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收费收据抬头的确定与更改
2020-09-10郑鑫
摘要:随着专利申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人面临专利费用的缴纳问题,在专利申请及授权后的各个阶段,正确且及时的缴纳专利费用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开出相应的收据,正确的收据可作为日后财务做账,专利维权,专利资助等的重要凭证。因此,本文立足于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主要介绍不同缴费方式的流程、开收据抬头的依据、收据抬头的更改及收据丢失的处理,以便于更好的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提供服务。
关键词:缴费;收据;抬头
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进行费用的缴纳,专利局开通了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电子申请网缴费及窗口缴费这几种缴费方式,基于实际的工作经验,经常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为收据的问题而浪费过多的时间,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收据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以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免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1 .银行汇款
通过银行汇付专利费用时,汇款时在附言栏须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种类及分项金额,汇完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要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中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依据汇出账户的户名开出收据抬头,在系统中补充信息时不能指定收据抬头,所以如果收据抬头要开单位,就要用单位的账户进行汇款。
如果想将收据抬头由个人改成单位或者由一个单位改成另一个单位或者公司名称个别字错误需要更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更改抬头的收据原件;(2)未报销财务证明的证明文件,需写清楚以下内容:汇款日期、汇款人、缴费金额、费用种类、申请号(专利号)、更改之后的抬头、更改抬头的理由、回寄更改之后收据的地址、邮编、收件人和联系电话;(3)如果将个人改成单位,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且未报销财务证明上需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如果将一个单位改成另外一个单位,未报销财务证明上需加盖两个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如果公司名称个别字错误需要更改,未报销财务证明上需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4)以上材料邮寄到专利局,收件人不能写个人,需要填写国家专利局专利费用管理处。
2.邮局汇款
通过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在汇款单附言栏须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费用种类及分项金额,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作为缴费日。建议一张汇款单对应一个申请号(专利号),如多个申请号(专利号)的费用一起汇付,缴费人汇完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要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中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可以地址汇款,也可以商务汇款,收款人姓名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为110000560。
依据填汇款单时写的汇款人开出收据抬头,在系统中补充信息时不能指定收据抬头,所以收据抬头要开单位,填写汇款人时就要写单位的名字。
收据抬头的更改手续同银行汇款收据抬头的更改手续。
3.受理大厅/各地代办处、分理处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以直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或者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代办处、分理处缴纳专利费用,专利局受理大厅可以收取所有种类的专利费用,各地代办处和分理处只能收取有国家申请号的专利费用。
窗口缴费前,建议缴费人先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中提前生成缴费补充信息订单,并将订单打印出来或者缴费时提供订单号进行缴费。通过现金及POS机刷卡缴费,申请人在系统中补充信息时可指定收据抬头,支票缴费只能按照支票上显示的出票人开具收据抬头。
通过现金及POS机刷卡缴费的,可更改收据抬头,手续同银行汇款收据抬头的更改手续;通过支票缴费的不可更改收据抬头。
4.电子申请网缴费
电子申请网用户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 的在线平台或对外服务入口进行缴费,电子申请网用户可以给任何人的任何专利缴纳费用。个人注册用户需使用开通网银的个人银行卡进行缴费,单位注册用户需使用开通网银的对公账户进行缴费。
电子申请网上缴费可以指定收据抬头,专利局会按照缴费人填写的“缴费人姓名”一项来开具收据抬头。
如果想将收据抬头由个人改成单位或者由一个单位改成另外一个单位,此种情况不可更改收据抬头;如果公司名称个别字错误需要更改,手续同银行汇款收据抬头的更改手续。
5.收据丢失的处理
缴费人收据丢失,如有财务报销等需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资料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开具缴费证明,也可通过信函寄送材料进行办理。专利费用管理處(或代办处)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后,开具缴费证明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每份收据只开具一次证明,收据开具时间超过一年的收据不予开具缴费证明。需缴费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1)缴款凭证复印件(面交的需说明是面交的);(2) 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证明,证明文件中需写清楚汇款日期、汇款人、缴纳金额、费用种类、申请号(专利号)、办理缴费情况说明的理由以及回寄缴费情况说明的地址、邮编、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如核实确因我处工作失误造成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为当事人提供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其他情况只能提供缴费情况说明。
参考文献:
[1]张庆欢.简述我国专利缴费收据的办理流程.科研,2016(8):00258.
[2]滕洪强.关于专利费用收据的几个常见问题解答.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4) : 42.
作者简介:郑鑫(1992.10-),女,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汉族,黑龙江大庆人,硕士,职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