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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视角下新时代公民监督问题研究

2020-09-26苏子杨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3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新时代

关键词 新时代 公民权利 公民监督

作者简介:苏子杨,河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36

一、新时代公民监督

(一)新时代公民监督的内涵

新时代公民监督,是在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利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对社会中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是全体公民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尽的权利与义务。在“旧”时代中,专门的信访机构为公民检举、控告提供了渠道,他们专门接收群众的意见并对此作出解决。在“新”时代中,要继续加强信访机构建设,例如可以在新近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设立信访机构,这将一方面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使新时代的公民监督权得以实施;一方面也可以帮助监委会掌握更多的信息,有利于促进今后工作的开展。

(二)新时代公民监督的特征

1.以人为本

新时代公民监督更加注重的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如今,已经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朝向全面社会主义前进,步入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社会每一位公民的努力,而新时代下的公民监督权就是为了保障所取得成就不被他人侵犯,个人的权益得到维护。社会强大的重点在于,每一位公民为社会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社会围绕人进行发展,以人为本,这才是国家繁荣昌盛的至理。

2.宽泛化

新时代下的公民监督,由于包括宪法在内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概念进行明确地认定,所以自然而然地便成为了六种监督模式的基石。新时代公民监督,意味着处于社会当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以及社会焦点问题进行监督,可以对各种类型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请求其解决问题或者惩治相关违法人员。

二、国外公民监督的发展进程与当前我国公民监督的基本状况

(一)国外公民监督发展进程

西方自古以来便秉持着“有限权利”的思想进行权利的分配,他们认为在制定法律时,一定要考虑到公民的意见,确保权力在一定范围之内行使。公元1300年,英国为了防止王室的独权,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其宪章当中加入了关于限制王权的法律。经过400年的实践证明,到公元1700年,英国人民认识到了有限权利为社会带来的公平正义,这一思想直至今日依旧在英国流行。处于大洋彼岸的美国,在社会的动荡中创造了他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即使在当时恶劣的条件下,这部法律依旧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监督权。从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其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使后来的法律经过长时间演变或多或少地发生了改变,但是公民监督权在其中一直占据着相当的位置,在时代发展中得到完善,发挥着它自己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当今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对于公民投票进行了明文规定,这就要求执政者必须考虑全体公民的意愿,接受公民监督,防止政府职权被滥用。

(二)我国当代公民监督基本状况

十九大以来,国家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公民监督意识不仅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且为依法治国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切实实现公民监督是“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模式地转变,是以社会为中心,激发社会自身活力,通过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努力使社会的各个主体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当前中国所处的政治环境下,公民监督有效地实行有利于规范国家权利的使用,使政府职权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实施,促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巨大的提升。我国改革开放彻底地改变了社会的生活状态,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公司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渐渐产生了属于自己的意识,每个公民都渴望拥有话语权。

逐渐形成的社会意识,体现了公民监督必须登上时代舞台的必要性,同时,它也是公民监督快速发展的前提。从当前状况上看,社会正在与国家进行有联系地分离,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力量,在新时代国家政治改革创新的时刻,利用社会推动整个政府职能部门公正廉洁的进程显得至关重要。作为组成社会的个体——公民,其监督作用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最显著的便是公民对于腐败问题深恶痛绝,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于一些大老虎、小苍蝇地严厉打击,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自从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政府表态会对公民监督作出具体有效地回应。声称在今后的工作进程中,会加大对公民监督的重视,在现实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接受公民的监督,并且采用走访、询问、接待等多种方式来接受公民监督。并且承诺在今后,会将自身的工作更加透明化,向社会披露更多的工作信息,为公民监督权地有效实施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

三、新时代公民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代公民监督缺乏制度保障

一切权利没有法律制度作为支撑,都只是空谈。当公民监督沒有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时,它就不能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相反,它会阻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甚至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我国步入新时代,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状况下,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公民监督依旧处于一个非理想状态,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具体来讲,就是公民监督的制度保障更倾向于相关政策的维护,只是对于大致范围、大致概念进行了模糊地界定,但是对于公民监督怎样实施的具体细则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公民在实施监督权时不能很好地把握其中的尺度。并且有关公民监督的法律交错纵横、界限模糊,存在相当多的法律漏洞。有关公民监督的经济问题并没有解决,公民在监督时所耗费的资金得不到补偿,无疑会打击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所以,公民在进行监督时暂时处于迷茫的状态。

(二)新时代公民监督方式的单一化

有研究显示,自古以来我国公民对于政治的热衷程度便比较低,当群众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找领导,向领导阐述自己遇到的难题,希望领导可以给予帮助,我国很早便有拦路告状的先例。信访制度在当今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所使用的主要制度。

公民的信访客观来讲更容易受到公民主观因素的影响,必须承认它对于行使公民监督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信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公众丧失理性,以一个极端的思维要求信访机构维护自己权利的状况。所以,信访效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个人素质的高低。并且,相较于政府来说,公民手中的资源较为稀少,这就决定了公民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在进行监督时,意见被忽视,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甚至有时可能遭到被监督对象的报复。而公民缺乏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得陈述,只能依靠信访,监督模式较为单一,所以总体来说新时代公民监督发育迟缓,迟迟不能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难以保证监督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公民监督的效果不能使社会满意。

(三)新时代公民本身监督意识的缺乏

新时代下,党和国家对于公民监督权进行了维护与保障,为今后公民有效行使监督权奠定了基础。但是,当今存在的状况是公民在拥有权力之后,却没有利用权力去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公民本身缺乏一定的监督意识。公民监督意识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一个是作為监督者的公民主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另外一个是作为被监督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监督,身正不怕影子斜,自身主观上渴望被公民监督,渴望自己的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新时代下公民监督权行使难度大

新时代公民监督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公民掌握充足的信息,公民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归纳,结合自己的经验,判断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当代社会公众对于执法部门的工作了解得不够透彻,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充足的信息进行判断,因此不确定政府行为是否合乎规范。相反,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可以使工作人员时刻保持认真的态度,以自身最好的状态完成工作。这既有利于政府自身结构的优化,也会降低新时代下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难度。

四、完善新时代公民监督的策略

新时代下公民监督权地有效实施可以从主观以及客观两个角度进行保障。主观上的要求指法律对新时代公民监督权进行保障,要求国家机关认识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客观上的要求指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新时代公民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开创更多的监督方式。两者相辅相成,形成强大的、源源不断的文化、制度与组织动力,充分发挥新时代公民监督的效力。

(一)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

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决定了我国政府一定是法治政府。为了保证新时代公民监督地有效实施,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已经迫在眉睫。政府也需要改革,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将权利进行合理分配。建设法治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政府职权的范围以及效力,据此给予社会对等的监督权力,在平稳的社会环境下完成法制的转变。法治政府对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将其写入法律规章制度,以法律为其保驾护航。严谨的法律,需要社会公众遵守,需要司法机构进行实施。工作人员应该深化法制教育,接受合理性地监督,在公民监督下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

(二)开创新时代公民监督新模式

旧时代中的监督模式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开创新时代公民监督新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新时代的公民监督模式,将会独立于政治之外,有与政府进行对话的权利。它创建的目的在于将社会的声音传到政府耳中,政府在了解之后,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公民以理性的思维看待问题,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律允可的范围之内,调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同时,因为其本身的特质,存在于理论与实际之间,可在一些地域进行试点工作,验证改革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阻力,针对这些阻力提出解决方法,为今后解决相关问题提供经验。媒体宣传得好坏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其大肆报道社会不公,引发公众不安,社会因此可能不稳定,如果不对其加以控制,仅仅凭借媒体工作人员的个人素养进行这一工作存在一定隐患。法制政府应保障媒体工作健康进行,引导社会朝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对此,应扩宽媒体掌握信息的渠道,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舆论中心,规范处理舆论。媒体对政务工作有较深地了解,公民便可以通过媒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做出更为合理地判断,使监督更有效率。

(三)扩展新时代公民掌握信息渠道

政府部门政务的公开程度需要加强。摆脱原有的神秘模式,让公众深入了解自身的政务,保障其权利地实施。这要求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什么政务需要公开,什么政务需要保密。为了反腐倡廉工作地有效进行,随时掌握反腐工作进程状况,建议对领导财产进行评估,了解领导个人经济状况,数额较大的资金要有正当来源。这样,公民就可以通过个人财产变化对领导是否腐败有较为清楚地认识,这也是新时代公民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预算开支也应该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利知道自己缴纳的税被应用到什么领域以及取得的成果。要定期地要求领导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汇报,让社会公众了解这一段时间之内政府为社会做了些什么,并且要对其中的缺陷进行经验总结,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于取得的成果,要广为告知,让全社会感受到政府做出的努力。在公民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玩忽职守,懒政不作为的干部,一定要及时举报,防止蛀虫为国家带来更大的危害。

(四)提高新时代下公民的监督意识

新时代公民的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普通公民自发地对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中的不足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需要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被监督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使的权利需要受到制约。在我国一切事情要在法律的制约下进行,国家需要尊重公民的个人意愿,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对此,可以从理论宣传与实践两方面进行努力。

1.加强新时代公民监督理论宣传

一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号召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用理性的思维进行监督,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共同监督创造美好生活的氛围;二是利用教育加强监督意识的培养。利用学校、社区等教育机构对公民进行监督知识普及,理性对待权威,鼓励每一个人以自己思维对社会问题进行思考,然后对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定期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主观上原意接受公民监督,并且受到监督举报时理性对待。

2.加强新时代公民监督實践锻炼

纸上谈兵终究是一场空,公民监督不仅仅需要理论知识作为支撑,同样需要现实的磨砺,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平台,比如在社区成立非政府机构的居委会,帮助解决社区纠纷,并针对时事热点进行讨论,交流思想。将公民带入到监督实践当中,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在农村中进行试点工作,对农村现有的政治状态进行改革,派驻工作人员进入农村,一方面向他们传达党的先进思想,另一方面帮助他们逐渐认识自己的监督权。村民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发现其中工作的不足,并尝试给出自己的意见。

(五)加强新时代公民监督组织化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政府应当更彻底地从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全面推进“小政府、大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为各种利益群体的蓬勃兴起创造条件,为已有的行业协会、工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行使监督权利营造氛围。同时,要重视基层群众等自治组织,提高其地位。此外,选取代表进行监督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每一个人看待问题都有自己的角度,我国人口的数量较为庞大,政府机关不可能倾听每一位公民的话语。选取的代表与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必然是统一的,这样话语权就显得尤为重要。选取一定的代表意味着公民在认真对待自己的监督权,并且有组织地实施自己的监督权。

在我国,权利被分配到基层,法律制度以及政策需要依靠基层组织进行实施,这就使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这些基层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号召他们辖区内的公民认真观察社会中的每一件事物,主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那么我国新时代公民监督将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出现在社会大众之中。

参考文献:

[1]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9.

[2]秦小建.论公民监督权的规范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6(5):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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