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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问题探析

2020-09-10董丽殷少雄王凯王佳阳杨惠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0期
关键词:问题

董丽 殷少雄 王凯 王佳阳 杨惠芳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科技的發展,各国金融行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单一国家的监管已经不能满足全球金融市场对监管的需求,跨境金融监管逐渐被人们所需要。由于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尽相同,在进行跨境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之前发生的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就暴露出了一部分跨境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以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为例来谈谈跨境金融监管的问题及出路。

关键词:瑞幸造假;跨境金融监管;问题

1.瑞幸咖啡造假事件经过

2020年1月31日,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该机构收到一份89页的匿名调查报告--关于瑞幸咖啡一系列虚报销售量的重要指控。瑞幸回应报告中包含的所谓证据无确凿事实依据,且报告中的指控均基于毫无根据的推测和对事件的恶意解释。知名投行中金、瑞信也都纷纷站队瑞幸,表示浑水报告缺乏有效证据。

2020年4月2日,创立仅18个月的瑞信咖啡自曝了一份高达22亿元的内部调查报告,称自查发现公司首席运营官刘剑财务造假。紧接着,瑞幸咖啡股价暴跌,40分钟之内五次熔断,300亿的市值就没了。4月5日,瑞幸咖啡发布了道歉声明。

2020年4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将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对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4月27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正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5月12日,瑞幸咖啡宣布调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CEO钱治亚和COO刘剑被暂停职务。

2020年5月19日,瑞幸咖啡收到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强制退市摘牌通知。

2.存在的跨境金融监管问题

瑞幸咖啡因国内上市标准严格,美国上市需要的时间短、政策管制少、市场活跃程度高而去了美国上市;但瑞幸咖啡主要收入市场在中国;此外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在中国的运营实体只是下属公司,涉及了多个国家,因此中国法律管辖权在实际行使时确实存在不少障碍,跨境金融监管存在不少问题。

2.1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法律理解问题

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不同,也许有些在我们国家是违法的事在别的国家却不是,这就造成了对一些监管要求和行为的不理解。如根据中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协助调查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不得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因为有些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对此表示不理解。

2.2监管权限划分与冲突问题

由于各国的监管体制不同,对其境内法律的域外行使范围权限的规定也不同,而这在跨境金融监管过程中容易引发管辖权冲突问题。就像瑞幸咖啡涉及了三个国家,监管体制都不相同,中国证监会无法直接展开监管。

2.3缺乏世界性的协作组织

目前已经成立的监管合作组织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其地位不够,不受人重视,各国的金融监管更多的停留在自顾自的基础上。如这次的瑞幸咖啡事件,若有权威的世界性的协作组织在瑞幸咖啡上市之初就协调好三个国家的跨境金融监管职责,做好监管工作,那么也许能更早的检测到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及时对该造假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理,降低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2.4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约束力不够

目前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以“软法”为主,对于一些金融监管条例的规定过于模糊、宽泛,有种和稀泥的感觉,强制约束力不够。哪怕是巴塞尔委员会这类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其出台的监管文件对于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指导也很模糊,对于具体的监管事件起到的作用较小,令人不太满意。

3.跨境金融监管的出路

3.1加强对各国监管法律制度的了解

在跨境金融监管过程中,由于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法律制度不了解,可能会对对方的一些监管行为产生误解或者自身在执行监管行为时可能越界了,触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所以要通过持续的国际交流,更加深入地熟悉理解各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不断增进合作双方的共识,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避免因对他国法律制度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行为。

3.2完善有关跨境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随着国际金融业的深化发展,中国有关跨境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赋予证监会“长臂管辖”权。根据新《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法律上的障碍,更好地开展跨境金融监管工作。

3.3推进全球金融监管组织的建立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权威的世界性的金融监管组织,没办法协调好各个国家之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可以以国际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参照,建立一个金融监管方面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这无疑能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提供坚固的框架基础和坚实的保障。而由于各国法律监管制度和国家主权,这一设想短期内可能很难达成,但不妨作为一个长远目标。对于此,后危机时代欧盟金融监管的集中化趋势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3.4加大对跨境金融监管的执法力度

近年来跨境金融迅速发展,较多的企业为了追求更快的扩张速度和更高的利润,忽略了合规性,导致跨境金融行业的风险增加。所以为了跨境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大跨境金融监管的执法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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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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