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学校德育应实现从义务论向幸福论转变
2020-09-21
中小学德育 2020年9期
严海在《教育研究与实验》2020年第4期《幸福何以成为德育的目的》一文指出,我国学校德育实践构筑于以义务论伦理学为基础的德育理论之上,义务论伦理学指导着学校德育活动及其目的实现。虽然在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消極影响也非常明显。其一,义务论德育过分注重社会普遍伦理规范的教习,失去了对受教育者应有的人文关怀。其二,义务论德育将社会普遍伦理规范视为“绝对命令”,使德育沦为强制性的道德灌输。其三,义务论德育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纳为自身的“义务”,消解了德育的本质属性。这使得我国学校德育与幸福长期失联,同时造就了学校德育的事实困苦。
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启迪着青少年对幸福的追求。立足于中国梦的宏大愿景中,德育应实现从义务论向幸福论转变。接受学校道德教育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德育是促使个体追求、实现幸福的有效方法,方法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其合目的性。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道德是实现幸福的方法。幸福作为德育目的既是目的与方法双重规约,也是德育自身植根于生活,引导生活建构的价值所在。为了幸福是德育目的应然追求,走向幸福则是德育目的实然回归。德育的直接目的及其包含的种种具体的目的必须与幸福这一终极价值相契合,它们的预设必须以幸福旨归、置于幸福的观照之下。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德育的积极回应就是在德育活动中切实提升师生的幸福指数,实现德育目的幸福与过程幸福的统一,这既是历史赋予德育的现实使命,也是德育自身发展的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