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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研究
——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背景

2020-09-22陆黎梅颜希文吴东庆逯彦彦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援助维权纠纷

陆黎梅,朱 武,颜希文,吴东庆,逯彦彦

(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外语外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550;2.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南沙分中心,广东 广州 511455;3.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70;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计算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225;5.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河南中心,河南 郑州,450000)

随着全球贸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日益频繁,知识产权成为一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跨国企业为了抢占国际市场,阻击竞争对手,将知识产权纠纷用作打击对手的有力武器。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业态,发展势头强劲,竞争激烈,知识产权纠纷也成为阻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不利因素。例如,2015年的亚马逊下架中国产平衡车事件,以及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就是给我国跨境企业的一个有力警示。如何有效预防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如何高效率、高效益地维权?如何激励电商企业积极应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是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谋求发展、抢占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广州作为全国重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一,跨境贸易位居全国首位,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广州跨境电商的长远发展。本文以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背景,在探究广东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从政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多个层面构建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的设想,以期为我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智力活动中的创造性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保护对象是知识财产或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是体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在基础原料和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力和生产量都处于世界前位,然而,由于缺乏世界顶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整体偏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例偏小。一些跨国企业利用手中掌控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作为壁垒,压缩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空间,一旦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就会遭受如侵犯商标权、版权或专利权等诉讼,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举步维艰。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线上达成交易、线下完成物流及通关流程的一种新兴贸易业态,本质上与传统贸易区别不大。但是,由于跨境电商的交易主体分属不同国境,交易的商品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通过平台实现交易等特性,使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问题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而对维权援助提出了新的挑战。广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国家设立的首批跨境电商区域,跨境贸易位居全国首位。据统计,2019年,广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总值达385.9亿元,居全国榜首。截至2019年9月,广州已有注册跨境电商企业2222家,发展势头强劲。然而,跨境贸易的增长也伴随着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频发,对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影响较大。例如,在2015年的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强行下架中国产平衡车事件中,大部分涉案产品来自我国广东深圳和广州的中小企业,这些被诉侵权的企业因各种原因大多放弃抗辩而直接退出目标市场,只有很少部分企业积极应诉。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还有很多,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也有损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的形象。总的来看,我国跨境电商所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以下特点:

第一,案件类型。我国跨境电商所涉及的案件多为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是制假、售假、抢注等。如2018年5月,超过1000个中国卖家在伊利诺伊区法院被提起FRISBEE飞盘商标侵权诉讼;其次是内容版权、产品专利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等。

第二,地区分布。我国跨境电商主要遭受来自美国权利人的侵权诉讼。来自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诉讼案件较少,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诉讼更少[1]49。

第三,发起情况分类。在我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电商企业首先作为被告进入诉讼,而且是作为供应商、卖家与电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进入诉讼。通过反通知、抗辩不侵权、知识产权无效、使用自主设计、使用在先独立设计等,电商企业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四,起因分类。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中,往往是国外企业对来自中国的商品提起诉讼后,电商平台才通过下架涉嫌产品,甚至冻结电商账号,或电商主动删除已发布的类似产品、联系投诉方、请求和解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第五,案件结果。主动应诉的较少,大部分选择直接放弃境外市场,而在主动应诉的电商中,和解的比例较高。由于跨境电商企业不应诉、放弃店铺或不积极配合取证而提前终结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第六,案件影响。在大多数案件中,电子商务平台会强行下架电商企业的产品,禁止销售。在少数案件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只有通过支付大笔和解费用或启动反通知规则,才能继续在平台上销售。总的来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赢得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例较少[1]49。

我国跨境电商起步晚,很多电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都较低,再者中外国情及司法环境不同,容易引起域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遭受域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电商选择不应诉而直接放弃境外市场,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整个跨境电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广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进出口贸易额巨大,发展迅猛,更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跨境电商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发展现状

目前广东省的维权援助中心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建的,是以政府为主导,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辅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广东省目前共有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别是中国(广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汕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模式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模式是通过一定的机制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专家,在充分利用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和资源,客观评价相关案件或事项的基础上,以某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受援者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3]。具体模式有举报投诉、维权援助、行业预警服务、专利信息服务等。

1.举报投诉

这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主要任务。维权援助中心通过12330服务热线处理各种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主要是接受知识产权侵权的举报和投诉,再把举报投诉案件转交给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及结案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2.维权援助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的服务分为一般咨询、资金援助和智力援助,具体有为当事人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诉讼咨询、纠纷处理等服务,以及提供经费资助、协调有关部门就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提供解决方案,为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等。

3.行业预警服务

近年来,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日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些国家重点产业,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可以减少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预警服务主要是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

4.专利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当地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服务,为行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利用平台为大型文化活动、展会、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断等服务;通过开展与促进和发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培训、论坛等活动,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处理能力,增强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的评析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已初步构建起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框架,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省、市、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尽管如此,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维权援助机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负责维权援助的各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维权援助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团体协作的模式开展。然而,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政府部门如果直接介入个案容易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因此,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中,政府部门可从宏观政策层面上建立一套针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机制,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协调电商企业、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对抗国外的恶意知识产权诉讼。

2.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费用高昂,成为能否应诉的关键问题。在以往的较多案件中,电商在收到侵权通知后,由于应诉费用高昂,他们大多选择不应诉,而直接放弃目标市场。广州的跨境电商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经济实力较弱,更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因此,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能否筹集到费用成为电商应诉成败的关键。

目前,广东省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缺乏针对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诉讼保障体系。设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境况,以整个行业的实力抗衡国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跨境电商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3.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应诉激励机制的缺失

虽然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应诉企业的维权费用难题,但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高额律师费足以让中国企业望而生畏。而且外国企业的真实目的就是以高昂的律师费阻碍我国厂商应诉,迫使我国厂商放弃目标国市场。从企业个体利益的角度来看,是否应诉纯粹是一种成本效益分析。然而,对一个行业和一个国家的外部利益来说,积极应诉往往是唯一的选择[1]132。因此,如果有关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应诉的企业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就很难调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三、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向有关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诉讼咨询,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并推荐服务机构,为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制订保护或应对方案,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分析和论证一些重大、特色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应对方案等[4]。根据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贸易政策是内生的,贸易政策是不同经济个体、决策者等各种利益集团在既定偏好和社会制度下作用的均衡解[5]。因此,我们认为,广义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应该涉及多方利益主体、部门和组织,贯穿知识产权的研发、市场化、保护、管理和维权等整个过程,包括如何防范侵权纠纷的发生,在侵权发生时,各部门、组织如何协作以提供高效率和高效益的援助以及如何激励企业积极应诉维权等。在本研究中,我们定义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当跨境电商遭遇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面临诉讼风险时,由商务部、维权援助中心、跨境电商、电商平台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维权的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机制。该机制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设立维权激励机制等服务,以保护和发展我国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创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前机制

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前机制是指为了防范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导,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是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监控跨境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对疑似侵权的商品和服务做到早发现、早通知、早整改,定期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二是电商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前要做好知识产权部署,电商平台要完善电商入驻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如图1所示。

图1 电商入驻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意图

1.知识产权监控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每月定期走访本辖区的跨境电商企业,了解电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对疑似侵权商品和服务或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商品和服务向电商提出整改建议,如存在明显侵权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场监督局,后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电商企业整改其知识产权问题。一般而言,市场监督局负责管理、监督电商企业的所有商业行为,包括知识产权问题。

2.知识产权纠纷防范

维权援助中心每月定期了解本辖区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情况。大多数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阿里巴巴,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情节较轻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可根据有关法规,如“通知-删除”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的“避风港”原则),即可处理一般的侵权纠纷。对于情节较严重的侵权案件,如2018年的Barbie品牌维权案件,有超过200个卖家账号被告,经济损失惨重,维权中心要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做好维权援助预案。

3.海关知识产权监控

维权援助中心与海关协作制订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定期汇总本辖区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发生。

4.知识产权行业预警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定期走访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对一些重要产业进行调研,结合国际市场动态中心,与相关科研机构共同制订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再由中心定期发布给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帮助电商企业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从而对自身的品牌发展和技术创新做好规划,以避免投资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5.电商企业知识产权部署

电商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部署,主要是专利战略和商标战略。首先,电商要及时申请核心专利,之后再进行生产、销售等工作。其次,专利期限届满时要及时通过改进技术再申请。最后,专利申请不仅要在母国,还要在目标市场国申请,以获得目标市场国家的保护。电商企业还要及时注册商标以早日获得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抢注。

6.入驻电商管理

电商平台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入驻商的身份信息审查和监管义务,规范平台秩序,履行其知识产权监管义务。首先,电商平台要尊重境外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尊重权利人的利益,遵守权利人所在国知识产权法律;其次,电商平台还要遵守本国及国际条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中机制

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中机制是指跨境电商或电商平台在遭遇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面临侵权诉讼时,通过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组织协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共同给予维权援助的一个应诉机制。

如图2所示。

图2 维权援助应诉机制示意图

1.维权申请

当跨境电商平台收到境外权利人的侵权投诉时,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被诉的电商企业,如果该电商企业无法独立应诉,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维权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维权援助的决定,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中心把相关资料提交给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就知识产权援助事项制订维权或应对方案,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2.应诉准备

跨境电商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在商务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的应诉准备,包括组建应诉团队、组建技术专家和律师团队、建立应诉费用基金、整理收集材料等。同时,企业内部也要及时成立应诉工作小组,由各企业领导负责,对各种资源进行配置、动员,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面临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由于维权费用高、技术难度大等原因,多数企业选择不应诉而直接交罚金、放弃目标市场的消极方式。然而,事实证明,在以往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美国337调查,应诉的企业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不侵权的概率较高,而不应诉的企业绝大多数被裁决为侵权。而且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牵涉到整个行业,而并非某一个企业,因此,应诉常常是唯一选择。据此,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不管是行业协会还是电商企业都应首先做好各种应诉准备。企业的具体应诉准备如下:开展侵权检索和分析,对案件前景有所了解;收集证据用于抗辩侵权指控,比如自主设计证据、自主知识产权证据、商业销售记录、传真通讯记录、电子通信记录、合同等,通过采集证据,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根据案件的强度、幅度和进展进行维权预算;组建以总经理为核心、知识产权部门具体工作的维权团队,同时需要配备中国知识产权联合会、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协会或商会等外援团队;进行知识产权挖掘工作,以便在抗辩前准备充足的知识产权武器。

3.应诉策略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无论是侵权企业还是被侵权企业的诉争目的都是追逐经济利益。而且知识产权纠纷需要双方都投入高额的诉讼成本,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因此,只要有可能,双方都应该寻求和解,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但如果无法达成和解,作为被诉侵权的企业要立即采取行动,以占据有利地位。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对策:第一,质疑原告的主体资格。面对侵权指控,作为被告方,被告应首先研究原告的主体资格,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与原告进行抗辩。第二,质疑起诉方的诉争权利。被告方应对起诉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如下研究:(1)是否存在涉案的知识产权;(2)所涉案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被推翻;(3)所涉案的知识产权是否已经到期[1]67。第三,灵活利用各种抗辩事由。一方面,被诉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定免责事由来进行相应的抗辩;另一方面,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法定抗辩事由,被诉侵权方还可以积极寻求其他抗辩形式来保护自己。第四,视情况进行反诉。被诉方应该积极利用反诉的权利,争取诉讼中的主动权。

(三)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后机制

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后机制是指国家为了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应诉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而建立的一套激励机制,包括设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和应诉奖励基金等体系。如图3所示。

第一,设立行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的主要困难之一是维权费用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因无法承担巨额维权费用而选择不应诉、直接放弃目标市场。因此,应构建科学系统的激励机制以鼓励企业应诉,比如设立行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行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能够为应诉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应诉企业的费用危机。行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制度的设计可首先采用滚动支持模式,即先对跨境企业提供前期的成本支持,在被告获得胜诉后或双方达成和解后,再从赔偿金中取回前期所支持的诉讼成本,为下一个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政府财政拨款应该作为维权援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各地政府应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以推动维权援助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培育我国跨境企业敢于应对恶意诉讼的精神,保护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基金的合理和长期运行,基金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同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除定期审计之外,基金的管理层应定期公布基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从而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5]。

第二,设立知识产权诉讼应诉奖励基金。设立知识产权诉讼应诉奖励基金是对积极应诉的涉案跨境电商企业的一种激励制度,有利于提升电子商务企业应诉的动力[6]。奖励是一种激励方式。绝大多数跨境电商在面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由于应诉时间短、维权技术难度较大,费用高昂等原因而选择不应诉。然而,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牵涉到整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的利益,应诉只能是唯一的选择,而应诉有奖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和动力。

第三,设立知识产权诉讼奖励基金。在应诉跨境电商企业胜诉时,还可设立知识产权诉讼奖励基金对其进行奖励,进而激励其他电商企业积极应诉。知识产权诉讼奖励基金应该由政府机构如市场监督局或知识产权局设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健康的营商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政府部门设立诉讼奖励基金可以从宏观上指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帮助企业渡过维权难关。

第四,要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就要建立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包括事前机制、事中机制和事后机制。其中,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前机制强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有效地监控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情况,对侵权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及时处理。此外,跨境电商企业要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电商平台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内部治理,为入驻电商提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中机制要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商务部、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处理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有效地维权,为我国跨境电商产业抢占国际市场保驾护航。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后机制要求建立一套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应诉激励制度,帮助应诉电商渡过维权难关,鼓励跨境电商积极应诉,培育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敢于应对恶意诉讼的“亮剑”精神,维护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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