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研究
2020-09-10杨静
杨静
摘要:公路货物运输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公路货物运输量信息是制定各种交通运输规划的主要参考依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河北省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具体问题,在不改变现有统计思路的前提下,分析了河北省独特的区位、政策和经济特点,及其所带来的对统计推算结果准确性的影响,提出扩大月度波动系数计算数据来源,将集装箱公路运输量、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库的车货总重、普通国省干线货车流量纳入月度波动系数计算范畴,对具体统计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优化措施,以协助交通部门对公路运输量进行更为高效合理的统计。
关键词:多源数据融合;公路运输;货物运输
单纯地依靠加大公路基础建设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公路运输问题,作为公路运输的核心之一,实时而全面地把握公路路段和路网交通信息是对公路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解决上述主要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多源数据融合技术
多源数据融合技术指采用特定算法和手段对多个信息分析调查结果进行有效综合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有效统一的技术。
二、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现状
现行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案与改进2014年交通运输部实施《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2014)》(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以2013年9月专调月数据为基数,结合月度波动系数来进行运输量的推算。其中专调月数据经过交通运输部的专门审核,作为基期数据,货运月度波动系数的计算主要采取综合分析反映公路货运生产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比如交通流量观测数据、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记录),并提出优先推荐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记录。与《方案》相比,以往的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工作中,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加各地市人工采集数据的技术方案。方案的不足突出体现在:由下到上的报告制度弊端较多;各市县统计报告数字因人工采集容易出现误差;同时也使得数据的填报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带来人为操作的可能。新方案改为以专调月数据为基数,以相对客观的行政记录数据等作为波动系数进行调整,更加客观、科学和严谨,是我国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的一大进步。
三、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完善措施
3.1 完善思路
在坚持交通运输部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思路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普通国省干线交通量、集装箱公路运输量、绿色通道运输等因素,以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为主要计算依据,扩大统计监测范围,修正波动系数,补充完善现行方案,更好地反映公路货物运输量实际水平。
3.2基本原则
为增强统计数据的代表性,坚持波动系数的客观性。多因素计算波动系数,保障波动系数的真实可靠;坚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坚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体现各因素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各因素权重;坚持计算结果的科学性。
3.3月度波动系数计算
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的月度波动系数计算以下三个作为基础数据来源。
(1)集装箱公路运输量:通过河北省三大港口的集装箱公路运输量,获取全省的集装箱公路运输量数据作为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波动系数的组成部分。
(2)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计重收费额):通过获取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的月度车货总重和收费额分别作为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波动系数的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河北省绿色通道产品在运输总量中占据的比例较高(6%~7%),因而在计算货物周转量波动系数时,必须考虑绿色通道产品运输。即在原有的计重收费额基础上加上绿色通道免费额,以此作为真正的计重收费额,纳入波动系数计算。
(3)普通国省干线货车流量:通过相关国省道流量监测点,获取月度货车交通量的当量数作为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波动系数的组成部分。在对普通国省干线货车流量的计算中,对于普通国省干线的选取采用如下方法:一是基于现有的交通量统计观测基础,体现河北省内承担主要运输通道功能的国省道;二是原国道100%纳入计算范围;三是省道的选取中,尽量选取新升级为国道的省道,同时考虑区域间的均衡,范围覆盖11个地市和2个省直管县;四是考虑到普通国省干线交通流量监测会出现异常情况,另选取计算路线条数的20%作为备选路线。由此共选取国道16条,省道14条,备选省道6条。选取的上述国省干线观测里程达到8 500 km,占总里程的58%。选取路线上的观测点共286个,其中连续观测点196个,占比达69%。随着连续式观测点布局的完善,观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时效性将进一步提高。
3.4波动系数计算权重的确定
在确定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计重收费)、国省道路货车流量和集装箱公路运输量数据在波动系数当中的权重时,主要考虑如下几方面的综合确定。(1)数据的客观性与时效性,客观性越好的数据,同时越能及时反映车货运输变化情况的因素,在整体中的比重应相对越大。(2)各部分权重应体现各类别所承担运量在全省运量当中的重要地位。(3)权重应大致稳定。除非出现重大变化(如重大地质灾害、重大群体事件等),考虑到货物运输增长的规律,权重保持大致稳定,每3个月以过去12个月的数据测算各因子权重。
四、结语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2014)》已经在全国应用,正如《方案》中提到需要各省市选择“综合分析反映公路貨运生产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进行细化应用。结果表明,完善后的统计方案能较好地反映河北公路运输量完成情况,体现交通运输与区域社会经济之间的有机关联。为了更进一步地完善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将来随着农村公路总体技术等级的逐步提升,连续观测点布局不断完善,考虑增加农村公路数据对波动系数的影响分析,同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周边省市的沟通交流,深入研究相关影响因素,进一步优化完善河北省公路运输统计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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