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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模式下基层综治单位协调机制研究

2020-09-10张言伟马柏华周琨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6期
关键词:网格化资源共享信息化

张言伟 马柏华 周琨

摘要:网格化社会治理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新模式、新载体,是建设智慧型政府、服务性政府的具体表现形式,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网格治理手段,使得网格运行更加高效、科学。网格化社会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定位,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到尽职不越位,只有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手段结合、资源共享,才能创造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网格化;信息化;资源共享;联动协调

一、“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先提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进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决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概念应运而生,并被广泛性的付诸实践。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以点及面,通过整合人口、社会事务、城市公共服务、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等信息和服务资源,搭建社会治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实践中就是把社区、村居依照地理位置特征,进行模块化、网格化、扁平化的统一归集划分,一个网格配置一名网格员,由网格员对网格进行管理、信息收集和服务,使得社会治理的空间和内容得到进一步延伸。百度百科里將网格化定位为“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可见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技术手段就是数字化和信息化,“网格化+信息化”有助于管理的更加科学高效,主要模式就是搭建社区综合服务与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对全社区所有人口信息及与人相关联的社会事务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有的地方在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还为每个网格员配备了移动终端,通过移动终端上的APP实现数据互通以及管理互联,真正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信息的及时采集和服务的随时到位。

二、“网格化”管理的参与主体——以Y街道为例

“网格化”管理不是各自为战,而是通过各种管理力量、管理方式的整合实现管理和服务合力,达到1+1﹥2的实际效果。S市S区的Y街道位于城乡结合地区,街道辖区内既有城市社区(街道办)也有农村村居(村委会)以及部分厂区,管理和服务对象种类较多,需求不同,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Y街道已经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备的网格管理工作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参与Y街道的基层综合治理单位主要有:

(一)政法委。作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党委领导主体,全面负责网格化平台日常的运行和管理,协调处理网格化模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更加完善,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迭代升级。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负责建立健全网格区域采集信息、发现需求、排查隐患、处理问题等工作流程,属于网格化管理模式中的实际操作主体,选配网格员,安排网格员进行政策宣传和事务处理,收集网格辖区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反馈,承担起网格化运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司法机关。乡镇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借助网格划分,吸收网格员组成网格调解队伍,最大程度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化,同时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服务功能。

三、多元综治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网格化中面临的困境

(一)基层综治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有格无网、有网无动”是基层网格化治理中很长见的一种现象,“格”有了,“网”也织了,但是服务、管理、信息等等资源却还是很难做到在网格中畅通无阻,在流转过程中常常遇到“梗阻”,导致动不起来,快不上来。条块分割没有完全被打破,部分认识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思维阶段,或者说认为网格化治理的运行是辖区政府操作的,其他单位主要是配合,“被动式”参与,部署什么做什么,不安排不做,缺少主动服务的体现。事实上,网格中不仅需要各综治单位的存在,更需要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良性互动,在信息化条件下,在技术支撑下,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条块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共驻共建合作治理框架。

(二)基层综治单位之间的权责领域交叉模糊

基层综治单位承担着网格治理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管理职能,各主体之间长期从事的业务内容不同,服务对象也有所区别,也有着各自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比如有的政法单位,在服从地方管理调度的同时,还要承担上级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考核任务,在工作重心上会有所取舍。也有的单位,认为参与网格治理平添了额外的工作任务,但是在考核上又没有相关的政策倾斜,所以不愿意过多的在网格治理中投入力量和精力。还有些单位仍然停留在上级指示和文件要求的阶段,找不清自己在网格中的功能定位,或是相互之间功能重合交叉,导致参与度不够,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四、协调机制的构建--信息化支撑下的困境突破

(一)“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的框架与职能完善

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其建设框架离不开国家层面上的相关战略部署,要与建设“平安中国”进行紧密关联,把网格化的中心职能、基本功能重点聚焦到排查、发现和化解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事件和突出矛盾,同时兼顾普及政策,了解民情,保障和服务民生。所以,“网格化+信息化”的基本框架,还是要构建起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核心,以排查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以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路径,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支撑的主体职能结构,不代替政府部门、不带办政府工作。“网格化+信息化”的核心运行内容仍然集中在“事件排查”“联动处置”和“公共服务”这三个方面。在此框架下,突出联动处置的协调作用,建立执法、司法、法律咨询、民政服务、社区管理、环境整治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构成的基层社会综合服务治理平台。

(二)明确“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下综治主体职责

“网格化+信息化”的现代治理手段离不开基层党委负责制的建立,把网格化建设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对接,基层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围绕更好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自身在“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党政建设主体,统筹制定网格中各综治单位的职责功能、规划思路与具体工作任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整体部署,开展分布实施,加强督导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主体职能结构,在此结构下,也要高度重视有效引入社会治理力量,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化智库与志愿者队伍的协同建设作用,充分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综治单位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熊梓言:《数字城管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

[2]张康之:《社会治理的经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62页。

[3]朱晓红:《基层治理网格化中的参与主体的困境》,《国家治理》周刊

[4]李曜坤、宋良刚:《推动网格化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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