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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模式到内容: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策略探析

2020-09-10肖扬宇

关键词:法学教育线上教学案例教学

肖扬宇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法学教育诉求已然发生变化,如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手段多元化,法学知识的数字化倾向,法律智能工具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适用等。这些因素都引导着高校法学教育的线上教学模式应该实现常态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线上教学的重点不应再局限于对模式的研究,更应将重点转向对教学内容的研究,将提升核心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的根本任务,将拓展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作为创新点。法学线上教育常态化的发展,有赖于法学教育主体的角色转换,多学校、多学科的共建共享和实践教学的校企互动等途径。

关键词:线上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资讯传播方式正发生着革命性变化,人们获取资讯的方式和范围越来越广。针对这一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近年来各高校的法学院都在积极推进法学教学方式的变革。但从全国法学教育情况来看,全国法学教育整体上仍沿袭着课堂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信息网络教学手段并没有被广泛推广应用。法学教育的信息网络化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排挤和抵制。在5G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教学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各大院校提供了开展线上教学的有利条件。当前,网络在线教学模式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适用,法学在线教学已经全面铺开。但是在法学在线教育的常态化发展过程中教学重点应放在何处的问题需要教育者再次进行思考。

一、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的必要性

可以预见,随着5G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的不断发展,以数据智慧为主导的线上智慧课堂将迅猛发展,对线上智慧课堂的研究和推进将逐渐走向高潮。就法学教学而言,线上法学教育模式在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必将走向常态化。

(一)学生信息手段的多元化

除了主观内在因素,高校学生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还容易受到客观外在因素的影响。客观方面的社会文化、教育模式等都会对高校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而高校教育既有模式已经成为学生知识获取的关键因素。[1]由于人的学习认知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形成惯性思维,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下对特定专业知识的学习也会形成认知惯性,这种传统的法学知识认知惯性一旦固化就将成为学生在养成新的知识获取方式过程中的障碍,使得学生在法学知识的学习中缺乏创新思维的生成动力。因此,让学生长期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学习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保持创新思维的重要因素。

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时代,学生们获取知识的手段已经多元化,不再局限于课堂的时空范围,学生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海量的法律资讯,快速获得各种权威的观点学说和法律规范。而且学生的信息技术手段的有效运用,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学生的检索、分析、批判等自主学习能力。另外,随着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学生的知识体系和储备也随之提高。法律知识的海量增长、咨询传播方式的变化等决定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已经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程度地普及法学知识。在5G信息技术来临的时代,许多技术性难题已经迎刃而解,如教学平台的线上容量、远程视频传播速度、线上互动功能设置等。因此施教者必须适应学生获取知识途径多元化以及来知识结构多元化的挑战,通过开展线上教学迎合学生的发展,与之形成对话平台。

(二)法学知识的数字化倾向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用于交流的知识符号系统已经呈现出了数字化倾向。以往在图书馆才可以看到的图书、在教室才可以听到的讲座,如今在网络上均可以轻松获取,并且还有大量的同类材料可供自主选择。互联网带来了人类信息基础环境的革命性变化,网络虚拟信息空间中信息自由流动的低成本、高效率让人类真正地进入了信息本位的时代。[2]在如此海量的知识资源面前,网络信息环境下产生的新的信息知识问题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法学数字化知识的传播依赖于线上教学。在知识的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为了创建一种新的方法来对知识组织进行定制化管理并能够从个性化的角度访问信息,需要完善、补充现有的信息组织和访问工具。[3]当数据库、虚拟图书馆等平台解决了数字化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储存问题时,传播途径就是影响数字化知识学习效果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在人工智能和网络信息化的推动下,法学知识的存在形态以及传播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法学知识的呈现也出现了数字化倾向,表现为微视频、电子文档、图片、语音、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在此情形之下,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转变认识,对法学知识该如何传播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其次,爆炸式增长的法学数字化知识需要学生自主选择。信息技术和法律知识的快速融合催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领域和知识,提出了许多新概念和法律规则,法律知识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趋势。多样化、多元化的教材和法学知识载体将成为法学教育中的主流,将法学教育依托于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显然将极大地限制高校法学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和知识获取量。面对爆炸式增长的法学知识,老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所实施的单向度灌输,既不能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也不能满足学生获取法学知识的愿望。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化特点和差异自主地选择课堂学习内容,满足学习者富有个性的学习需要,帮助法学学生固强补弱,才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效果。

(三)法律智能工具的发展适用

在以AI技術为标志的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和科技的融合趋势已经不可逆转。科技手段不但拓展了法律的研究领域,而且为法律研究开拓了许多法律智能工具,如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等一系列大数据平台、市场监管系统的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等。这些法律智能化工具不但是法律实务和研究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而且与此相关的知识和实践技能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法学教学的内容需包括法律技术形成的新法律智能工具。科技和法律的融合是当前的新法律发展趋势,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法律智能工具,如最高人民法院研发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大数据库、国外的Westlaw、Heinonline法律数据库等。法学教学的内容应该包括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新法律技术发展,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高校法学学生运用智能工具的意识和技能进行培训,而对这些法律智能工具、法律数据库等内容的讲授和练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线上教学模式。

其次,法律智能工具的运用可以提高线上教学效果。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研发的“智能辅导系统”就能够对学生现有知识水平进行简单分层,然后为学生匹配相适应的学习内容和路径。[4]法学教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课堂内容和形式的情景创设等需要尽可能营造出逼真的环境,大量的法律智能工具的适用可以在课堂学习情景创设、教学课题的编制和完成等方面使环境更加生动。在现代智慧课堂教学的组织中,许多老师在在线教学模式中提出了“三段十步”的教学流程模式 ,在法学教学步骤的安排之中如果将法律智能工具运用到课程预习、检测、提升等环节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如裁判文书数据库、法律检索工具等。

二、法学线上常态化教学的重心

在高校法学专业线上教学走向常态化之后,高校法学线上教学的重点不应再局限于模式的研究,应将法学线上教学研究的重点转向教学内容的研究,因为在技术模式已经成熟的情况下,教学终归还是要回到其初衷和原点,即法学教学的内容。

(一)将提升核心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作为根本任务

2018年1月,我国教育部发布了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新设置了法学课程的要求,要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 的分类设置模式,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体制由以供给者为中心渐次转向需要者为中心。[5]各个高校法学专业所设置的“10+X”的课程将是各自高校的核心课程,这也将是未来法学线上教学需要坚持的核心内容。在这些课程中传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如民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在法学知识谱系的演进历程中,尽管遭遇了挤压和分裂,但仍然是法学最具有基础性地位的知识体系。[6]

法学本科阶段目前的培养,仍具有“厚基础、宽口径”的特征,夯实法学基础知识乃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7]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地位虽不可动摇,但如何实现和有效提升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效果,应是法学线上智慧课堂模式关注的重点。如通过对线上教学实现核心课程的知识点等内容的国内外比较;通过线上教学将法学知识与法律实务密切联系起来,使得晦涩的法学知识点得到很好地理解和掌握;通过线上教学模式将法学知识与其他知识体系有效结合,使得学校培养特色得以很好地呈现等。

(二)将拓展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作为创新点

除了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内容之外,在新的信息技术时代法学在线教学还可以通过发挥技术特点来拓展教学的内容,将法学院校过往在线下开展的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内容纳入到线上教学中来。

首先,将实践教学内容纳入到线上教学模式之中。一般而言,我国法学院校当前所开展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实习、法律诊所、实训课程等几种模式。这几种实践教学模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端,如实习模式脱离学校教学管理、流于形式;模拟法庭由于真实性差,几乎沦为了“话剧表演”;法律诊所教学缺乏实践性和真实性等。相比而言,網络信息平台和技术的兴起可以解决之前的实践教学模式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例如,随着在线视频会议技术的成熟,庭审科学的实践教学可以通过远程庭审直播的途径轻松实现。再如,在实训课程教学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直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或参与法律实务。在课堂之内跨越时空界限去开展一些实践教学内容,将大幅度地提高实践教学效率,优化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将实践教学的一些任务纳入到在线教学模式之中,也应是在线教学模式的中心之一。

其次,将案例教学作为在线教学的重要内容。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之中,案例教学往往表现出陈旧和教条等弊端,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参与度不高,对案例也缺少兴趣。如何挖掘案例教学的效果,发挥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线上教学的开展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案例教学的弊端:一方面线上教学可以将真实热点案例与课堂教学有效结合,例如线上教学可以让学生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轻松查阅和学习判例现状,增强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线上教学可以实现学生和教师的案例即时讨论,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兴趣。因此,在线上教学模式中,应该将案例教学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

三、法学线上教学常态化的途径

在法学线上教育常态化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思考如何继续推广和发展法学在线教育的使用,而避免法学在线教育和传统的课堂灌输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上的重复。

(一)法学教育主体的角色转换

在线上智慧课堂的发展过程中,首先需要实现师生角色的转变,法学教学模式发展必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渗透教育行业,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育生态体系,也将重新定义教师的能力标准和职业要求,教师不再仅是知识的固守者、传授者,还成为学习的组织者、参与者、引导者。[8]因此,改变传统的教师是演员、学生是观众的满堂灌式的教学理念,提倡导演理念,是对传统讲课理念的一次革新,也是在教育现代化背景下的客观要求。[9]

线上智慧课堂是一种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在线上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拥有相同的教学资源和工具,他们的关系是平行的,而非垂直的。在新的法学线上教学模式中,法学智慧课堂的实用教学流程可以把“教”与“学”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整体来考虑。在许多学者提出的智慧课堂“三段十步”的教学流程模式中,尽管做出的教学内容安排有所差别,但无论何种教学流程模式,都需要以学生为中心来进行展开。成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养成“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而法律思辨性人才的培养重在提升学生自主思考、批判性思考的能力。[10]在法学线上教学过程中,学生为中心的角色转换可以让学生在感受知识效用的同时,能够通过问题的引领引发学生进行思考,提升学生未来的自主学习能力,包括逻辑批判能力、文献检索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法律法规运用能力、讲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让抽象的知识灌输变为自主式的学习,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二)多学校、多学科的共建共享

线上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它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可以突破课堂时空的教学条件限制让学生可以自主地利用更多地资源获得更多的知识。线上教学的开放性优势的发挥,需要得到多学校、多学科教学资源的支持和共享。因此,线上教学模式效果的实现需要从单一学校的单一老师教学主体向多学校、多学科的多教师教学主体转变,通过多学科、多学校资源协同共享实现其教学模式的转变。

就法学教育而言,法律问题往往是复杂的、交织的,其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多年来法学教育存在的同质化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有学者认为,我國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基本上都源于法学教育的同质化与法治人才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11]法学教育同质化问题的一个因素也在于培养方式和教育资源的同质化,打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就是法学在线教育模式。法学在线教育模式可以利用在线学习工具让每个学校、教师、学生都有了许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可以让不同专业的学生一起交流,让学生学习不同专业的知识。教师、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用综合化的理论视角分析看待问题,促进综合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实践教学的校企互动

法学是一门显学,法学知识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专业性,与许多行业密切联系,如律师、仲裁委、司法机关等。作为整体法律素养的外在显现——法律实践能力一直受到世界知名法学院的重视。[12]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短板,甚至在法学教育中长期存在着本科法学教育究竟应该以传授基础知识为重点还是以培训法律技能为重点的争论。在新的在线教学模式被迅速规模化推广的背景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新的校企互动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将有助于弥补传统实践教学的弊端。

首先,吸纳实务部门专家开展在线课程建设,提高课堂资源的真实性和生动性。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为尽可能拉进法学教育和实务之间的距离,教师们一直在不断尝试和努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融入新的实践教学内容和知识,如新案例研讨和法律实训等。但无法真实地嵌入到司法实务场景中,始终是传统实践教学的一个痛处。尽管部分法学院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已经开展微课、慕课等课程的开发,但由于法学教学过程单一、内容陈旧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和参与度都不高。因此,吸纳实务部门专家共建课程教学平台,将在解决法学教学内容实际逼真性不足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其次,联合实务部门共建课程网站、微课、慕课、开发移动互联应用程序等信息平台,拓展在线教学资源。在线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可以创新现有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变现有法律实践教学耗时低效、流于形式的现象。在线法学教育的研发开展过程中,离不开实务部门的参与。联合实务部门共建课程网站、微课、慕课、开发网络应用程序等信息平台,可以让学生直接将所学知识与实务工作相衔接,还可以引导学生利用在校时间参与社会法律服务等法律实践工作,使得学生的学习效率实现最大化。

四、小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线上教学模式将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新途径。我国高等院校法学线上教学模式的设计和推广不应该再是发展的重点,法学专业的显学性质决定了在线法学教育应该始终将教学内容作为线上教学的研究重点。线上教学在以法学传统基础知识为教学核心的基础上,应该将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法律内容和方法融入到现代线上教学模式之中。

参考文献:

[1]顾彦等.高校学生知识获取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J].图书馆学刊,2014,36(07):84-86+90.

[2]王琳.数字化时代知识交流理论的三维结构[J].图书馆学研究,2018(01):18-23.

[3]倪宝华.基于知识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J].中国科技信息,2009(19):113.

[4]房晓楠.松鼠AI的“AI+智适应教育”之路该如何走?[J].机器人产业,2019(01):80-84.

[5]刘坤轮.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最新调整[J].人民法治,2019(04):112-115.

[6]徐国栋.“民法”变迁史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02):39-48+159.

[7]刘坤轮.论民法学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J].中国大学教学,2019(11):44-49.

[8]吴砥,周驰,陈敏.“互联网+”时代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20(1):56-63+108.

[9]强胜.教育现代化背景下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角色转换[J].中国大学教学,2019(11):29-32.

[10][12]郭天武,严林雅.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及其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高教探索,2018(12):17-24.

[11]王新清.论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解决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主要矛盾[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37(1):8-18.

责任编辑  韩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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