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体制改革,剑指中管高校腐败
2020-09-12陈磊刘紫薇
陈磊 刘紫薇
6月2日,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原常委、原副校长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终审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汉荣上诉并维持原判。
西安交通大学属于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即中管高校)。截至目前,共有31所高校入列。据统计,从党的十八大到今年5月底,总计有4名中管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被执纪审查。除了张汉荣之外,还有四川大学党委原常委、原副校长安小予,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吉林大学党委原常委、原副校长王冠军。
高校反腐形势紧迫
十八届中央巡视组曾对31所中管高校进行专项巡视,根据反馈,绝大多数中管高校“四个意识”不够强,校办企业、基建、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存在廉洁风险。大部分中管高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选人用人不规范、把关不严,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到位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中管高校领导干部被执纪审查和巡视所发现的问题,说明治理中管高校腐败问题“极为紧迫”。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包括中管高校在内都在反腐败的覆盖范围之内,没有任何一个领域可以成为例外。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高校腐败问题既带有典型性(比如招生领域腐败、科研经费领域腐败),也带有普遍性(比如基建领域腐败、财务管理腐败),这都说明此前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
庄德水称,十八届中央巡视组发现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原因之一是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比较低,相对不独立,缺乏执纪审查的必要手段。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必然。
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对健全党和国家監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经党中央同意,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其中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据此,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改为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
“高校腐败与党政机关腐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高校腐败是社会腐败形势的缩影。”杜治洲说,“中管高校的腐败形势严峻,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2019年,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消息陆续对外披露。
2019年1月7日,武汉大学新闻网发布万清祥任武汉大学纪委书记的消息。万清祥是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在此之前,他一直在武汉工作,曾担任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常委、副校长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改革后变化还是蛮大的,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增强,让我们工作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起来更超脱。”万清祥说。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透露,截至目前,已经有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8所中管高校,迎来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任命的纪委书记。
庄德水介绍说,改革过程中,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不再从本校产生,而以中央纪委会和相应主管部门党组为主,实行交流任职,目的就是要发挥纪委书记的独立监督作用,这项规定现已成为原则性要求,中管高校纪委书记在制度层面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考核。正因如此,中央纪委会同地方纪委加强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助推高校纪检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宋伟认为,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对遏制中管高校腐败问题起了重要作用,改革不仅破解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以往存在的监督难问题,也符合监督工作的客观规律。
分类施策推进改革
31所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涉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3个国务院部门以及驻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3家纪检监察组和北京等18个省(市)纪委监委,中管高校纪委接受属地省(直辖市)纪委监委的领导,接受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的同时,还是学校的内设纪委,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针对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方面开展“提级监督”,加强对中管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加大力度统筹协调各相关工作主体,推动中管高校纪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改革一年多以来,中管高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监察工作,协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多数高校纪委敢于实事求是地提出选人用人方面的否定意见,31所中管高校纪委共提出暂缓、否定20余人次,在干部选任酝酿阶段叫停近30人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分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挂钩,建议取消3个单位的评优资格,对综合排名后5%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庄德水认为,在建设“双一流”大学过程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不能缺席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本身是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流的大学,一定要是廉洁的大学。
庄德水还说,目前我国对中管高校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尚在探索过程中,除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之外,还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中管高校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续如何,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庄德水看来,目前高校分为中管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所属高校等不同类型,怎样既发挥出他们的纪检监察职能,又兼顾特点,仍是一个问题。在具体形成制度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是,一方面怎样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
宋伟认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示范作用,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这些经验做法可以固化为制度,转化成为高校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
“改革模式成熟以后,有可能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制度成果固定下来。”杜治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