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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回归

2020-09-15巫晓伟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5期
关键词:经典回归阅读

关键词 卓越法治人才 回归 经典 阅读

作者简介:巫晓伟,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71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在2018年9月17日,共同发布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在其中主要提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着重进行法制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构建”,“人才培养要以国家各项法制建设为主要依据”,“培育遗留法治人才,助力于新时期下的法治中国建设。”这代表着我国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的一次“进阶”。早在2011年12月,就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应强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重点培育复合型及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基于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下,强化法律事务技能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知识教育,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学将其良好的解决,基于法律职业需求开展法学教育。从“法律”到“法治”的两字变化,从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到培养“法治人才”的转换,不但意味着国家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的转变,也意味着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转换:从强调职业技术和职业伦理,转而强调法律人才的法治信仰,强调法律人才的价值理念。

总体而言,这是我国法学教育从重视法律职业技术和法律实践迈入重视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的法学教育之门。

一、回归本科,以本为本

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做出这样的讲话,“本科教育的一个基本点是,坚持以本为本”。而这是由本科教育所面向的受教育者的情况所决定的。对于本科教育而言,可进一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在这一阶段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使学生拥有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高尚的品格及鉴定的理想信念,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打牢成长发展的基础。处于本科阶段的大学生具有非常强的可塑性,要塑造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信仰,在本科阶段可大有作为。推及法学教育,要塑造卓越法治人才正确的法治信仰和价值理念,也必须回归到法学教育的本科阶段。

在青年学子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实施价值观念和人格培养训练,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学统,所谓“学以成人”即是。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成年的标志是束发而冠。此后将正式接受“大学”教育。其成年而行冠礼的年龄一般在16岁到20岁年龄阶段。这与现代教育体制中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年龄基本相仿。《礼记·大学》开篇即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可见,大学教育的根本就在于培养学生的“大学之道”,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古人对大学生的人格训练,也契合今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之意。

二、回归经典,文本为本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的第二个回归就是回归经典,以经典文本为指导法科学生的重要教学材料。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回归经典,从文本选择上需要实现两个进路:一是选择作为通识教育基础的经典,这是经典之为经典;二是选择法学经典,这对应于法学技艺教育的经典文本[1]。

何为经典?经典必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直指人性及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历久弥新。“不同时代的人、不同民族的人,不同观点的人”都能将自身观点注入其中,从而满足当前阐释者与背后一群人对生活的意义与追求。经典同时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否则其接受历史的检验未够充分。因此,经典在一定程度上也排除当代流行学者的著作。例如,在以“西方历代经典著作”为本科通识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实质的美国,其经典的选择就会排除当代流行学者的著作,如,德里达、罗尔斯、哈耶克等人的著作就不包含其中。”因此,美国各大高校通识教育中所使用的“基本阅读文本往往都高度重迭”。

何为法学经典?法学经典必然也需要符合上述对于经典的阐释,即具有开放性和历史性。同时,作为一个经典的法学文本,它还需要能够反映法律的德性。主要是因为现代法治是德行法制,在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加入了德性,增加了原有法制的层次性。这里所说的德性,表示的是法律制度自身,具备的原则、品质以及相应的运作理念,其重点强调的是:在國家及社会秩序构建中,法治在具备合法性的同时,还应具备正当性……因此,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不能局限在知识的传授上,还应综合揭示法律、法治的实质内涵,而研读经典理论,则会有效提升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秩序的认知,深化理解。无疑,这是一种以德性唤醒德性,以良知召唤良知的教育。特别是,法学经典文本中所不断出现的关于法律价值的冲突与调和,有助于帮助法科学生接受法律的多元价值,并以更开放的姿态和宽容的勇气来对法律价值进行融会贯通,树立其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法律及法治本身的深入了解,并建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回归本科,回归经典文本,有助于为其未来学术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许章润先生所说:“凡此人类智慧,都会通过知识、理论和思想呈现出来,我们对其进行解读,才能实现学术发展,也会助于个人学思发育及成长。”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回归经典文本,也是对抗目前甚嚣尘上的法律职业教育的有效方式。

从理论而言,经典教育与职业教育存在一定的相忤背之处,专业教育的实质就是一种教育方式,将人作为手段及工具,而在市场需求下,专业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加深,现今大学教育中,往往学生的个人人格还未得以充分发展,就要面临市场供需这一问题[2]。

从现实而言,中国此前实行的司法考试,一直为人所诟病的一点在于,很多非法学本科的考生都可以轻松通过考试。这意味着在司法考试的设置上不合理的地方,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等基本法律技术,而忽略基础法学理论。而这在早期的全民普法的理念下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实行的法考,正是对治这一弊病而将考试改为先考客观题,通过后再考主观题的考试模式。这种转变与当前提出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因为卓越法治人才更加强调对于法律价值的把握,对于法律理论更深层次的认识。

德国的peter gillis教授也曾针对德国在2003年通过的《法学教育改革法》表示忧虑,因为这部法律更多的关注现实中律师职业过热的情况,因此导致越来越多学生为通过司法考试而面临越来越重的学习负担,甚至因神经紧张和精神压力而造成并不鲜见的“司法考试综合症” [3]。并导致大学法学教育成为“法律知识的灌输”,在此环境下,法学生更注重成绩的提升,将重点全部放在了知识点的记忆上,自然而然的造成知识与方法两者失衡,很难统筹各方面因素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如果一直如此,法律教育最终会成为技巧培训,缺乏实用性,而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其法律教育也会逐渐表面化;法学研究及法学理论教学也终将逝去自身原有的价值,最终,法学教育势必会不断重复的进行资料复习,最终的考试成绩则成为了学生能力强弱的直接判定标准,而这种工作,培训公司以及私立的学校也可以做的很好,大学的教育价值会被严重削弱。

由此可见,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回归本科,回归经典,实现了对法律的纯技术性训练的超越。

三、回归阅读,思维为本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回归经典,就意味着阅读将是学生进入经典的最佳方式。阅读是学生主动学习的重要方式,也能极大地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应该回归对经典的阅读,以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为本。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应该通过在学生阅读经典及法学经典文本的过程中,培养其理性的思维方式,即获得正确学习法律和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正如德国法科教育对于法学教育的要求:即:法学教育的重点并不是培养一个熟知法学知识的“行走的知识库”,最重要的是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从业者,具备良好的素养、适应并能做好法律工作、处事灵活。从中可以看出,德国在法学教育教育方面“理论与基础并重”“通才教育”的教育作风;而在现如今,国际化、全球化形势的出现,实践永远强于纸上谈兵,“方法”较“知识”而言,更能良好应对当前的现代法律世界[4]。

如此,通过阅读经典,卓越法治人才能够实现“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举例而言,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某一事实或行为,他们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则,而根据这些规定,这个事实或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同时,他们可作更深层地追问:这一法律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因违背上位法而无效,或者因规则本身存在不适当的地方而应该予以质疑并寻求法律解释。然而,“现代的一些法学教育者,习惯于以立法者的角度批评既有的法律文本,而不是以应有的法律适用者的视角仰视法律……”这样,无疑就顾此失彼,只做半个法律人,取其“立法者”的姿态,而失去了“法律适用者”的姿态。“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意味着既能够像立法者一样认识到既有法律文本素所存在的问题,但又能像“法律适用者”一样能尊重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并主动寻求正确的救济方式。

当然,经典的阅读除了需要学生的主动阅读,是一次学生的主动探寻和求索之外,还需要老师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指导。这是教师在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過程中所要突出的重要辅助角色。教师应该将自己定位为学生回归经典阅读的指导者。除了需要为学生列举阅读书目外,并给拥有不同知识背景阶段的学生予以不同的阅读书目的指导,还需要真正地带领学生深入到文本之中,也即引导学生进入“文本解读、语境分析、意义阐释、风格赏析和谱系定位”的五种进境之内。

参考文献:

[1] 许章润.经典:文本及其解读——关于阅读法学经典的五重进境[J].法律文化研究,2005(00):17-39.

[2] 甘阳.中国文明复兴与大学经典阅读课程设置[DB/OL].https://www.doub an.com/group/topic/47888781/,2019-09-03.

[3]Peter Gilles, Nikolaj Fischer.2003年德国法学教育改革法——兼论德国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论战[J].张陈果,译.司法改革论评,2007(1):197-213.

[4] 于浩.经典阅读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意义[J].法学教育研究,2018(19):14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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