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时代诠释
2020-09-22罗一华
罗一华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是对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生动的、具体的诠释。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利益主体和评判主体。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助于更好地遵循脱贫攻坚的内在规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助于更好地凝聚中国力量,不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关键词:人民群众;习近平;主体;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3-0013-0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其基本内涵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它是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根本目的、动力和趋向等的科学回答。在伟大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是对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生动的、具体的诠释。从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逻辑视野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可以发现其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当前我国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循脱贫攻坚工作的内在规律,夺取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一、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价值主体
就价值取向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踏踏實实为人民谋幸福。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中蕴含的鲜明的人民立场、人民情怀,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捍卫与发展。坚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战略的价值主体,是深化对“三大规律”认识得出的必然结论,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领导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
(一)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这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立场。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利益是党的最高利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他指出:“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1]719“党的一切工作就是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谋幸福。”[2]最大限度地顺应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的价值诉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人民利益至上的终极价值指向。
(二)这是由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决定的
马克思曾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共同富裕既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这清晰地阐明,脱贫攻坚始终要把消除贫困、帮助困难群众脱贫摘帽作为首要任务,把改善民生、增进贫困地区人民福祉作为基本目的,把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方向。总之,坚定不移地推进脱贫攻坚战略,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三)这是由人的全面发展最高理想决定的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根本价值追求。众所周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具体的过程,在各个历史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紧迫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衡量我们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个标志性指标。脱贫攻坚不是抽象的,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切实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开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实践主体
就实践活动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实践。同时又用以指导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实践以赢得脱贫攻坚不断取得胜利。坚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力量,蕴含于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各个方面。
(一)要尊重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一切社会变革都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来实现。对于依靠谁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贫困地区的发展靠什么?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4]13要尊重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要千方百计地调动人民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千方百计地激发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的无限创造力。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的信念不动摇。
(二)要激发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意识
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同时也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据。外部各种条件再充分也还是需要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的。所以,再好的扶贫政策也要通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自觉实践才能变成美好的实际。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地方贫困,观念不能‘贫困。”[4]2必须加强教育引导,从思想上“拔穷根”。“精神状态是动力所在。”[5]要告诉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宁愿苦干,也不要苦熬。“不能因为定为贫困县、贫困地区,就习惯于讲我们县如何如何贫困,久而久之,见人矮一截,提不起精神,由自卑感而产生‘贫困县意识。”[4]68要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真正摆脱贫困意识,重塑脱贫攻坚的主人翁精神;要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认识到脱贫攻坚是自己的伟大事业,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三)要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能力
精准扶贫,关键在于扶人。扶人既要扶志,也要扶智。只有兼顾到发展和增强贫困人口的自立能力,扶贫成效才具有持续性。“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1]720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职业教育培训要重点做好。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要切实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特别要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贫困地区发展一定要靠内生动力,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只有发扬“滴水穿石”的精神,贫困地区的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才能真脱贫。
三、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利益主体
就利益分享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战略的利益主体,实现发展的全面、共享,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彰显于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各个阶段。
(一)必须处理好经济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
早在1982年习近平同志就指出:“有的同志说等富了以后再抓精神文明建设,等有了时间再抓精神文明建设,这都是错误的。”[6]1989年他进一步指出:“真正的社会主义不能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还必须有高度发展的精神文明。”[4]149经济是基础,必须大力提升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要大力推进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景象又应该是“五位一体”、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经济与政治、文化、社會的关系。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经济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关系。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在不断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政治、文化等权益。
(二)必须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需要长期目标和近期规划相互结合。但是,在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时,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更易出现急于求成的倾向。”[4]91在追求政绩的问题上,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此,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工作重点要放在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存能力、经济发展能力上,要建立科学的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在扶贫工作中只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做不好,不但贫困群众不满意,人们也会怀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真实性。”[7]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克服急功近利倾向,要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仅要注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更要抓经济发展的质量。要多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
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评判主体
就成效检验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工作成效只能由人民来评判。坚持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工作的评判主体,是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的思想,凸显于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的各个环节。
(一)要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成为脱贫攻坚战略具体政策制定的参与者
坚持我们的工作最终由人民来评判,就决定了我们想问题、出政策必须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决策就像‘一朝分娩。”[8]我们一定要深入贫困地区了解困难群众的疾苦,要以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为导向,通过调查研究了解贫困地区的真实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有利于脱贫攻坚,我们就要积极采纳。
(二)要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成为脱贫攻坚战略具体政策实施的监督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然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么,我们就应该而且可以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4]29“人民群众是最实在的,他们不但要听你说得如何,更要看你做得如何。”[4]18要实现扶贫工作的“六个精准”,就必须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具体政策实施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只有实现精准扶贫过程接受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监督,精准脱贫成效才能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成为脱贫攻坚战略具体政策效果的评判者
在实施脱贫攻坚战略过程中,要让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清楚地告诉我们:“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可以让当地群众自己来评价,也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9]因此,必须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让群众来评判我们扶贫的政策、扶贫的实施、扶贫的成效各个环节,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
综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各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其中,价值主体是其目的和归宿,实践主体是其过程和动力,利益主体是其实质和核心,评判主体是其验证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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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89.
[4]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5]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45.
[6]习近平.知之深爱之切[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17.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5.
[8]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54.
[9]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