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对社区经济的影响*
2020-09-25李若山贾卫国
李若山,贾卫国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自然保护地在保护自然和提供生态服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1-3]。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自然保护地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自然保护地内部和周边社区提供发展的契机。但是,自然保护地建设进程存在社区经济收入水平受限[4]、基础设施落后与产业结构单一[5]、科研宣教工作落后[6]、总体规划设计不全面[7]等问题。因此,如何依托自然保护地建设、确立社区优势,更好地发展社区经济在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社区参与是促进社区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当保护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意愿非常强烈时,保护区居民感知的社会压力对社区参与意识会有促进作用、社区协调机制的建立需要依托于本国的国情[8-10]。在已有研究中,大多数研究是以保护地体系为视角,探讨社区对于自然保护地体系造成的影响,指出保护区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罕有从社区角度出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出相应的建议。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历史悠久、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是研究中国东部北亚热带植物群落极为重要的地带[11-12];大熊猫国家公园是中国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域、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域以及世界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域[13]。因此,以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社区情况为例,分析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社区经济造成的影响,为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社区管理提出合理且有效的应对策略。研究结果可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社区经济协调发展、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提供参考。
1 数据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概况
1.1.1 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社区形式及社区经济
社区是某一地域里个体和群体的集合[14];社区经济是社区内各经济因素及经济活动的总称,具有地域性、社会性和服务性[15]。在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存在城镇和人口密集区、行政村、自然村落等4类社区形式[16]。由于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业、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地理层面上关系较为密切,且在经济、生态等方面利益关联度较高,可视为社区这一群体。因此,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社区经济即为分布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经济要素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总称。
1.1.2 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指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17]。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存在着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18]。为了更加高效地对自然保护地实施管控,构建科学合理的、并且符合国情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大熊猫国家公园是中国重要的大熊猫保护区域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其内部和周边社区分布着大量的原住居民:截至2019年,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区涉及151个乡镇12.08万人。四川雅安园区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被纳入国家公园的面积位列所有涉及市(州)第一。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特点,保护区内动植物种类丰富[19-20],代表性强,并且保护区内部和周围分布着较多的原住居民:截至2018年,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总人口17 677人,其中核心区分布居民64户,缓冲区496户,其余均分布在实验区,故选取该保护区内部和周围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参考性。因此,在国家公园层面研究选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为对象,在自然保护区层面选取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对象,对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与社区经济发展关系影响进行分析。为掌握自然保护地居民对自然保护区的了解程度,选取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四川雅安(邓家沟村和硗碛藏族乡)展开问卷调查。
由于在已有文献中,针对自然公园与其内部和周围社区经济情况展开的研究不多,因此采用文献参考的方式,以四川省九寨沟国家自然公园为例,对自然公园内部和周围社区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而未对自然公园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经济情况进行调查。
1.2 问卷内容
问卷从社区与保护区的联系和社区与保护区的联系两方面进行考量:参考文献[21]从社区居民个体特征、社区居民家庭经济特征、保护区收益以及外部环境特征4个方面分析社区与保护区的联系;参考文献[22]运用居民对保护区的基本感知等6个变量构建模型分析社区参与。问卷内容分居民的基本情况和保护区建设对于社区居民的影响两个主体,并将两个主体细化为各项指标与各子项,具体如下:
学历可反映居民对某一问题的不同看法[21-23];外出务工人数可反映居民的家庭结构以及收入情况;居民收入水平和主要收入来源可反映社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地在经济层面的依赖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社区参与的意愿[21]。因此,选取学历(E)、外出打工人数(W)、年收入水平(IA)、主要收入来源(IS)4个指标对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衡量。学历分为“小学以下(E1)”“小学(E2)”“初中(E3)”“高中及以上(E4)”4个子项;外出务工人数分为“外出务工人数<1/2家庭总人数(W1)”“外出务工人数≥1/2家庭总人数(W2)”2个子项;年收入水平分为“低收入水平(2万元以下,IA1)”“中等收入水平(2万元~5万元,IA2)”“较高收入水平(5万元~10万元,IA3)”“高收入水平(10万元以上,IA4)”4个水平;主要收入来源分为“农林鱼牧业(IS1)”“务工(包括外出务工与本地务工,IS21与IS22)”“旅游业(农家乐等,IS3)”“政府补贴及其他(IS4)”4个子项。
保护区建设影响具体表现为保护区建设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环境的影响,这一指标对构建社区参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对于保护区的意见和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2-23]。因此,从居民的生产生活角度出发,选取对保护区作用以及范围的了解程度(U)、保护区是否起到保护作用(P)、保护区对生活的影响(L)、保护区建设对收入的影响(C)、是否支持保护区建设(S)5个指标来衡量保护区建设影响。对保护区作用以及范围的了解程度分为“非常了解(U1)”“大概了解(U2)”“完全不了解(U3)”“说不清楚(U4)”4个程度;保护区是否起到保护作用分为“是(P1)”“否(P2)”“不清楚(P3)”3个选项;保护区对生活的影响分为“很有影响(L1)”“有一些影响(L2)”“完全没有影响(L3)”3个程度;保护区建设对收入的影响分为“收入增加(C1)”“收入减少(C2)”“无影响(C3)”3个子项;是否支持保护区建设分为“支持(S1)”“反对(S2)”“无所谓(S3)”3个选项。
1.3 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梳理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个层次对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理论阐述,从而构建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然后,结合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自然公园内部的社区情况分析分析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社区经济造成的影响。
1.4 数据来源
自然保护区分布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自然公园分布以及占自然保护地面积比例数据来源于李俊生等编著并由2014年出版的《中国自然保护区绿皮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报告》;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区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草原和林业局于2019年10月发布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社区分布数据来源于金寨林业局于2018年底进行的统计;四川九寨沟国家自然公园数据来源于文献查找[24-25]。
此外,为获取居民收入状况与社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区了解程度的数据,南京林业大学在2019年于安徽金寨、四川雅安(邓家沟村和硗碛藏族乡)两地以问卷调查和职工、农户访谈的方式展开调研,安徽金寨采取分层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核心区内居民12户、缓冲区内居民17户、实验区内居民56户以及周边地域居民12户共计97户进行调查;四川雅安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保护区周围的居民进行调查,共24户。两地调查一共发放121份问卷,有效问卷121份,有效率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
以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为基础,参考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等国外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以及法律体系设置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管理目标与效能[26],根据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可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自然公园[17]3个层次。因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作为补充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公园是国际上通行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保护的有效形式,也是开展相关科研与科普工作并为国民提供游憩机会的重要场所[26]。在中国,2008年起国家公园体制开始逐步构建:2008年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获批成为了中国首个国家公园试点单位;2017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印发标志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进入新阶段;至2019年,中国共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涉及青海、吉林、黑龙江、四川等12个省,总面积约2200万hm2[27]。国家公园在中国生态系统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以及大面积的管理范围,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核心生态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屏障[28]。因此,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处于主体地位。国家公园体制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具有领导作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建设可以借鉴国家公园体制的管理与发展模式从而获得更好地发展。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29]。截至2019年,中国的国家公园体制处于建立试点单位的初步阶段,因此自然保护区在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进程中仍处于主要地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474处,其范围内分布有约2000万hm2的天然湿地和超过3500万hm2的天然林,保护着90.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类、65%高等植物群落[30]。中国自然保护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已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丰富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立了完善的保护管理与执法体系[28]。
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17]。自然公园占地面积较大,涵盖大量的自然景观,是一类公众休闲场所。与国家公园类似,自然公园也具有保护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但休闲娱乐性、科研性较强。在中国,自然公园面积所占比例小,自然公园中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海洋公园的面积分别仅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9%、9%和3%[31],但仍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2.2 自然保护地内社区发展存在收入来源有限、收入水平低的状况
2.2.1 国家公园内部社区存在对自然环境依赖较强的情况
表 1 自然保护地农户基本情况统计
四川雅安的调研结果显示(表1),在被调查的24户农户中,有70%的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IA1、IA2);收入构成方面,被调查的所有农户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IS21、IS22)占总收入的70.8%,即务工得到的收入远高于种植畜牧。但是,被调查者的家庭结构以孩子、夫妻以及老人三代同堂为主,大部分家庭中选择外出务工的成员只有1~2名,务工人数在各自家庭的比例为半数以下(W2)的占87.5%,更多的仍依靠本地务工(IS22)或者是种植畜牧(IS1),这表明了在国家公园内部和周边的社区居民对于自然环境的依赖较强且收入水平较低,其原因可能为:国家公园内的居民一部分以镇或村为单位聚集,但更大一部分居民仍以自然村落这类以血缘、氏族等自然形成的村落的形式聚集,家庭意识较强且家庭结构复杂。在这些村落中,外出务工人员较少,家庭的半数以上成员选择留守,这些居民以本地务工或种植畜牧业为主,因此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在社区居民收入(尤其位于不发达地区)的构成中,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有着较大的比例,如种植并销售作物、畜牧等。只有极少部分居民能通过固定的工作岗位(如林场管理员、干部等)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民只有通过外出务工才能获得工资性收入。
2.2.2 自然保护区内部社区旅游业收入少、收入来源有限
安徽金寨的调研结果表明(表1),在社区收入水平方面,与四川的调研结果类似,被调查的97户农户中大部分居民的年收入水平在5万元以下(IA1、IA2),被调查的所有农户外出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70.8%,而务工人数占各自家庭的比例为半数以下的有87.6%,这代表更多的村民仍以种植畜牧业为主,务工获得的收入占据收入总量的较大比例,表明自然保护区内部和周围社区的收入来源有限,具体原因可能是为保护生态系统以及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被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于前期规划“早划多划、先划后建”的方针,原住居民已经利用的土地被划出,使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中仍有村民居住[32]。但核心区是保护重要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核心功能区,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学价值[33]。因此,核心区的原住居民在生产生活上会受到限制,进而导致居民难以通过正常的生产生活获得收入。旅游业收入方面,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业是居民收入的来源之一,但在被调查者中旅游业获取的收入(IS3)仅占总收入的8.2%(表1),这表明了在自然保护区内部和周围社区中,居民从事旅游业所获得的收入较少。这可能是因为在该保护区,更多的人由于技术水平、行业竞争激烈或者保护区管理(核心区)并未进入旅游业。因此,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有限,而从旅游业得到的收入较少。
2.2.3 自然公园内部社区旅游业发展成熟、社区生活质量高
研究通过梳理文献[24-25],发现四川省九寨沟国家自然公园综合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等功能可持续发展项目发展成熟,当地社区居民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决策制定、公园管理等环节,当地社区的生活水平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提高[24];而镇江的“长江生态湿地公园”通过开展生态旅游,也促进了镇江经济与文化的发展[25]。这表明自然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成元素之一,相较于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在旅游、文化等方面价值较高,社区对旅游业发展的依赖性较高,具体原因可能为: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自然保护区有着逐渐成熟的生态旅游项目,政府、地方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管理模式得以形成,并且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对污染、绿地破坏等环境问题采取措施[25]。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展,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改善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3 自然保护地体系与其内部及周边社区间存在多层面的关系
在经济方面,自然保护地体系与其内部或者周围社区出现的地理区域重叠可以反映自然保护地体系内部或者周边社区对于保护地的依赖性。自然保护地体系内拥有大量的非林产品资源、土地、林木等资源,社区居民(以不发达地区为主)可通过售卖农副产品、种植作物等途径获取利益。由于务工人员数目占各自家庭成员数目的比例较低,因此大部分居民仍选择种植作物、畜牧等方式获得收入。但社区在经济层面上的对于自然保护地的依赖也导致了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即早期(自然保护区管理尚未成熟时)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使用往往会造成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目的出现了矛盾,导致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不协调发展,这需要管理部门着手解决。
在文化方面,自然保护地内部或者周围的社区是由前期的聚落演变而来。在早期聚落发展进程中,居民的生活(饮食、起居等)习惯、以及价值观等会逐渐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文化。这些文化不断流传,至今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本地乃至各个地方的一代又一代人: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内部和周边分布着大量藏族、羌族等诸多少数民族居民,而这些民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具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民风民俗、歌舞等,进而形成了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34]。通过文化这一纽带,保护地与保护地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加强,这为建立高效、合理的社区参与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行政管理方面,保护地职能部门的完备和其与内部、周围社区居民关系的密切性能够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保护地保护水平。但在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学者经研究指出,保护区的管理存在着人员机构未落实、运行体制不慎等一系列问题[35],需要地方政府加以重视。
2.4 自然保护地建设对社区经济发展存在多重影响
2.4.1 提供优质生态环境、刺激产业发展使自然保护地建设对社区经济发展存在正面影响
表 2 保护区建设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安徽金寨的97户被调查农户中约有89.7%的村民认为保护区起到了保护作用(P1),对于保护区建设提高环境质量的功能表示了认可,而有74.2%的村民支持建设自然保护区(S1);这与四川雅安的调研结果高度相似(表2)。可见,自然保护地建设能提供优质生态环境的作用。由于设立自然保护地保护了当地具有特色的生态系统与地质景观,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也为保护地内部的居民以及外地游客提供了优质的生态环境:自天马国家级保护区建设以来,林区交付于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前期砍伐行为加以限制的同时,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提供优质生态环境使自然保护地建设对社区经济发展存在正面影响。
由职工、村民访谈结果可知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天堂寨景区和马宗岭景区旅游人数逐年增加,以天堂寨景区为例:2004年年度接待游客为2万多人次、总收入为100多万人民币,而2018年的年度接待游客达50多万人次、总收入达8000多万人民币。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产业的发展吸引了社区居民参与,提供给居民就业的机会,同时也带动了周边村落经济的发展。这可能是因为自然保护地建设会刺激生态旅游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以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居民会通过售卖农副产品,开展民宿、农家乐等具有当地特色的项目以吸引顾客消费。旅游公司也会选择把当地熟悉保护地体系的历史、环境等信息的居民招聘为导游,为外来游客服务;酒店的建设会吸引大量社区居民竞聘服务员、厨师等职务,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因此,旅游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对社区经济发展存在刺激产业发展的正面影响。
2.4.2 自然保护地的严格管理使自然保护地对社区经济存在负面影响
安徽金寨被调查的97户农户中有52.6%的农户认为天马保护区的建设对生活产生了影响(L1,L2),仅有17.5%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收入由于保护区建设而提高(C1);与四川雅安的调研结果相似。通过访谈得知,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影响以负面居多,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修建受阻、生产生活受限、人兽冲突加剧等。以天马保护区的千坪村为例,千坪村的范围基本位于核心区,居民也大多分布于核心区内,由于核心区内部分基础设施修建受阻,且其内部复杂的地理条件(海拔,地形等因素),影响居民出行和商品销售,因此居民对于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房屋等生产设施(用以建厂或储存物品等)的意向非常强烈。但是,核心区内的严格管理无法满足居民的诉求,引起居民的不满,激化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随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以及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当地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生活方式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会影响到居民(尤其是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居民)生产生活以及经济收入,制约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居民原先能够进行的林下采摘药材、伐木,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现在都受到了制约,只能通过种植一些木耳等作物以及其他的简单活动获得微薄的收入,同时也会恶化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此外,国有森工林区、地方国有林场、部分村庄被划入保护区范围会对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企业生产方式、周边地区居民的生产及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影响[8]。
由居民访谈结果可知:一方面,自然保护地建设使野生动物(如野猪)数量增加,而野生动物频繁活动使保护地内部居民的生产用地以及农作物受到极大破坏,又因保护区管理条例使居民无法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从而加剧了人兽冲突。此外,政府也没有针对动物的破坏行为给居民提供补偿金,这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建设还突出了林地补偿问题。生态公益林工程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生态效益,但却损害了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36]。在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补偿范围小、补偿标准低、生态补偿动态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保护的持续性[37],并且在一部分受到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区域中,其生态功能价值难以评估的问题也影响到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生态补偿出现的政策问题主要体现在现有的条例缺乏操作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并没有形成严谨的法律体系。这些问题使生态补偿在落实过程中容易造成管理方面的混乱。补偿形式方面,主要为纵向补偿,即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这反映出补偿模式的单一,从而导致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第一,中国自然地保护体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作为补充。第二,自然保护地与社区之间的关联程度较高,具体表现为经济层面具有依赖性、人文层面具有传承性、行政层面具有隶属性,社会治安层面具有广泛性。第三,自然保护地建设对社区居民的收入仍有着较大影响,居民收入情况仍不容乐观。由于保护地内部的社区居民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并且保护地的保护与管理限制较大,从事种植、销售农副产品以及畜牧等简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性收入比例较高,只有少部分居民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收入总量方面,外出务工获得的收入比重较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相对微薄。第四,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对社区经济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中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刺激社区产业发展、向社区居民以及外地游客提供优质生态环境;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禁止基础设施修建、加剧人兽冲突以及引发林地补偿问题。
3.2 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38-40],提出如下建议。
3.2.1 建设社区参与机制可以激发社区居民保护意识
提高社区参与不仅有助于加快体系建设进程,还能让社区依托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自身经济;建立健全社区参与机制有利于解决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间存在的矛盾并提高社区管理效率。但是,社区参与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制定社区参与方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政府可通过生态知识宣讲、管理知识培训等提高社区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能力,并设置公益岗位。设置公益岗位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参与度,且保障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部门的压力。此外,由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内部或周边的社区仍以农业型社区为主,收入来源有限且水平较低,设置公益岗位、吸引居民参与也可以有效推动脱贫事业发展。
其次,政府应着力发展科普性质的旅游,鼓励社区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内被法律批准的项目,并监督当地企业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部门联合合理利用周边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发展可持续产业。此举既能够丰富社区居民日常文娱活动,又有助于资源依赖型产业转型成为对资源压力较小的产业类型,在减少自然资源消耗的同时促进社区居民就业、增加社区居民收入,使得社区经济得到发展。
最后,政府应以多种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有关自然保护体系的科教活动,如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强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宣传、定期对社区居民开展科教活动、大力支持具有研究能力的高校或机构开展野外科研考察活动。从而使社区居民在意识上完成由“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变,能够更好认识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作用。加强社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视程度有助于促进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2.2 建立差异化生态补偿制度可以促进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通过对保护环境的受益主体提供补偿性措施,调动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从而推动生态建设的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促进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大多都已落实,但需要针对在政策和补偿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采取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措施:对于部分贫困地区,应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针对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尝试多种补偿方式,采取引导性和奖励性措施。此外,应积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对生态补偿过程中各要素加以细致、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从而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正常运转。针对补偿制度设计问题,应通过深入研究以明确生态补偿过程中的主客体以及权责关系,并且根据补偿对象等因素采取动态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3.2.3 推动全方位公平发展给予居民公平发展、公平获利的权利
在自然保护地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平等发展的情况。例如,在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从保护地内部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生态旅游)中获利,较大部分生产者因受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法律法规的限制而无法获得满足自身需求的利益,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推进全方位公平发展是缓解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其中全方位公平主要体现在发展机会公平、社区居民权利公平等方面。推进社区发展机会公平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到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不能仅为了保护地体系建设而忽视了社区居民的生存发展。因此,地区政府应定期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居民需求和政策满意度,从而制定合理有效的决策,对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针对不同状况的村落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如迁移、就地保护等。此外,还需要社区自身加强与其他社区的联系,互相借鉴发展和管理经验,通过寻求符合自身社区特点的发展道路的方式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鉴于生态旅游受益面狭窄的问题,这里指出的社区居民的权利公平主要体现在获利公平上。而这也与建设社区参与机制相衔接:通过建设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居民被给予了以多种渠道参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机会,从而其公平地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得以保障。社区经济是一种能够调动社区内部各经济要素,带动整个社区以及辐射地带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特别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社区经济建设需要予以重点关注,而如何解决自然保护地建设对于社区经济的消极影响则处于核心位置。总体来说,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下的社区经济发展情况处于一个稳步上升的状态,但在生态补偿、社区参与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果要减缓甚至规避自然保护地对社区经济的消极影响,促进社区经济良性发展,必须在上述三种策略上予以改进,而上述的三种策略思路只是立足于存在的问题加以展望,为社区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参考,而在策略实行过程中无法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这就需要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双方的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