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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视域下农民工文化增权研究
——基于农民工自组织增权视角

2020-09-17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文化

潘 旦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导 言

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大规模人口迁徙的特征,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镇,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充足劳动力,也形成了我国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我国农民工的数量逐年增多,201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4 223万人,2019年达到29 077万人,农民工总量十年间增加4 854万人,增长20.0%。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既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红利,也共享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断改善着自身的物质生活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农民工群体的务工收益逐年稳步提升。2010年月平均收入为1 690元,2019年为3 962元,十年间增加2 272元,增长134.4%。

在经济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基础上,农民工群体在文化需求方面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需求。人的文化需求是人的全面发展、不断进步的必然需要,“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同样是他们全面发展、不断进步、迈向自由的必然要求,农民工群体和社会其他群体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本研究聚焦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从社会公平视域分析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弱权表现,进而从“自组织增权理论”视角探讨农民工文化增权的有效路径。

二、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我国研究者从农民工文化教育、文化适应、文化消费、文化休闲方式等方面分析了农民工文化权益问题。在农民工文化教育方面,研究者从教育功能、教育回报、教育支持网络等角度开展了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研究。朱德全等(2018)从精准扶贫角度阐述了职业教育对于农民工群体在缩小物质贫困、消解能力贫困和消弭精神贫困等方面的巨大价值[2]。王建(2017)比较了正规教育和技能培训两种人力资本对农民工正规就业影响的相对效果,认为技能培训是影响农民工正规就业更为直接和有效的人力资本要素[3]。王静、武舜臣(2015)研究表明农民工职业间教育回报率存在差异,受教育水平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向高教育回报率职业流动的重要条件[4]。孙天华(2017)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社会支持网络较为薄弱,在培训信息、资金、人脉、教育等社会资源的获取上处于不利地位,需要在教育培训实践上构建政府、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四位一体的外部社会支持体系[5]。在农民工文化适应方面,研究者从文化适应困境、文化适应压力、影响因素等角度进行了研究。黄志强等(2011)分析农民工城市文化适应过程中所存在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人际交往、心理等方面困境[6]。孟利艳(2016)认为农民工的文化适应受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的影响,受经济资本的影响不大[7]。袁琳等(2018)对不同年龄段、收入水平和就业年限的农民工文化适应压力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农民工文化适应的压力来源及显著特征[8]。在文化消费方面,研究者从文化消费影响因素、文化消费特征、文化消费代际差异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占绍文等(2014)认为农民工因生存压力较大而普遍关注物质消费,导致文化消费呈现消费内容贫乏、消费水平低下、消费实际满意度低等特点[9]。甘宇等(2015)认为农民工收入水平和自身文化水平都对文化消费产生显著的正影响[10]。冯哓霞等(2015)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外在的消费行为模式逐渐城市化,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内在的消费文化仍旧受到农村传统习俗、生活规范的影响[11]。在农民工文化休闲方面,研究者从文化休闲层次、文化休闲特征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张忠凤等(2007)认为农民工群体受到时间、经济及设施所限,文化休闲方式层次不高[12]。陈冬梅等(2008)在实证调研基础上总结了农民工群体文化休闲呈现休闲时间少、休闲方式单一等特征[13]。

上述研究成果为增权理论视角下农民工群体的文化权益研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本研究构建合理的研究框架。回顾现有研究成果,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权益研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从主体角度探讨农民工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休闲等文化权益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是从客体角度探讨增强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影响因素、主要功能,缺少农民工文化增权的组织化研究成果。本研究意图使用“组织增权”理论分析农民工自组织对农民工文化增权的正向作用。

所谓“农民工自组织”是指农民工为满足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需求而自发组建民间公益组织。农民工自组织可以为农民工的文化增权提供组织平台,组织各类活动激发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减少文化消费成本、丰富文化休闲方式、增强文化适应能力,使农民工群体能够有效控制文化资源,缩短“文化堕距”,减少“文化震惊”,进而有效地防止农民工群体边缘化,加速农民工群体城市化、市民化的进程。下文将结合实证调研数据分析农民工的文化权益诉求,数据源自“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课题组开展的实证调查。实证调查面向农民工群体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715份,回收率为71.5%。被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详见表1,调研数据将在下文中结合相关议题逐步呈现。

表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三、增权理论视角下农民工群体的文化弱权表现

本研究基于增权理论开展农民工群体文化增权的组织化路径研究。“增权”理论包含权力、无权、去权、权能等概念,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是权能,增权理论聚焦于增强弱权群体控制周边环境的能力,即增加权能改变自身生活条件。增权目标是引导弱权群体参与社会互动,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以获取社会资源,充分表达群体的利益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决策,争取公正、平等的社会待遇,改善群体的社会形象,营造公平社会环境。借助这一理论概念,本研究分析农民工因内部、外部因素呈现文化弱权状态,主要涉及农民工文化层次、文化需求、文化适应、文化消费等方面。

(一)文化水平层次低,技能培训参与度差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城乡教育在教育经费、师资力量、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农民工在文化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无法享受同等的机会,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低。本次调研显示,受访农民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3.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34.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2.8%(详见表2)。受教育程度低严重制约了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层次和就业收益,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的博弈能力,获取合理公正的职业待遇。

表2 教育程度 单位:%

尽管我国政府在农民工继续教育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及人力,在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选择等方面都做了一些顶层设计,然而实际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农民工群体的继续教育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满足[14],调研数据也验证了上述观点。详见表3。

表3 职业培训情况 单位:%

(二)文化休闲方式单一,文化消费能力较低

农民工通过辛勤劳动为城市创造物质价值,然而农民工工作之余的文化休闲方式却较为单一,质量普遍不高。详见表4。

表4 平时娱乐方式 单位:%

依据调研数据可见,农民工群体的文化休闲生活类型单一、层次较低,整体质量一般。造成农民工文化休闲生活单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公益性文化休闲产品提供不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不断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供应量,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社区文体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文化机构开展了各类公益性文化演出、展览,极大丰富了文化市场。但是政府公益文化产品的供应布局存在不均衡性,大部分公共文化产品都位于城镇核心区域,远离农民工日常生活区域,在农民工生活区域缺乏便捷、实用的公益文化产品。第二,付费性文化休闲产品缺乏购买力。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下,我国市场性文化产品的生产量近些年呈现井喷式状态,文化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直线上升。就农民工群体而言,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模式存在本质差异,城市现代工业与农村传统农业在生产组织形式、技术革新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从而使两者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日益扩大,造成农村与城镇的经济收入差距日益增大,逐步扩大的城乡收人差距是农民进城务工的主观动因。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的首要目标是提高经济收益,因而该群体的文化消费意愿较低。详见表5。

表5 月文化消费支出 单位:%

基于上述原因,农民工在高强度劳动过后缺乏充分的文化产品填补休闲时间,少数农民工有可能放纵自我,酗酒、赌博、阅读或观看低俗、暴力、色情作品,诱发犯罪,影响城市的社会治安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是遏制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这就凸显了关注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重要现实意义。

(三)社会交往呈封闭性,文化适应能力欠佳

由于地方文化背景的差异,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在文化认同上存在一定差异。成长于乡村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群体处于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现代文明与传统习俗的双重文化压力之下,他们成为了文化“双重人”。作为农村人口中的精英群体,大部分农民工从主观意愿上希望积极学习城市文化,克服文化认同危机;从客观现实而言,农民工群体徘徊于被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双重边缘化的尴尬境地。乡土文化的“根”文化意识使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产生了无法克服的“无根”意识,而城市文化的“现代性”特征又使农民工群体对乡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排斥”意识,回不去的故土,留不下的都市,农民工群体成为文化认同领域的流浪者。出于文化认同危机感,意欲城市化的农民工希望与城市居民互动,全面、深入了解城市文化,获得城市本土文化教育的机会,完成从农村乡土文化向城市现代文化的过渡,使其在文化心理上适应城市生活。但是,受限于生活习惯、文化认知、经济实力,农民工的社交网络较为狭窄,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极少,呈现文化交流封闭性,导致文化适应能力较弱。依据农民工群体社交对象的属性,可以分析农民工群体文化交流的范畴。详见表6。

表6 社交对象 单位:%

上述数据表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交往呈现封闭性,导致群体文化交流呈现内卷化,增加了他们城市文化适应的难度。文化交流的内卷性是源于内外两类原因,内因是农民工群体自身文化素养的局限性,由于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存在文化认同障碍,导致其只能选择具有相同生活背景、相同文化层次的“圈内人”交往,形成相对封闭的文化生活圈,而外因是一种城乡有别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是由城乡二元结构经过长期的积累演化而形成的意识形态,包括不同的价值观、态度、惯例、符号以及认知的网络。城市文化的优越性使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产生潜意识的“排斥”感,“乡土性”的农村文化又使农民工群体产生了根深蒂固的“自卑”感,优越与自卑的城乡二元心理使城乡社会互动产生了天然隐形的屏障。

(四)文化需求认知偏差,文化产品定位不准

在文化需求方面,农民工群体内部呈现发展性的代际差异。随着社会发展,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主要成员。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较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了文化水平高、就业定位高、消费需求高、压力耐受性差等代际性特征,他们的生活目标也从生存型目标提升为发展型目标,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基础上,新生代农民工需要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满足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然而,城市偏向的文化供应制度造成了农民工文化需求难以满足的现实窘境,原因涉及认知偏差、政策保护及定位不清等多个方面。首先,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需求存在认知偏差。社会普遍认为当前农民工群体还处于解决基本生存需求的阶段,无需关注文化需求等高层次需求,忽略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导致部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均等性不强,农民工享受的文化服务严重不足,也导致农民工的文化参与程度不够,其文化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其次,政策保护下的差异化文化供应。作为城市本地居民的利益代表者,城市政府必然要维护本地居民的文化产品供给利益,做出偏向本地居民的公共文化政策,优先解决好市民的公共文化需求问题,用政策“屏蔽”部分城市公共文化资源,进而造成了农民工群体文化供给的匮乏现象。最后,文化产品的供应定位不清。作为城乡文化边缘群体,农民工所需的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其所处生活环境,反映他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需求,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的文化产品不符合农民工日常生活实际及文化层次。

四、农民工自组织文化增权功能的实现方式

正如上文所述,农民工群体在文化层次、文化需求、文化交流、文化消费等方面呈现弱权状态,文化弱权的原因涉及时间、经济、制度等诸多方面。在时间方面,大部分农民工工作时间长且劳动强度大,导致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活动;在经济方面,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倾向于将大部分工资加以强制储蓄,因而农民工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文化休闲消费;在制度方面,城乡二元制度依旧严重制约了农民工的文化福利。虽然户籍制度在不断变革,然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与公共文化服务部分福利制度仍旧存在关联性,导致农民工无法与城市市民享受同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农民工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了城市公共文化活动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

如果农民工文化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必将对农民工的个体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可持续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农民工文化需求的重要性也促使农民工自组织重视文化增权工作,农民工自组织通过组织平台策划各类文化活动,积极回应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一)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提升群体文化层次

良好的文化水平既能够帮助农民工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文化,也能够应对产业转型带来的技术劳动力紧缺问题。文化水平低下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群体的个体基本素质,也影响农民工家庭教育水平。农民工自组织理应承担文化教育培训责任,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农民工的知识,提升农民工的学历、技能水平。借助组织平台的社会资源网络,农民工自组织在农民工群体文化教育增权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首先,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及大部分工作人员均来自农民工群体,他们在农民工群体内部享有极高的群体威望,农民工自组织推出的教育培训项目可以借助此类群体威望得以快速传播,有效激发农民工群体参与文化教育培训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农民工自组织与农民工群体日常接触时间较多,农民工自组织的主要工作人员均来自农民工群体,他们了解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在培训课程设置方面更契合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教育培训模式也更符合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水平。再次,农民工自组织的教育培训不会增加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农民工群体的教育培训需求水平与经济收入水平呈反比,农民工群体自组织可以借助政府项目资助、技术型志愿者、社会的公益资金减少农民工群体教育培训的资金成本。

(二)增加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休闲方式

因经济收益低、劳动强度大,农民工群体的文化休闲方式单一、文化消费意愿弱是不争事实。通过政策倡导、媒体宣传、理念教育等方式,农民工自组织可以促使政府、企业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公共文化资源,降低该群体的文化消费支出。面向政府,农民工自组织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为农民工聚居区提供更多可供使用的公共休闲文化娱乐资源,为他们接触先进文化提供基础条件。如政府可以面向农民工开展“送文化”服务,定期到农民工集中的工地、企业、社区,通过播放电影、送图书、举办农民工夜校等活动,改善他们的休闲文化娱乐生活。面向企业,农民工自组织应积极传播企业社会责任观,引导企业适当的提高农民工福利待遇、安排合理的劳动时间、适当组织文化活动,这样才能使农民工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时间去享用休闲文化娱乐资源,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面向社会群体,农民工自组织应组织社会公益资源,如高校、社会文化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的文化培训活动。面向农民工,农民工自组织应当引领文化休闲层次,杜绝“黄赌毒”、沉迷网络等不良休闲方式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蔓延,积极引领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

(三)深化城乡文化交流,促进城乡文化适应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指人口的空间迁徙,更为关键的是农民工的文化适应,文化移民的顺利完成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原有的生活场域存在巨大差异,不同场域下形成的文化素养也截然不同,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没有形成共同文化场域的话,那么就会直接影响两者的文化交流频次,影响城乡文化适应的进程。凭借组织平台,农民工自组织与城市各类文化团体、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加农民工群体参加文体活动的频率。通过文化参与活动,农民工群体增加与城市群体的互动性,消除群体间的刻板印象,弥合城乡文化鸿沟,尽快适应城市社会文化,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如农民工自组织可以组织农民工群体前往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文化表演活动,在公益活动中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农民工自组织还可以引导农民工积极使用社区文化设施,如社区图书馆、社区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等等,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社区文化设施使用频率,增加与城市居民的文化交流机会;农民工自组织还可以邀请志愿者为农民工开展城市文化讲座,帮助农民工认知城市文化,获得社会公众认可。

(四)精准定位文化需求,提供适宜文化产品

为农民工群体提供的文化产品难度应当要适中,文化产品的内容应当积极向上,文化产品的形式应当通俗易懂。农民工自组织的成员本身就是农民工,因而农民工自组织更能够准确把握农民工的身份定位,了解他们文化需求的特殊性。依据农民工群体特定的文化需求,农民工自组织可以提供符合农民工文化层次和审美习惯的文化产品。首先,农民工自组织可以加强文艺人才建设,培养农民工文化人才。农民工自组织在打造农民工文化创作团队方面也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形成了一些初具规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农民工文化人才团队,积极引导农民工文化团队创作符合农民工审美需求、贴近农民工日常生活的文化产品。其次,农民工自组织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比赛和主题文化聚会活动,农民工借助文艺平台充分表达和交流个体的情感和思想,部分偏激思想能够在群体文化交流中得以发现和纠正,有效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如每周举行有主题的“文艺”活动,通过歌曲演唱、讲笑话或演讲等形式,农民工群体在舞台上表达自己对主题的理解和看法。再如农民工自组织在中秋节、元旦等特定节日举办联欢晚会,满足农民工群体节日思亲的情感需求。再次,农民工自组织建设农民工群体专属的公共文化休闲设施。政府部门投资的公共文化设施往往集中在市中心地区,难以辐射至农民工聚居区。因此,农民工自组织应筹资在农民工聚居区建设文化场所,为农民工群体唱歌、跳舞、打乒乓球、看电影、看书学习、交友等等文化活动提供场所。

五、结 语

“文化作为共同体的主观精神和创造力的历史凝聚与积淀,对每一个人都具有施加影响的功能,能够让他们接受共同体的规范及生活方式。”[15]作为社会新兴群体,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直接影响他们的性格、情操、心理等精神素质,精神素质又直接影响这一群体的工作状态及生活水平。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我国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优先考虑城镇居民,导致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被有意忽视,使农民工群体无法充分、平等的享受城市提供的各种文化服务产品,也无法获得符合其文化水平的文化产品,造成农民工人均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水平较低、农民工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文化娱乐基本处于无序的现实状态。大多数农民工在机械制造、餐饮服务、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且劳动强度大。高强度劳动过后,没有积极、充分的文化产品填补精神文化需求,低俗的文化产品、乏味的休闲生活会诱使部分自制力较差的农民工做出社会越轨行为,影响城市的社会治安。反之,高雅的文化产品会改善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鉴赏水平、提升农民工的文化层次,消除城市融入的文化鸿沟,增强农民工群体的文化归属感,引导农民工群体做出合规的社会行为,完成农民工向城市新居民的身份转换。农民工自组织可以承担农民工群体部分文化产品供给、服务的职能,他们了解农民工文化需求、能够激发农民工的文化参与,积极创造条件使身处城乡二元文化断带中的农民工获得文化上“适当补偿”,促进农民工群体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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