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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与现代学徒制融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2020-09-10陈云尚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6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

陈云尚

摘要:通过对混合所有制和现代学徒制对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研究,分析了混合所有制和现代学徒制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五条办学路径。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一、混合所有制与现代学徒制对高职人才培养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对高职人才培养有三方面的意义。其一,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初衷并非解决高职院校经济上的困难,而是为了推进产教融合,发挥企业在专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使其在三教改革、顶岗锻炼、实习就业等方面增强校企合作机制的活力;其二,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是高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而且是让市场直接作用于高职教育最有效的方式。企业面对市场,学生面向企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搭建了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之间的桥梁;其三,可以使教师深入企业技术与管理一线可以掌握一手的教学资源,为将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室建设提供有效的参考。

现代学徒制是当前高职培育高技能人才,深化校企合作,推进高职教育体系发展有效途径。现代学徒制可以提高学生实操技能,激发其创新动力,增强其对企业、学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代学徒制赋予教师双重身份,使其更加主动的去学习新技能、新知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用发展的眼光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高技能人才。

二、混合所有制与现代学徒制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混合所有制面临的问题

1 公办高职院校参与数量少。受办学目的的影响,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多为民办高职院校,鲜见公办高校的身影。对于企业来说,投资途径较为有限,一是直接捐助,二是投资入股。前者偏向于公益性,企业参与的热情不高,目前发展较为迟缓。投资入股的方式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参与热度较高,但是合作对象一般为非公办高职院校。因为公办高职院校办学出发点是公益与公平而非收益,在界定收益时容易发生分歧,不能保证合作的持续性。

2 教学侧重点与传统教学存在差异。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企业的参与,其更加注重对技能的培训,强调的是与市场对接,也就是市场需要具备某种技能的人我就培养这样的人,而非技能方面的教育如思政、体育、传统文化、理论知识等方面容易被忽视。所以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学实施计划时和传统教学会存在一些矛盾。

3 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混合所有制办学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立法,存在法律界定模糊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会贸然进行相关的合作,而公办高职院校出于对国有资产保护的考虑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也会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二)现代学徒制面临的问题

(1)存在认知偏差。一些企业或学校的负责人对现代学徒制认识不到位,他们片面的认为现代学徒制就是找一个企业合作,聘请企业的员工到学校来讲讲课就可以了,还有一种观点是将现代学徒制视为“订单班”,简单的理解为为某一个企业培养员工的途径。这些观点没有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涉及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需要多角度、全方位的协调、调度才能做好的一项工作。

(2)考核与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参与现代学徒制办学的高校教师、企业职工,他们的工作量、考核标准、激励举措等方面的问题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缺乏进一步推进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保障。

(3)代学徒制的师资融合不到位。一是高校教师在体制内缺少競争意识,主观上缺乏去企业锻炼、学习的动力;二是企业员工对生产环境更为熟悉,但是缺乏高校教学经验,对高校的教学环境较为陌生,存在畏难情绪。双方缺乏融合沟通、取长补短的交流平台。

三、混合所有制与现代学徒制融合的办学路径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混合办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作为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应当清醒的认识这种趋势,并且需要认真学习混合办学理念,拜托“订单班”、“冠名班”等低层次的合作形式,应当从更高的站位出发去思考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高职院校应当解放思想,主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邀请相关企业以资金、技术参与到办学中来,获得一定的话语权。细化利益分配条款,在保障办学“公益性”不动摇的前提下,让合作企业获得办学带来的收益,提升其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愿意将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到办学中来,保障现代学徒制扎实稳定的发展。

(二)因地制宜,共商治理结构

全国有一千多所高职院校,每一所高职院校在人员结构、办学理念、资产状况等方面千差万别。各高校应当科学分析自身情况,评估是否具备混合办学的条件。对于不适合混合办学的高校,不能勉为其难。对于适合混合办学的高校,需要和意向合作企业进行充分地协商沟通,从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企业管理机制两方面进行充分地考量,明确资产归属、权利分配、具体的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多元治理机构,最后完成深度融合改革。

(三)加快高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融合进度

高职院校和企业应当确定双方参与教学的人员,双方要求他们定期到对方的单位开展实地的学习、科研、文体等活动,加深对对方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的了解。对于高职教师而言应注重学习应用技能、企业管理,提高自身的实操能力;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应注重教学能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四)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

混合所有制高校可以成立由企业工程师、优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专家教授组成的课程建设委员会,参照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和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制定既符合企业“社会性”又体现高校“公益性”的课程体系。同时,委员会还可以对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的制定提出改革建议满足行业岗位的要求。

(五)加快相关法规建设

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我们必须有法治思维正确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建立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监督、保障、扶持、评价等机制。一是可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同时也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二是可以明确教师、企业职工、学生的身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岩,王泗卷.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与现代人才培养模式融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3) : 34-38.

[1] 刘金娃,杨润柏,李耀辉.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 : 64-66.

课题项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混合所有制与现代学徒制深度融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JRS-2020-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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