会形态、词语蕴含文化意义、语义韵等方面的不同,产生了似是而非的对等。如,封建、主义。

四、举隅(1)该章节所有未标注的中文引文均摘自罗竹风(1993)《汉语大词典》;未标注的英文引文均摘自《韦氏大词典》(2014)。

1.概念误植

以“国体”为例。该词典出《谷梁传·昭公十五年》:“大夫,国体也”。范宁注疏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也就是说,辅佐君王的大臣,是国家的肱骨,因此称他们为“国体”。三国时期,魏国刘劭沿用这种说法,在 《人物志·流业》中写道,“其德足以厉风俗,其法足以正天下,其术足以谋庙胜,是谓国体,伊尹、吕望是也”。即伊尹、吕望的德行、规矩和智谋都超乎常人,可以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国体”的另一含义为“国家的典章制度,治国之法”。《汉书·成帝纪》书:“儒林之官,四海渊原,宜皆明於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即,儒林之官通晓古今,知识渊博,熟谙治国之道。又如宋朝陆游在 《谢台谏启》中所写:“望重朝纲,学通国体”;以及清朝姚莹的《与陆制军书》:“国体具存,纪纲不紊”。朝纲与国体相对,国体与纪纲相对,很容易判断出,二者所描述的是与治国相关的纲领方针。“国体”的含义之三为“国家或朝廷的体统、体面”。如《明史·徐溥传》言:“外国相侵,有司檄谕之足矣,无劳遣使。万一抗令,则亏损国体”,以及《平山冷燕》第一回中所述:“今恐叨饮过量,醉后失仪,有伤国体”。这两句都表示损伤国家的体面。这三个释义中,其一将“国体”看做一个整体,类比“身体”,强调国家栋梁的地位;后两个解释把“国”与“体”分开来看,由“体”的本义(《说文》:“总十二属也。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覈之”,即人身的十二个部分)引申而来,“体面(同脸)”和“纲领(同骨)”。

英语national structure和state system也是组合名词。Structure在《韦氏大辞典》有6个释义: 1) the action of building、2) manner of construction,都与建筑相关,表示构建、建筑结构风格;3) something arranged in a definite pattern of organization、4) organization of parts as dominated by the general character of the whole、5) the arrangement of particles or parts in a substance or body、6) the aggregate of elements of an entity in their relationships to each other,与组成整体的部分相关,表示形成整体的内部结构。我们可将其与其他形容词组合,如,social structure表示社会结构,plant structure表示植物内部结构。若和national组合,含义应为“国家结构”。再看system一词: 1) a regularly interacting or interdependent group of items forming a unified whole和2) an organized set of doctrines, ideas, or principles usually intended to explain the arrangement or working of a systematic whole,与structure相似,表示整体与局部的结构关系;3) an organized or established procedure;4) harmonious arrangement or pattern和5) an organized society or social situation regarded as stultifying or oppressive,描述的是完善的模式和系统,尤其是社会体系,根据这个含义可以组合出“国家体系(系统)”之义。

《汉语大词典》对“国体”的最后一个释义是:“表明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民初译者想取state system的国家体系(系统)之义或者national structure的国家结构之义赋予“国体”,使其表示“国家体制”。且不论我国古汉语“国体”根本没有“体制”之义,这几个词在能指、所指上就不对应,属于明显误译。由此观之,这种只图简便,将其缩写成“国体”对译方式皆是造成概念误植的根源。建议将state system译为国家体制,将national structure译为国家结构。

表3.属于概念误植的政治学和制汉语总结

2.畸形引申

“宣传”典出《三国志·蜀志·彭羕传》:“先主亦以为奇,数令羕宣传军事,指授诸将,奉使称意,识遇日加”。同样,《三国志·蜀志·马忠传》中记载:“延熙五年,还朝,因至汉中,见大司马蒋琬,宣传诏旨,加拜镇南大将军”。马忠还朝,传达诏书终止水路伐魏、改变战略的指令。故此意为“宣布传达”。同此意的语境还有《北齐书·孙搴传》中“又能通鲜卑语,兼宣传号令,当烦剧之任,大见赏重”,显然,宣传号令即指替国王宣布传达号令;或在唐代曹唐的《升平词》之二中,“宣传无草动,拜舞有衣声”,和宋朝王明清所著《挥麈后录》卷一:“二人官虽崇,然止于承进文书、宣传命令,如唐宦者之职”。多数为臣为官者在传达上级诏旨、号令、命令时,都用该词。古义之二为,向人讲解说明,进行教育。如,宋王禹偁在《为宰臣谢赐御制歌诗表》所写:“帝庸作歌,高视康哉之咏;上以风化,远追皇矣之诗。灿然三章,诞敷四海,深形教诲,特有宣传”。以及唐代不空《谢恩许新翻经论入目录流行表》:“不空所翻圣典四十馀年,三朝已来,赞修功德,志在宣传,上资王室,下润生灵”。不空翻译圣典四十多年,志向在于解释经纶、教化人心,上到王公贵族,下到百姓生灵。古汉语“宣传”仅有以上两个释义,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传播、宣扬”之意,其原因来自民初时,以“宣传”对译英语词propaganda。

Propaganda一词最初可追溯至17世纪。1622年,天主教教宗成立传道议会,宣传信仰,对抗清教。起初只取宣扬、散播思想和行动之意,直到一战以后,该词开始广泛用于政治学领域中,表示政治宣传,自1929年,取意以信息或其他材料的形式发动某项事业。在《韦氏大辞典》中,该词有三个释义: 1) 罗马教会向其领土之上的人民宣扬宗教思想(a congregation of the Roman curia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missionary territories and related institutions);2) 散播理念、消息或谣言,目的在于扶植或毁掉某项事业或某个人(the spreading of ideas, information, or rumor for the purpose of helping or injuring an institution, a cause, or a person);3) 在前面释义的基础上加强语气,将个人行为扩展到公众行为(ideas, facts, or allegations spread deliberately to further one’s cause or to damage an opposing cause; also: a public action having such an effect)。《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2005)对其的解释更为简单明确,把词语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政治领域,表示政治领袖或政治党派的宣传: ideas or statements that may be false or exaggerated and that are used in order to gain support for a political leader, party, etc。

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义中,“传达、宣布”之意暗含被动行为,它指的是下级完成上级的任务;“教育、说明”之意暗含主动,是说话者主观向人介绍自己的思想,两词的施动者相反。后者虽与以propaganda 源语之意相符,但由于民初时我们对译的是19世纪后的英文词,propaganda语义已流变至政治宣传,含有贬义色彩,此时以中性词“宣传”对译,缩小了语义范围,篡改了语义韵,二者不相对等。我国的外宣媒体、机构等都称为publicity(如中共中央宣传部: the Publicity Department, CCCPC),而非propaganda,就是在避免后者的贬义色彩所带来的不良政治影响。深入两种语言的内部厘清所指内涵,才能成功实现跨文化交际(张硕,2016: 95)。因此,建议将propaganda译为“政治宣传”或“鼓吹”比较贴切。

表4.属于畸形引申的政治学和制汉语总结

3.虚假对等

“主义”是典型的日式后缀,用于翻译以-ism结尾的名词,表示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doctrine),如Marxism马克思主义,Darwinism达尔文主义;或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system),如socialism社会主义、capitalism资本主义;以及思想作风(practice),如liberalism自由主义;subjectivism主观主义。后来这种构词方式保留下来,人们看到-ism词尾,就想当然地将其译为“—主义”,造出许多如“野兽主义(fauvism)、废奴主义(abolitionism)”等不知所云的术语。

古汉语“主义”源自先秦典籍《逸周书·谥法解》:“主义行德曰元”。孔晁对其注疏曰,“以义为主,行德政也”。也就是说,主义即谨守仁义,以道德教化为施政准则来治理天下。该词在西汉以后用于表示对事情的主张。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敢犯颜色,以达主义,不顾其身”,意思是说,司马迁敢于违抗皇帝的指令,为了表达主张,不顾自身处境。清朝《老残游记》在第十一回中也采取此意:“其信从者,下自士大夫,上亦至将相而止,主义为逐满”,即以驱逐满人为主张。该词至清末民初仍继续使用,所采取的含义也是在主张的古义上引申而来,如梁启超在《与林迪臣太守书》中说,“谓今日之学校,当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其中主义与附庸相对应,可以理解成主体,也可理解成主张,主张政学。

由此观之,主义取主张之义时表示思想作风尚可说通,因为主张本义为“见解、主意”(如,韩愈《送穷文》:“各有主张,私立名字”),是个体思想的外在体现,是个性的、零散的。但用其表示体系,不论是政治、社会或是学说体系,都不太合适,因为主义只有在取含义“谨守仁义”时,才有行为体系的思想在其中,但这并非普适的体系,而是带有历史背景的系统,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政治体系,而如今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与儒家大同社会的核心背道而驰;达尔文主义、列宁主义,只要在主义前冠以一个人名,就是一套新的体系。“主义”已成为普适的词汇,是一切有逻辑、有系统的准则,而不再带有“义”的理念,实在是与其本义相差甚远。因此,本文建议翻译-ism后缀词语时,对词干的范畴加以区分。传达一个人的理论学说、思想体系、思想作风时,可译为“—主义”或“—思想”,在此有一例回译案例:“毛泽东思想”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词汇,最初译为Mao Zedong Thought,后来人们考虑到毛泽东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理论体系,与Marxism的理论体系是相同属性,因此建议将其改译为Maoism。表达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时,不应再取“主义”后缀,可考虑直接在词干后加上其属性,如“—制度”“—体系”、“—政策”等。

表5.属于虚假对等的政治学和制汉语总结

五、结语

汉字译名是中日近代汲取西方文化的重要媒介,译名的创立和衍生反映出外来新文化与传统文化在概念上的阙如或异同(王克非,1992: 54),在引入新术语时,不仅要思考双语本义对应与否,更重要的是两词承载的文化背景对词义、语义韵、使用方法等是否存在差异。尤其在借用第三国语言翻译时,还需考虑该文化他者的介入对我国有无负面影响,避免造成中英语义两不搭界的窘境。虽然内涵和外延随时间而流变,本是正常现象,旧词赋予新义既是时代特征、也是时代要求,但“这种新义应当以古义为基点加以引申,并尽可能与国际通用义接轨,起码要顾及古义或国际通用义两者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与古义或国际义两不搭界,又脱离了汉字字形提供的词义展开空间,这种‘新义’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负荷这种‘新义’的新语便是误植词”(冯天瑜,2005: 3)。因此建议尽量采用中文译名引入外来语,以双语的本义为基准,避免过度偏离、或为了翻译而生搬硬套,造成概念误植、畸形引申和虚假对等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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