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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伟大意义

2020-09-27元小勇

老区建设 2020年16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立法民法典

[提 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之下,我国民法典顺利地完成了立法进程。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结构具有突出的特点,人格权独立成编,确立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将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成就纳入进了民法典。民法典立法具有深远、伟大的意义。我国的民法典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对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幸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民法典;立法;中国特色;伟大意义

[作者简介]元小勇(1966—),男,江西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江西南昌 330108)

2020年5月28日是我国法治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日子。在这天,我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1]

一、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历史进程

2014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决定中有一句话对民法典立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民法典的立法是一项极为重大的立法任务与重要的政治任务。对民法典进行立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立法部署。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启了民法典的立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详尽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原则上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汇报之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关于民法典编纂、立法的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立法工作,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指导。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立法的工作进行了科学的安排,民法典编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对民法总则的立法;第二个阶段是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编纂,出台民法典。第一个阶段立法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在2017年3月,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属于民法典的总纲,它的通过,为下一阶段民法典的编纂立法工作,夯实了扎实的基础。接下来,民法典立法工作的第二个阶段启动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全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细致的审议。该部民法典草案包括了民法总则与修改完善之后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该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致认为民法典草案已经完善。会议决定将该部民法典草案提请次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进行审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这部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

在党的领导下,民法典的立法吸收了古今中外的民法文化优秀成果,并且形成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民法制度、模式。

(一)民法典结构具有突出的特点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采取了潘德克顿法学模式,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继承编五编制的民法典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影响了瑞士、希腊、日本等国的民法立法。旧中国的民法立法也受到了潘德克顿模式的影响。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在借鉴了潘德克顿模式的优点之外,进行了较大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法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七编制的民法典立法模式,承载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丰富的中国智慧。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与一般性的规则,它统领民法典各分编、适用于民法典各分编。物权属于民事主体享有的基础性的、重要的财产权。物权编调整由于对物的归属与利用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编的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在我国财产法中起到重要的支架作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编涉及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合同对合同标的进行交易、流通的法律制度。合同编的法律制度坚持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维护市场、民事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创造“货畅其流”的经济环境。人格权编的法律制度规范了民事主体对其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人格权编法律制度关乎每个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的保障、维护。婚姻家庭编是规范夫妻关系与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行为准则。继承编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侵权责任编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惩治、预防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

德国、法国、瑞士、希腊、日本等国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没有成为独立的一编。这些国家涉及对人格权的保护,是通过民法中的法律条款或者司法判例来进行的。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我国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立法的一大创举。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把“人”字大写,始终把人置于首位,从更大的程度上体现对民事主体的人文关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多数民事主体的温饱问题都已经获得了有效的解决,民事主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更好的保障需求,成为我国民法典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较好地回应了当代中国民事主体的关切。

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质上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重大的完善。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一直以来,就存在一个较大的法律体系的缺陷,即重物轻人。民法典调整的是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财产关系,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二是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可分为人格权关系与身份关系。在传统大陆法国家民法典中,对婚姻家庭和继承编身份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调整。但是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对人格权没有进行单独的、专门的规范,这毫无疑问是它们民法典中的一个结构性的缺陷。我国的民法典专编对人格权进行规范、调整,弥补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立法的缺陷。

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我国的司法提供了具体的基本规则。现在的人格权案件的特点,主要是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案件数量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人格权编共五十一个条文,涉及到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还涉及到了自然人所享有的根据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派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独立成编,非常有利于法官在司法判案中检索、适用法律,进而更好地对侵犯人格权的案件进行处理。

(三)确立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款安排上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2]我国民法典第九条将生态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各类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应当节约资源、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适应了加强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典的立法中,是极为少见的,也是极为突出的。民法典既然确立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那么,在处理具体的民事案件时,就可以使公法性质的环境保护法进入私法性质的民法领域,实现特定程度的私法公法化。在民法典分则当中,例如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若干法律规定就采纳、贯彻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原则。

民法典合同编确立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民事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具体的内容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3]合同的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之间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对于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该回收的标的物,卖方应承担对标的物回收的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第七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负举证责任倒置的义务,他必须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的事实,他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破坏生态的,衡量他们之间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依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根据他们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他们各自的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当事人违法故意破坏生态导致严重后果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惩罚性赔偿。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生态被破坏的,被害人有权向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索赔,也有权向第三人提出索赔。侵权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侵权人违法导致生态环境被损害的,特定的生态环境可以被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组织可以主张侵权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不进行修复的,相关机关、组织有权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四)将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成就纳入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将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益的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成就,写进了有关条文。这就使得我国民法典立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同步、相共振。例如,民法典规定对数据的保护制度、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制度。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数据电文是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反映所载的内容,它可以随时被调取并查用,可以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民法典将互联网高效便捷的特点,通过认定为合同订立的形式予以采纳。当事人之间通过互联网订立了电子合同,该电子合同的标的是交付商品,交付方式约定通过快递物流方式交付,买方人的签收时间就是交付时间。民事主体应当严格守法来进行与人体胚胎、人体基因等相关科学研究的项目或者活动。研究者的研究行为应该符合公共利益,严禁研究行为危害人体健康,禁止研究行为违反、损害伦理道德。为了研究制造新的药品或者新型医疗器械,研发新治疗、预防的方法,研究者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研究者还必须向接受试验的人清晰明确地告诉试验的相关事项,诸如试验的目的、医疗的用途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三、民法典立法的伟大意义

(一)民法典立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和平盛世立法典。从世界法制史的角度来看,法典立法是一个国家在和平发展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到相當程度的时候,才进行的具有重要标志意义、重大法治意义的立法工程。法典立法是特定的国家兴旺发达的表现,是政治稳定的反映,是人民权利丰富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在我国人民努力奋斗下,我国已经成功地开辟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已经取得了令全球赞叹的伟大成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现出了无比的优越性,焕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产生、发展、完善的。我国民法典的立法首先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丰富建设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归纳,其次对我国丰富的民事法律制度实践进行了总结。体现人民意志、反映时代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立法,既能充分地显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中国人民的制度自信,又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有能力向世界提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立法模式、法治文化。

(二)民法典立法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一部规范社会方方面面的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理念先进、体系完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是关于民事权利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民法典调整各种民事主体的方方面面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广泛地涉及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法典立法对于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民法典首先通过总则编规范、形成了民事主体法律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织)、民事权利法律制度(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继承权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思自治)、民事责任制度等民事总则制度,形成并确立了物权法律制度(自物权、他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合同通则、若干典型合同)、人格权法律制度(生命、健康、名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一般的侵权责任、特殊的侵权责任)等民法典分则的制度,来调整各种民事事项。民法典与我国的其他领域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对国家治理体系起着共同的、重要的支撑功能。民法典立法对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民法典立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密切受到我国法律规范、调整的经济制度。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民事主体法律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制度),调整、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制度,调整、规范种类繁多的财产关系的物权法律制度,规范各种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律制度,保障各种民事权益不受侵害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完善,都是必备的行为规则与法治规范。而且我国的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把很多的商事法律制度纳入到民法典当中。“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商合一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5]民法典立法健全完善了民商事领域中的行为规则与基本法律制度,为所有的市场主体,为各种民商事行为提供了基本的行动指南。民法典对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维护与保障市场交易秩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大力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民法典立法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幸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讲清楚民法典的‘三性特征。民法典具有人民性、普惠性和实用性。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是其根本出发点。”[6]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丰富与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种类增多了不少,并且得到了法律的严密、充分的保障。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需求、权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用法律制度充分保护人民的各种民事权利、权益。民法典的立法、编纂,充实了我国民事权利的种类,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健全了权利保障机制,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需求、权利保障的需求,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J].求是,2020,(12).

[2]孙佑海.民法典:绿色理念护航生态文明建设[N].中国财经报,2020-07-23(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4]沈协.《民法典》: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表达[N].厦门日报,2020-07-31(A03).

[5]赵磊.民法典时代的商法体系化[N].人民法院报,2020-07-30(6).

[6]饶国君.宣传学习民法典要着眼于“三个讲清楚”[N].人民法院报,2020-07-30(2).

[责任编辑: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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