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怎么治
2020-09-22
15天,获利18万元;4天,获利3.6万元;10天,获利9万元……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行贿受贿。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究其原因是“利”字当头,以致忘记了党纪党规。
“市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市中院乃至全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巡察工作。巡察动员会上被“点名”的孙世芳曾先后8次参与民间借贷获利近200万元。针对孙世芳案暴露出的问题,运城市中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改,所有人都提交了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自查自纠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究其原因是“利”字当头,以致忘记了党纪党规。
日赚万元生财有“道”
“手里有些闲钱,有机会帮忙放出去吧,赚些利息。”孙世芳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蔡某认识后,提出了“用钱生钱”的想法。
当时蔡某有个案子在人民法院审理,找到了孙世芳帮忙给办案人打招呼,正想找机会感谢孙世芳。在蔡某看来,“围猎”孙世芳的机会来了。
“利息收取多少就给你多少,我中间不赚钱。收不回来,我承担损失。”蔡某的一番承诺正合孙世芳的心意。
不久后,蔡某找到孙世芳,说有人需要用錢,100万元每天利息3000元。孙世芳给蔡某提供资金370万元。4天后,孙世芳获取利息4.44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孙世芳,开始继续“用钱生钱”。15天,获利18万元;4天,获利3.6万元;10天,获利9万元……孙世芳先后8次通过蔡某把钱借给他人,获利近200万元。
“这些钱看起来似乎取之有道,是他‘挣来的。但实际上还是靠手中的公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从吃吃喝喝、收受礼品礼金,到通过案件收受好处费,再到“用钱生钱”,孙世芳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依附职权影响违规获利
梳理发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并非个案。背后皆是一个“利”字作祟。
利,因何而得?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管理服务对象牟取利益,然后将资金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较高利息。运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借贷关系,依附于党员干部岗位与职权的影响,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
从通报的情况看,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施平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巨额利益;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利;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
钱,从何而来?
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行贿受贿。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申屠福华担任东阳市委副书记后,不少找他帮忙的人表露出让其“入股收息、一起发财”的意思。起初申屠福华还分散地从别人那里借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去“投资”,获利后立即归还。随着胆子越来越大,他将借款的对象集中到了自认为有钱又大方的老板“朋友”身上,并用借来的钱高息借贷转贷,滚动“投资”。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则利用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贿所得、利用公权力无偿借用资金从事借贷活动,资金来源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所得。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调查发现,一些违规民间借贷与涉黑涉恶问题相伴相生。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的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交织、提供保护,利用高息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实现权钱交易。
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
为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今年4月,运城市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同时,制定出台《运城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划定政商交往“禁止区”,规定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投资理财等牟取不正当利益。
运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整治任务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把整治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作为落实日常监督责任的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