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税授信”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思考
2020-09-11梁丽平
梁丽平,郭 建
(1.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河南 驻马店 463000;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河南 驻马店 463000)
一、引言
以银税授信方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从发展角度上看是普惠金融的一项举措,是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利用银税平台筛选符合等级条件的大众客户给予银税授信,可以引导金融信贷活水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的发展,银税授信之间信息合作和系统交互性增强,银税授信发展从线下到线上共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现实角度看,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是全球化、常态化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处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期,银税授信合作持续及创新突破对破解小微客户融资问题应对国内经济恢复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目前,国内金融系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银税互动探索区域合作模式与发展,从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助推信用中国建设,从银税信贷产品为切入点分析银税互动贷款对象的征信情况,并提出银税合作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议;国内税务系统工作者主要从银税互动发展实践、银税互动协同治理、增设纳税信用等级对经济发展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本文研究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通过梳理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的四个阶段,把握关键时点,结合宏观政策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运作,注重理论与商业银行实际操作融合;二是国内银税互动研究多侧重于理论、区域和具体产品,但缺乏可视化银税数据,银税授信2018 年实现了监管平台的数字量化,笔者长期从事此项监管统计工作,直接从金融数据库提取不同类型客户银税授信的户数和金额,从而实现对银税授信的动态研究,并加以量化和实证分析;三是注重研究的政策性、延续性和战略性,与时关注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从企业扩大至纳入各省区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的个体工商户这一新政策及影响;四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和影响,针对数字化经营对银税授信的提升加速,在剖析样本数据、银税信贷产品和发展关注问题上,重视学术性基础性研究和综合对比。下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的四个阶段;第三部分分析银税授信业务运营现状;第四部分对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第五部分对银税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给予述评。
二、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的四个阶段
(一)尝试阶段(2011—2014年)
这一阶段国家经济进入“十二五”发展时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2011 年我国经济通胀压力增强,在紧缩政策背景下,国内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增多,小微企业普遍遇到融资瓶颈难题。通过银税授信手段从局部“试点先行”破解融资难,这对于面临发展瓶颈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尝试”。2011年首个银税授信产品“税融通”以纳税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作为融资依据,它以中小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为基础,根据中小企业的年纳税额、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及企业主从业经验等状况,以便捷的方式对按时足额缴纳地税、国税且达到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提供缴纳税额3 倍的信贷产品。这一阶段较多体现中部六省地方行为和担当,对于当时面临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局部破解了区域融资难的问题,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中小企业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四大行尚未参与,普惠金融覆盖面有限,但它从实践运行、技术操作和银税信息互通上印证“银税授信”业务发展的前景广度和可行性。
(二)引导培育阶段(2014—2017年)
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时期重要宏观调控内容,在大环境下,国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银税授信合作”作为改革中“降成本”的一环,迎来重要政策发展期。这一阶段主要体现“高层合作、自上而下”[1]思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普惠金融源头上化解积弊,联合实施推进,不断在银税授信合作方面取得突破。引导培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上,国家税务总局探索推动纳税信用的评价和应用,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2015 年2 月,国家税务总局倡导在全国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深化银税互动[3]合作,开发银税合作新系统、新产品。
在打通税务信息和金融征信数据系统上,国家税务总局2015 年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并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推送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2016 年将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信息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7 年7 月,国家税务总局、原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从纳税信用评级[4]为A级的企业扩展至评级为B级的企业。
在推动“银税互动”体制建设上,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 号)出台,2015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2017 年7 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原中国银监会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推动“银税互动”全面铺开,实现税务和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通”。
(三)线上互联发展阶段(2017—2019年)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业务的发展,银税授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遇到一些瓶颈问题,“线上银税互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诚信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神,是实现金融流动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举。“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线上发展思路是在“银税互动”环境下进行的营销模式创新,基于对大量银税及第三方大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需求进行深度的挖掘。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通过搭建专线的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互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从线下整体搬到线上,建立以征信互认、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税互动”线上转移已成为主流拓展,银税信用信贷产品创新数量和规模开始快速扩大。银税授信线上互联发展不仅实现线上纵向银政信息上的交互,而且在线上横向延伸附加产品,提升银税授信业务网上全流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深化+规范、扩围”阶段(2019年至今)
据国家税务部门统计,各地税务、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持续合作,从 2015 年至 2019 年 9 月底,“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增长迅速。全国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 万笔、1.57 万亿元,仅2019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7.5%、18.6%。国家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提出“深化+规范”双思路。具体体现在: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通知从“深化”和“规范”两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继续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鼓励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 级和B 级企业扩大至M级,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将加快推进,释放合作潜能,税务和银行之间数据交换模式也将转换到更安全、更高效的直连模式。规范思路主要是国家职能监管部门将“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有效引导其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并在政策制度上保障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2020 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4 月7 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在“深化+扩围”方面体现在:一方面是深化体现在精准支持上,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信用数据深化“银税互动”,联合商业银行精准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另一方面扩围体现在受惠面上,在落实“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M 级的基础上,对湖北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要求,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同时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从企业扩大至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
三、银税授信业务运营现状
本部分实证分析参考河南省驻马店市27 个样本金融机构(17个地方法人机构和10个分支机构),数据选取 2018 年 6 月、12 月和 2019 年 6 月三个时点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报表,线上产品信息来源于同业实地调研,并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及银税授信合作发展进行综述。
(一)业务及客户拓展进入快速发展的局面
1.银税贷款增长较快
从银税合作贷款金额看,2019 年6 月全市小微企业银税合作贷款新增8.34 亿元,比年初增加0.68亿元、增速8.89%,比上年同期增加4.45 亿元、增速114.59%;一年时间小型企业新增贷款3.62 亿元、微型企业新增贷款0.84 亿元,三季度驻马店市金融机构银税合作贷款9.07亿元,比年初新增1.41亿元,新增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见表1)。
表1 2018—2019年6月末河南驻马店市银税授信半年报表(单位:万元、户、%)
从银税合作授信户看,2019 年6 月驻马店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授信户已达到467 户,其中:小型企业291户、微型企业176户。小微企业银税合作授信户比年初增加295 户、增速171.51%,比上年同期增加381户、增速443.02%;加之驻马店市农业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银行线上、线下银税授信产品的推广普及,三季度驻马店市银税合作授信户645 户,首次突破600户。
从银税合作贷款占全市贷款之比看,2019 年6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两种类型占比依次是1.44%、1.74%,比年初新增依次为0.02%、0.73%,比上年同期新增依次为0.71%、1.39%。由于全市贷款基数较大,占比指标比年初、比上年同期实现双增,动态说明银税贷款业务增长较快。
2.银税信用贷款比重呈上升趋势
从表1银税信用贷款/银税合作贷款这一指标在三个时点上的数值看,小型企业占比依次是4.07%、6.12% 和17.28%,微型企业占比依次是100%、39.23%、87.85%。小型和微型企业2019 年6 月分别比2018 年底增加11.16 个百分点、48.63 个百分点,银税信用贷款比重比年初呈上升趋势。
从银税信用贷款占全市信用贷款、全部贷款金额的比例看,2019年6月比年初、比上年同期依然呈现双增的态势,尤其是银税信用贷款占全市信用贷款的比例,三个时间段均大幅高于银税合作贷款占全市各项贷款的比例;微型企业三个时间段银税信用贷款占全市信用贷款之比依次是4.66%、6.03%和28.24%,分别高出银税合作贷款占全市各项贷款的比例4.31 个百分点、5.02%个百分点和26.50个百分点;小企业依次高出0.14个百分点、1.56 个百分点和7.36个百分点。
银税授信数据提取与银行税务部门大数据升级直接相关,商业银行银税互动平台升级关键方在税务部门数据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3 月1 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金税三期成功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同时金税三期利用内部风控中心监控平台,与网络运营商、工商、银行、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联网,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共享,集合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功能,能有效地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这将为银行业及其对应分支机构提供更多银税信用贷款户,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方位开启了“无接触”金融服务,线上信用贷款占银税授信的比重将继续呈上升趋势。
3.银税信用贷款发展较有潜力
从银税信用贷款余额看,由于是数字化线上产品,系统上线和产品推广时间较短,目前金额总量低于银税合作贷款金额,2019 年6 月全市小微企业银税信用贷款2.14 亿元,比年初增加1.51 亿元、增速238.29%;比上年同期增加1.84 亿元、增速606.57%;一年时间突破亿元大关,小型企业新增1.12亿元,微型企业新增0.72亿元。通常,银税信用贷款高于银税合作贷款的增速指标,是判断其潜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从银税信用贷款户数看,2019 年6 月小型企业银税信用贷款户数占银税合作授信户数的69.07%,微型企业银税信用贷款户数占银税合作授信户数的89.77%,二者比例逐渐接近。2019 年6 月全市小微企业银税信用贷款户数359 户,比年初增加268 户、增速249.51%,比上年同期增加321 户、增速844.74%;一年时间小型企业新增182 户、微型企业新增139 户,2019 年9 月全市小微企业银税信用贷款户数530户,占全部银税授信贷款户数的90.75%。通过增速指标和占比指标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务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新冠肺炎疫情倒逼线上贷款服务升级,同时加速了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线上得到很多企业生产、营销、进货方面的数据,加速了银行数字化信贷进程。作为我国宏观经济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贡献了国内80%的就业和60%的GDP,2020 年一季度后最新数据显示: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数量是8000 多万户,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个体工商户是6523万户,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是1394 万户,覆盖率是21.4%。以驻马店市微观区域数据为参考,可以预见未来两三年驻马店市这一全国三线城市银税信用贷款业务潜力较大,按不同比例拓展到全国三线、二线、一线城市,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银税信用贷款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和保民生促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品模式呈现线上为主、线下并存的局面
通过对驻马店市金融机构银税授信业务调查发现,银税授信产品发展有线上互助模式[5]和线下互助模式。
1.线上互助模式创新发展成为主流
线上互助模式是指借助辖内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力量,使银税之间数据对接更加快捷,纳税企业注册登录该平台后,选择信用贷款流程操作,银行则基于涉税信息和征信记录,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采用全线上自助贷款流程办理的可循环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银企所有操作均在线上办理。
从全国来看,建设银行较早推出线上银税授信产品,其他国有银行陆续推出“线上银税联动”,而中国银行的中银税易贷尽管是线上银税合作产品,却是利用线上申请线下审批模式。目前,随着银行相关业务的逐步成熟,商业银行将“银税合作”业务线上化已成发展趋势,而且这一趋势在市级行政区域已成为事实。以河南驻马店市五家国有银行为例,线上银税授信产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建设银行的“云税贷”、农业银行的“纳税e 贷”、工商银行的“经营快贷——税务贷”、中国银行的“中银税易贷”、邮政储蓄银行的“小微易贷”等。五家国有银行在产品设计、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金额、纳税客户等级方面有许多共性,但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差异(见表2)。
表2 河南省驻马店市银税授信合作线上产品一览表(2019年6月30日,单位:万元、倍、名、年、%)
从信贷投放贡献度看,除中国银行零余额外,2019年9月银税贷款余额按高低顺序依次为建设银行14619 万元、农业银行9971 万元、邮政储蓄银行1354 万元、工商银行1261 万元,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列前两位。同时,建设银行银税授信金额最多,但在全省系统内26 个地市行排名17 位,位居中下游;农业银行位居系统内第6 位,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同位居全省第7 位。这说明:商业银行银税授信对地方政府贡献度的大小与系统内排名没有直接关联;同时行际间发展不平衡,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全省线上银税授信贷款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领先于其他金融机构。
从上市时间看,建设银行银税信贷产品上市最早,2017年8月推出“云税贷”线上产品;2018年金融机构银税信贷产品推出较多,中国银行的“中银税易贷”、工商银行的“经营快贷——税务贷”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小微易贷”相继推出;农业银行的“纳税e贷”于2019年5月推出。至此,国有银行银税授信线上产品全部开展。
从贷款利率执行来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2019 年邮政储蓄银行线上银税产品利率达到7%,为同业最高;建设银行2018 年利率针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利率,最低为4.75%,最高达到5.65%,到2019年建设银行在云税贷终端系统中统一调整为5%左右;中国银行利率也是在4.35%—5.65%之间;农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快贷产品实行差异化定价,2019 年该行“纳税e贷”利率执行年息4.78%,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利率1.46 个百分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 年对受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整体降低0.5 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例如:建设银行云税贷终端系统中统一下调为4.57%左右,即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3.5 个基点优惠。
2.线下互助模式依然并存,呈现辅助角色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工商银行的“税务贷”、中国银行的“中银税贷通宝”、洛阳银行的“税银贷”等。该模式通常由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建立对接关系,由税务部门定期向银行推送企业纳税评级清单,由专门客户经理在线下与税务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接,获取企业纳税信息,基于纳税信用等级和缴税情况等税务数据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经过贷前调查、授信等环节核实相关数据,筛选目标客户,为客户制定贴合的授信额度与期限。
四、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银税授信普惠金融的受惠度尚缺广度与深度
一方面,从普惠金融的受惠广度判定商业银行银税授信的评定标准是受惠企业的数量。从表3看,新增M 级纳税信用评级客户在当前经济环境中依然面临初创企业资金难的问题,2017 年国家将纳税信用信息推送内容扩宽到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而在2019 年1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纳税信用A 级和B 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2018 年全国纳税信用等级M 级客户有1155万户,2019 年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 级和B 级企业扩大至M 级企业。在2020 年4 月7 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政策出台前,五大国有银行中仅建设银行对纳税信用级别为M 级企业进行授信,其他则是零投放。
表3 纳税信用级别评定参考表
另一方面,从普惠金融的受惠深度判定商业银行银税授信业务普惠发展的评定标准是受惠企业的质量。目前小微企业客户对银税创新产品运用不规范导致“质量”下降,有的小微企业会利用新增设的M 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税务监管不严进行钻信贷空子活动,从而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成本增加;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征信及诚信纳税,或者企业缴税较少不够纳税信用级别评定标准,造成在银税产品办理中额度受限,进而影响“银税合作”政策的有效推进。
(二)银税授信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
一是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呈现两极分化,通过实证样本对三线城市(驻马店)金融机构报表和金融机构数据分析,驻马店市2019 年6 月小微企业银税信用贷款2.14 亿元,线下银税授信贷款共有3 家机构,合计2410 万元,线下贷款占全部银税授信贷款的11.26%;线上贷款1.9亿元,占比88.74%。
二是金融机构间发展不平衡,从实证样本同业比较看,2019 年6 月银税信用贷款余额驻马店市小微企业2.14亿元,仅建设银行一家余额1.46亿元、占比68.37%,农业银行贷款余额0.50 亿元、占比23.50%,还有许多机构零业务。目前,国有银行银税授信线上产品采取“大数据分析+简易审批流程”操作,为诚信纳税企业开设了快速贷款通道,而地方金融机构处于首推阶段和待开发状态,城市商业银行仅在省会城市有所突破。
(三)银税授信信息的交互性有待提升
银税授信信息的交互性[6]需要提升。税务部门的纳税评级标准流程、银行内部信贷客户风险的评级,双方系统参数、系统判定标准和提供的信息交互性有限,商业银行推出的“云税贷”“银税贷”等产品主要参照指标为当年度纳税金额、税收缴纳摘要和纳税等级等少数信息上,主要为静态证明,“全国企业公示信息平台”许多信息受限,并不能为“小微企业”进行客户完整画像,同时在跨地区业务中,各地市税务数据格式、报表口径不统一,如何将税务信息精确解读纳入数据模型?这些一定程度影响了纳税信息使用效果和授信标准判断。
(四)风险的管控度较弱
“银税授信”线上产品多为信用贷款,纳税人道德风险难以掌控,如果出现违约风险,银行缺乏足值抵押物抵扣风险值,银行也缺乏银税授信信用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小微企业经营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或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出现都会造成企业违约,银行资产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事实上商业银行“助保贷”就曾经出现过政府担保金不足造成银行承担全部风险。
(五)产品系统黏合度须强化
信贷产品系统设计运用和创新需要提升黏合度。银行业、各政府职能部门都在依据信贷产品创新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包括税务机关也在打造自己的平台,尽管有创新,但倾向于内部业务创新,税务部门与各家银行共同参与研究开发的信贷产品及系统后台控制风险系统结合并不紧密,税务部门自身开发的云对接平台设定一定机构账号限制,导致银行业内部查询不能直连,区域内对接平台开放性和风控能力弱。
五、对策建议
今后,普惠金融向“双小”转移是战略侧重点的转移,银税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宽的融资渠道,在确保涉税信息及数据安全传输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从实体优化、科技引入、信用增值和强化监管等方面聚力,不断推进“银税互动”扩面和增质增效,“银税授信”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可持续发展上主要体现在数量规模化、质量优质化、风险管控化和金融科技化发展四大方面。
(一)从客户数量方面拓展普惠金融的受惠面,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拓展M级纳税信用等级客户及个体工商户的受惠面。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把银税互动扩展至M 级纳税信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量获取M 级客户名单,与行内相关信息匹配后,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开展精准营销,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受惠于新设企业融资,税务部门为新设企业在招投标、融资方面提供便利,使得M级纳税信用等级客户的纳税信用、涉税数据和无形资产与银行信贷金融服务共享于“银税合作”互联网平台,使得新生企业早日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享受税收和银行信用贷福利,进而激发企业主的“双创”热情,释放市场新动力。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自身风险防控,将纳税信用M 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信贷管理,为其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信用贷款支持。
二是拓展银税互动数据赋能的受惠面。银税部门通过数字赋能和系统筛选,梳理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纳税信用等级较高且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发送信贷需求信息,在税务和银行官网、官方APP“银税互动”平台进行融资,提高银税类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运用数字化经营打通横向、穿透纵向,通过数据共享促进银税部门的协同融合,将纳税信用级别、增值税优惠、税前扣除项、利率优惠等信息融入数据功能模块,自动识别纳税授信,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加强APP金融技术平台对小微企业的受惠面。国有银行要体现大行担当,强化人工智能,在APP 上推出“精准测额”“以税测额”等功能模块,积极引导做好APP 新功能的应用及推广工作,通过提供广告链接或二维码等方式,借助第三方平台渠道和客户群体,推广“银税互动”APP功能,提升APP获客能力和活客能力,促进客户转化和平台上交互运用。
四是助推扩展金融场景建设模式的受惠面。在增强客户体验、吸引未来有效客群和解决客户痛点等方面巧做文章,将创新的着力点放在“赋能B 端、服务C 端和助力G 端”上,打造移动端主流场景,不断提升客户的数字化体验,构建金融服务的智慧生态圈。同时,通过科技赋能,助力机构业务、个人业务再上新台阶,从小微企业受惠面拓展到中型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在银税授信业务互联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渠道的同时,实现服务客户能力提升的新跨越。
(二)提升“银税授信”客户质量的受惠度,培育推动综合服务小微企业的增长点
一是要全面实现税务数据直连,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更高效。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逐步将能够更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数据、发票数据等纳入交互范围。同时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深化资源共享、信息共联、技术共通、成果共用的联动推进机制。另外,商业银行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组织各分支机构与税务机关各层级全面对接,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调动双方基层力量,宣传重点银税授信产品,积极创新推出普惠金融典型案例,让“以税授信、以税促信”的理念在省、市、县级推广深入客户。
二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打造银税核心客户生态群。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引导银行聚焦小微企业特点,克服过去由银行业和税务部门独立开发信贷产品的方式,而由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结合各自信息技术平台和设计理念,联合开发创新设计信贷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克服信息技术的壁垒和银企信息不对称因素。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强化名单应用,开展智慧税服工程,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为诚信纳税人提供多场景银税综合服务,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和诚信经营生态圈,从而推动“银税授信”业务对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的增长点。
三是数据化提升小微企业及工商户的受惠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期,对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线上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在防控中后期,基于银税系统和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真实交易,建立场景、技术、风控“三位一体”的数字供应链金融网络,研发推出线上化、数字化的新产品,更要检测剖析数字化系统深入银税产品运用的情况,分析长短板,推动银税授信产品质量的“迭代”升级,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非接触的融资、结算等“链式”服务,更好地匹配和满足小微企业和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促进银税类客户公私业务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增值增速增效。
(三)实施授信倍数差异化管理,从纳税信用级别评定和银税互动“量与质”上融合发展
商业银行如何从纳税信用级别评定和银税互动“量与质”上融合发展?如何同步体现“深化”和“规范”思路?如何同步兼顾纳税信用A 级、B 级和M 级企业“三驾马车”有序发展?在现实性问题面前,必须统筹客户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情况,贷款额度综合考虑企业纳税情况、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及企业主与银行合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差异化设置放大倍数,按照层次孰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尽可能增加企业及法人在银行系统内可掌握金融资产覆盖的相关要求。
表4 银税直连模式放大倍数参考表
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可操控的权限内,对纳税信用等级在A 级、B 级以上企业推出了优惠政策以区别M 级等企业。在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免收或降低抵押房产评估费、资金管理费、承诺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结合《银税直连模式放大倍数参考表》(见表4)和单户贷款额度公式,商业银行核定单户贷款额度主要依据企业近24 个月年平均纳税额(含减、免、退税额)、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及合作情况。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在系统中可参考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金融资产值和产品覆盖度,或者企业主是否为房贷客户或私人银行客户,并针对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进行分类确定最高额度,适用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B 级和M 级客户调节放大倍数,银行通过授信差异化服务,从而有效帮扶[7]小微企业,推动“银税互动”在规范提升的制度轨道上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四)深化银税规范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促进“银税授信”深远发展
一是强化对风险趋势的跟踪分析。加强银税平台深度合作,实现银税交互数据应用到贷前营销和贷后机控,税务、工商等静态信息要动态化,年度信息变为月度信息,从而持续对存量线上、线下业务资产质量变化整体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加大对“小微快贷”等重点产品风险变化的监测,分析风险原因,关注风险变化,研究阶段性风险新特征,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重点领域,提升信用风险预判和管控能力,提早实施针对性管控化解措施。
二是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各银行业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流动性风险,同时要按照信贷审批规定,监控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等事项;另一方面落实上级行有关重点业务风险联席机制、重点分行风险管理督导机制、重点领域不良警戒线机制、重点机构责任人约谈机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是引入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引入政府风险补偿或银保、银担等机制,多方共担风险,银行和政府提取信用类资产风险准备金为创业早中期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尤其财政部门要将“银税授信”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税务部门要把它列为抵扣项,共同维护银税授信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业合理权益。一旦小微企业贷款确认为损失贷款类型,风险补偿资金将按照规定给予商业银行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的补偿。
四是利用大数据征信加强涉税风险防控。借助大数据和征信数据库的优势,搭建“人民银行征信+政府部门数据+第三方数据”的线上与线下联动模式,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8]的可突破口径,充分利用内外各种信息做好客户征信和增信,促进大数据在经营决策、客户营销、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增强对银税大数据的搜集和分析萃取能力,防范过度授信风险。
五是共同强化银税合作与内控管理。一方面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签订银税授信合作保密书,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管控第三方公司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信息共享安全,有效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银税类信用贷款提供贴息奖励,银税联动引导小微企业提升纳税意识,重视信用评级和纳税等级评定,积极把中型企业融入普惠发展,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要在产购销环节密切联系,打造银税、银企良性合作氛围,力争把优质的小企业发展为中型企业,持续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五)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化,提升银税授信的服务质效
一是建设银税无缝衔接和取长补短的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强“线上产品”的升级与推广。依托顶层设计,加强商业银行线上纳税信用融资产品应用,有序推进银税直连和代缴税工程。一方面,完善科技支撑,尚未实现银税直连的银行要积极运用AI技术与地方税务部门系统对接,畅通商业银行、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渠道,发挥信息沟通的重要功能,充分利用税务系统沉积的大量涉税数据,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新成立企业代缴税签约营销,做好存量客户代缴税业务营销拓展,促进代缴税客户授信转化工作。
二是提升金融科技在银税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度。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大数据、银税云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平台的结合,完善银税平台财务上的真实性,银税双方在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入对方信用评价结果的同时,能对征信系统平台相关数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和互相参照,实现工商要素信息、活体监测信息、银行信贷信息、企业纳税信息和优质中小微企业模块智能化数控和平台信息交互,实行联动人工智能管理,确保企业的纳税失信行为成为商业银行对其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