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开放实践经验研究探讨
2020-09-10李君
李君
摘要:为进一步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类环保设施在环境教育中的专业优势,2017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经认真研究,共同选定了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青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津沽污水处理厂4家设施作为第一批面向公众开放单位,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集中开放后,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关键词:环保;污水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城市垃圾处理
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有效推动环保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工作。
2018年6月,为进一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在六五环境日期间面向公众集中开放了以上四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天津环保”、“天津环保发布”等政务两微平台提前介绍4家开放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参观预约方式,为社会公众前往参观提供便利。2018年12月,天津市在已有的4家的基础上,又确定天津市河北区环境监测中心、红桥区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宝坻第二污水处理厂、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6家设施单位。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10家四大类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他们积极配备宣讲人员,按照开放程序要求,面向公众进行开放。据统计,2018年全市10家设施单位共开放76次,参观人数为2777人次。
2019年,天津市精心谋划、提前部署,全力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年初,经与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多次沟通协调,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通知》《天津市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来及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计划》,对全年设施开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公布第三批开放设施单位名单,并指导做好相关开放工作。按照计划,天津市新增27家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加上之前开放的10家单位,全市共有37家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
3月12-13日,天津市举办了2019年天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陆文龙、市水务局副局长梁宝双以及市城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分别做动员讲话,市环保宣教中心工作人员、各区生态环境局、各设施单位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还邀请生态环境部宣教司综合处处长董文萱就国家对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政策要求进行了讲座,市环保宣教中心相关负责人对2019年公众设施开放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安排了设施开放经验分享以及设施单位现场参观及教学活动,为后期设施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天津市设施开放单位共37家,包含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四大类,辐射全市16个行政区,实现区级环境监测设施开放“全覆盖”,四类设施辖区开放的比例超过70%,并努力接近100%,超前完成环境部交给的任务。据统计,2019年全年,共开放387次,参观人数为8780人次。
二、联合天津市教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各类校外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2015年,市教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推荐了市节水科技馆、环境监测中心、蓟州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合佳维立雅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中小学“实践课堂”环保教育基地,鼓励各中小学生深入基地开展校外实践活动。
市教委将根据建议,制定《关于在天津市中小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中小学实践课堂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定期围绕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开展实践活动,依托天津市现有的环境教育基地、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自然保护区等,组织学生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校外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科学考察等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实践体验,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养成生态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还将对《天津市中小学思想品德发展评价指标》进行重新修订,将生态文明“知”、“行”情况纳入其中,并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记录表中体现“自然生态类”。
三、联合天津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参与环保政策制定与实施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环保社会组织途径,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的有力途径。市民政局将按照“培育发展,引领扶持”的原则,从四方面推动开展此项工作:一是积极稳妥开展环保社會组织登记审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在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通过检查、评估、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执法查处等手段,依法监督环保社会组织在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社会活动。四、联合天津市水务局积极推进设施开放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外开放工作。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有关要求,通过修编《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培训会等措施,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面向公众开放。截至目前,天津市已面向公众开放了津沽污水处理厂等13家环保设施单位,充分发挥了环保设施的专业优势,激发了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热情,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联合市城管委积极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工作。
2017-2019年,市城管委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工作,3年共协调开放垃圾焚烧厂5座,供市民、企事业单位参观,引导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垃圾处理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垃圾分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后将继续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工作。
近年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市其他委办局,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开放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20年,把现有具备条件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实现辖区开放比例100%的目标。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着手制定《天津市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来及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计划》,指导设施开放活动有序进行,并适时组织设施单位开展相关培训,传达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树立典型,传播经验,努力解决大家日常开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鼓励设施单位创新开放形式,例如利用监测车“走出去”,深入社区、学校进行开放,宣传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2020年,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制作一批宣传品(例如“垃圾袋、折叠水杯、留言板”等),发放给设施单位,便于他们在公众参观过程中开展宣传。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开放,引导了环保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民间环保力量,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公益环保设施参观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享受环保,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