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视野下的乡村能人角色变迁
2020-09-27蓝寿荣罗静
蓝寿荣 罗静
[提 要]传统乡村能人必须转型。长期以来,传统乡村能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缩减行政治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带头参与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增长,调解邻里纠纷、维护乡村秩序。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传统乡村能人转型为现代社会的新型能人,既有乡土气息接地气又具有法治涵养,并且需要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相适应、与乡村村民实际需求相适应。
[关键词]乡村治理;能人权威;民间调解;村民自治;法律明白人
[作者简介]蓝寿荣(1966—),男,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农村法;罗 静(1995—),女,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6年)规划项目“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研究”(16FX 0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8年)“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18ZDA166)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长期就近相邻居住,逐渐形成了相对较为固定的组织体“村”,这既是家族繁衍的客观结果,也是村民便利农耕劳作、满足情感的需要。相应的,出现了管理村庄日常事务、维持生活秩序的人,我们称之为“乡村能人”。传统的乡村能人多指在经济能力、文化水平、社会资源等某方面或多个方面都强于村庄其他人,且具有一定社会威望和群众基础的人,能够主持乡民纠纷调解与村庄公共建设、经济发展等事务,因此很多研究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将其称之为“能人权威”、“乡村法杰”、“乡村明白人”、“新乡贤”等。自我国农耕社会产生以来,村是最基础的社会组织体并在历史上长期存在、从未消失过,乡村能人也一直以其固有的方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能人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基本瓦解,乡村村民的公正观念和人际交往方式已经发生改变,其权威衰减、作用式微现象日益凸显,虽然现如今仍有乡村能人存在的社会基础[1],但事实上已经有不少适应现代社会的乡村能人活跃在各个乡村,这种现象亟待规范和引导。
一、乡村能人的社会作用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农耕文明功不可没,农民人数占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农村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发展中复杂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过程平稳有序,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是成功的,在其维系社会运转中,传统乡村能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如今,仍然还有一些村庄的乡村能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推进乡村治理有序、实现村民自治。
(一)有利于缩减乡村行政治理成本
历史上,我国延续着几千年的“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客观上形成“乡村能人治理有利于节约国家治理成本”[2]的效果,通过有威望的乡村能人发挥作用,妥当连接政府行政政策与乡村村民诉求,加强了国家政权与乡村村民的联系,减少国家直接管理乡村的成本,节约乡村社会治理资源,提高乡村管理效率。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冲击社会每个角落,农村村民致富愿望增强、个体权利意识提高、利益诉求多种多样,致使有的农村在一些公共村务决策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乡村自治乏力、村务事业不易。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经济负担有了减轻,基层政府对乡村的直接控制也有所松散,但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农村社会问题有增无减,乡村能人的作用再次体现出来。乡村能人善于在乡镇政府与村民间沟通联络,如在涉及公路建设、违章拆除、公共环卫、教育医疗、精神文化、生态文明等公共事业的决策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向行政干部表达村民诉求,另一方面协助基层行政干部落实政策,显示了其在提高公共事务实施效率方面的作用[3]。在有的乡村,乡村能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宣传,或者带领村民建设乡村、发展经济,客观上取得了维持乡村秩序的社会效果。
(二)有利于促进村庄经济增长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广大农民生活已经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仍然是当前农村最为重要的问题。有能人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充当决策参与者或带头人,提高当地村民生活水平,为乡村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而村民们大多是积极参与其中,跟随劳动干事取酬,村民对能人经济存在依赖[4]。也有的头脑灵活、想干事能干成事的经济能人,凭借其个人经验或经济实力创办小企业,依靠经济威望影响村民。如宁夏西吉县龙王坝村的焦建鹏,“回乡后在龙王坝村流转了1200亩土地,成立了心雨林下产业专业合作社”,带领村民种植油牡丹、放养生态鸡,“建成了集百亩梯田高山观光温室果蔬园、千亩油用牡丹基地、农家餐饮中心、文化小广场、民宿一条街、滑雪场、窑洞宾馆、山毛桃生态观光园于一体的旅游观光园区”,“在焦建鹏的努力下,龙王坝村的贫困群众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村容村貌也焕然一新”[5]。江苏省响水县孙埝村俞强生,利用自身经验和资金实力为村庄招商引资,开展集高效、生态、环保、观光、休闲及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农业项目,“启动50余亩黄桃种植项目,成立孙埝村苗木基地,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全村共有100多名村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农民的收入逐渐提高”[6]。类似的乡村能人带领村庄致富的案例近年来比比皆是,证明了乡村能人在发展经济上的带头作用。尤其是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乡村,依靠能人带动发展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是当前振兴乡村战略中成本较低的一种方式[7]。
(三)有利于维系社会秩序
早期的村庄因亲缘地缘关系而固定,以生活互助和农耕合作需要為内容,村民世世代代在特定的村庄内繁衍生息,村庄人员相对稳定。人与人之间主要依靠亲属关系、宗族关系、邻里关系进行交往,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市场活跃、人员往来频繁,对外物资依赖逐渐增强,陌生人社会及其交往方式开始出现,但乡村普遍还在受传统社会文化影响,在某些方面通过人情关系交往。比如大部分村民都已经有了一些商业意识和法律意识,但在处理一些经济利益分割、邻里纠纷调解时,会顾及邻里关系因而遵循习以为常的善良风俗和乡规民约。在有的村庄里,发生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夫妻间的婚姻矛盾、邻里间的土地纠纷等等,第一时间会先请乡里年长的、有经验的人出面主持公道,而不是状告到法院。乡村能人多是村庄里公认的年高长者,谙熟当地乡规民约和每个村民品行,依据习惯法调解纠纷维护秩序,能够契合乡村传统文化,易被村民接受和认可。因此,在乡村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渡期,有必要充分发挥能人的作用并积极引导能人行为法治化,让能人学习法律知识具有法律意识,最好是促成熟悉法律的人成为能人,行为处事与我国法治社会要求相一致,逐渐从传统能人演变成既熟知当地民风民俗又懂法律法规的现代化能人。
二、乡村能人的现实问题
从农耕经济时代的乡绅之治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公社之治,再到改革开放后的“两委”之治,乡村能人存在于我国农村各个历史时期,其存在的天然根源在于自然村落经济以及相对封闭的熟人文化环境。建立在农耕经济社会基础上的乡村能人,自农耕社会形成以来,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影响至今,究其原因是其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如主持调解纠纷维持乡村社会秩序。而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乡村既有秩序解体而新的运行体系正在形成,社会转型中出现新的问题,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乡村纠纷调解能力不足致使信访数量增多,这与传统能人的作用衰弱有一定关系。
(一)不适应陌生人社会
熟人社会解体瓦解了传统能人权威。在长期以来的乡村熟人社会中,人们依据自然村落自产自用,依靠亲情伦理、依靠私人关系进行合作或交易,遵循人际伦理观念是维持社会秩序隐形的习惯力量,形成了客观上人数简单、主观内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话已经成为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8]。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经济增长的快速性,刺激着乡村村民主动打破人际交往在空间和关系上的限制,熟人社会正在慢慢解体,人生阅历不同、生活态度多元、追逐利益各异的陌生人社会正在到来。陌生人社会里,凡事要讲清楚、讲规则,社会秩序维护依靠的主要是契约精神、法律权威而不仅仅是某个个体的人格威望。熟人社会解体带走了人与人间普遍的道德约束,也带走了传统乡村能人发挥作用的土壤。特别是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自主化、多样化,传统乡村能人因掌握丰富信息而产生的权威被瓦解。信息时代的乡村治理,呈现多元主体、多元参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规则、多元评价等特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知悉国内外的各类时事新闻,知道的事情多、了解新事物快,村民不再需要能人以自己的丰富经验来解读任何事件。如有个别村庄发生的环境污染、村委组织不作为、村委成员腐败等事件,会迅速被大家所获知,这种事件不需要乡村能人来通告和分析,进而普遍带来的是对乡村能人权威的挑战。
(二)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
社会快速发展遗落了传统乡村能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改变着农村传统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乡村能人的行为模式已经不太适合于新农村。一方面,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更新换代迅速,传统乡村能人年纪大、学习能力有限,对手机、电脑、网络等新兴工具的运用不足,与青年一代村民交流存在障碍,导致传统乡村能人应对能力跟不上社会变化。有传统乡村能人明确表示,在面临时代变迁时力不从心,“王玉龙老人非常珍惜自己几十年来积累的良好声誉和威望,并努力克服年龄因素带来的困难尽力维持。面对现今农村社会的变迁,王玉龙虽略觉不适应却全力想要跟上前进的步伐,他在内心中害怕因为年老而成为边缘人物”[9]。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崛起,市场经济不断侵袭乡村,村庄人际往来封闭性不复存在,农村青年为了获取相对高额的工资,选择外出打工或者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农村青年常年外出谋生,接触外界新鲜事物,为了适应城市生活,必然会改变原先的观念和处事方式。当那些经济上较有成就的城市务工农民返乡,一时就成了村民心中的榜样,自然也就淡化了传统能人的威望。传统乡村能人往往年纪较大,不容易适应迅速变化的外界,更谈不上外出务工赚钱和学习新技能了。
(三)与法治社会要求有差距
传统乡村能人的人治色彩阻碍法治化进程。乡村能人产生依据不是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而是能人个人的过人能力或人品、过往政绩、特别贡献等非制度性因素。传统乡村能人的威望来自于村民的信任,源于能人自身在为乡村服务过程中所塑造的人格魅力。能人在管理村庄事务或者主持处理纠纷时,个人权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能人治村是能人主导村庄公共权力配置和運作的村级治理,能人在村庄中处于支配地位,能人的权力集中而强大”[10]。在历史上的农耕经济时期,很多严于自律和注重自身道德形象的能人,可以持续坚持自己的形象并且得到村民认可。在很多乡村,缺少制约的人治,很容易弱化法律权威、走向法治的对立面。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至上,强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来引导民众。法治是以法律为准绳的一种社会秩序维护方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没有人能够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能人治村则是偏向人治的体现。能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某些内容的冲突性,乡村社会由于大多是村民长期以来聚居在一处,村民之间有很复杂的人际照应关系,遇到有冲突的时候,一些自然形成的能人威望就会展示力量,会有能人权威排斥法律权威的现象。有学者根据社会调查得出,在现实乡村权力产生过程中,“影响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因素是‘面子,其次是候选人的社会资本,‘面子在多数情况下是指复杂的人情关系”,许多乡村能人凭借自己的威望,“在选举前来到家里游说过,村民一般最后会碍于面子就会选他”。[11]有的时候,村民尽管了解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政策,但考虑到乡村能人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可能会作出对自己经济利益、村民关系有利的选择。随着乡村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传统乡村能人权威不断削弱、作用日益消弥。在历史上,乡村能人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村民纠纷的调解[13]。现在很多村民发生纠纷会选择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变迁,有些村民的纠纷客体指向经济利益的金额不小,旁人调解不容易。有很明智的传统能人也认识到,“现在的新的法制可深入人心了啊,像我这个年纪的老了,管不了事了”[12],传统乡村能人失去了昔日的话语权。
三、乡村能人的形象重塑
在推进乡村有序治理、实现村民自治的进程中,需要发挥一些传统乡村有效的运行方法,比如及时引导传统能人自主适应市场经济秩序、与法治社会要求相一致。
(一)目前的乡村仍然需要能人
之所以要继续发挥乡村能人的作用,是因为符合社会规范的乡村能人,依然是我们今天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所需要的。
文化传统具有很大惯性,继续延续我国乡村能人治村历史传统有其合理性。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和封建社会中,我国乡村一直延续着“乡绅治理”即“能人治村”模式,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实施人民公社之治,乡村能人短暂息退,但改革开放后的“两委”之治延续至今,乡村能人再次活跃于中国农村。不同历史时期的乡村能人具体范围会有所不同,但都产生于村民、为村民所推崇,能人治村在我国农村有着长期存在的历史根基,具备相当程度的惯性。虽然当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成绩斐然,振兴乡村效果显著,但相当多的乡村或者是乡村社区的某些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封闭性、思维传统性、熟人文化环境等。许多边远乡村与城市脱节,传统文化因袭较多,村民尤其是老人对现代社会行为准则不够了解,依据法律法规调解纠纷可能不能让村民信服,这时就要乡村能人出面,依据村民认可的民风习俗、村规民约,按照村民习惯的方式方法来调解纠纷。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在化解邻里纠纷、维系乡村秩序中还有其作用,“民间调解传承着千年文化传统,有着现实的作用,还将会长时期存在”[15],“适度地尊重和宽容无悖于社会公益的社会习惯和民间规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16]。一般只有涉及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较为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时才会寻求法律救济,其他的轻微矛盾则是由村里掌握话语权的能人,运用乡规民约或乡土道理去调解。传统的乡村能人还会在有限的空间发挥作用,无论是纠纷调解能人还是村民致富带头人,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引导乡村能人现代化或者是培养现代乡村能人。
城乡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村不富裕的国情,决定了乡村致富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需要持久努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能人在振兴乡村、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东南西北发展情况各异,即使是在同一区域内的各个村庄发展差距也很大,乡村能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特别是在一些自然资源匮乏、交通条件落后、市场发展滞后的边远地区,单个贫困户的脱贫能力又不足,难以形成规模化的产业经济,这时就需要一些有经营头脑和成功经验的乡村能人发挥带头人作用。近年来各地涌现的一批批农村致富能人就是最好的证明。乡村能人还充当着政策实施的上下传导者,对村民传达国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及识别贫困户、分配扶贫资源,对乡镇干部提出扶贫建议、反馈扶贫进度等。
(二)引导能人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相适应
当下乡村能人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需要与现代社会相向而行的能人,那么那些传统乡村能人就必须进行转型。
乡村能人要转变行为模式,要在行为理念、行为方式、行为形象以及行为目标四方面进行转型。一是行为思维法治化。传统乡村能人要逐渐转变过去过多依据习惯规则调解纠纷、靠人情讲面子的办事思维,要建立依法办事、遵循法律的法治思想,思维上与乡村治理法治化接轨。二是行为方式民主化。要彻底改变过去乡村能人独断专行、一言堂的家长作风,培养听民心、看民情、说民事、重民意的民主作风。要转变过去传统乡村能人走街串巷、张贴告示的信息传达方式,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的交流渠道、监督渠道。三是行为形象正派化。要遏制能人行为腐败因素,树立乡村能人一心为民、担当实干、廉洁正直的形象。四是行为目标发展化。在近期一段时间,国家发展重心放在城市,乡村治理以和谐稳定为主要目标。传统乡村能人习惯于处理村内日常纠纷、管理村内生活琐事,要转变乡村能人行为目标,把发展看做乡村工作第一要务,围绕乡村经济增长、村民就业、基础建设、文化建设下功夫。
乡村能人要注重个人行为示范。传统乡村社会能人都很注重个人的道德素养,历史上的乡绅之士、有知识的智者、宗族族長等往往都是德高望重之人。近十多年来,商品经济的冲击,乡村道德秩序正在变化中,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很多村民凡事都要计较个人经济利益,乡村能人的产生更多依靠致富能力而对道德素养有所忽视。乡村能人作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带头人物,个别能人可能有道德瑕疵,一般情况下村民心理反感却缄口不语。现在,要构建乡村现代治理体系,实现村民自治,就不能忽视能人权威的道德基础,就要考虑能人威望与道德影响的统一,要适时做好法治化与道德化相一致的新型能人的促成。
乡村能人要依法行事,养成法治思维。有必要在村级管理成员中,鼓励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成为法律能人,促进能人威望与法律权威的结合,形成合力促使乡村社会法律权威、能人威望一致化,服务于乡镇行政管理。鼓励乡镇干部或者是当地的法律人员主动服务小企业和小业主,促进乡村能人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帮助村民致富,促进资源的均衡分配。办企业或做小生意都离不开合法经营、离不开法律服务。
(三)引导能人与乡村村民实际需求相适应
在倡导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背景下,传统的乡村能人及其作用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消退,因此针对乡村村民实际需求,打造契合法治秩序的现代新型乡村能人是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一步。
关于培养现代新型乡村能人,实践中已经有了成功案例。江西省从2018年开始启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来,“全省累计培训出活跃在基层一线的农村‘法律明白人226.3万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47万件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8.1万件次,引导法律服务5.9万件次”[17],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助推江西乡村法治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资溪县司法局挖掘地方‘面包能人蒋友良,引导其建立骨干‘法律明白人蒋友良工作室,发挥其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免费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在地方上树起了崇尚法治、争当‘法律明白人的导向”[18]。这样的乡村法律能人,既有乡土气息又具法律意识,有着传统乡村能人的“乡土”特性,又能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依法促进村庄经济发展,连接乡土社会传统与法治社会要求。
这种新型乡村能人的乡土性,一是地域性,具体体現为与村民系同一地方的人,同村或同镇,交流没有地域障碍;二是同属性,有同样或者相似的生活环境,讲同一种方言、信仰同一种宗教、同属一个大家族等;三是共识性,由于同属性而产生的对乡村事物的共识;四是权威性,由于其服务村民事务带来的较高社会威望。但总的来说,乡土性实质是群众性,要有群众基础,要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这种新型乡村能人,有农村生活或工作的经历,了解农村生产生活实际,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方式解决各类实际纠纷。这些了解法律知识及其运用的法律能人,懂法律懂乡情,能够依据当地的善良风俗来解读国家的法律制度,说家乡话、讲老百姓的道理,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也正是这样才能成为乡村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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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