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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社会化背景下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研究

2020-09-10蔡威屈健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11期
关键词:边境地区

蔡威 屈健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边境地区的形势日益复杂,而警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为进行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提供了支撑和保障。文章分析了警务社会化背景下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的发展情况,指出完善边境群防群治工作需要从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机制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入手,从而找出制约边境群防群治工作发展的队伍组织、队伍管理、队伍定位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提出完善法律建设,增强制度保障;深化警务社会化,拓展职能作用;加大基础投入,构建立体化保障体系;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能力等建议。

关键词:警务社会化;边境地区;群防群治工作

警务社会化是指改变原有的以党和政府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将原来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变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在强化警务专业化的同时,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警务活动的过程。

群防群治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力量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基于警务社会化开展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将原来所承担的公共事务交给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发挥社会力量,调动群治积极性,通过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将防范触角延伸至每个角落,填补了防控漏洞,大幅度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警务社会化背景下完善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的要素

(一)素质全面的管理主体

派出所民警作为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素质全面,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首先民警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拥护党中央和政府的各项决定,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民警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必须熟知边境地区地理概况、参与者基本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再次民警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必须能够与群众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实现“善治”的目标。

(二)内外兼修的工作队伍

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是边境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要长期稳定的发展,其参与者必须做到内外兼修。参与者要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为边境地区繁荣稳定做出贡献;其次,警务社会化赋予了参与者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力,参与者必须在执勤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形象,必须行为适当、语言规范;最后,参与者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能够甄别境内外各种信息,又能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各项任务,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三)灵活机动的警务社会化保障

环境既是一切组织赖以生存的条件,也是影响组织结构的重要因素。警务社会化为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为边境群防群治工作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对群防群治工作的发展方式,生活模式不做过多的要求,从而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和灵活的组织机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防止边境群防群治工作脱离实际,昙花一现。

二、制约警务社会化背景下群防群治工作的因素

(一)边境群防组织冗繁

警务社会化实施以来,群防群治组织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为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群防群治组织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是职能作用不突出。大部分地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方式、保障方式等并没有做出规定,致使此类群防群治模式职能作用不突出,定位不明确,发展方向模糊,致使其难以发挥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组织结构不清晰。边境地区地按照当地实际设置群防群治组织,但在设置时常常会出现组织结构混乱,管理无序,这使得一些边境群防群治组织结构冗杂的情况。

(二)派出所管理薄弱

派出所是边境群防群治组织的直接管理部门,派出所民警管理措施对边境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积极性以及该模式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派出所间沟通不畅,形成信息壁垒等问题。由于派出所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致使派出所民警掌握信息有限,相互之间也缺乏配合。

(三)警务社会化进程缓慢,深入发展受限

社会资源难以整合,不能实现统一管理。边境群众作为边境地区自我管理的主体,其发展需要政府、派出所和边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派出所能力所限,无法整合边境地区各类资源,为边境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导致群众参与力度不足,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警务社会化背景下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建设,增强制度保障

边境群防群治工作作为进行警务社会化背景下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确保稳固发展,应将其明确规制到法律范围内。要实现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法制化建设,要按照有步骤、讲主次、分轻重的理念实施。首先,通过广泛的调研,按照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规律,认真分析、总结参与者在实际运行中的经验并及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其次,选取几个典型地区作为试点进行试行。最后,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群防群治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应当发挥全社会力量,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深化警务工作,拓展职能作用

警务社会化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创新。在公安工作的历史中,人民群众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要在警务社会化条件下大力开展边境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密集的边境治安巡逻网格,为边境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发挥参与者的基础作用,全方位服务边境管理。

(三)加大基础投入,构建立体体系

近年来,随着边境地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边境地区面临的形势也变得更加严峻,边境群防群治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管理,需要承担的任务也在逐渐增加,对保障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高。可由各省级政府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题研究,综合考虑参与者心理预期、生活状态、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四)确立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系

在警务化条件下进行边境群防群治工作,应当建是按照“精简、科学、高效”的原则,确立选拔、监督、激励等工作机制,通过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完善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的运行体系。建立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参与者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优秀边境群防群治工作组织评选活动,增强群防群治工作在边境地区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和社会威望。

(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队伍能力

公安部门要不断进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边境群防群治组织的能力,确保警务社会化稳步发展。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护边意识。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提升守边意识。派出所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和参与者自学、全面教育与典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向群防群治组织宣传边界划定的历史和相关规定、守边护边的重要性以及与边境管理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提升其守边意识。提升安全意识。公安机关要优化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安全意识教育方式,利用理论灌输、专题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和模拟演练的方式,将安全意识根植于参与者内心深处。

参考文献:

[1] 崔璨.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法制博览,2016(1):231.

[2] 薛典武.警务社会化探析[J].公安研究,2010(1):28-33.

[3] 张成.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J].广西社会科学,2010(1):65-69.

[4] 薛飞.公安边防边境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4):190-191.

[5] 张应立.“枫桥经验”与群防群治[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1):43-48.

[6] 郝洁. 警务社会化发展趋势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0):33-36

作者简介:

蔡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一队。

屈健,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智慧警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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