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的边界
2020-09-12苏露锋
华声 2020年8期
苏露锋
7月1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施行。在无上位法的情况下,这部法规既设置八大应用场景让信用务实管用,又保持谦抑防信用滥用、防失信惩戒出格失当,立法探索在全国创下多个“首次”。
地铁霸座、进食被列为个人信用“严重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放音乐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频繁跳槽会影响个人信用……这些看似段子的新闻,却是某些地方公布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真实规定。
作为“第二身份证”,近年来,信用在经济活动中变得至关重要,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國还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体系,征信产业发展也形成风潮。但随着社会信用创新按下“快进键”,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惩戒过头、信用滥用等乱象。
2000多年前,墨子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孔子说:“民无信而不立。”把诚信当做君子五德之一的中国,如何界定信用的边界,如何让信用不被滥用,或许是新时代的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