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启动
2020-09-16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选择了100个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试点目标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试点县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十),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达到更好的试点效果,试点县遴选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地可参照全国试点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地方试点。
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和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4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