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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研究*

2020-09-25韩雅清林丽梅李玉水魏远竹

林业经济问题 2020年5期
关键词:交易中心林权林地

韩雅清,林丽梅,李玉水,魏远竹

(1.福建江夏学院 a.金融学院,b.公共事务学院,福州 350108;2.宁德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宁德 352100)

林权交易机构为林权规范流转提供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1]。截至2019年,中国已建立1900多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20多个林权交易所,且已有13个省将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2]。在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宣传下,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认知和进场交易的意愿不断提升,但农户实际参与林权交易中心的情况并不乐观,存在林权交易量萎缩、农户参与率低的现象[3]。如何缩小农户参与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差异,推动林权交易市场发展,是继续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学者们对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关系的研究结论大致可分为两种:第一,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认为态度对行为有预测作用,意愿可以指引行动的实际发生[4-5];第二,从生态农业经营、农民参与保险和绿色农产品消费、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研究[6-13],认为农户的实际行为不完全由态度决定[14],其行为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如市场、制度、信息等)[15]和内部资源约束(如土地、资金、劳动力)[16]而与意愿发生偏离。伴随林地流转市场的“乱象”与“不规范”,农户的心理因素对农户的决策和行为的作用越来越大[17-22],农户林地转出意愿与契约行为表现出不一致的现象[23]加剧了林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虽然,在农户流转决策方面关于农户意愿与行为偏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大多数学者忽略了农户意愿与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且对于农户流转途径选择行为的进一步研究较少涉及,忽略了农户参与对林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探究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偏离的内在原因与外在表现、把握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行为的内在机理,对建设完善的林权交易制度、促进林权市场有序规范的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运用Probit模型对农户参与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偏离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二者背离背后的主要原因,为林权交易市场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经验。

1 数据与方法

1.1 理论分析

以舒尔茨、波普金和索尔塔克斯为主要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农民在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决策时遵循追求“合理化”与最高经济效益的准则,个体所有经济行为都是权衡成本、收益和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是精打细算的“理性经济人”,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农户决策行为是理性的。农户在林权交易过程中若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能够获得更多地利益或者降低交易成本,那么农户会毫不犹豫地追求更大利润,选择进入林权交易中心。当林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与农户的实际诉求相契合时,农户也就产生了相应的意愿,但是有没有进一步采取实际行动,则须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做出最优决策。因此,在理性小农学派的农户行为理论基础上,结合已有文献[3-5,17],从交易中心、政策与制度、农户个体及家庭、林地经营4个方面考察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偏离的原因。

1.1.1 林权交易中心特征的影响

林权交易中心提供一系列能够满足农户林权交易实际需求的林权交易服务,从而使农户有选择中心的意愿,而意愿转化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权交易中心交易的简便性、高效性与低成本。交易程序的便捷性是农户考虑的关键因素,交易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林权规范交易的基础,交易手续越简便,交易制度越公开透明,与农户的需求越吻合,农户进入中心的概率越大。交易过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交易保障程度越高,农户的权益受到保护的程度就越高,则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也越放心,因此农户的选择意愿与行为上越趋于一致。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成本高低直接影响他们的选择行为,成本越高农户越不会选择进入中心交易。林业发达地区多为山区,交通相较之下不够发达,交通便利程度也是农户考虑的一个因素之一。

1.1.2 政策与制度特征的影响

从制度安排角度来讲,制度决定了经济结构运行模式以及人的行为方式。农户相关行为决策的根源在于农户是否对其行为具有自主权与控制权,在林权交易市场上,林权制度安排对农户的产权行为能力发挥巨大作用,放宽对林权的管制能够赋予农户更多的行为决策自主性,而产权安排不彻底将限制农户的产权行为能力。林权在政府管制的形式下,农户行为意愿与行为一致的前提是个体服从政府,个体目标与政府目标相一致,而在宽松的制度下,农户个体行为与目标趋于一致,但可能受非正式制度影响和自身行为能力、认知能力、资源禀赋以及非理性目标或意图的约束,导致其自述偏好与行为选择发生偏离。此外,在以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为主导的经济环境中,政府的激励政策或惩罚措施能够显著影响农户行为。林权交易机构对农户来说是一项新兴事物,政府的宣传在提升农户对中心认知程度方面有重要影响;政府对农户进入交易中心的政策支持程度越高,农户越愿意选择交易中心交易。

1.1.3 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的影响

行为决策是一个受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影响的过程。农户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受教育程度、对林权交易中心的了解程度对决策前的信息采集处理以及决策结果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一般农户年纪越大,思想观念越保守,也越不容易改变原有的一些习惯,即使有意愿,也会保持原有的行为习惯;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认知能力越强,对林权交易中心有较好的认识,选择的可能性越大;对林权交易中心性质的了解程度越高,对中心提供的惠农服务和享受的权利越了解,选择林权交易中心的概率越大,因此意愿与行为更趋于一致。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林业劳动力人数是林业生产的保障,而家庭收入水平则反映农户家庭经济实力与抵御风险能力,收入水平低的家庭投资林业的可能性相比之下较低,因此他们更愿意了解中心的优惠政策,但由于交易成本问题进入中心进行林权交易概率可能会偏低;林业收入比例反映林业在家庭经济中的重要性,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越大,表明农户对林业的依赖程度越大,已有研究[24]证实林业收入比例显著影响农户的流转行为,而对林权交易方式的选择也可能产生影响。

1.1.4 林地经营特征的影响

林地经营特征包含林地规模、林地细碎化程度、流转面积。林地规模与林地细碎化程度反映农户林地资源禀赋,当农户经营规模大则其林业生产专业性高,对林权交易服务机构的需求也高,此时农户进入交易中心的意愿与行为不容易发生偏离。流转面积越大,农户对流转安全性要求越高,更倾向通过规范流转渠道进行流转,因此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行为更趋于一致。

1.2 数据来源

福建省、浙江省和江西省均为2003年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且改革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因此在这3个省份开展林权交易中心相关调查具有代表性,尤其是福建省在林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中独具创新性和可借鉴性。2016—2017年,在福建省、浙江省和江西省以访谈和问卷调查结合的方式对农户展开调查。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首先,分别从3个省份中抽取1~2个典型地级市作为调查区域,其中福建省作为重点调查区域,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森林资源情况,从闽北、闽中和闽南地区,分别抽取三明、南平和泉州3个地级市,在浙江省和江西省分别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地级市作为调查区域,即丽水市和赣州市;其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每个地级市抽取2~3个县,每个县抽取5~6个乡镇,并从中抽取10~15个样本农户。最终获得604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519份,问卷有效率为85.93%,选取其中有流转行为的293户农户作为研究样本。

1.3 变量选取

根据理论分析,以“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是否发生偏离”(下文简称“是否发生偏离”)为被解释变量,从林权交易中心特征、政策与制度特征、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林地经营特征4方面构造影响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偏离的因素。此外,由于闽浙赣三省在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上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因此加入地区虚拟变量。变量赋值与说明以及影响方向预测如表1所示。

表 1 变量的赋值或说明及其影响方向

1.4 研究方法

农户的意愿与行为表现不一致的情形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农户有意愿进入林权交易中心交易,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阻碍了其行为的实现;第二种是农户不愿意进入林权交易中心交易,却被强制进入中心交易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户的行为并不是其意愿的真实表达,而是受到外力干扰和控制导致其行为与初始意愿发生偏离。因此,被解释变量是一个二元分类变量,故采用二元Probit模型考察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的偏差,若农户的意愿与行为选择一致,则Y取值为0,若意愿与行为选择发生偏离,则Y取值为1。

Y=α+βiXi+ε

式中Y为被解释变量的不可观测的潜变量;α为常数项;β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i为第i个影响因素;ε为扰动项,且服从标准正态分布;Y为被解释变量的可观测变量。

根据上述表达式,影响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的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可表达为:

Prob(Y=1|X=x)=Prob(Y>0|x)

=Prob{[ε>(α+βx)]|x}

=1-Φ[-α+βx]

=Φ[α+βx]

式中Prob表示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差的概率;x表示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背离的影响因素;Φ表示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

由此,可构建农户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背离的Probit模型:

Prob(Y=1|Xij)=Φ(α0+∑βijXij+ε)

式中Prob(Y=1|Xij)是第j个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的背离(即Y=1)的概率,Xij表示影响第j个农户的第i个因素;i=1,2,…,17;j=1,2,…,293。

为区分地区差异性,在影响因素模型中设置了地区虚拟变量(X18、X19、X20),其中X20作为对照组,不放入模型。利用Stata 15.0统计软件进行估计。

2 结果与分析

表 2 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情况

在293份样本中,有222户的农户有意愿进入林权交易中心交易(表2),即75.80%的农户对进入林权交易中心有自述偏好,而实际选择了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农户仅有73户,占24.90%,这表明农户对于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和现实选择存在较大偏离,需进一步实证分析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离的原因。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表3):交易手续简便程度(X3)、交易费用(X4)、政府支持程度(X7)、林权抵押贷款制度(X8)、林业劳动力人数(X12)这5个变量与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是否发生偏离(Y)极显著相关,其中交易手续简便程度、政府支持程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林业劳动力人数为负相关(与预测方向一致),交易费用为正相关(符合预测方向);农户年龄(X10)、收入水平(X13)、林业收入比例(X14)、流转面积(X17)这4个变量与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是否发生偏离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其中农户年龄、林业收入比例、流转面积为负相关(与预测方向一致),收入水平为正相关;林地规模(X15)这个变量与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是否发生偏离是显著的负相关;其余变量与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和现实选择背离的相关程度较小。相关分析只是检验了各影响因素与农户自述偏好和现实选择背离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及其作用方向,但是由于各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因此需进一步审视其影响程度及显著性水平。从模型的拟合结果来看,Loglikelihood值为-150.33,PseudoR2为0.25,Probit模型卡方检验统计上显著(Prob>chi2)为0.00,说明Probit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

2.1 交易中心变量对农户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差异较大

交易手续简便程度(X3)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3),且系数为负,表明交易手续简便程度是农户参与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背离的重要因素,交易手续越繁杂,农户的意愿表达与行为选择产生背离的可能性越大。一方面,小规模农户更关注交易的便捷性,由于为交易中心手续办理繁琐,为节约更多时间、精力而选择私下交易;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农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面对繁琐的交易手续不知如何办理而倾向于选择私下交易。交易费用(X4)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交易费用越高,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背离的概率越大,农户进入林权交易中心交易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交易费用的问题,费用越低,农户选择通过中心交易的概率越大。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农户如果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般需要经过森林资源评估,并缴纳相应的评估费,将增加农户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林权交易中心建立在市级或县级地区,农户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须支付交通费或住宿费等,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带来了不便。因此,交易成本提高可能造成农户意愿表达和现实选择行为产生偏离。交易程序公开、公平、公正(X1)、交易保障程度(X2)和交通便利程度(X5)对农户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各个地区交易中心的交易程序和保障程度较透明,虽然提高了农户进入中心的意愿,但不是影响农户现实选择的关键因素。

表 3 相关性分析与回归估计的结果

因此,交易中心各变量对农户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离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其中交易手续简便程度与交易费用是影响农户进入林权交易中心的关键因素。

2.2 政策与制度变量对农户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存在差异

政府支持程度(X7)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X8)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负,表明政府政策支持程度越大,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越完善,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越不会产生偏离。政府的鼓励支持政策(如发布林权交易信息、减免交易手续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等)可使农户在交易过程中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极大地提升了农户参与林权交易中心的积极性。由于林业经营的特殊性,投资周期长,成本收回慢,林权抵押贷款能够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问题。林权交易中心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可为农户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满足农户对林业融资的诉求。则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越完善,农户参与林权交易中心越积极。调研过程发现江西省林权交易市场相对活跃,原因是林权交易中心为农户提供了贴息贷款,可以较低利率获得林业投资资金,农户从中获得相对利益,进而促进其参与行为。政策宣传(X6)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X9)对农户意愿与行为偏离的影响不明显,其原因可能是政策宣传提高了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了解程度,但农户真正选择中心是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补偿额度较低,农户的满意度不高。

因此,政策与制度变量对农户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离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其中政策支持程度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是其影响的关键因素。

2.3 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对农户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存在差异

林业劳动力人数(X12)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方向为负,表明林业劳动人数多的农户家庭相比劳动力少的家庭,其意愿与行为偏离的可能性更小。可能的解释是,家庭林业劳动力多表明林业经营在家庭劳动分配中占的比例大,农户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农户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选择交易方式时更倾向于通过安全性和保障性较高的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收入水平(X13)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正,表明相比收入水平高的农户,收入水平低的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越不会产生背离,可能的解释是,收入水平低的农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为了避免交易风险,更愿意选择安全性与保障性更高的林权交易中心。林业收入比例(X14)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方向为负,表明林业收入比例高的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离的可能性越小,这与相关研究[25-26]的结论一致,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反映农户对林业的依赖程度,由于产权制度的不稳定性,农户对交易风险也更为敏感,因此为了交易更有保障性,农户更愿意选择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农户年龄(X10)和受教育程度(X11)对农户自愿与行为偏离的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年龄与受教育程度主要影响农户的认知水平。

因此,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对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的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存在差异,林业劳动力人数、收入水平、林业收入比例是其关键影响因素。

2.4 林地经营特征对农户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存在差异

林地规模(X15)与流转面积(X17)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方向为负,表明林地规模与流转面积越大,农户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的意愿与行为偏离概率越小。可能的解释是,现有林地规模与流转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呈正相关关系,大规模农户一般从其他农户或村集体将林地流转过来,林地流转面积越大。通过林权交易中心的规范流转,一方面更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大规模林地流转通过中心交易更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拥有大面积林地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林权交易中心,其意愿表达与行为更趋于一致。林地细碎化程度(X16)对农户意愿与行为偏离的影响不显著。

因此,林地经营特征对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的意愿与行为背离的影响存在差异。

3 结论与启示

3.1 结论

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存在较大偏离;在交易中心特征方面,交易手续简便程度与交易费用是导致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偏离的主要原因;在政策与制度方面,政府支持程度越高,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越完善,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越不会产生偏离;在农户特征与林业经营方面,林业劳动力人数、家庭收入水平、林业收入比例、林地经营规模、流转面积等特征也是造成农户自述偏好与现实选择行为偏离的关键影响因素。

3.2 启示

第一,在林权交易中心层面,林权交易中心应完善交易机制,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林权交易中心多数为林业局下属单位,受到行政干预致使交易程序冗长而复杂,对此,首先应该简化交易程序,对小规模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程序;其次,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户的负担。第二,在政策层面,政府应出台具体的鼓励性措施和法规。首先,要进一步稳定和强化林权贷款贴息政策,林权抵押贷款不仅可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叶子变票子”的目标,还能解决农户林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升农户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其次,林权交易中心应创新生态公益林经营流转方式,促进公益林经济价值的实现。允许公益林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流转林地使用权,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和开发森林资源景观价值,发展多渠道资金收入。第三,在农户层面,政府应结合农户的异质性,切实考虑在林权交易过程中农户的利益需求,加深广大农户对政策的把握和对中心的信任度,扩大林权交易中心的参与者,从而提高林权交易的活跃程度。同时,促进广大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这一服务机构的了解程度,提高林权交易中心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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